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简答题
大学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大学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学研究的对象是()。
A. 法律现象B. 法律规范C. 法律制度D. 法律关系2.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
A. 法律概念B. 法律原则C. 法律规则D. 以上都是3. 以下哪项不属于法律关系的内容?()A. 法律权利B. 法律义务C. 法律制裁D. 法律事实4.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
A. 法律规范B. 法律制度C. 法律关系D. 法律制裁5.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
A. 文义解释B. 系统解释C. 目的解释D. 以上都是6. 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
A. 法律优先B. 法律统一C. 法律公正D. 以上都是7. 法律效力的分类包括()。
A. 空间效力B. 时间效力C. 对象效力D. 以上都是8. 以下哪项不属于法律适用的主体?()A. 国家机关B. 社会团体C. 个人D. 非法组织9.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包括()。
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以上都是10. 法律解释的主体包括()。
A. 立法机关B. 司法机关C. 行政机关D. 以上都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法律规范的类型包括()。
A. 强制性规范B. 任意性规范C. 授权性规范D. 禁止性规范2. 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
A. 法律性B. 社会性C. 规范性D. 强制性3.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
A. 法律优先原则B. 法律统一原则C. 法律公正原则D. 法律平等原则4. 法律解释的类型包括()。
A. 立法解释B. 司法解释C. 行政解释D. 学理解释5. 法律效力的分类包括()。
A. 空间效力B. 时间效力C. 对象效力D. 内容效力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2. 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有何区别?3.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什么?4. 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哪些?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1. 论述法律适用的原则及其意义。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简答题附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简答题附答案简答题1.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答: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最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的法源。
(2)法律:狭义的法律是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规章:包含两个层面。
一是指部门规章,即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指政府规章,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享有的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是指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的权利。
(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
是指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
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4)提出中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是指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学概论简答题
法学概论简答题法学概论试题1.略论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意义: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第二,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的各项工作,主要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第三,宪法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首先,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
其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第三,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第四,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2.经济诉讼:指审判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4.侦查: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门的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诉讼活动。
5.填空题:1、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4、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5、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际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6.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7.申诉权:公民对于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规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的权利。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证据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开卷)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证据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开卷)(20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26.有人说“在民事诉讼中,所有的事实都可以适用自认”。
你认为这种说法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在民事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可以适用自认。
(2分)以下几种情形下禁止适用自认:(1)身份关系的案件。
(2分)(2)属于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的事项。
(2分)(3)属于显著的事实或其他法院必须予以认定的事实。
(2分)此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2分)27.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参考答案:(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分)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分)(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1分)(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分)(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分)(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1分)(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1分)(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分)26.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参考答案: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1)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法学概论(简答题)
法学概论(简答题)
法学概论是法学领域的入门课程,旨在介绍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概念。
本文将回答几个与法学概论相关的简答题。
1. 什么是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是一门介绍法学基本概念和法律制度的课程。
它包括了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性质和目的等内容,帮助学生建立对法学的基础认识。
2. 法学概论的研究意义是什么?
法学概论的研究使学生了解法律是如何形成和运作的,以及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
它培养了学生对法律的敏感性和意识,为后续法学专业课程的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3. 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包括:
- 法律的起源和发展;
-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 法律的性质和功能;
- 法律的目的和原则;
- 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方法;
- 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等。
4. 法学概论与其他法学专业课程的关系是什么?
