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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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甘卫发〔2020〕132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各省级医疗质控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0月26日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医改,强化医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医疗机构传统的、粗放式、规模式的发展转向内涵建设为主的高质量发展。

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甘肃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甘科计规〔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了做好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工作,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甘科计〔2018〕3号),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经2018年6月27日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8年7月9日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加快甘肃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据《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甘科计〔2018〕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面向全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创新网络为支撑,开展联合攻关、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中心的建设目标与主要任务,是建成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的临床医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平台,打造协同创新网络,开展高水平科技攻关和科技合作,培养领军人才和团队,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整体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中心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并联合省、市、县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省主要地区的疾病研究协同创新网络。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2.07•【字号】甘卫妇社发[2006]390号•【施行日期】200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06〕390号)各市、州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省卫生厅制订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七日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市(州)、区(市、县)卫生局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3.09.01•【字号】甘卫中发[2003]328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的通知(甘卫中发〔2003〕328号)各市、州、地卫生局(处),兰州医学院及第一、二附属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检查标准(试行)》自1997年下发实施以来,在指导全省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单位依据此办法和标准开展了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建设工作。

截至目前,已有9个专科被确认为“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有14个专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单位,有3个专科被确定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中医药专科和民族医药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单位,各地也确定了一批市、县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单位。

通过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了中医药专科学术和技术水平,突出了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了中医事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工作,提高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全省中医工作的需要,我厅经过调查研究,在总结以往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1997年制定试行的办法和标准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和修改。

现将《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检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原《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检查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二○○三年九月一日附件1: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合理有效地利用中医药资源,提高医疗质量,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免费下载】甘肃省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

【免费下载】甘肃省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

【免费下载】甘肃省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附件:妇产科专业委员会等42个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1、妇产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晓春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侯任主任委员杨永秀兰大一院副主任委员刘志杰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刘青甘肃省妇幼保健院高峻兰大二院王海琳甘肃省人民医院何荣霞兰大二院孙晓彤甘肃省人民医院常务委员刘青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杨永秀兰大一院何晓春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王海琳甘肃省人民医院高峻兰大二院刘志杰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张吉翠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吴京芳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曹慧莲武威市人民医院马娟文兰州市妇幼保健院贾晓波酒泉市人民医院张庆明甘肃省肿瘤医院关菊莲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李淑梅定西市人民医院孙晓彤甘肃省人民医院何荣霞兰大二院苟凯宏张掖市人民医院张建春兰州石化总医院、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

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

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

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

、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

XX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XX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XX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范文大全XX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市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XX 市医学会章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规定与《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规定,结合XX市医学会(下列简称“本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学组的组织建设与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会各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活动的学术分支机构。

各专业委员会名称不得直接冠以“聊城”字样,正式名称之“XX市医学会某某专业委员会”,不另定章程。

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学组。

第二章任务与工作制度第四条专业委员会的任务要紧有:一、坚持学会宗旨,根据本会的学术活动方针与总体计划,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二、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三、组织评议、审定与本专业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与科普作品;四、掌握本专科的国内外及省内外科技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五、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咨询工作;六、组织本专业的继续教育,举办学习班与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七、发现与推荐优秀科技人才,联系本专业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与建议;八、指导有关专业学科的学术活动,沟通与有关专业委员会之间的业务联系。

九、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问题、年度计划等都要通过全委会讨论决定,特殊情况可由正、副主委研究决定,并及时报告本会。

第三章成立的条件与办理程序第六条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务必具备下列条件:一、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进展,本专业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门学科,与本会其他专业委员会不存在交叉重复;二、本专业已形成覆盖全市的学术队伍,并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与一批热心学会工作的会员队伍;三、能独立开展本专业的学术活动,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审编学术论文及培训资料。

2015年甘肃省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

2015年甘肃省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
彭俊华
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焦文学
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刘永琦
甘肃省中医学院
祝秉东
兰州大学结核病研究中心
孟灵
兰大二院
23.血液病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白海
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侯任主任委员
张连生
兰大二院
副主任委员
崔杰
甘肃省肿瘤医院
温志震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王玉梅
武威市人民医院
7.病理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刘斌
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侯任主任委员
王金穗
甘肃省人民医院
副主任委员
杨荣
甘肃省肿瘤医院
李晓鸣
兰大二院
张东生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李敏
兰州大学病理研究所
石清芳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孙少华
兰大一院
常务委员
王金穗
甘肃省人民医院
刘斌
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杨荣
甘肃省肿瘤医院
李晓鸣
兰大二院
常务委员
马欣
甘肃省人民医院
刘雄昌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张德奎
兰大二院
张方信
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周永宁
兰大一院
庄剑波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樊红
兰大二院
薛迪强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苟金平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卢启明
甘肃省人民医院
张正坤
酒泉市人民医院
张志镒
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
李小荣
平凉市第一人民医院
董新峰
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委员
潘亚文
兰大二院
侯任主任委员
陈天立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专业(2019-2022)评审结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专业(2019-2022)评审结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专业(2019-2022)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3•【字号】甘卫医政发〔2019〕227号•【施行日期】201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公布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专业(2019-2022)评审结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为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引导和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全省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18〕504号)要求,在各地各单位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经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研究确定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49个(见附件1),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专业67个(见附件2),现予公布。

省卫生健康委将对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进行动态管理,每4年进行一次复审。

对发展迟缓、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够、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将予以撤销或调整。

