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慈善立法规范慈善组织运行.doc
论《慈善法》对慈善组织行为的规范作用
行,也可以以组织化的形式进行,当代慈善突破 了个体慈善的局限,组织化和专业化成为当代慈 善的主要特征和发展趋势,这一主要特征和发展 趋势,规定了慈善组织在当代慈善事业中的核心 地位和引领作用,慈善组织的发育程度,慈善组 织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主 要标志。在这种意义上说,当代慈善事业是以慈 善组织为核心的,慈善组织是当代慈善事业中最 重要的行为主体,规范慈善组织行为是慈善立法 的根本意图。 慈善活动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救助服务活 动,是由人或由人组成的团体来完成的,人或团 体就是慈善行为的主体。 《慈善法》 首先对慈善活 动、慈善行为主体、慈善组织及其形式,作出了 明确的界定,为 《慈善法》 后续内容的展开奠定 了概念基础。在 《总则》 部分,对慈善活动及其 主体作出了规定:如第二条把慈善行为主体规定 为“自然人” 、 “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把 慈善活动规定为“以捐赠财产和提供服务等方 式,自愿开展的”慈善公益活动,并在第四条指 出了开展慈善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合法、自愿、 诚信、非营利的原则” 。在第二章 《慈善组织》 部 分,对“慈善组织”的概念作出了如下规定:慈 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
当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以慈善组织为核心 的,发展慈善事业的关键,在于规范慈善组织行 为,加强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依法 行善,推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人民共 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 是加强慈善 组织内部治理,规范慈善组织行是 《慈善法》 中出 场频率最高的概念,在 12 章 112 条中, “慈善组 织”出现了 143 次,其 12 章内容,除第一章 《总 则》 和第十二章 《附则》 之外,其余十章都是用 来规范慈善组织行为的,或者说是以规范慈善组 织行为为核心而展开的。由此可见,规范慈善组 织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是 《慈善法》 的基 本立法目的。本文以 《慈善法》 为依据,在分析 慈善组织的概念和类型的基础上,说明慈善组织 是当代最重要的慈善行为主体,论述 《慈善法》 对慈善组织的设立和终止,以及慈善组织依法进 行慈善募集、开展项目运作、招募和管理志愿者 等方面的规范作用,并对慈善组织违反 《慈善 法》 如何惩处等问题进行简要的论述,为贯彻和 实施 《慈善法》 ,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 参照。 一、 慈善组织是最重要的慈善行为主体 慈善救助服务活动可以以个体化的形式进
慈善组织工作制度
慈善组织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保障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慈善组织。
第三条慈善组织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慈善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慈善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慈善组织应设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决策机构负责慈善组织的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机构负责慈善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机构负责对慈善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第七条慈善组织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确保慈善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八条慈善组织应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慈善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慈善组织应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慈善组织应设立宣传部门,负责慈善活动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三章慈善活动管理第十一条慈善组织应根据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制定慈善活动计划,报决策机构审批。
第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捐赠人、受益人的意愿,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出具捐赠接收凭证,并在慈善活动结束后,向捐赠人报告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合理使用捐赠财产,确保捐赠财产用于慈善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目标、实施计划、资金使用和效果评估等内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慈善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慈善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正文:----------------------------------------------------------------------------------------------------------------------------------------------------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社会组织党委、省老龄办、厅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抓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遵循,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引领,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完善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座谈会、领导干部学法等多种方式,逐级组织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认真、逐条学习具体条款,实现全体干部职工入脑入心、人人皆知,熟练掌握、准确运用。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对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慈善法》培训,努力提高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参与者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慈善法》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
各地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将这些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对《慈善法》授权或需要由民政部统一制定规章、规范的,省厅有关处室局要加强与民政部相关司局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相关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进展情况,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对《慈善法》没有明确规定由民政部统一制定规章、规范的,各地要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特别要围绕慈善信托、异地募捐备案、统一慈善信息平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等新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政策。
关于建立健全慈善法律法规推动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的提案
关于建立健全慈善法律法规推动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3316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建立健全慈善法律法规推动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办理提案人:黄如楷主题词:民政提案形式:个人提案内容:随着近十多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崛起,我国慈善事业也取得很大发展,日益成为我国现代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慈善事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阻碍慈善事业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去年发生的一系列“网络事件”,使我国慈善公益事业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
当前需要我们重塑现代慈善意识,通过建立健全完善慈善法律法规,鼓励和培育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促使慈善组织及运行机制逐渐走向成熟,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大发展,从而促进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一系列针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网络事件”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募款手段的规范度、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甚至运作的透明度等,仍有极大的改善空间,凡此种种均直接影响慈善组织的外部公信力。