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与其他法学专业课程有密切的关系。
它为其他法学专业课程提供了概念和理论框架,帮助学生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并为进一步的研究和研究提供了基础。
5. 研究法学概论需要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研究法学概论需要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 对法律问题的兴趣和热情;
- 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
- 较强的阅读理解和写作表达能力;
- 自主研究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以上是对几个与法学概论相关的简答题的回答。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本科法理学复习题(只含名词解释、辨析体、简答题、论述题)
本科法理学复习题(只含名词解释、辨析体、简答题、论述题)本科法理学复习题(只含名词解释、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名词解释法学(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法理学、法、法律、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效⼒、法的实效、法的溯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关系、权利能⼒、⾏为能⼒、法律事实、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律程序、法的历史类型、法系、⼤陆法系、英美法系、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法体制、守法、执法(法的执⾏)、司法(法的适⽤)、法律监督、法律解释、法治、法的作⽤(规范作⽤与社会作⽤)、法律意识⼆、辨析题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与法系、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理论法学与应⽤法学、法学与法理学、法与法律、法的制定与法的认可、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法的渊源与法的起源、正式渊源与⾮正式渊源、习惯与习惯法、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政法规与⾏政法(部门)、规范性法律⽂件与⾮规范性法律⽂件、法的清理、法的汇编与法的编纂、国内法与国际法、成⽂法与不成⽂法、根本法与普通法、⼀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法的效⼒与法的实效、法律概念与法的概念、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规范性规则与标准新规则、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强⾏性规则与指导性规则、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法律形式与法律部门、《刑法》法典与刑法部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权利与职权、权利能⼒与⾏为能⼒、法律事件与法律⾏为、故意与过失、违法⾏为与违约⾏为、法的历史类型与法系、⼤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法典与法规、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与⾮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权解释)、⽴法解释与⾏政解释与司法解释、法治与法制、法治与⼈治与德治、法的规范作⽤与法的社会作⽤、三、简答题1、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有何特点?2、为什么说法律是⼀种特殊的社会规范?3、简述法的⼀般性和概括性。
法学简答题的答题技巧
法学简答题的答题技巧包括以下几点:
确定关键词:简答题的答案应该简洁明了,因此在回答之前,需要确定题目中的关键词,并围绕这些关键词展开回答。
理解问题核心:在回答简答题时,需要理解问题的核心,明确问题所问的内容,从而有针对性地给出答案。
遵循逻辑:简答题的答案应该遵循一定的逻辑,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让人易于理解。
避免冗长:简答题的答案应该简明扼要,避免过于冗长。
在回答时,应该突出重点,不要过多地展开论述。
使用专业术语:在回答简答题时,应该使用专业术语,这样可以提高答案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举例说明:在回答简答题时,可以通过举例来说明自己的观点。
这有助于使答案更加生动形象,易于理解。
引用文献:在回答简答题时,可以适当地引用相关的法律文献或学术著作,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有助于提高答案的可信度。
检查答案:在回答完简答题后,应该仔细检查答案,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如果有时间,可以重新梳理思路,对答案进行润色。
江苏自考法学本科试题及答案
江苏自考法学本科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以下哪项?A. 法律规范B. 法律事实C. 法律主体D. 法律行为答案:D2.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A. 自愿性B. 合法性C. 有偿性D. 法律性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A. 国务院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最高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检察院答案:B4.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A. 犯罪的主观要件B. 犯罪的客观要件C. 犯罪主体和客体D. 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答案:D5. 在我国,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是:A. 经济困难的公民B. 未成年人C. 残疾人D. 老年人答案:A(剩余15题略)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A, B, C2.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犯罪中止?A. 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B. 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C. 犯罪行为自动放弃D. 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答案:B, C(剩余3题略)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案: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法律关系的个人或组织;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 什么是不当得利?请举例说明。
答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正当理由,一方获得利益而使他方遭受损失的事实。
例如,甲无意中将一笔款项转账到了乙的账户,乙获得的这笔款项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剩余2题略)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1. 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
三个月后,李某因工作调动需要搬离,遂与王某协商解除合同。
法学考试试题
法学考试试题
一、选择题
1. 法律是一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依据和坚强保障。
请问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宪法的特点?
A. 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重点
B. 客观公正处理社会矛盾
C. 体现了党的主张和要求
D. 是全国立法的指导性文件
2.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最高法律权威是:
A. 立法
B. 政府
C. 司法
D. 监察
3. 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是:
A. 解决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B. 制定法律政策
C. 批评现行法律体系
D. 指导司法机关的工作
二、判断题
1. 审判机关的职责是审理和判决案件,不涉及任何其他职能。
A. 对
B. 错
2. 法律是反映社会经济基本关系的规范和准则,不具有引导和规范人类行为的作用。
A. 对
B. 错
三、简答题
1. 请简要说明宪法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2.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研究方法又是怎样的?