各市州、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学科(专业)建设,努力发挥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医疗卫生学科体系,不断提升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2月3日附件1甘肃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名单(2019-2022)一、心血管内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丙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武威市凉州医院二、呼吸内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丙等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三、风湿免疫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四、内分泌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乙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丙等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夏州人民医院五、血液内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丙等甘肃省肿瘤医院武威市人民医院六、神经内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丙等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定西市人民医院七、肾脏病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丙等武威市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八、消化内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丙等甘肃武威肿瘤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九、感染性疾病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十、普通外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丙等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十一、神经外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夏州人民医院丙等庆阳市人民医院十二、心血管外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十三、胸外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十四、泌尿外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丙等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十五、骨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武威市人民医院庆阳市人民医院十六、烧伤整形外科甲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十七、烧伤外科甲等甘肃省人民医院十八、整形外科甲等甘肃省人民医院十九、妇产科乙等酒泉市人民医院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二十、妇科甲等甘肃省人民医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州市妇幼保健院二十一、产科甲等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二十二、儿科甲等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丙等武威市凉州医院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二十三、职业病科丙等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甘肃宝石花医院金昌市中心医院二十四、重症医学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丙等甘肃宝石花医院二十五、精神病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二十六、眼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丙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二十七、皮肤科乙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二十八、耳鼻咽喉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二十九、急诊医学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武威市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三十、口腔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三十一、口腔内科乙等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三十二、口腔颌面外科乙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三十三、康复医学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三十四、老年病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三十五、护理学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乙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三十六、检验科甲等甘肃省人民医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丙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庆阳市人民医院三十七、医学影像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丙等甘肃省肿瘤医院三十八、超声医学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丙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三十九、核医学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四十、病理科甲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四十一、麻醉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丙等庆阳市人民医院四十二、临床药学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丙等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十三、全科医学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四十四、疼痛科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四十五、肿瘤科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丙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十六、小儿外科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四十七、急性传染病防控与病原生物研究甲等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十八、放射卫生甲等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十九、地方病防治甲等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件2甘肃省医疗卫生重点专业名单(2019-2022)一、心脏电生理专业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二、老年内分泌代谢专业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三、癫痫专业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四、神经感染与免疫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五、血液净化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六、肝病专业甲等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七、肝胆胰外科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八、肝胆外科专业甲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九、肛肠科专业甲等甘肃省人民医院乙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十、头颈外科专业甲等甘肃省肿瘤医院十一、乳腺科专业甲等甘肃省肿瘤医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十二、腹腔镜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十三、功能神经外科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十四、胃肠外科专业乙等甘肃武威肿瘤医院十五、泌尿系肿瘤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十六、创伤外科专业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十七、男科专业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十八、脑血管病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十九、血管外科专业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二十、妇科盆底与泌尿专业甲等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二十一、耳科学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二十二、口腔修复专业甲等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二十三、介入放射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二十四、眼底病专业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二十五、睡眠医学专业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二十六、职业中毒专业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二十七、急危重症护理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二十八、老年重症专业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二十九、生殖健康与不孕不育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三十、宫腔镜专业乙等兰州市妇幼保健院三十一、优生遗传与产前诊断专业甲等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三十二、妇科肿瘤专业甲等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三十三、生殖内分泌专业甲等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乙等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三十四、新生儿专业甲等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丙等兰州市妇幼保健院三十五、儿童重症专业甲等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三十六、小儿内科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三十七、小儿呼吸专业甲等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三十八、儿童心血管专业甲等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三十九、小儿消化专业甲等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四十、儿童保健专业甲等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四十一、肿瘤分子诊断专业甲等甘肃省肿瘤医院四十二、肿瘤外科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乙等庆阳市人民医院四十三、肿瘤内科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乙等甘肃省肿瘤医院四十四、胃肠肿瘤外科专业甲等甘肃省肿瘤医院四十五、消化肿瘤内科专业甲等甘肃省肿瘤医院四十六、呼吸肿瘤内科专业甲等甘肃省肿瘤医院四十七、骨与软组织肿瘤专业甲等甘肃省肿瘤医院四十八、肿瘤介入治疗专业甲等甘肃省肿瘤医院四十九、放射治疗专业甲等甘肃省肿瘤医院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甘肃武威肿瘤医院五十、心理卫生专业甲等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五十一、神经康复专业甲等甘肃省人民医院乙等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五十二、儿童康复专业乙等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五十三、手术室管理专业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五十四、临床输血专业丙等甘肃省人民医院五十五、医院感染管理专业甲等甘肃省人民医院乙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五十六、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五十七、磁共振成像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五十八、高血压专业甲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五十九、输血检验专业甲等甘肃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六十、院前急救专业甲等甘肃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六十一、血液质量监控与保障专业乙等甘肃省红十字血液中心丙等定西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六十二、免疫规划专业甲等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十三、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专业甲等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十四、鼠疫防控专业甲等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十五、食品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专业甲等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十六、结核病防控专业乙等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丙等定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十七、生活饮用水监测与检测专业丙等定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甘肃省医护晋升政策(甘肃省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 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医护晋升政策(甘肃省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 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医专业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医专业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全省中医行业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和副高2个层级,名称依次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分别与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相对应,主任医师对应一至四级,副主任医师对应五至七级。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四条本专业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

其中,主治医师对应八至十级,医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医士对应十三级。

第五条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临夏州属单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按《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第六条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

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七条评价方式。

品德考核一般应当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

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一)在医疗卫生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2015年甘肃省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

