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信息发布与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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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招投标黑名单信息发布

与共享机制的方案建议

按照《2016年集团公司工程与服务招标座谈会会议纪要》的安排和要求,由华北油田公司就集团公司已有黑名单制度做一次深入调查,并研究如何充分发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站作用,提出建立招投标黑名单信息发布与共享机制的方案建议。为此,华北油田公司成立了由招标中心牵头,采购管理部参与的调研编写小组,并制定了实施计划。以现场调研座谈形式走访了6家地区分公司,以函调形式向15家地区分公司进行了调研,征集对集团公司建立招投标黑名单的意见和建议,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和建议40余条。根据国务院、相关部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并结合调研了解到的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现状和实际情况,现提出本方案建议。

本建议所称招投标黑名单(简称“黑名单”),是指在参与中石油项目投标、合同签订和履约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违规和违约(统称“失信行为”)而被中石油集团总部及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给予惩处并记录在案,影响其以后参与中石油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商。

一、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现状

(一)“黑名单”制度建设方面

近年来,集团公司总部和专业分公司按照职责权限分别制定出台了《招标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及检维

修承包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承包商年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井筒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分别从各自专业管理的角度对本专业领域违法、违规以及违约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商提出了各自的处理标准和依据,有的也建立了本管辖领域的“黑名单”。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强化管理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商起到了非常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但是各项制度对于发生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商是否应该被纳入“黑名单”,如何处置,公示流程等缺少统一的标准。

地区分公司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也相继出台了多项关于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商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对失信行为做出不同的处理。但对“黑名单”的认定范围和处理标准差异较大,对同样的失信行为处理结果也是截然不同。

在“黑名单”制度建设方面,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和地区分公司缺少统一的失信行为管控制度。

(二)“黑名单”信息发布与共享情况

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对发现的失信行为或考评不合格的经营主体大多采用通知或通报的方式,通过纸质文件和OA办公系统两条途径传达至地区分公司。这种信息发布方式流程相对顺畅,但仍具有信息流转时间长,信息传达滞后或传达不到位的可能性,发生过禁入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的情况。

地区分公司对发现的失信行为或考评不合格的经营主体,一般不上报集团公司总部,也不通报至其他地区分公司,而是采用内部处理和通报方式。由此看出,地区分公司“黑名单”信息发布覆盖面小,共享性差。容易出现某经营主体在一个地区分公司发生了失信行为,受到了惩处限制,但在其他地区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受影响的情况。

目前,集团公司信用信息发布方式存在时效性慢、传播范围窄、共享性差的缺陷,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信息传输途径和全面覆盖的信息发布与共享平台。

二、建立招投标“黑名单”信息发布与共享机制的方案建议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完成中国石油招投标“黑名单”信息发布与共享平台的搭建,并与集团公司相关运行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信息共享互认;同时配套建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投标“黑名单”管理办法》,为推行全面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为形成集团公司“竞争有序、诚信守法、互惠共赢”的市场信用环境提供全面覆盖的监管平台。

中国石油招投标“黑名单”信息发布与共享平台

(二)工作任务

1. 搭建“黑名单”信息发布与共享平台。依托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搭建统一的中国石油招投标“黑名单”信息发布与共享平台(又称“黑名单”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失信记录采集,“黑名单”推送与发布,信息检索与查询,记录自动累计,期满自动隐藏记录,信息纠正,信用修复以及数据档案管理等功能;运用云平台、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为开展招投标信息的数据挖掘、分析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2. 明确“黑名单”信息上传主体及内容。“黑名单”信息上传主体包括: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和地区分公司。上传主体对发现的失信行为,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投标“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失信程度认定,做出惩戒处理并形成记录,直接上传至“黑名单”信息发布与共享平台。

“黑名单”信息发布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及证书号码、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结果、有效期限、处理依据和上传单位等。

3. 确定“黑名单”信息来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将外部经营主体在集团公司市场发生的违法、违规和违约等所有失信行为全部纳入“黑名单”管理,“黑名单”信息的管理范围要力争达到全面覆盖。纳入“黑名单”记录在案的行为包括: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发生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产品抽检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查中发

现的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环保事件和群众上访事件等。

4. 建立信息纠正和信用修复机制。“黑名单”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在线主动纠正和信用修复。按照“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和地区分公司发现形成的“黑名单”信息记录失真或处理结果适用“标准”不准确的,应按规定程序在线提示上传单位复核相关记录信息。上传单位收到系统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核实并反馈处理意见。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给经营主体带来不良影响的,上传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5. 实现平台与相关运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搭建的招投标“黑名单”信息发布与共享平台与合同管理系统、物资采购信息系统、承包商管理系统、ERP运维管理平台、MDM公共数据编码平台、招投标交易平台、HSE信息系统、财务司库系统等诸运行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并确保信息数据流转顺畅、实时交换、整合共享和互用互认。即各系统生成的失信记录可直接上传至“黑名单”信息发布与共享平台,纳入统一管理;在“黑名单”信息发布与共享平台的失信记录也可直接在各系统发挥作用,作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以及签约的主体资格审查参考和依据。

6. 制定出台标准统一、精炼易行的配套制度。组织制定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投标“黑名单”管理办法》。一是全面规范失信行为的认定范围、失信程度等级划分、惩戒标准、信用修复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为处理失信行为提供制度依据;二是建立“黑名单”信息的发布与共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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