四、论述题
请就“法学如何规范社会行为”这一议题展开深入探讨,包括法学在规范社会行为方面的作用、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
以上为本次法学考试试题内容,请考生按要求认真答题。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大学法学面试题目及答案
大学法学面试题目及答案一、简答题1. 请简述法律的规范性特征。
答案:法律的规范性特征是指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指导力,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如何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性体现在其明确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上,使得法律成为社会秩序和个人行为的规范。
2. 什么是法律关系?答案: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它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构成的。
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其中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客体是法律关系的对象,内容则是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论述题1.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答案:法律与道德是社会规范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具有明确的法律后果;而道德则是社会成员基于共同价值观和信仰而形成的非强制性规范。
两者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补充,法律规范行为的底线,道德则引导人们追求更高的道德标准。
法律的制定往往基于道德原则,而道德的提升也有助于法律的实施和遵守。
2. 试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及其方法。
答案: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在于法律文本的抽象性和普遍性,以及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
法律解释可以帮助人们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等。
文义解释侧重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体系解释考虑法律条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目的解释关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和意图;历史解释则探究法律条文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
三、案例分析题1.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决定解除合同。
请分析甲公司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及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答案:甲公司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可能来源于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如果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根据合同法,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支付义务或解除合同。
甲公司解除合同后,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要求乙公司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或者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等。
法学期末考试中简答题是客观题
法学期末考试中简答题是客观题一、简答题(每题6分,共16小题)1.简述我国的法律体系。
2.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3.简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
4.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中的主刑内容。
5.简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6.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的基本特点。
7.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8.如何理解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9.简述我国《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的六类行政处罚内容。
10.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措施。
12.如何理解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的含义。
13.简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14.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政体的含义。
15.如何理解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
16.简述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16分,共4个小题)1.李某以给介绍工作为名,从家乡带着三个不满十五岁的男孩来到北京,之后,李某便教唆这三个男孩偷东西。
男孩A在偷他人钱包时,被失主发现后痛打了一顿,之后他就再也不想当小偷了,李某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与另外两个男孩一起以致残等其他威胁方式逼迫A继续行窃,当天,A不得不与另外两个男孩BC行窃,行窃中遭到失主的反抗,AC搂住失主,B掏出尖刀将失主刺死。
(1)问:上述三个男孩分别对盗窃罪、杀人罪是否负刑事责任?如果负刑事责任,他们分别构成什么罪?(2)问:李某与ABC四个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他们分别属于什么犯?2.小明的生母在小明一岁时病故。
次年小明的父亲与A结婚。
六年后的一天,小明的父亲车祸身亡,而他的继母A也在车祸中成了植物人并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明的亲人还有爷爷、奶奶、姑姑;A的亲人还有A的哥哥。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案例介绍,小明的法定监护人是谁?A的法定监护人是谁?(2)根据案例介绍,小明父亲的遗产应当由哪些人继承(或者说哪些人属于法定继承人)?3.小王晨今年13岁,是初中一年级学生。
[2024版]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历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历年期末考试题库第三大题、简答题题库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3月,涵盖2007年7月至2024年1月国开电大期末纸质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适用于2024年7月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
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
答:保管合同除为不要式合同、劳务合同、继续性合同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Q)保管合同为要物合同。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J这表明我国法上保管合同为要物合同,为成立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
(2)保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原则上,保管人为寄托人保管其物品,寄托人并不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寄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从而使保管成为有偿合同。
简述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人的义务。
答:应收账款债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依约将应收账款债权移转给保理人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必要的协助义务。
(4)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5)不得在通知债务人后擅自变更和终止基础交易合同的义务。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答: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Q)须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3)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4)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简述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区别。
答: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不相同,比较而言,主要有以下区别:Q)两者的前提条件不同。
不安抗辩权要求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而预期违约规则无此要求。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3)要件不同。
不安抗辩权不要求对方主观有过错,而预期违约属于违约,要求主观上有过错。
(4)法律救济不同。
不安抗辩权只是有条件地取得解除合同的权利,而预期违约则当然取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学概论简答范文
法学概论简答范文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研究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法学的发展历程等。
通过学习法学概论,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本质、了解法律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并为后续学习深入各个法学专业提供了基础。
法学概论由法律哲学、法理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及比较法五个主要部分组成。
在法学概论中,首先学习法律哲学方面的内容,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律哲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法律的根本任务、目标及其与社会的关系。
其次,学习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如法律规范、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等,以及法律逻辑和论证方法等。