2015年甘肃省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

附件:
妇产科专业委员会等42个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
7.病理专业委员会
8.精神病专业委员会
9.眼科学学专业委员会
10.骨科专业委员会
11.泌尿外科专业委员会
12.烧伤整形专业委员会
13.外科学专业委员会
14.心血管病专业委员会
15.肿瘤专业委员会
16.感染病专业委员会
17.肾病专业委员会
18.呼吸与结核专业委员会
19.消化科专业委员会
20.放射医学专业委员会
21.核医学专业委员会
22.微生物与免疫专业委员会
23.血液病专业委员会
24.超声医学专业委员会
25.胸心血管外科专业委员会
26.老年医学专业委员会
27.急诊医学专业委员会
28.消化镜专业委员会
29.风湿病专业委员会
30.显微外科专业委员会
31.小儿外科学专业委员会
32.肝病专业委员会
33.影像技术专业委员会
34.心电生理与起搏专业委员会
35.全科医学专业委员会
36.物理医学与康复专业委员会
37.男科学专业委员会
38.放射肿瘤学专业委员会
39.医学信息学专业委员会
40.生殖医学专业委员会
41.医学美学与美容专业委员会
42.科学专业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11.25•【字号】甘卫科教函[2010]629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科教函〔2010〕629号)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大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科技兴医”战略,规范和加强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激励创新,培养人才,促进医学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由甘肃省卫生厅设立,面向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资助具有甘肃特色、能为解决甘肃卫生行业重大难题发挥重要作用、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

资助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申报的项目。

第三条甘肃省卫生厅遵循依法管理、权责明确、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计划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卫生厅立项并组织实施的科研计划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计划项目每年设立15-20项,由省卫生厅根据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及重点工作,调整公布每年的科研立项方向,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申报。

第六条立项一般包括发布申报通知、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确定、签订计划项目任务书4个基本程序。

计划项目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学(协)会工作活跃学术氛围的意见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学(协)会工作活跃学术氛围的意见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学(协)会工作活跃学术氛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10.22•【字号】甘卫科教发[2008]234号•【施行日期】200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学(协)会工作活跃学术氛围的意见(甘卫科教发〔2008〕234号)各省级卫生类学(协)会: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一级卫生类学(协)会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其重要作用,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要求,省卫生厅于2008年初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卫生厅社会团体管理规范》和《甘肃省卫生厅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程》,对省级卫生类学(协)会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

根据厅领导加强学(协)会工作、活跃学术工作的指示,经研究,现对加强卫生学(协)会工作、活跃学术氛围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发挥卫生类学(协)会的优势作用(一)明确省医学会和省医师协会的职责。

省医学会应以组织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为主要工作目标。

省医师协会应以发挥行业指导、服务、自律、维权、协调、监督为己任,弘扬以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省级卫生类学(协)会设置或增加新的专业委员会,要积极推选医德高尚、学术水平拔尖的年轻人才担任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年龄最大不超过65岁,到龄必须卸任,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省医师协会设置具备条件的专业委员会,如与省医学会相同,原则上主委由同一人担任,便于统筹两个学(协)会的工作,使其各有侧重点。

副主委和委员分别由两个学(协)会各自选任。

(四)省级卫生类学(协)会要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及时研究解决人事任免、成立新的专业委员会或分支机构、安排年度学术活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普活动、专家下基层等重大事项。

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和《甘肃省医学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和学术活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是甘肃省医学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学术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学术活动,不另订章程。

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学组。

第四条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的命名方式为:"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第五条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承担下列任务:(一)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会议、审定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科研成果;(二) 组织本专业的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三) 发现、推荐、培养本专业优秀中青年人才,团结本专业技术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四) 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承接相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学科发展和医学科技发展建议;(五) 指导各市州医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六) 领导本专业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学组的工作;(七) 完成甘肃省医学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专业委员会职责包括:(一)根据甘肃省医学会的总体规划和专业委员会承担的任务,制定专业委员会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二)组织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三)组织实施本专业委员会自身建设,受理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四)组织编发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五)向甘肃省医学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须经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甘肃省医学会报告。