一些地区的政府把公益慈善组织的募款收入直接视为财政不足的补充,也容易造成公众的负面印象,降低和损害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热情。
二是体制上的原因,事实上,我国的公益慈善组织和基金会从发展开始就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高度依附于行政权力和政府体系,虽然有利于运用充裕的行政资源和权力,事半功倍地展开人道救助工作,但这种依附型、包办型、封闭型的慈善体制,也使得公益慈善机构日趋衙门化和官僚化,弱化了应有的组织活力甚至是公信力,更严重的是甚至伤害了公众慈善热情,对慈善事业的壮大发展形成阻碍。
三是我国内地现有慈善法律法规滞后和存在缺失,现行仅有六条公益慈善的相关条例,但还仍缺乏一部专项的《慈善法》。
慈善机构的规章制度
慈善机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慈善机构管理,规范组织运作,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慈善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慈善宗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三条慈善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必须忠诚履行职责,维护慈善机构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慈善机构应实行科学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慈善机构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为最高决策权威,全权负责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董事会由董事和监事组成,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由机构发起人和相关利益方推荐、提名产生,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慈善机构设立秘书处,负责机构日常办公事务、文件资料管理以及会议纪要起草与归档。
第八条慈善机构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机构财务管理、预算编制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九条慈善机构设立项目部门,负责机构项目策划、实施、监督与评估。
第十条慈善机构设立宣传部门,负责机构形象宣传、公众关系管理、新媒体传播和社会影响力提升。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董事会是慈善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机构重大决策、制定机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董事长是慈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运营,负责召开董事会会议,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十三条董事负责监督机构各部门工作,保障机构项目的顺利实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与绩效。
第十四条监事负责对机构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审慎监管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财务纪律和合规。
第十五条秘书处负责机构文件资料的管理与归档,起草与审核机构各类文件、会议纪要、通知等,协助董事长开展机构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维护财务安全,编制年度预算,拟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七条项目部门负责对机构项目进行策划、实施、监督与评估,确保项目有效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八条宣传部门负责机构公关宣传、社会影响力提升,设计传播方案,确保机构形象良好,宣传内容准确、及时。
学习慈善法 规范慈善捐款运作
学习慈善法规范慈善捐款运作作者:王前进来源:《慈善》2016年第05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慈善事业被经济学家称作“社会的第三次分配”。
发展慈善事业,对改善贫苦和困难群体的生存状况、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凝聚力、增进中华民族的团结与融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大力发展全面推进中国慈善事业是一个必须的方向,对于当前涌动的慈善冲动以及因慈善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必须从法律上给予保护、支持和廓清,也就是要进行必要的规制。
否则,很可能将会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人们热心慈善事业的积极性造成打击。
本文就慈善法部分章节学习,针对规范慈善捐款运作,谈些粗浅体会。
一、慈善募捐的主体资格慈善募捐,是指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募捐。
什么是慈善?个人能不能发起慈善募捐?网络募捐、公益众筹怎么做?慈善具有公益性,是利他的,必须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受益。
为某个特定的陷入困境的个人筹集款物的活动,是利己的,称为“个人求助”。
例如,因为救助受灾居民的需求,慈善组织向社会筹集资金,这属于慈善募捐。
但是个人需要一笔钱治病,向大家筹钱,这是属于个人求助。
慈善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有两层意思:第一,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
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第二,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属于社会救助行为。
简而言之,慈善募捐的发起者不适用于具体个人,但可以公开求助。
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加强慈善制度建设是关键
加强慈善制度建设是关键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慈善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加强慈善制度建设已经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所在。
这篇文章将讨论慈善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加强慈善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过去几年来,慈善机构爆出了不少丑闻,如公款挪用、谋取私利等。
此外,一些人还将假“慈善”冒充真正的慈善机构,欺骗捐款人。
一些慈善机构的管理水平不高,造成了资金浪费等问题。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其次,加强慈善制度建设也有着重要的道德意义。
慈善事业是体现社会良心和人文情怀的一种方式。
只有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式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管理,才能确保慈善机构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那么,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慈善制度建设呢?首先,建立全国性的、权威的慈善监管机构。
这个机构可以委托相关的政府部门来实施,也可以由多个行业、组织、民间力量共同组建。
这个机构应该负责颁发慈善机构的认证,监督资金的流向,以及严格惩罚慈善机构的违规行为等。
同时,这个机构应该与其他国际慈善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参考国际先进经验,逐步提高慈善事业的管理水平。
其次,强化慈善信息公开制度。
慈善机构应该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意识,定期发布自己的财务报表、行为规范等,让社会公众了解慈善机构的运作情况。
同时,政府也应该建立相关的信息公开法规,并定期公布慈善领域的数据,以便公众监督。
第三,完善慈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的慈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
应该加强对于慈善机构经营和管理的法律监督。
此外,对于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保障等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最后,加强慈善教育。
慈善教育不仅包括向社会公众宣传慈善事业的重要性,也应该向慈善行业从业人员提供专业化的培训,教育他们遵循行业规范,做好慈善工作。
总的来说,加强慈善制度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规范化、权威化的管理机制,才能使慈善机构在推动社会发展、减轻贫困、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修改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建议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慈善事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为了更好地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慈善活动运作的效率和质量,有必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修改建议1. 完善慈善组织设立和运营规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设立和运营规定较为笼统,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明确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运营规范和监管要求。
例如,可以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明确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和监管要求等。
2. 加强慈善活动的监管力度当前,一些慈善组织存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影响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度。