在学习法学概论的过程中,也会接触到法律社会学的内容。
法律社会学主要研究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包括法律的社会功能、法律的社会效果、法律的社会控制等方面。
通过学习法律社会学,可以了解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为后续的法律实务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此外,学习法学概论还需要了解法律史。
通过学习法律史,可以了解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的演变和变革、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等内容。
同时,通过对比法律史,可以更好地理解今天的法律制度,从历史的角度审视法律的功能和作用。
最后,学习法学概论还需要学习比较法。
比较法是研究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的异同、相互影响等方面的学科。
通过学习比较法,可以了解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发现其中的共性和差异,为制定和改进自己国家的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总体而言,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通过学习法学概论可以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法学的发展历程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学习法学概论,可以为后续学习深入各个法学专业提供基础,同时也为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法学自考本科考试题库及答案
法学自考本科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A. 平等权B.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 受教育权D. 财产权答案: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D. 捡到遗失物未归还答案:D3.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一项不是原告必须具备的条件?A. 直接利害关系B. 明确的被告C. 具体的诉讼请求D. 诉讼时效已过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4. 下列哪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知识产权C. 继承权D. 劳动权答案:A, B, C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C. 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D.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答案:A, B, C三、判断题6.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所有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同等的效力。
答案:正确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一旦签订,就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8.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个人、集体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案例分析题9. 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
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了30万元的首付款,剩余款项约定在房屋过户后支付。
然而,在房屋过户前,李某发现该房产的市场价值已经上涨至150万元,于是李某决定不卖房了,并表示愿意退还王某的首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学概论简答题
1.法的概念及其功能(1)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
(2)功能:①法的规范功能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四种。
②法的社会功能。
主要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面,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政治生活领域和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面即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2.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界定(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3.法对效率的促进(1)法律通过确认和维护生产者的基本权利,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
(2)法律通过确认、保护和创造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模式,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
(3)法律通过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持续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进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4)法律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费用,间接实现效率的提高。
4.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
(3)执法必严。
(4)违法必究。
5.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宪法实施的保障(1)政治保障,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障。
(2)法律保障。
(3)组织保障。
(4)群众保障。
7.犯罪的基本特征(1)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处罚性的行为。
8.犯罪预备的要件(1)构造犯罪预备须有行为在先。
(2)犯罪预备限于开始着手犯罪之前。
(3)导致停止的因素应超出行为人的意志范围。
9.犯罪中止的特征(1)从犯罪中止的时间角度考虑,以实施犯罪行为为界限,中止必须发生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之中,直至产生实害结果,当然,不排除在犯罪预备过程中中止。
(2)中止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自发的心理,中断犯罪意图。
大学法学考试试题及答案
大学法学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教育权D.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答案:C2.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A. 宪法B. 民法典C. 刑法D. 行政法规答案:A3.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典中的物权?A. 所有权B. 抵押权C. 继承权D. 地役权答案:C4.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D.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答案:C5.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A. 提起诉讼B. 提出上诉C. 申请回避D. 强制执行答案:D6. 根据合同法,以下哪项不是合同解除的条件?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一方严重违约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一方当事人死亡答案:D7. 在行政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原告的诉讼权利?A. 申请复议B. 提起诉讼C. 提供证据D. 请求赔偿答案:A8. 根据知识产权法,以下哪项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A. 文学作品B. 计算机软件C. 商业秘密D. 建筑设计图答案:C9. 在劳动法中,以下哪项不是劳动者的权利?A. 获得劳动报酬B. 休息休假C. 选择工作单位D.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答案:D10. 下列哪项不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A. 主权平等B. 不干涉内政C. 互不侵犯D. 利润最大化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根据公司法,以下哪些属于公司的组织机构?A. 股东大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工会答案:A, B, C12. 在刑法中,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正当防卫?A.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B. 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C. 对即将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D. 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答案:B, C13. 根据民法典,以下哪些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A. 主体资格合法B. 意思表示真实C. 合同内容合法D. 书面形式答案:A, B, C14.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可以作为证据?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电子数据答案:A, B, C, D15. 根据行政法,以下哪些属于行政行为?A. 行政处罚B. 行政强制C. 行政指导D. 行政裁决答案:A, B, 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6. 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法学概论考试资料(简答题)
法学概论(简答题)一、简答法的定义与特征。
答:定义: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体系。
特征:1、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行为规范。
2、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二、简述法的作用。
答: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所产生的各种影响。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三、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答:法与道德是人类社会中两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同属社会上层建筑。
