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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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附件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本标准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高级专家分为A、B二类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人才。

A类人才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艺术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B类人才需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国际国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高级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C类人才需在国际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拥有我市急需的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急需的特殊人才(该类人才不包括国(境)外国专家)。

获“国家友谊奖”和“南粤友谊奖”,仍在深圳工作的(6)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官(见说明3)。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为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领域B类人才(见说明1)(1)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在深圳创业,其专利技术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所创企业属于深圳市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特别是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且年销售额达三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在深圳创业,其专利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其所创企业被认定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3)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在深圳创业,其专利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且该技术成果被认定为深圳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深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深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深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以下这些人才范畴都是成为深圳引进高层次人才中后备级人才的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讨论方案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讨论的课题已经通过了结题验收;近5年内是广东省委宣扬部“十百千工程”人才其次层次培育对象;近5年内为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讨论员,或者是来深且是被高校聘为教授或讨论员者;近5年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育对象;符合上面的标准以及人才认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在获得深圳市的人才资质后,也可以连续认定区里的高层次人才资助,现在每个区都有特地的如何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措施,南山区就有特殊针对高层次人才创业的支持方案,其详细内容如下:一、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方案:为了维护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对创办科技企业且是符合项目条件的,赐予金额为50万元的资助;而对于创办科技企业并且是获得了上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决赛企业成长组前10名的,则赐予最高金额50万元的补贴资助。

二、申报条件:1、企业法人必需是“领航方案”人才;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成立三年内面积不低于50㎡,人数规模至少5人,拥有至少一项创造专利授权,记住第一创造人必需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领航方案”人才本人,专利权人需要为“领航方案”人才本人或者是申请本项目的企业,或者近三年内获得至少金额为200万元的风险投资。

(2)参与上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并获得决赛企业成长组前10名的科技企业。

四、所需材料1、登录南山区产业进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领航方案”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方案项目申请书》;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3、申请此项高层次人才培育方案需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5、出示从前引进高层次人才时获得的“领航方案”人才认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6、“创业之星”大赛决赛企业成长组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深人社规[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20号)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好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3日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突出业内、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评审对象和标准第四条评审对象为符合《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但不能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直接认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专业成就突出,对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可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第五条评审标准以《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中关于A、B、C类人才的界定为基准,申请人专业成就、科研成果、技术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为A类人才,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顶尖水平的为B类人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为C类人才。

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确认申报指南

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确认申报指南
3.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网站公示;
5.颁发证书。
办理情况查询
电话查询25985107或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4)近5年,在海外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业内有影响的文化产业企业担任过公司级经营管理职务或首席技术专家。
(5)获得国际业内认可的著名导演、著名画家、著名演奏家、著名舞蹈家、著名雕塑家、著名珠宝文物鉴赏家、著名工艺美术师。
5.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证书材料原件;
6.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7.以上材料为外文的,需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见说明3)盖章的翻译件。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属认定类的,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外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输入信息,提交并打印《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核准表(认定类)》,加具推荐意见、盖章;属评审类的,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外高层次人才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核准表(评审类)》,填写信息,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4)受聘为本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席技术专家。
(四)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受聘于深圳市科研学术与教育机构的,可认定为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领域B类人才。
(1)担任过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高级研究员。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深府[2010]194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三个层次,其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又分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后三者统称为领军人才)。

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市属事业单位和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及认定标准的编制、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以及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标准主要是围绕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社会影响等多方位出发,从而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框架,形成一个精准可靠的甄别机制,确保甄选出来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充足的实力和能力。

一般来说,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标准应包括:
(1)学术水平: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具有高水平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在国际学术界发表论文和撰写著作;
(2)科研成果: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海外科研机构、大学等获得的科研成果应突出;
(3)社会贡献: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在海外有重要的社会贡献,包括在社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类福祉等方面的贡献;
(4)社会影响:海外高层次人才应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5)语言能力:海外高层次人才应有良好的英文及其他外语技能,能够更好地在国际上交流和沟通。

通过以上标准,可以甄别出一批具备国际化的高层次人才,为国家服务、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 孔雀计划 申报指南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 孔雀计划 申报指南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孔雀计划)申报指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孔雀计划)申报指南.............一、“孔雀计划”项目概述...................................二、资格条件 .............................................三、“孔雀计划”认定标准(2014年更新)...................A类人才认定标准:.....................................B类人才认定标准:.....................................C类人才认定标准:.....................................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核准表(认定类)》 .................................................(二)基础材料(验原件) ..............................(三)认定类材料.......................................(四)评审类材料.......................................(五)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六)注意事项.........................................五、申报程序 .............................................六、享受待遇 .............................................说明:..............................................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指南..........................一、“孔雀计划”项目概述“孔雀计划”是深圳经济特区于2011年4月推出的引进高技术人才的项目,2014年进行了修订。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一、引进对象符合公司专业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科技创新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作为公司重点技术项目的负责人、研究团队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

二、引进标准1、领军型人才引进标准根据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引进人才基本标准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掌握相关领域核心技术,或承担过与公司所需技术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或技术创新能力;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3、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4、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卓越的经营管理能力.5、熟悉电网企业基本业务,能够带动和促进本专业领域发展6、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较强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在相应学科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带动力7、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组织队伍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推动和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2、技术骨干引进标准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2。

在国际同类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3.在电力技术及相关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4。

承担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重大项目;5。

在公司相关业务领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或掌握关键技术;6.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7.曾在国际知名或同类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8。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
人才永远是最受欢迎的人群,在深圳市,每年为了引进高层次人才,政府都会出台各种可观的政策优惠来吸引人才,这其中有个人申请的人才补贴,同时也有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补贴。

