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学分标准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的评分标准学生参加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1.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的各种学科竞赛并获奖。
⑴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10、9、8、7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4学分。
⑵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7、6、5、4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3学分。
⑶市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6、5、4、3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2学分。
⑷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5、4、3、2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1学分。
2.加入学校活动、学校社团活动或社会上的正规组织并参加其组织的相关活动计1分。
参加学院或学校学术讲坛活动学习2次以上可追加计1分。
组织竞赛活动获组织奖者可相应计1学分。
3.参加各种职业合格培训,获得通过证书。
如会计证、人力资源管理证等。
最多计3学分。
参加考研、公务员考试,获得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本届学生每取得一项证书或证明计2学分。
4.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一项计2学分。
5.参加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获奖或专利证书。
获得证书的计4分。
6.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一项计2学分。
备注:以上所有加分项目需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计分。
相关细则:1.课外学分必须在素质拓展证书上登记并盖章以后方可生效,一切以素质拓展证书为准。
2.素质拓展证书只有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后才可生效,逾期不候。
3.素质拓展部将对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进行核查与监督,并指导团支书正确填写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
4.素质拓展部对证书的统计进行小幅度的调整,具体情况视实际发放证书而定。
5.后期证书学分的调整,以教科办更新的评分标准为准。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标准
院级二等奖
2
院级三等奖
1
系级一等奖/二等奖
1/0.5
各系主办的学科竞赛
学术论文
国家级A类期刊
12
按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认定标准确认
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6
中文核心期刊第二作者
3
省级期刊第一作者
4
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学术期刊
省级期刊第二作者
2
其它作品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
4/3/2
通讯、小说、诗歌等单位为篇(专业实习作品不属于此范围)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一)学科竞赛是指发布的各级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
(二)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学分,只计算所获的最高学分,不累加计分。
本项上限6学分。
注:以上国家级、省级指政府颁发奖项;国家级、省级行业奖和协会奖依照此标准分别递减1分。
二、科研训练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二是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
本项上限6学分。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
1.参加此类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项目,学生可按下表获得相应的学分;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学分最高值,不得累加。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训练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学分计分表:(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包括两种形式,即参与教师项目申报,且项目获准后在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和合同书中没有姓名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师科研一定时间的学生,项目完成后,学生本人申请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1.学生参与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及横向项目,在项目获准后,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签字认可、科研处审核后分别给予2学分、1学分、0.5学分。
2.合同书中没有学生名字,但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院(厅)级或横向项目研究,每学期超过16天的,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负责人)签字认可,分别给予学生1学分、0.5学分、0.25学分。
三、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一)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其它作品。
(二)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本科学生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对课外学分的管理,明确各类项目记分标准,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外学分的项目内容和记分参照表》,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学分的各类加分项目。
除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特批的记分项外,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课外学分的记分需严格依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中明确规定记分的,按规定分值记分。
本标准中明确规定不记分的,则不记分。
(若有些奖项未涉及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第四条本标准未明确规定,但有个人或集体认为有必要记录的记分项目,由相关人员依照本规定中同类别级别的记分项规定,向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记分项目及记分值经批准后,可记该项学分。
第五条记分项目内容由项目名、获奖等级与具体内容组成,个人或集体提交学分申请时,相关记分项名称需严格依照“项目名”加“获奖等级与内容”的格式。
如项目名称不清的情况,秘书处将依照该条目下最低标准记分或删除该条记分。
第六条若活动主办部门或个人提出的学分申请值与该标准不符,需向信息安全工程学院团委提出申请,与秘书处进行协商。
批准后,由秘书处进行登记并备案。
第二章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和科研活动第一条“博文杯”校级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4、3、2学分,校级立项参赛小组每名成员授予1学分。
院级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2、1.5、1学分。
(依据各小组获奖或结项证书评)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9、8、7学分,优胜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6学分,选拔后参赛小组每名成员授予4学分。
(依据各小组获奖或结项证书评)第三条“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小组成员每名成员授予9、8、7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小组成员每名成员授予6、5、4学分,其余参赛小组成员每人授予1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课外学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实行课外学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外学分的管理工作,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提高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认定的范围共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学术科研类、学科竞赛类、考证过级资格认证类、社会实践类、校园文化活动类。