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区别:(一)法与道德的联系:1、法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与道德在内容上都具有一定的重合性。
任何社会的法律必然或多或少地反映了该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观念,许多法律义务是由道德义务演变而来的。
3、两者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互有优势,互相推进。
社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将有助于法律秩序的形成,法的运行将更加顺畅,而法的实施反过来有助于传播道德,加强人们的道德观念。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1、两者的产生时间和产生条件不同。
2、两者的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不同。
3、两者的内容与调整方式有着较大的差异。
4、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
5、两者的制裁方式不同。
四、简述法与政策的关系。
答:根据政策的制定机关不同,可将政策分为政党政策与国家政策。
政策同法一样,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区别。
(一)法与政策的联系:1、在思想内容上,政策与法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2、法律是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保障。
(二)法与政策的区别:1、两者的制定机关与制定的程序不同。
2、两者的规范形式不同。
五、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职权。
答:(一)性质:中化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自考法学简答题总复习
自考法学简答题总复习1. 什么是自考法学?自考法学是指通过自学考试获取法学学位的一种研究方式。
它以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为基础,通过自主研究和考试来获得法学专业的学位。
2. 自考法学的特点有哪些?- 独立性:自考法学要求学生独立自学,自我管理和组织研究时间。
- 灵活性:自考法学允许学生按照自己的节奏研究,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调整研究进度。
- 经济性:自考法学不需要参加传统的课堂教学,可以节省学费和时间成本。
- 汇报性:自考法学在一定的时间段内需要通过考试来评估学生的研究成果。
3. 自考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规划研究时间:根据考试时间表和个人情况,制定合理的研究计划。
- 认真阅读教材:通过仔细阅读教材来理解法学理论和知识。
- 制作复提纲:总结和整理研究内容,制作复提纲来帮助记忆和复。
- 刷题练:通过做大量的题目来检验和巩固所学的知识。
- 参加模拟考试:参加模拟考试来熟悉考试格式和提升应试能力。
4. 如何备考自考法学简答题?- 熟悉题型:了解简答题的要求和结构,掌握常见的简答题型。
- 理清思路:在回答简答题时,要先理清思路,明确每个要点的内容。
- 简明扼要:回答简答题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不要赘述。
- 系统性组织答案:回答简答题要按照逻辑顺序组织答案,条理清晰。
- 多练:多做简答题的练,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性。
5. 自考法学考试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考试时间:准时参加考试,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 仔细审题: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目要求,准确把握题目意义。
- 逻辑清晰:回答问题时要逻辑清晰,完整回答问题。
- 案例分析:针对案例题,要分析案例,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回答。
- 注意答题格式:按照要求,正确填写答题卡或将答案整理清晰。
以上是对自考法学简答题总复习的概括介绍,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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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举动犯,如果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而且还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
3.如何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本质特征?
因为这类犯罪具有极大的客观危害性,这类犯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其危害和危及对象的范围及损害程度,是行为人难以预料和控制的。
4.如何理解在刑讯逼供中致人死亡的情形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从构成要件上看,刑讯逼供罪与故意杀人罪并无重合或交叉。
行为人在刑讯过程中,故意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但是,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缺乏故意的,则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如何理解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⑴在一般情况下,抢劫罪涉及两方当事人(抢劫的人和被抢劫的人),绑架罪涉及三方当事人(绑匪、人质和交付财物的第三人)。
⑵如果暴力的对象与交付财务的对象不是同一个人时,从以下两个方面区分两罪:①抢劫罪一般具有两个当场,即当场实施暴力、当场获取
财物;而绑架罪获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②交付财物的人是否知道人质被绑架的事实。
6.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⑴犯罪主体不同。
前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⑵犯罪客体不同。
前罪侵犯了国家对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和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后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
7.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未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8.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无奸淫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具有奸淫的目的,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其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定强奸未遂;如果行为人只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并无奸淫的目的,则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
9.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⑴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挪用公款罪主体以外的公司、企业人员;⑵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公款,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公款以外的公司、企业资金。
10.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⑴包庇罪仅限于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而不包括帮助犯罪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行为;⑵包庇罪仅限于刑事诉讼中,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可以是任何诉讼案件。
11.如何理解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按抢劫罪定罪处罚”中的“携带”的含义?
携带是一种现实上的支配,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主要是携带在身上或者置于随身所携带的手提包中等。
携带凶器不要求行为人显示凶器或者向被害人暗示自己携带着凶器。
12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⑴诽谤罪只能是以口头或者文字的方式进行,侮辱罪既可以用口头或者文字的方式辱骂他人,也可以采用暴力的方式实施;⑵诽谤罪是有意捏造虚假事实并散布,侮辱罪则可以用真实的事实去故意损害贬低他人人格、贬低他人名誉。
13.受贿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从而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应定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没有也不打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获取财物的,则构成诈骗罪。
14.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⑴犯罪主体不同。
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⑵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
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而诬告陷害罪则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开始之前。
⑶犯罪意图不同。
伪证罪行为人的犯罪意图既可能是陷害无罪的人,也可能是包庇有罪的人;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的犯罪意图只能是陷害他人。
15.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侵犯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人身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16.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非法持有”和“私藏”的含义是什么?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17.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从行为特征上看虽然都采用欺骗手段,但是,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诈骗的目的。
骗取贷款罪的犯罪主体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者经济效益很差,骗取贷款
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搞技术改造等目的;贷款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