建议加强慈善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例如,可以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和活动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加强对慈善活动的审计和评估,确保慈善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强化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建议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
例如,可以延长企业捐赠的税前扣除期限,增加个人捐赠的税前抵扣比例等。
4. 增加网络慈善活动的监管规定近年来,网络慈善活动日益兴起,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虚假信息、欺诈行为等问题。
建议增加对网络慈善活动的监管规定,保障网络慈善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例如,可以规定网络平台应当对发布的慈善信息进行审核和管理;建立网络慈善活动的信息公示制度等。
5. 完善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体系当前,慈善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制约因素,如缺乏专业人才、社会认知度不高等问题。
建议完善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体系,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例如,可以加强慈善事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慈善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等。
慈善管理的法律法规与监管保障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运营稳定
慈善管理的法律法规与监管保障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运营稳定慈善事业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与支持,促进社会福利的提升。
为了确保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运营稳定,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有效的监管。
本文将探讨慈善管理的法律法规与监管对慈善组织的保障作用。
一、慈善管理的法律法规近年来,针对慈善事业的高速发展和慈善组织的管理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障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运营稳定。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实施,明确了慈善组织的定义、设立、登记、运营等方面的规定。
该法规定了慈善捐赠的范围、对象和方式,明确了慈善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程序,加强了对慈善活动的监管力度。
此外,还规定了慈善组织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一系列与慈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等,为慈善组织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慈善组织的管理和规范运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
二、慈善管理的监管体系为了确保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运营稳定,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慈善管理的监管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慈善组织自身和社会公众。
政府在慈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来执行监管职责。
政府监管主要包括慈善组织的设立审批、登记注册、财务公开报告和年度审计等。
政府还通过制定和完善慈善法律法规来规范慈善组织的管理和运营。
政府监管在慈善管理中发挥着权威性和规范性的作用,保障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
慈善组织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慈善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运用的透明和合法性。
同时,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不断提升慈善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只有慈善组织自身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自律精神,才能提高运营效率和增加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
社会公众的监管作用主要体现在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方面。
慈善副会长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慈善事业的发展。
在此,我代表慈善副会长,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慈善,是一项崇高的社会事业,它承载着人类的爱心和希望。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慈善组织数量不断增加,慈善项目日益丰富,慈善氛围日益浓厚。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慈善事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慈善资金管理不规范、慈善资源分配不均衡、慈善人才短缺等。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有坚定的信心,积极应对。
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强慈善立法,规范慈善行为。
完善慈善法律法规,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慈善活动的范围,确保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创新慈善模式,拓宽慈善资源。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推动慈善与扶贫、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提高慈善透明度,增强公众信任。
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开制度,让捐赠者了解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四、加强慈善人才培养,提升慈善服务水平。
加大对慈善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慈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为慈善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五、发挥慈善协会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各位同仁,慈善事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实现慈善事业的美好愿景,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此,我倡议:一、关注弱势群体,关爱困难群众。
让我们用实际行动,传递温暖,助力他们走出困境。
二、弘扬慈善文化,倡导文明风尚。
让我们共同营造关爱他人、助人为乐的社会氛围。
三、践行社会责任,助力脱贫攻坚。
让我们积极参与扶贫项目,为实现全面小康贡献力量。
最后,祝愿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助力!谢谢大家!。
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模板慈善立法.doc
2018年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模板:慈善立法【慈善立法助推慈善事业入“暖春”慈善立法以制度规范助善行[开头示例]1.自古以来,中国人做事讲究“时势”两个字。
“势”是大势;“时”是时机。
做事情,一要看清大势、顺势而为,二要抓住时机、因时而动。
中国制定慈善法这个具体立法动作的背后,就体现出对大势的清醒认识和对时机的准确把握。
2.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从“计划”走向“市场”,公益慈善事业也乘坐着改革的快车迅猛发展。
从1981年7月,中国首个现代意义的公益慈善团体——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到“壹基金”“信托基金”的成立,中国公益慈善事业也蔚成景观。
发展成效有目共睹,但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难免良莠不齐。
慈善事业立法,激发了慈善组织活力,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助推慈善事业进入暖春。
[结尾示例]1.“成人善事,其功更倍;动人善愿,其量无涯。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扶危济困、德行化人的传统,慈善的种子深深地埋在中国人的基因里。
用善意的风驱散冷漠的霾,是一件高尚且严肃的事,既不能“有钱任性”地随心而为,也不能用困难绑架道德;既要考虑到慈善的公益性与服务性,也不能忽视其法律权利。
慈善立法将是中国改革进程当中的一个里程碑,尽管它不会一次就变得绝对完美,但我们对中国慈善事业的法治化充满期待并满怀信心!2.“开门立法”,获得更多温暖滋养,让慈善法贴身、贴心、接地气。
慈善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爱心是社会幸福的源泉。
随着慈善法的实施,“慈善中国”的崭新形象必然精彩屹立在世界慈善事业的舞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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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规章管理制度