【免费下载】甘肃省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

【免费下载】甘肃省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

附件:妇产科专业委员会等42个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1、妇产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晓春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侯任主任委员杨永秀兰大一院副主任委员刘志杰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刘青甘肃省妇幼保健院高峻兰大二院王海琳甘肃省人民医院何荣霞兰大二院孙晓彤甘肃省人民医院常务委员刘青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杨永秀兰大一院何晓春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王海琳甘肃省人民医院高峻兰大二院刘志杰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张吉翠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吴京芳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曹慧莲武威市人民医院马娟文兰州市妇幼保健院贾晓波酒泉市人民医院张庆明甘肃省肿瘤医院关菊莲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李淑梅定西市人民医院孙晓彤甘肃省人民医院何荣霞兰大二院苟凯宏张掖市人民医院张建春兰州石化总医院主任委员杜华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侯任主任委员任万明兰大一院副主任委员骆志成兰大二院颉玉胜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李文竹兰大二院夏珏甘肃省人民医院常务委员杜华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骆志成兰大二院任万明兰大一院夏珏甘肃省人民医院李文竹兰大二院瞿平元甘肃省肿瘤医院颉玉胜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李冬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李金贵酒钢医院张震张掖市人民医院主任委员冷玉芳兰大一院侯任主任委员石翊飒兰大二院副主任委员梁吉文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王迎斌兰大二院耿智隆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阎文军甘肃省人民医院刘东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薛建军甘肃省中医院常务委员冷玉芳兰大一院耿智隆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石翊飒兰大二院梁吉文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阎文军甘肃省人民医院王迎斌兰大二院时志强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刘东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薛建军甘肃省中医院李玉兰兰大一院张小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吕平张掖市人民医院主任委员董湘玉兰大二院侯任主任委员李宇宁兰大一院副主任委员雷晓燕甘肃省人民医院王君霞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周秀芳兰州市妇幼保健院易彬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常务委员李宇宁兰大一院陈虹兰大一院董湘玉兰大二院王君霞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易彬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王川解放军第一医院周秀芳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张玉珏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郭宇红兰州石化总医院王国庆临夏州人民医院雷晓燕甘肃省人民医院刘东海甘肃省妇幼保健院腾爱兰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索有梅武威市人民医院主任委员潘亚文兰大二院侯任主任委员陈天立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委员任海军兰大二院荔志云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魏洪涛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徐吉光兰大一院康东张掖市人民医院杨益民平凉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务委员潘亚文兰大二院任海军兰大二院荔志云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陈天立甘肃省人民医院魏洪涛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徐吉光兰大一院康东张掖市人民医院杨益民平凉市第一人民医院魏进旺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王长平庆阳市人民医院陈钢武威市中医院冯康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委员石向群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侯任主任委刘宁兰大一院副主任委员葛朝明兰大二院张毅甘肃省人民医院彭小兰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冯三畏兰州石化总医院姚志瑞庆阳市人民医院王宏权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王玉梅武威市人民医院常务委员刘宁兰大一院石向群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彭小兰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张毅甘肃省人民医院葛朝明兰大二院侯一平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冯三畏兰州石化总医院王根绪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李安民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姚志瑞庆阳市人民医院王宏权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种晓琴解放军第一医院王玉梅武威市人民医院主任委员刘斌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侯任主任委员王金穗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委员杨荣甘肃省肿瘤医院李晓鸣兰大二院张东生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李敏兰州大学病理研究所石清芳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孙少华兰大一院常务委员王金穗甘肃省人民医院刘斌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杨荣甘肃省肿瘤医院李晓鸣兰大二院张东生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李敏兰州大学病理研究所石清芳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程玲媛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蒋敏兰大一院孙少华兰大一院董驰兰大二院李东海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委员叶兰仙兰大二院侯任主任委员丁志杰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副主任委员何蕊芳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高培鸿武威市红十字精神病院王文兰大一院常务委员叶兰仙兰大二院丁志杰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何蕊芳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杨斌兰大二院高培鸿武威市红十字精神病院李峰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高德九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张瑜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王文兰大一院李文酒钢医院主任委员马建军甘肃省人民医院侯任主任委员燕振国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副主任委员陈盛举兰大二院王登廷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田蔓男兰大一院刘勤甘肃省人民医院陶明兰大二院李军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务委员马建军甘肃省人民医院刘勤甘肃省人民医院陈盛举兰大二院田蔓男兰大一院陶明兰大二院王登廷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燕振国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王海燕兰大一院李军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魏群兰州石化总医院魏亚明解放军25医院10.骨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夏亚一兰大二院侯任主任委员汪玉良兰大二院副主任委员刘林甘肃省人民医院甄平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王文己兰大一院宋建民甘肃省肿瘤医院戴刚甘肃省中医院袁治国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常务委员夏亚一兰大二院汪玉良兰大二院甄平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刘林甘肃省人民医院王文己兰大一院袁治国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宋建民甘肃省肿瘤医院高琪庆阳市人民医院杜东鹏解放军第一医院戴刚甘肃省中医院刘瑾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高发旺酒泉市人民医院闫沛云武威市人民医院赵连河酒钢医院张军定西市人民医院主任委员王养民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侯任主任委员岳中瑾兰大二院副主任委员史葆光甘肃省人民医院段建敏兰大二院万江厚兰大一院常德辉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张伟解放军第一医院屠松张掖市人民医院常务委员王养民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岳中瑾兰大二院段建敏兰大二院史葆光甘肃省人民医院屠松张掖市人民医院万江厚兰大一院常德辉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张伟解放军第一医院赵永强甘肃省中医院安永寿酒泉市人民医院杜维成天水市中医院孙天明定西市人民医院宋广智武威市人民医院赵立明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罗博兰州石化总医院刘伟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王新平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委员刘毅