在这方面,我们申请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的时候,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的。

一般来说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之一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企业引进了相关的高层次人才后,可以提出认定申请,其具体标准如下:
1、杰出人才
接触人才是指在国际上或者是国家重大科学技术奖上获得者,比如若贝尔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国际上各国著名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等,这类人才主要为在科学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级领军人才
在国家级领军人才上,主要指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的获奖者,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国家级的奖项获得者,且一般为一等奖获得者。

3、地方级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是指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另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等都是可以列入其中的。

4.后备级人才认定
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以及近5年,获得相关省、部级奖项者。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0•【字号】深府[2008]208号•【施行日期】200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二十日深圳市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提升城市公共管理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吸引国(境)外高级专家来深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岗位设置及其聘用的国(境)外高级专家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本办法所称国(境)外高级专家(以下简称国(境)外专家),是指市政府为提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特定需要,而聘请的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国(境)外专家。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国(境)外专家。

第四条国(境)外专家依照本办法和聘用合同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国(境)外专家的薪酬由聘用单位和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专项资金共同负担。

寻聘费用由聘用单位负担。

第六条市人事部门主管本市国(境)外专家特聘岗位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七条规划、环保、建设、水务、交通、城市管理、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承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设置岗位,聘请国(境)外专家。

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政策 奖励

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政策 奖励

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是指为吸引和留住具有国际水平的优秀专业人才来华工作,我国各级政府不断推出的各种政策措施。

国家、地方和行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以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国发展。

一、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千人计划:指导人员、创新团队和创新评台国家万人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国家青年人才计划:吸引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来华工作二、地方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北京市特聘专家计划:引进国际、国内首席科学家、科学院院士等上海市青年千人计划:海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具体分为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三、行业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欢迎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创新研究团队计划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四、奖励政策1、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不同情况和个人需求,政府部门会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针对具体个人给予不同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2、提供住房和子女教育支持各级政府对于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都会提供相应的住房和子女教育支持,以帮助他们在我国的安家落户。

3、提供科研经费和创业资金支持为了激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国进行科研创新和创业,政府会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创业资金支持,助力他们在相关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

4、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政府也会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负担,让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

五、评选条件和程序1、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能力或技术技能2、有着对我国相关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科研成果或者工作业绩3、通过审核,获得相应的认定或者资格证书4、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材料、学术成果和推荐信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相关评审程序的审核认定总结通过上述国家、地方和行业的高层次人才计划政策和奖励措施,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和欢迎程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7]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17.08.02【实施日期】201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8号)各有关单位:为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发放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和《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以下简称《孔雀计划》)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一)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

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二、发放条件(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06•【字号】深府[2000]70号•【施行日期】2000.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0〕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二届1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6月6日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以适应深圳二次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出国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本规定仅适用于上述从国外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引智办)是管理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和工作的职能机构。

具体负责留学人员的资格审定、入户审批、组织协调、管理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留学人员可以来深从事科研、投资和兴办各类实业;也可根据需要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应邀来深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开发、顾问咨询等活动。

第五条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和工作,须向市引智力提交本人护照、学位证书,以及我驻留学国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学历、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应提供本人护照、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包括研究论文、科研成果)、国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不办理入户的,由市引智办发给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制的“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一、引进对象符合公司专业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科技创新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作为公司重点技术项目的负责人、研究团队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

二、引进标准1、领军型人才引进标准根据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引进人才基本标准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掌握相关领域核心技术,或承担过与公司所需技术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或技术创新能力;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3、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4、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卓越的经营管理能力.5、熟悉电网企业基本业务,能够带动和促进本专业领域发展6、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较强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在相应学科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带动力7、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组织队伍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推动和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2、技术骨干引进标准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2。

在国际同类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3.在电力技术及相关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4.承担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重大项目;5。

在公司相关业务领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或掌握关键技术;6。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附件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对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奖励补贴(一)A类人才可享受15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B类人才可享受100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C类人才可享受8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一)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一)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一)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二)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配偶就业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一)A类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 类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级保健待遇。

(二)B类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九、其他事项(一)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1.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在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深创新创业的引进扶持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深创新创业。

第三条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资助。

第四条创业资助。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深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第五条创业场租补贴。

经评审获得创业资助、团队资助和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出的场租给予创业场租补贴。

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二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第三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5元场租补贴。

第六条项目研发资助。

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研发资助。

第七条成果转化资助。

海外高层次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我市企业实现产业化的,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

第八条团队资助。

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对于我市产业发展急需、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核心团队,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8000万元的资助。

团队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第九条政策配套。

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经评审给予最高15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并在深圳实施的,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资助。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一、引进对象符合公司专业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科技创新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作为公司重点技术项目的负责人、研究团队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二、引进标准1、领军型人才引进标准根据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引进人才基本标准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掌握相关领域核心技术,或承担过与公司所需技术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或技术创新能力;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3、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4、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卓越的经营管理能力。

5、熟悉电网企业基本业务,能够带动和促进本专业领域发展6、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较强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在相应学科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带动力7、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组织队伍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推动和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2、技术骨干引进标准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同类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3.在电力技术及相关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4。

承担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重大项目;5。

在公司相关业务领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或掌握关键技术;6.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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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
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对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补贴
(一)A类人才可享受15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B类人才可享受100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C类人才可享受8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
(一)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
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二)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
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
(一)A类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级保健待遇。

(二)B类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九、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
1.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在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
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3.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深圳工作的;
4.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的申请受理、协调服务和跟踪落实,市直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能,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提供服务。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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