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校园安全演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校园安全演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校园安全演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背景为了确保校园的安全,提高校园内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本校决定实施校园安全演练。
然而,在演练中可能发生事故或导致其他不良后果。
为了追究事故责任,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演练责任追究原则2.1 事故责任原则对于安全演练中发生的事故,将依照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责任追究。
无论是因为故意行为、过失行为还是技术失误,相关责任人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公正公平原则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对责任人进行公正、客观和全面的评估和处罚。
不能因个人关系或其他不正当因素左右追究责任的结果。
3. 责任追究程序3.1 事故调查发生安全演练事故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校内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学生事务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等。
调查组负责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分析事故原因等。
3.2 职责认定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相关责任人。
对于犯有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于轻微过失或技术失误造成的事故,将采取相应的教育和警示措施。
3.3 处罚措施针对不同责任人,可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职、降级、开除等。
处罚应公正、合理,并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程序操作。
4. 维权与救济对于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
校方将设立独立的申诉机构,负责审理申诉,并作出公正决策。
对于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当事人,将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5. 其他规定本制度的执行细则将由校方制定并公布,以保障该制度的落实。
同时,校方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校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安全演练事故的发生率。
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校方负责解释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以上是关于校园安全演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文档,旨在维护校园安全、保护师生的权益。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本制度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学校全体教职工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畴:1.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安全事故的。
2.不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教学常规要求,工作期间履职不到位,导致学生在校内学习时段发生安全事故的。
3.不执行作息时间表和课表,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调课,造成安全事故的。
4.疏于教育,管理不力,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
5.实验课违反实验操作规定和工作程序,体育课或户外教学活动未落实好安全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
6.滞留学生造成安全事故的。
7.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侮辱、挖苦、谩骂、赶撵学生,引发安全事故的。
8.开展校园内外集体活动,不按规定报批,组织安排不扎实,出现安全事故的。
9.私自放(移)假或私自补课、开展家教,出现不安全事故的。
10.对食品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采购食品把关不严,进货台账不健全,操作过程中不规范使用设备,食品加工过程中不规范操作等,导致食品安全或其他事故的。
11.对各级查出的校园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12.使用临时工作人员,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
13.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责任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职、不尽责行为。
发现问题隐患、事故、失职行为等,不履行报告、举报责任和义务的,或出现安全事故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等,产生不良影响的,以及阻碍、干扰事故正常调查的。
四、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救援、救治的,按同等事故上一个严重等级对待。
五、首次且属于一般安全事故的惩戒谈话,学校通报批评;第二次及其以上者,视情节轻重上报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缓聘;造成严重后果的,解聘当事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前言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责任。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我们制定了以下范本。
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1. 学校领导层的安全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针及目标,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组织安全培训与演练,并定期进行安全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2. 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指导组织手把手教授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 教师的安全责任教师是学校的灵魂,也是学生的引路人。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安全意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级,并及时消除。
4. 学生的安全责任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自觉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争做遵守纪律、懂得自我保护的好学生。
5. 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学校各工作岗位的人员要按照职责范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事故责任的界定学校事故责任的界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要进行事故调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1)对事故的调查应当由学校设立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应当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2)调查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调取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调查结束后应当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学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对应的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1)学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程序应当合法、公正、公开。
(2)责任人有权进行申辩和陈述,学校应当听取其相关意见和解释。
(3)学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和责任追究意见,依法做出有关追究责任的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长岗中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奖金,触及法律的依法处置。
一、学校各部门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配班教师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长岗中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
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
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德育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范本一、引言学校是教育教学场所,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学校的首要任务。
为了落实学校安全责任,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制定本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以提高学校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
三、定义1.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过程中,由于违反安全规定、不履行安全责任等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2. 直接责任人员:指在安全责任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员,例如责任主体所属的校领导、班主任、教师、校医、保安等。
3. 间接责任人员:指在安全责任事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的人员,例如在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或采取适当措施的人员。
四、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学校安全工作必须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安全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全过程。
2. 责任追究原则:对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 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性质,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地追究责任。
五、安全责任事故的分类和判定依据1. 事故分类:(1) 一般事故: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过程中,由于一时失误或其他非特殊情况导致的事故。
(2) 严重事故: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过程中,由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故意犯罪行为或其他严重情况导致的事故。
2. 判定依据:(1) 是否存在安全责任违规行为。
(2) 是否存在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六、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程序1. 事故报告:(1)发现安全责任事故后,由直接责任人员立即向所在部门或直接上级报告。
(2)所在部门或直接上级接到报告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分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重大火灾事故;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5.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6.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凡本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有关领导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按照___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6篇)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学校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建立责任追究:1.必须在当天以书面报告政教处,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教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学生在午间,课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追究有关老师责任。
3.放学清校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学生留在学校,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其老师的责任。
____室内外课(包括活动课),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若教师擅离职守,学生放任自流。
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5.值夜、双休日值班或护校,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或擅自离校,发生失窃及其它事故,追究值夜、值班老师责任。
6.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的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学生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8.教育不力,造成学生言行不良或防范不落实,导致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9.未征得学校同意,擅自____师生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____者的责任。
10.在____活动中,由于班主任或____者未在场,学生出现偶发事故,追究班主任或____者的责任。
11.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学生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炊事人员责任。
12.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学校对于校园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并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责任主体:学校通过制定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明确校园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