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侯任主任委员薛晓东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委员周军利甘肃省人民医院张选奋兰大二院张诚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常务委员薛晓东甘肃省人民医院张选奋兰大二院刘毅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周军利甘肃省人民医院张诚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焦金福兰州石化总医院主任委员郭天康甘肃省人民医院侯任主任委员李汛兰大一院副主任委员王琛兰大二院刘宏斌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高峰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焦作义兰大二院李一平甘肃省人民医院唐晓勇甘肃省中医院常务委员焦作义兰大二院王琛兰大二院李汛兰大一院郭天康甘肃省人民医院刘宏斌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李一平甘肃省人民医院高峰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唐晓勇甘肃省中医院刘务华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曾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朱兴仁张掖市人民医院丁茂盛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冯世林酒泉市人民医院刘虎武威市人民医院雷恒阳平凉市第一人民医院于博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委员白锋兰大二院侯任主任委员张钲兰大一院副主任委员张卫泽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白明兰大一院余静兰大二院谢萍甘肃省人民医院黄晏甘肃省人民医院问肃生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郭从芳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常务委员白锋兰大二院余静兰大二院张钲兰大一院白明兰大一院张卫泽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黄晏甘肃省人民医院张灏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陈永清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谢萍甘肃省人民医院问肃生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袁耀锋酒泉市人民医院张义江兰州石化总医院尹春金川公司职工医院郭川庆阳市人民医院赵永进酒钢医院张思宁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马启明定西市人民医院闵海临夏州人民医院杨宝平甘肃省中医院郭从芳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主任委员刘勤江甘肃省肿瘤医院侯任主任委员米登海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委员张有成兰大二院关泉林兰大一院张志镒武威肿瘤医院李静喆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薛庆亮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达明绪甘肃省人民医院常务委员张有成兰大二院赵达兰大一院关泉林兰大一院达明绪甘肃省人民医院陈学忠甘肃省肿瘤医院刘勤江甘肃省肿瘤医院米登海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马建瓴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宋爱琳兰大二院薛庆亮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李静喆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杨仲俊张掖市人民医院张志镒武威肿瘤医院张志峰庆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王琳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委员陈红兰大一院侯任主任委员张文杰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委员万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李惠珍解放军第一医院张玲漪兰大二院王方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常务委员陈红兰大一院王方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张文杰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万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李惠珍解放军第一医院李保明酒钢医院毛小荣兰大一院张玲漪兰大二院詹丽甘肃省人民医院张文华武威肿瘤医院主任委员王文革兰大二院侯任主任委员邱皓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委员席春生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刘天喜兰大一院许筠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万廷信武威市人民医院常务委员王文革兰大二院刘天喜兰大一院席春生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邱皓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万廷信武威市人民医院许筠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樊华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李建华兰大一院黄文辉甘肃省人民医院魏学全临夏州人民医院18.呼吸与结核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晓菊兰大一院侯任主任委员万毅新兰大二院副主任委员刘华甘肃省人民医院刘晓菊兰大一院万毅新兰大二院陈卫强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马建军兰州市肺科医院达春和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周红梅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常务委员刘华甘肃省人民医院刘晓菊兰大一院万毅新兰大二院余勤兰大一院陈卫强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马建军兰州市肺科医院周红梅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达春和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王晓平兰大二院张东明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马宝义临夏州人民医院主任委员马欣甘肃省人民医院侯任主任委员周永宁兰大一院副主任委员张方信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刘雄昌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德奎兰大二院薛迪强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樊红兰大二院庄剑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常务委员马欣甘肃省人民医院刘雄昌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德奎兰大二院张方信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周永宁兰大一院庄剑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樊红兰大二院薛迪强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苟金平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卢启明甘肃省人民医院张正坤酒泉市人民医院张志镒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李小荣平凉市第一人民医院董新峰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委员周俊林兰大二院侯任主任委员郭顺林兰大一院副主任委员雷军强兰大一院王小琦甘肃省肿瘤医院黄刚甘肃省人民医院张静兰大二院韩月东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张莉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务委员郭顺林兰大一院周俊林兰大二院雷军强兰大一院王小琦甘肃省肿瘤医院黄刚甘肃省人民医院张静兰大二院徐香玖甘肃省人民医院韩月东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印建国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余新林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周晟甘肃省中医院张洲解放军第一医院张莉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1.核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建平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侯任主任委员刘纯兰大一院副主任委员王玉斌甘肃省人民医院陈明兰大一院陈雪红兰大二院柳江燕兰大二院常务委员刘纯兰大一院安建平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陈雪红兰大二院王玉斌甘肃省人民医院李万勋武威肿瘤医院柳江燕兰大二院陈明兰大一院金玉新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方蕾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张苏蕾甘肃省人民医院22.微生物与免疫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魏莲花甘肃省人民医院侯任主任委员何津春兰大一院副主任委员哈小琴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金凤玲兰大一院刘玉梅兰大二院马兴铭兰州大学免疫研究所江秀娟甘肃省肿瘤医院韩俭兰州大学病原生物学研究所李杰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彭俊华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常务委员魏莲花甘肃省人民医院何津春兰大一院哈小琴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金凤玲兰大一院刘玉梅兰大二院马兴铭兰州大学免疫研究所江秀娟甘肃省肿瘤医院韩俭兰州大学病原生物学研究所李杰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彭俊华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焦文学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刘永琦甘肃省中医学院祝秉东兰州大学结核病研究中心孟灵兰大二院主任委员白海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侯任主任委员张连生兰大二院副主任委员崔杰甘肃省肿瘤医院温志震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孙延庆甘肃省人民医院张启科甘肃省人民医院赵丽兰大一院席亚明兰大一院常务委员白海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张连生兰大二院崔杰甘肃省肿瘤医院温志震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孙延庆甘肃省人民医院张启科甘肃省人民医院赵丽兰大一院席亚明兰大一院雷雪峰庆阳市人民医院潘铭武威市人民医院主任委员闫瑞玲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侯任主任委员童明辉兰大二院副主任委员杨晓娟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马苏美兰大一院周祖邦甘肃省人民医院赵夏夏解放军第一医院谢峰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孙厚坦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盛丽甘肃省中医院常务委员闫瑞玲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周祖邦甘肃省人民医院童明辉兰大二院杨晓娟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马苏美兰大一院赵夏夏解放军第一医院谢峰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孙厚坦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杨志杰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聂芳兰大二院管玲甘肃省肿瘤医院盛丽甘肃省中医院25.