慈善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慈善事业管理,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依法监督和管理慈善活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慈善活动的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慈善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政府监管。
第三条慈善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慈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慈善活动。
第四条慈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维护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慈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慈善活动的基本情况,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管。
第六条慈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慈善组织的宣传引导,引导社会力量融入慈善公益事业。
第七条慈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依法核准和登记慈善组织。
第八条慈善组织应当自觉接受慈善管理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第二章慈善组织的设立和登记第九条慈善组织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慈善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条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慈善组织设立或者其它职能部门指定的政府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二)慈善组织章程;(三)慈善组织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履历等材料;(四)慈善组织实地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第十一条慈善组织的设立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不得隐瞒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慈善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慈善组织设立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并出具核准或者驳回的书面通知。
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应当取得慈善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慈善组织证书,并在组织名称后加注“慈善组织”字样。
第三章慈善组织的章程第十四条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制定章程,规范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组织宗旨和活动范围,保障会员权益。
第十五条慈善组织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组织的名称、宗旨;(二)组织的业务范围、活动内容;(三)组织的会员资格和权利义务;(四)组织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机构;(五)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六)组织的解散程序和财产处理。
慈善组织管理制度
慈善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管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保障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效率而制定的。
第二条慈善组织应当依法遵循本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加强社会责任,做到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勤勉尽责,为广大慈善事业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保障慈善事业的持续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制度,加强社会宣传和公益项目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社会影响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慈善组织应当依法规范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明确权责,厘清职责,保障组织顺利运行。
第六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员工工作素质,建设高效团队。
第七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申请和使用程序,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第八条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组织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益项目管理第九条慈善组织在开展公益项目时,应当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批,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符合社会各界的真实需求。
第十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公益项目管理制度,对公益项目进行科学设计、有效实施和跟踪监测,确保项目取得可持续的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公益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社会责任第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社会责任制度,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关心弱势群体,倡导绿色环保,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知名度,倡导正能量,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四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捐助款物管理制度,加强捐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善款的透明使用和捐赠的真实性。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接受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慈善行业自律制度模板
慈善行业自律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自律制度。
第二条本自律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慈善活动的慈善组织、慈善从业人员、捐赠人、受益人等慈善相关主体。
第三条慈善行业自律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尊重捐赠人意愿、保护受益人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慈善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加强行业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慈善组织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
第二章自律管理第五条慈善组织应当依法登记,取得慈善组织资格,并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
第六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慈善活动的决策程序、执行机构和监督机制,确保慈善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慈善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慈善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保障捐赠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活动的开展情况、财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慈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慈善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一条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并要求慈善组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受益人应当遵守慈善活动的规定,按照慈善组织的安排参与慈善活动,并配合慈善组织进行项目管理。
第三章自律组织第十三条慈善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由慈善组织、慈善从业人员、捐赠人、受益人等慈善相关主体组成,履行自律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慈善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和行为准则,组织行业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慈善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监督机制,对违反自律规则和行为准则的慈善相关主体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慈善法修正草案内容
慈善法修正草案内容慈善法修正草案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完善慈善法律框架,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该草案既保留了原有的核心内容,又在一些关键领域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慈善法修正草案内容进行深入阐述,以期为读者展现出一个全面而深入的慈善法修正草案。
