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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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为促进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和任务落实,市卫生局组织相关科室以及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组织制定了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行性,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河南省免费婚前保健工作实施方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3】30号)、《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豫卫妇社【2013】6号)等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

三、考核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和绩效优先的原则。

——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相挂钩,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四、考核对象

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包括承担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卫生室等。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总分100分,分两项项进行考核。

(一)重点人群管理指标(40分)。考核基本公共卫生各服务项目的管理指标。

(二)现场考核(60分)。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满意度,根据现场考核评分确定。考核组在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机抽查2-3个村卫生室。

(三)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一票否决指标,由市卫生局结合日常工作和现场考核情况进行判定。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考核不合格,则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应用

市卫生局、财政局将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和拨付次年中央、省、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具体奖惩原则如下:(一)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按资金管理办法全额拨付补助中央、省、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可获得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90分之间的县、特区、区,全额拨付补助中央、省、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但不得纳入评优评先资格;

(三)考核得分在70分(含70分)—80分以下或健康教育工作不合格的,按资金管理办法核减20%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四)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健康教育工作不合格的,按资金管理办法核减30%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五)对于被核减而结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奖优罚劣的原则,奖励给当次考核排全市前列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逐步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指标纳入对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二)完善制度,强化考核。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当地考核的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考核的工作。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公布考核结果。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中心负责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原则上半年年考核一次,考核覆盖全市各个乡镇或社区服务中心,考核结束后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日开始执行。

附件:汝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暂行)(根据各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进行调整)

汝州市卫生局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汝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暂行)

一、现场抽查考核指标(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60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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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人群管理考核指标(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40分)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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