胸心血管外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建华兰大二院侯任主任委员宋兵兰大一院副主任委员韩彪兰大一院董逸飞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李庆新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尤涛甘肃省人民医院高秉仁兰大二院马小槟平凉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务委员韩彪兰大一院宋兵兰大一院张建华兰大二院李庆新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高秉仁兰大二院董逸飞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尤涛甘肃省人民医院于珺甘肃省人民医院朱自江甘肃省肿瘤医院于涛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马小槟平凉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委员乔成栋兰大一院侯任主任委员何继瑞兰大二院副主任委员陈其章甘肃省人民医院李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蒲志宏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刘圳奋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郭峰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刘耀乾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务委员何继瑞兰大二院乔成栋兰大一院李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郭峰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陈其章甘肃省人民医院刘圳奋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蒲志宏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刘耀乾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段思栋庆阳市人民医院王艳春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闫苑春解放军第一医院郑光敏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委员李培武兰大二院侯任主任委员张玉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副主任委员郑宁甘肃省人民医院褚沛兰大一院牛天平甘肃省紧急救援中心唐艳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滕清平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周荣兰大一院常务委员李培武兰大二院张玉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牛天平甘肃省紧急救援中心褚沛兰大一院滕清平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唐艳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宁甘肃省人民医院雍文兴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祁生顺兰州石化总医院马莉兰大二院贾俊海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张可甘肃省人民医院周荣兰大一院主任委员王祥兰大二院侯任主任委员薛迪强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委员张锦华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金安琴兰大二院刘雄昌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周文策兰大一院康生朝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汪泳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常务委员王祥兰大二院周文策兰大一院张锦华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刘雄昌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金安琴兰大二院汪泳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薛迪强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康生朝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田旭东甘肃省中医院姬瑞兰大一院姜瑞甘肃省人民医院葛勤利解放军第一医院主任委员罗晓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侯任主任委员沈海丽兰大二院副主任委员王晋平甘肃省人民医院王丽萍兰大二院王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窦存瑞兰大一院常务委员王晋平甘肃省人民医院沈海丽兰大二院王丽萍兰大二院窦存瑞兰大一院罗晓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王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陈雁飞兰大一院刘圳奋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成仲解放军第一医院马青临夏州人民医院主任委员雷林革解放军第一医院侯任主任委员甄平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副主任委员何志军甘肃省中医院王建民兰大一院张海鸿兰大二院赵天云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务委员甄平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雷林革解放军第一院何志军甘肃省中医院赵天云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王建民兰大一院张海鸿兰大二院郭士芳甘肃省人民医院王文己兰大一院骆文远甘肃省人民医院陈辉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31.小儿外科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阳兰大二院侯任主任委员高明太兰大一院副主任委员陈健兰大一院陈晓兰大二院刘宏斌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连树华甘肃省人民医院顾琦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常务委员连树华甘肃省人民医院高明太兰大一院沈阳兰大二院顾琦甘肃省妇幼保健院陈健兰大一院刘宏斌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陈晓兰大二院柳宏甘肃省人民医院高宁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32.肝病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袁宏兰大一院侯任主任委员冯彦虎兰大二院副主任委员张文杰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万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张玲漪兰大二院张文华武威肿瘤医院于晓辉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邓永东兰大一院常务委员张玲漪兰大二院袁宏兰大一院张文杰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冯彦虎兰大二院万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晓辉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张文华武威肿瘤医院马欣甘肃省人民医院芦静平平凉市第一人民医院邓永东兰大一院张月萍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李惠珍解放军第一医院苟金平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33.影像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勇兰大一院侯任主任委员冯骥甘肃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委员水新富甘肃省人民医院李生泮兰大二院张荃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贾雄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魏晓辉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郝晓东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常务委员冯骥甘肃省人民医院陈勇兰大一院水新富甘肃省人民医院李生泮兰大二院贾雄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张荃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郝晓东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王闻奇甘肃省中医院郭世明解放军第一医院魏晓辉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34.心电生理与起搏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张钲兰大一院侯任主任委员马凌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副主任委员张卫泽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谢萍甘肃省人民医院常鹏兰大二院李强兰大一院常务委员张钲兰大一院马凌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常鹏兰大二院问肃生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谢萍甘肃省人民医院张卫泽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李强兰大一院徐义先兰大二院郭川庆阳市人民医院马娜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甘肃省医学会第__届专业委员会_委员推荐表