学术科研类第三条在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国家一级期刊收录或发表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10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3.在非核心期刊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
第四条在各级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参赛奖视情况4分或2分;2.厅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参赛奖3分或1分;3.市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奖1分;4.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赛奖不给分;第五条参加大学生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8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4分,其他参与人各记2分;2.厅级:课题负责人6分,项目排名前三位各记3分,其他参与人2分;3.市校级:课题负责人4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2分,其他参与人各记1分;4.院级:课题负责人3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1分。
第六条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每项记6分。
以上第三条至第六条所列之项目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一、前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我校决定从2023年开始实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制度。
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流程,确保学生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取学分。
二、申报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三、学分要求1. 学分要求:学生须在大三或大四学年累计获得8个学分方可毕业。
2. 学分分配:根据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成果和实际情况,学分分为创新项目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和个人项目类学分。
四、学分申报1. 学生申报: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或学校提交学分申报材料,包括课外创新实践成果材料、学分申报表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成果,并判定是否合格。
3. 学校复核:学校将选取一部分学生进行学分复核,确保学分的公正、准确。
五、学分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参与科研项目或大型创新实践项目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创新实践成果需通过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式进行证明。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创新项目的难度、范围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2. 社会实践类学分:1)学生在暑期或寒假期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有实践指导老师进行指导和评估。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实践活动的难度、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3. 个人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独立完成的个人项目,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个人项目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经过学院和学校的评审认可。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个人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实践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
六、学分管理1. 学分公示:学校将每学期公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学生名单和学分认定情况。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院积极倡导学生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发明、文体比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8学分的课外学分,超出的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冲抵4学分。
第三条每学期末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照课外学分评定标准将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初审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五条科技活动1、凡在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和各种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1、0.5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省级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1.5、1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4、3学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5、4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3、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省级减半计分。
第六条发明专利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2、3、4学分。
第七条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每篇给予5学分,一般期刊,每篇给予1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将来的工作和社会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规范课外创新实践的管理和评价,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和评价。
三、学分规定1. 学分分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需要完成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选修学分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
2. 学分要求(1)必修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必修学分,方可达到学分要求。
(2)选修学分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要求的学分。
四、实践活动管理1. 实践活动组织(1)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2)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公布本学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计划和安排,供学生选择参与。
(3)实践活动组织者应提供活动的详细信息和要求,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报名方式等。
2. 实践活动认定(1)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后,需要填写实践活动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实践活动认定由专门的认定小组进行,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3)认定小组应及时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3. 实践活动记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践活动记录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学分情况。
五、学分评价1. 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是根据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等进行评价;定量评价是根据学生完成实践任务的质量、数量等进行评价。
2. 评价标准(1)定性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目标的达成程度、实践活动的社会效益等。
(2)定量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质量等。