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制定并公布校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师生员工在校园内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3.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校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024年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样本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从而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减少乃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职责分工的明确界定:1. 安长林校长作为学校的最高管理者,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2. 王和韬副校长则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学校教师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每位教师均需在完成本职教学工作的同时,负责一日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责任的具体划分:1. 班级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需拟定班级安全工作措施,并负责监督执行。
定期检查所辖工作区域的安全状况,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迅速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并向上级汇报相关情况。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校长报告,同时提交事故报告草案。
2. 教学楼安全:校长为直接责任人,需确保教学楼的安全状况。
3. 班级学生安全: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班级学生的安全负责。
若班级需外出活动,经学校同意后,班主任为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需承担主要安全责任。
4. 重大活动及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的组织者需作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5. 常规管理与门卫安全:值周教师为直接责任人,需对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6. 消防安全:总务处负责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与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7. 防病、防疫管理:班级负责人需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做好疫情的预防、监控与报告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8.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后勤处负责人需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确保学生安全。
9. 全体教职工责任:每位教职工均需对自己岗位及工作内容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需采取措施的安全问题。
三、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安全工作对于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各责任人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七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
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
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处室负责人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五、各年级班主任为本班的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利用主题班会、班级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____好各项活动。
做好上传下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本班安全事故,直接追究责任。
六、课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教师不得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
本节课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七、总务处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立即解决。
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总务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排查、监督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漏报、瞒报、隐瞒事故隐患的,发现安全事故后而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不积极整改的给予行政严肃处理;不积极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或导致严重安全事故发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中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中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中学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然而,与此同时,中学安全事故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校园欺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火灾事故等方面的问题时常见诸报端,给广大师生及家长带来了极大的担忧。
为进一步加强中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2. 分级负责: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主体,明确不同级别的责任追究。
3. 公平公正:事故责任追究要坚持公平公正,确保责任追究结果得到师生及社会的认可。
4.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在追究责任的同时,要注重对责任人的教育,促进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三、责任追究范围1. 校园欺凌:对学生实施的恶意欺凌、暴力伤害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 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3. 交通安全:学生上下学途中,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交通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4. 火灾事故:学校消防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善,导致火灾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5. 自然灾害:学校未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导致师生伤亡的,追究相关责任。
6.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建筑安全、体育活动安全、实验安全等方面。
四、责任追究程序1. 事故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 事故鉴定: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应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明确事故责任。
3.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鉴定结果,学校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主体。
4. 责任追究:根据责任认定,学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5. 公示:事故责任追究结果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规章制度(三篇)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规章制度是为了指导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学校安全责任,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追究和处理。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学校安全责任追究规章制度中的内容:1. 学校安全责任的明确:规定学校行政部门、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安全工作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2.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
3. 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规定学校应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4. 教师和学生教育:规定学校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要求,包括安全常识、应急处理等知识,以及参加相关培训的要求。
5. 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规定学校安全设施和设备(如防火设施、安防设备等)的管理和维护要求。
6. 安全检查和巡视:规定学校安全检查和巡视的频次和内容,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7. 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流程:规定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程序,包括报告的途径、报告对象、处理的原则和程序等。
8. 安全责任的追究与处罚:明确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处分等。
9. 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规定学校应制定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以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 监督与督促:规定学校安全责任的监督和督促机制,包括监管部门和学校内部的监督,以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上述内容仅是可能包含在学校安全责任追究规章制度中的一部分,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进行。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规章制度(二)是指对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方式的规章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制定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 安全制度与规范:制定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与规范,包括安全检查、排查和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学生、教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等。
3. 安全责任追究程序: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程序,包括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责任的划分和细化,以及追究责任的方式和结果等。
2024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2024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邪教、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游行,不准集会,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
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范本引言:近年来,学校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发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是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旨在探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的范本,以期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一、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1. 领导责任学校负责人对学校安全事故承担最重要的责任。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负责人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负责人需与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共同组成应急指挥小组,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2. 教师责任教师是学生的监护人之一,在学校安全事故中,教师应承担重要的责任。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教师还需定期检查教室设施和学生用品的安全状况,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3. 学生责任学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并遵守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
学生在校内校外的行为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参与危险活动。
学生发现他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负责人。
学生不得故意破坏学校设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家长责任家长需要关注并监督孩子在校期间的安全情况。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参与家长会议,加强家庭与学校的沟通和交流。
当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时,家长应及时配合学校的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5. 相关部门责任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还需要有相关部门参与。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二、一票否决制度范本1. 领导层一票否决学校应设立安全委员会,并由学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