甘肃省医学会第__届专业委员会_委员推荐表

甘肃省医学会第 届 专业委员会
委 员 推 荐 表 编号:(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党派 技术职称 专业
甘肃省医学会会员证号
工作单位 邮编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电话 Email 传真 硕士生/博士生导师 掌握何种外语、熟练程度
学会任职(包括中国科协、自然科学专门学会、专科学会、地方学会): 主要学历(包括在国外院校、研究机构的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指在国内外从事医疗、科研、教育、管理等):
近三年内发表的主要著作及论文:
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包括国家、部级、省级、地(市)级]:。

甘肃省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甘肃省医学会学术会议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医学会学术会议应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扬民主,为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甘肃省医学会倡导和支持专业委员会发挥整体优势举办学术年会或多学科联合性学术会议,积极创办水平高、规模大、有省内外影响力的品牌学术会议。

第二章学术会议的种类第四条甘肃省医学会学术会议分为以下二类:1、一类学术会议:甘肃省医学会和专业委员会承办或协办的国际、全国及西部地区学术会议;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年会;专业委员会成立举办的学术会议;多学科联合举办的学术会议;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和临床、科研工作热点、难点、疑点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上级部门委托召开的学术会议。

2、二类学术会议:专业委员会及其学组举办的专题学术研讨会、读片会、疑难病例讨论会及座谈会等。

第三章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第五条为提高甘肃省医学会学术会议的质量,适度控制学术会议的数量,避免召开准备不充分或内容重复的学术会议,专业委员会计划召开的一类学术会议须报甘肃省医学会审批,其中国际学术会议尚需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六条专业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下一年度的学术会议计划(包括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上报甘肃省医学会,一类学术会议的上报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前.由省医学会对所有一类学术会议计划进行初审和汇总。

第七条各专业委员会申报学术会议时应规范学术会议的名称。

学术会议的名称规范为:甘肃省医学会+第×届(××年)+专业名称+学术会议;或者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名称+专题研讨会;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命名按中华医学会的要求选定。

第八条汇总后的学术会议计划经甘肃省医学会批准后汇编成册,专业委员会须严格按照会议计划组织学术会议.第九条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增加的学术会议,可采用一会一报的方式,由甘肃省医学会审议批准.第十条凡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学术会议,学术会议名称中一律不得冠以甘肃省医学会或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的名义,也不得以上述名义组织召开学术会议。

甘肃省医学会关于甘肃省医学会拟成立7个新专业委员会的通知-甘医会字〔2015〕16号

甘肃省医学会关于甘肃省医学会拟成立7个新专业委员会的通知-甘医会字〔2015〕16号

甘肃省医学会关于甘肃省医学会拟成立7个新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关于甘肃省医学会拟成立7个新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甘医会字〔2015〕16号
省各有关单位:
甘肃省医学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通过举办各种学术活动,为省内医学科技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术交流平台,促进了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

随着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务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同时为了和中华医学会84个专科分会接轨,便于学术交流,甘肃省医学会拟新成立7个专业委员会(附件1)。

如你院在我会拟新成立的专业委员会所涉及的专业学科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并有相关高级专业人员愿意参加新专业委员会的筹建工作,请于5月20日前将附件2、3填报至甘肃省医学会办公室。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苏军生联系电话:************
附件:
1.甘肃省医学会拟新成立的7个专业委员会名单
2.关于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的请示
3.专业委员会筹备组组长简介
甘肃省医学会
2015年4月30日
——结束——。

甘肃省医学会关于对申报筹备新专业委员会进行考核的通知

甘肃省医学会关于对申报筹备新专业委员会进行考核的通知

甘肃省医学会关于对申报筹备新专业委员会进行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医师协会•【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甘医会字〔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对申报筹备新专业委员会进行考核的通知甘医会字〔2015〕2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学会工作安排,报请省卫生计生委批准,我会将组成专家考核组,对申报筹建甘肃省医学会妇科肿瘤学等7个专业委员会的8家医疗单位的专业学科进行考核。

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将产生考核报告供学会与上级部门决定新筹建专业委员会的筹备组组长及牵头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方法:1、考核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形式进行,每个筹备组汇报时间为10分钟(PPT)。

2、考核采取量化打分(详见附件1),专家根据筹备组发起单位及筹备组组长汇报及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打分。

二、考核内容:综合素质、科室人员组成、相关设施、业务开展、科技成果、发表论文等6大项(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1、有关本学科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含专注)限2013年1月1日后的、请提供获奖证书及论文发表的杂志复印件。

2、本学科最高学历、学位、技术职务均需提供复印件。

3、科室人员构成、设施、开展业务范围、年均门诊、住院及手术例数均需有医院加盖公章的证明。

四、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5年7月7日,上午8:30分开始;2、地点:省卫生计生委11楼会议室。

五、联系人:苏军生(0931)8517748附件:1、甘肃省医学会新建专业委员会筹备组考核表2、考核汇报顺序甘肃省医学会2015年6月19日。

甘肃省医学会文件

甘肃省医学会文件

甘肃省医学会文件甘医会字〔2011〕4号关于印发《甘肃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及《甘肃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单位:自2001年《甘肃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和《甘肃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以来,甘肃医学科技奖已连续评奖十年,得到了上级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为了更好的调动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总结历年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甘肃医学科技奖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于2010年补充修订完成了《甘肃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甘肃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二个办法(试行)送审稿并经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原则通过。

经过2010年甘肃医学科技奖的评审和近半年来听取各方的意见,两个办法能够保证甘肃医学科技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推荐、评审和授奖。

现将修订后的《甘肃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和《甘肃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请立即反馈甘肃医学科技奖评审办公室,以便下次组织修订时参考。

附件:1、《甘肃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2、《甘肃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甘肃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医学会设立甘肃医学科技奖,该奖是面向全省医药卫生行业的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甘肃省医学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甘肃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