课外学分认定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关于课外学分认定的说明(试行)为进一步规范课外学分考核和管理,做好课外学分认定工作,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学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实行)》文件精神,现将课外学分认定事宜说明如下:一、社会实践1)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创业活动国家级表彰奖励记4学分;省部级表彰奖励记2学分;校级表彰奖励记1学分;2)青年志愿者活动,活动时间累记2周及以上,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记1学分;3)赴国内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达2周的记1学分,达4周的记2学分;二、学科竞赛1)获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记6学分,二等奖记5学分,三等奖记4学分,优秀奖记3学分。
获国家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作品展示第1名记6学分,第2-3名记5学分,第4-5名记4学分,第6-8名记3学分。
2)获省部级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三等奖记1.5学分,优秀奖记1学分。
获省部级文体竞赛、作品展示第1名记3学分,第2-3名记2学分,第4-5名记1.5学分,第6-8名记1学分。
3)获校级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
获校级文体竞赛、作品展示第1名记2学分,第2-3名记1学分。
团队竞赛获奖,团队成员排名不分先后的,团队成员按获奖等级标准分别加分。
三、科研训练获得省、厅级立项研究项目,记2学分;获得学校立项研究项目,通过结题验收,记1学分。
四、学术成果1)在SCI、EI、SSCI刊源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第一作者每篇记8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1学分递减。
2)在一级学报、核心期刊、CSSCI刊源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第一作者每篇记5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1学分递减。
3)在一般刊物上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或作品,第一作者每篇记2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0.5学分递减;4)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申请创造发明专利成功者,每项第一申请人记5学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第一申请人记4学分;获得外观设记专利授权,每项第一申请人记3学分;第一申请人其后根据排名按1学分递减;五、技能考核1)文理类(非外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500分、六级考试达425分,艺术类专业PRETCO(A)考试成绩达70分,通过英语口语考试,分别记1学分。
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
课外实践学分补充通知注:所有申请学分项目必须属于课外实践活动评分细则一、思想教育活动1.院级业余党校合格证(初党)0.2分,校级业余团校合格证0.3分,校级业余党校(高党)0.5分。
2.参加校级以上思想教育活动每次0.05分,院级每次0.025分。
3.担任校级党团网站,刊物编辑等工作满一学期0.3分,发表文章每篇0.05分。
二、志愿服务活动1.注册志愿服务活动每次0.05分,专项志愿者且连续一段时期工作(如茶博会演员/志愿者、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等),以天数计算,每天0.05分。
2.校级认证优秀志愿者0.5分,国际国标舞优秀志愿者0.8分。
3.参与学校“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0.5分,参与院级“三下乡”0.25分,个人组织策划小分队0.3分,参与个人小分队0.1分。
三、学术科技活动1.校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技能竞赛参与每次0.05分,获得三等奖以上0.5分。
2.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1分,第一作者0.7分,第二作者0.5分,第三作者0.3分:省级一般刊物独立作者0.5分,第一作者0.3,第二作者0.2分,第三作者0.1分;校内刊物每篇0.05分。
四、校园文化活动1.参加校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组织、策划、表演可加0.1分。
参与各类竞赛活动0.05分,获得比赛前三等奖(体育比赛前八名)0.5分。
2.参加院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组织、策划、表演可加0.05分。
参与各类竞赛活动0.025分,获得比赛前三等奖0.25分。
3.十佳班刊0.1分。
十佳团课/十佳社团不加分。
4.社团举办的活动必须属于校级活动,有校级认证才能加分。
参与每次0.025分,获得三等奖以上0.25分。
五、技能等级考试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一级0.5分,二级0.7分,三级1分,四级1.5。
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三级0.5分,四级1分。
(注大一计算机期末成绩不能算一级,必须要一级证书)2.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四级0.7分,六级1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0.5分,专八1分。
本科学生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对课外学分的管理,明确各类项目记分标准,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外学分的项目内容和记分参照表》,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学分的各类加分项目。
除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特批的记分项外,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课外学分的记分需严格依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中明确规定记分的,按规定分值记分。
本标准中明确规定不记分的,则不记分。
(若有些奖项未涉及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第四条本标准未明确规定,但有个人或集体认为有必要记录的记分项目,由相关人员依照本规定中同类别级别的记分项规定,向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记分项目及记分值经批准后,可记该项学分。
第五条记分项目内容由项目名、获奖等级与具体内容组成,个人或集体提交学分申请时,相关记分项名称需严格依照“项目名”加“获奖等级与内容”的格式。
如项目名称不清的情况,秘书处将依照该条目下最低标准记分或删除该条记分。
第六条若活动主办部门或个人提出的学分申请值与该标准不符,需向信息安全工程学院团委提出申请,与秘书处进行协商。
批准后,由秘书处进行登记并备案。
第二章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和科研活动第一条“博文杯”校级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4、3、2学分,校级立项参赛小组每名成员授予1学分。
院级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2、1.5、1学分。
(依据各小组获奖或结项证书评)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9、8、7学分,优胜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6学分,选拔后参赛小组每名成员授予4学分。
(依据各小组获奖或结项证书评)第三条“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小组成员每名成员授予9、8、7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小组成员每名成员授予6、5、4学分,其余参赛小组成员每人授予1学分。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开始入读普通本科专业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
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要求1.学生需在全日制本科学习期间完成一定学分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每位学生须至少达到18学分的学分要求。
2.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特长选择相应的实践项目。
3.学生需要在参与实践活动之前与导员或辅导员进行沟通,确定实践项目的学分要求和评价方式,并填写《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申请表》。
4.学生需要选择合适的导师或指导老师,并与其进行沟通,确定具体实践活动的内容和目标。
5.学生完成实践活动后,需提交实践活动报告并完成总结与反思。
导员或指导老师将根据实践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实践活动报告的质量进行评分,决定学生所获得的学分。
四、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计算与认定1.实践学分按照学生完成的实践项目的学分要求和评价方式来计算和认定。
2.学生完成的实践活动需具备一定的时长,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时长要求。
3.实践学分认定周期为一个学期,学生可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长和完成情况,分别在每个学期进行学分认定。
4.学生需通过学校的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学分申报和认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实践活动申请表、实践活动报告和总结与反思。
5.实践学分的认定时间为每学期末,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分申报和提交相关材料。
