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目标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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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季度目标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分工作类别、反映工作价值、突出工作成效、衡量工作贡献、考虑工作数量的原则。在中心目标体系重构之前,暂时根据管、办的职责分类设立目标体系,分别以处(室)月度工作计划和业务数据为基础,辅以相关管理、服务和成果化的指标,努力实现相对公平、较为科学、可以操作的目标考核体系。
二、考核原则
一是区分工作类别。处(室)目标围绕管理职能设置,考核工作执行、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分中心、管理部围绕操作和服务的职能设置,考核业务贡献和窗口服务质量。
二是反映工作价值。按照将工作例会布置的工作、督办纳入的工作设为一类工作,其他设为二类工作的标准,对处(室)报送的工作重新分类。两类工作分配不同的权重,突出一类工作的价值。
三是突出工作成效。对处(室)承办市领导交办工作,提请管委会决策的重点工作、纳入督办的工作,根据完成情况单独评分。完成好的加分,完成不好的减分。
四是衡量工作贡献。分中心、管理部考核业务完成在中心的占比,体现工作贡献。辅以考核业务增长情况,积极消
除地区差异的影响。
五是考虑工作数量。对处(室)一类、二类工作的完成数量按照不同的权重纳入到考核计分,充分保证多劳多得。对分中心、管理部考核个体贡献,也反映出工作量的差异。
三、考核内容
(一)处(室)考核
1、考核内容。
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季度完成工作数量、督办件、市领导交批件和管委会审议事项完成情况。
2、考核公式。
部门考核分=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得分*0.6+季度完成工作数量得分*0.4+督办件得分+市领导交批件得分+管委会审议事项得分。
(1)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得分=(部门一类工作完成数量/部门一类工作数量)*70+(部门二类工作完成数量/部门二类工作数量)*30
(2)季度完成工作数量得分=(部门一类工作完成数量/中心一类工作完成数量)*70+(部门二类工作完成数量/中心二类工作完成数量)*30
(3)督办件得分为完成一件督办件加1分,没有完成扣0.5分。市领导交批件得分为完成一件牵头部门每件加3分,协办部门(由牵头部门认定,不得超过3个)每件加1分;
负面批示的扣3分。管委会审议事项得分为审议事项通过审议的牵头部门加5分;协办部门(由牵头部门认定,不得超过3个)加3分;未通过审议的,牵头部门扣2分;协办部门扣1分。加分和扣分不设限。
3、相关说明。
工作分类标准。一是月工作例会上布置的工作,纳入督办的工作为一类工作,其余工作为二类工作。二是同一事项的一类工作,牵头部门及参与直接业务的协助部门评定为一类;只参与支撑、辅助性业务的协助部门,评定为二类。三是长期性工作,如“四位一体”、贯标等,将处室按阶段进行的计划申报,对应完成情况逐次评定为一类或二类。
(二)分中心、管理部考核。
1、考核内容。
业务数据、服务测评、个体贡献。
2、考核公式。
部门考核分=业务数据得分+服务测评得分+个体贡献得分。
(1)业务数据得分满分为40分。包括归集业务占比、贷款业务占比、增值收益占比、业务增长比。每项满分10分。
业务占比计算方式为部门季度业务新增数量/中心季度业务新增数量。得分计算方式为根据部门业务占比,从大到
小进行排序。第一名得10分,以后依次减去0.2分。
业务增长比计算方式为季度归集业务、贷款业务、增值收益同比增长或减少情况的平均值。得分计算方式为根据部门业务增长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10分,以后依次减去0.2分。
(2)服务测评得分满分为30分。得分计算方式为根据客服处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给出的窗口服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30分,以后依次减去0.5分。
(3)个体贡献得分满分为10分。个体贡献计算方式为部门季度归集、贷款、增值收益的人均值分别除以分中心、管理部季度归集、贷款、增值收益的人均值的平均值。得分计算方式为对个体贡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10分,以后依次减去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