安全委员会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对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评估和批准。
如果学校领导对某一重大安全决策有异议,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防止这些决策对学校安全造成威胁。
2. 教师一票否决教师是学校安全工作中重要的力量,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可能会发现一些安全问题。
2024年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五篇)
2024年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例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具体划分及追究机制一、安全责任明确1. 活动的组织者需承担主要安全责任。
2. 对于重大活动或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包括外出社会实践活动),组织者需对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宿舍内学生安全,白天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夜间则由保卫科值班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4. 一周常规管理及门卫安全工作,由门卫保卫人员直接负责,需对学生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5. 消防安全器材的采购、安装与管理,由总务处全权负责。
6. 食堂与小卖部的安全,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预防食物中毒。
7. 防病、防疫工作同样由总务处负责人直接负责,需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策略,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8. 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需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9. 全体教职工需对自己岗位及工作内容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安全责任追究鉴于安全工作对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影响,各责任人需高度重视,秉持“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安全事故发生时,将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1. 各部门未履行安全职责导致事故的,将追究教研室、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 事故发生后,需及时上报并处理,瞒报、迟报、漏报者将受到相应追究。
3.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的责任。
4.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需确保学生安全,违反规定者将承担责任。
5. 后勤人员需定期检查学校设施,因管理疏忽导致事故的,将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6. 总务处对食堂、小卖部监管不力导致食物中毒的,将追究管理者责任。
小学安全工作事故追究制度
小学安全工作事故追究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事故追究制度是指对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事故性质、责任归属、影响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事故追究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师生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事故追究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火灾、溺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校园欺凌等。
二、事故报告和调查第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应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参与调查。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询问,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向学校领导报告调查结果。
三、事故责任追究第十条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归属,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直接责任是指因个人原因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领导责任是指因领导不力、管理不善、监督不严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对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归属、影响程度等因素,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一)对直接责任人,根据事故影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六篇)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体育设施,消防器材,线路照明等,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罗松)。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门卫安全,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
(赵燕春)(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室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
(张晓云)(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负责人主管。
(郭丽君)(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张晓云)(六)教师备课室、实验室、仪器室、多媒体教室、档案室、财务室等各室的防盗安全由各室负责人主管。
(七)分管卫生的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并履行上级文件精神。
(刘玉林)(八)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安全工作总体监督管理。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1、各部门、教研室负责人是所部门、教研室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____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____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管理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2024年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例文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我校全体教职员工需深刻理解并践行“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的核心理念,确保对国家财产及学生生命安全负起高度的责任感。
为切实将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将从思想、管理及制度层面全面加强,坚定不移地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为此,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如下: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则直接承担领导责任。
二、各班级班主任为本班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人。
若因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在管理或教学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首要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全体教师需不断加强师德教育与师德规范学习,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导致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学校后勤部门需对学校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班班主任亦需对本班区域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常态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若因设备、设施问题引发安全事故且班主任未及时上报,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
班主任应充分利用晨会、班会等时机,持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体育课、活动课等需有教师全程组织与参与,如发生安全事故,由组织活动的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值周、值日教师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活动,其责任由班主任与当日值日教师共同承担。
六、针对学生交通安全问题,各班需严格管理,禁止未满法定年龄的学生骑车上学。
对符合骑车条件的学生,需经常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并检查车辆性能,确保学生骑行安全。
我校全体教职工需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持之以恒地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东海县岗埠中学亦同步制定安全文明校园责任追究制度,旨在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校舍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员工为具体负责人。
第三条按照安全工作要求,明确安全分工,确定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人,形成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并以此为依据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抓好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知识培训,如果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现事故,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根据事故情节大小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如果因班主任教育监管不力而出现学生意外事故,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职称评聘资格。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监督检查由安全办负责,要勤于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若因监管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或对其他部门上报的问题不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在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上,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依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相应的组织或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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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有效防范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对学校各项工作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各级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的或使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损害学校形象的,均应追究行政责任。
3、学校依法履行对师生员工进行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校长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学校相关工作的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学校部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发生责任事故时,以上人员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
责任事故的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由学校实施;属上级领导机关管理的干部由学校党委提请上级党
组织追究其行政责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学校有关决定或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或造成损失的;
(二)不认真履行责任,安全“四防”(防火、防盗、防污、防泄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三)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的;
(四)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五)明知有危房、危墙、危厕而不采取措施致伤亡事故的;
(六)未定期对消防器材、水电、体育设施等进行检查造成严重后果或检查后没有相应记录的;
(七)食堂及小卖部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虽已建立但未落实的;
(八)食堂不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违规操作或门卫不认真履行职责,允许校外供餐单位供应食品,导致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九)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
(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学生或索取、收受学生钱物的;
(十一)不按物资采购规定采购物资造成损失的;
(十二)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的;
(十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如实上报的;
(十四)其它需要追究责任的事项。
6、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工作,任何部门、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相互推诿,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同时要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并在事故发生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