甘肃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下设甘肃医学科技奖评审办公室并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甘肃医学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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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委员隔届可以再任
第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在严格控制总人数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增补个别委员,报甘肃省医学会审批
第二十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很高学术水平,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威望;
(二)热心学会工作,能领导和团结本专业广大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第六章 相关管理及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甘肃省医学会每年对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考核一次,主任委员应负责年度小结和新一年工作计划并接受考核
第三十条 经考核,对正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对学会作出较大贡献者,学会将给予表彰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连续两次无故缺席专业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的委员,可作自动离职处理,由专业委员会报省医学会备案、并向该委员所在单位反馈
(二)组织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专业委员会自身建设,受理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建议和意见;
(四)组织编发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
(五)向甘肃省医学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须经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甘肃省医学会报告
专业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须预先通知甘肃省医学会,会议纪要须及时上报和下发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包括:
(一)遵守学会章程,率领与组织专业委员会贯彻办会宗旨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本着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我省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
名誉主任委员、顾问均任期一届
第五章 专业学组
第二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设置若干专业学组
专业学组是专业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性学术组织,必须遵守专业委员会有关规定,不建立本学组章程
第二十三条 成立(二)注重专业委员会的团结,在专业委员会及其学术活动中,要充分听取委员及会员的意见与建议,坚持民主办会
(三)在专业委员会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本专业的继续教育,举办学习班,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
第十二条 经专家组考核并同意组建的专业委员会,由甘肃省医学会与发起人共同协商提出名额分配、委员人数方案,上报省医学会领导审定同意后筹备组委员填表
第十三条 筹备组在开展有效学术活动满一年后,向省医学会提交书面总结学术活动开展情况及转正申请,省医学会审查批准后,报省卫生厅学会办批准并向甘肃省民政厅登记、注册
(三)具备独立开展本专业国内外学术活动的能力
第十条 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该专科的学术带头人提议,并有3-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甘肃省医学会会员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本专业委员会的申请,填写新建专业委员会申请,报甘肃省医学会
第十一条 甘肃省医学会受理新建专业委员会的申请后,在征求相关专业委员会意见基础上,省医学会经研究讨论后认为条件已具备,由省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
(四)新当选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60岁,连任委员和新建专业委员会的发起人年龄不超过65岁
一人最多在甘肃省医学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同时任职
第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因故不能按期换届时,由专业委员会向甘肃省医学会提出申请,报甘肃省医学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换届流程
50岁以下的委员数量,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专业广大技术工作者;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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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和《甘肃省医学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专业学组由11-13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专业学组组长由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专家兼任,学组成员由省医学会和专业委员会协商确定,专业委员会发给聘书
第二十五条 学组成员的条件参照规定第十五条专业委员会委员条件
第二十六条 专业学组在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本专业的学术活动,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定期向专业委员会汇报学术交流情况和工作成效
(四) 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承接相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学科发展和医学科技发展建议;
(五) 指导各市州医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
(六) 领导本专业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学组的工作;
(七) 完成甘肃省医学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根据甘肃省医学会的总体规划和专业委员会承担的任务,制定专业委员会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专业委员会换届,由甘肃省医学会、原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
(二)专业委员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专业委员会换届方案,包括下届专业委员会人数、名额分配、更新比例和老委员保留等
(三)专业委员会候选人必须由所在单位推荐
要充分尊重单位意见,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不得随意更换,个别需调整的与单位协商解决
(四)上届专业委员会提出名额分配、委员人数方案,报省医学会,经省医学会领导审定同意后委员填表
(五)正、副主任委员由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选举前正、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差额选举原则报省医学会,经省医学会领导审定同意后,再交全体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
(六)专业委员会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聘任,报省医学会备案
(五)组织评议、审定与本专业委员会学术活动有关的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
(六)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机构提出建议,并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委托的任务
(七)发现和推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联系本专业会员及本专业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专业学组的活动计划,须经专业委员会审议后,报甘肃省医学会办公室,列入学会日常及年度计划并实施
第二十七条 专业学组成员每届任期与所属专业委员会同步
学组换届调整工作,一般应在专业委员会换届改选后半年内完成
专业学组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第二十八条 专业学组成立后两年内不开展学术活动,经甘肃省医学会审议批准予以撒销
对长期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学组)活动或不宜继续担任学会工作的委员、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学会可根据情况通过相关程序作出调整
第三十二条 对专业委员会一年内无学术活动,学会对其提出批评,限期改正或按程序调整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两年内不开展学术活动的,经甘肃省医学会领导批准,提前进行换届改选
(三)当选主任委员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四)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专业委员会工作时,由本届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推荐一名副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并报甘肃省医学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可设立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
卸任的前任主任委员可聘为新一届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卸任的副主任委员可聘为新一届委员会顾问
(八) 遵照国家财会法规和学会有关财会规定,负责管理本专业委员会学术活动的财务事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己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与甘肃省医学会其他专业委员会不存在交叉重复;
(二)本专业已形成覆盖全省的学术队伍,并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的甘肃省医学会会员队伍;
第二条 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和学术活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是甘肃省医学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学术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学术活动,不另订章程
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学组
第四条 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的命名方式为:"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
(七)新一届专业委员会组成后,其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职称、通讯方式)报省医学会,经省医学会领导批准后由省医学会发给聘书
专业委员会正式组成名单抄报省卫生厅学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二届
委员连任最长不超过三届
对专业委员会有特殊贡献者,经专业委员会推荐并报甘肃省医学会批准,可以再任一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原《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组成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甘肃省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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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 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承担下列任务:
(一)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会议、审定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二) 组织本专业的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三) 发现、推荐、培养本专业优秀中青年人才,团结本专业技术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筹备组在成立一年内未能开展积极有效的学术活动及筹备工作,视为自动放弃专业委员会成立资格
第四章 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4名,设秘书1名,委员15-21名(含主委、副主委)
委员名额分配,应充分考虑地区分布和本专业各主要领域,不宜过分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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