五、实践活动的管理与指导1.学校设立专门的实践活动指导机构,负责统一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2.实践活动指导机构配备专业导员或辅导员,负责指导学生选择实践项目、确定实践目标、寻找合适的导师或指导老师等。
3.导员或指导老师需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监督与指导,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实践进展情况,并帮助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4.实践活动指导机构将定期组织实践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鼓励学生分享实践经验和成果,并对优秀实践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要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入改革,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依据个人特长和兴趣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三、学生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获得特定数量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学分要求减半)方可毕业。
四、所要求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部分学分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其余学分可通过参与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获得。
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一)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专利方面: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对于多人参与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2. 论文或作品发表: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3. 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4. 学科及科技竞赛:参加不同级别学科、科技竞赛,根据竞赛等级和成绩,给予相应学分。
5.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分别给予相应学分;提交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二)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包括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操作等,给予相应学分。
学校课外学分认定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课外学分。
第二条课外学分指学生课外参加各类学习、实践创新活动等获得的学分。
为规范课外学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课外学分分类及要求第三条课外学分分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学术成果、技能考核、学术讲座和课外阅读等七类。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创业活动等,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赴国内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等,时间累计达3周以上。
学科竞赛(含文体竞赛):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会(协会、行业等)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
科研训练:参加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训练,完成既定研究内容并结题。
学术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等。
技能考核: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科目等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获得行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资格证书。
学术讲座:听取经学校认可的学术讲座,达到规定要求。
课外阅读:阅读推荐的书籍,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
各个项目认定学分及要求见附件。
第四条有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排名前五位按照排名前后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80%、60%、40%、20%,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计算学分。
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记分,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无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可参照以上办法按一定比例计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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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值
50 40 30 30 25 20 8 6 4 30 20 15 6 3 30 6 10 10 2 0.5 30 20 10 50 40 30 10 30 20 15 8 8 6 4 1 0.5
备注
发 表 论 文 或 著 作
2.权威期刊 3.中文核心期刊(含人民日报、科技日 报、光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专业版文 章) 4.一般期刊(国际会议论文集) 5.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 6.著作 7.参与教师主编(著)著作 1.大学生创新实验(实践)项目
前6名作者 前6名作者 前6名作者 前6名作者 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并公开出版 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 结题 结题
科 研 项 目 专 利 申 请
2.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
3.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完成计划任务(有 按项计 总结报告及教师鉴定) 4.参加学术报告会议,整理形成报告摘 按次计 要 发明专利 申请专利并得到专利号 实用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国家级二等奖或第二名 国家级三等奖或第三名 优秀奖或第四名、第五名 省(部)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1.国家外语等级考试(非外语专业) 外语专业等级考试
六级证书(专业八级) 四级证书(专业四级) 四级证书
5 4 4 3 2 6 4 2 6 4 2 4 4 2 10 8 4 2 1 1 0.5 2 1 3 2 3 2
高级证书 3.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 中级证书 初级证书 高级(三级)及以上证书用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四级)证书 初级(五级)证书 5.全国计算机辅助技术等IT认证 6.考研 7.辅修专业 认证证书 录取通知书 辅修证 获国家级先进个人 省级先进个人 1.社会实践 校级优秀 院系优秀 参与社会实践
比 赛 竞 赛
1.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 2.大学生科技活动获奖 3.获各种实验及专项竞赛奖 4.获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比赛奖
省(部)级二等奖或第二名 省(部)级三等奖或第三名 省(部)优秀奖或第四名、第五名 校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校级二等奖或第二名 校级三等或第三名 组织校级及以上大型比赛(按次计) (院系协会组织者按年计) 参与各类比赛、竞赛等
实 践 活 动
2.组织、参与校园文化活动 3.自拟方案进行实验,有规范的实验报 告 4.自制、改制实验仪器;设备维修
组织者每人每次(院系协会组织者每年) 一般参与每人每次 考核优秀(经所在实验中心鉴定) 考核合格(经所在实验中心鉴定) 主要技术负责人(经所在实验中心鉴定) 一般成员(经所在实验中心鉴定)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项目
1.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项 科 研 获 奖
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2.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项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3.研究成果获校级奖项 二等奖 三等奖 1.SCI、SSCI、EI、新华文摘、ISTP、 前6名作者 CA、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收录
5.参加学习交流活动
国(境)外交流 国内交流
注:项目中设置有特等奖的,在一等奖的学分基础上增加1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