一、加强慈善组织监管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事业的主体,其规范运行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慈善法修正草案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草案要求慈善组织必须按照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并对募集、使用资金进行公开透明。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慈善组织的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规范运行。
二、明确慈善捐赠的权益保护慈善捐赠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保护捐赠者合法权益是慈善法修正草案的一项核心内容。
草案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捐赠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捐赠者享有信息透明、公开公正、监督权等权益。
同时,草案还对违反慈善捐赠合同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惩罚,以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发展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发展是慈善法修正草案的重要目标之一。
草案要求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组织效能。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当加强人才培养,推动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发展。
通过这些规定,慈善法修正草案将有利于提升慈善事业的运作水平,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支持和鼓励慈善法修正草案强调了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支持和鼓励。
草案要求政府加大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
同时,草案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激励措施。
通过这些举措,慈善法修正草案将为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总结起来,慈善法修正草案内容的主要特点是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明确慈善捐赠的权益保护、推动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发展以及加强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支持和鼓励。
慈善组织法制监管工作总结
慈善组织法制监管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各种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随
之而来的是慈善组织管理的问题,包括资金使用不透明、违规操作等现象频频出现。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我国加强了慈善组织的法制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慈善组织法制监管工作加强了对慈善组织的立法规范。
我国先后颁布了《慈善法》、《公益组织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慈善组织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运作方式,为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慈善组织法制监管工作加强了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建立了
慈善组织的登记备案制度,对慈善组织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进行了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些慈善组织存在的违规行为,维护了慈善事业的正常秩序。
再次,慈善组织法制监管工作加强了对慈善组织的宣传教育。
相关部门通过举
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慈善法律法规和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增强了社会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度。
最后,慈善组织法制监管工作加强了对慈善组织的惩处力度。
对于违法违规的
慈善组织,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于严重违法的慈善组织,采取了吊销登记、责令停业等严厉措施,维护了慈善事业的良好形象。
总的来说,慈善组织法制监管工作在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立法规范、监督检查、
宣传教育和惩处力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也要看到,慈善组织法制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的法制监管工作,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慈善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体现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
慈善事业秉承着“仁爱、友善、博爱、公益”的主旨,旨在帮助更多的需要帮助的人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以下是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慈善事业立法和规范1、加强慈善事业立法,完善慈善法律体系。
制定适应国情的慈善法规与政策,搭建慈善事业的基础框架,确保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慈善组织管理。
建立完善的慈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确保慈善资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完善公益事业捐赠税收政策。
优化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对慈善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增加公益慈善事业的可持续性。
二、加强慈善公共服务1、建立完善的慈善信息平台。
建设全国慈善信息共享平台,为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慈善活动及资金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让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到慈善项目和捐赠的各个环节,提高透明度。
2、建立“慈善超市”。
建立面向社会的“慈善超市”,以省级慈善机构为载体,向社会免费提供物资和服务,充分发挥捐助物资的作用,及时向贫困人群提供救援和援助。
3、加强社会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在社区建设慈善服务中心,为失能群体、弱势群体等提供雪中送炭的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使慈善事业覆盖到每个角落。
三、提高全民慈善意识和贡献1、加强慈善性教育。
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慈善性教育,愿意传递“仁爱、友善、博爱、公益”的精神,培养更多的社会志愿者和慈善人才。
2、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
发挥志愿组织的作用,组织更多的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为困难群体、病患、老人等提供义务帮助,推动全民慈善发展。
3、建立慈善品牌,倡导“爱心消费”。
建立慈善品牌,号召各大商家参与“爱心消费”行动,为慈善事业捐赠一部分利润,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
同时,倡导公众通过选购“慈善产品”,为社会慈善事业作出贡献。
落实慈善法情况汇报
落实慈善法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积极落实慈善法,加强慈善组织管理,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现将我单位落实慈善法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加强慈善组织登记管理。
我单位严格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我们建立了健全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确保慈善组织依法合规开展慈善活动。
二、加强慈善募捐管理。
针对慈善募捐活动,我单位积极加强慈善募捐管理,建立了慈善募捐项目备案制度,规范慈善募捐活动的开展。
我们加强对慈善募捐资金的监督使用,保障慈善善款的合理合法使用。
三、加强慈善资产管理。
我单位注重慈善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建立了慈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慈善资产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慈善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四、加强慈善信息公开。
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我单位积极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的基本信息、慈善募捐项目信息等,推动慈善事业的透明化。
五、加强慈善活动监督检查。
我单位加强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了慈善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慈善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慈善活动的合法合规开展。
六、加强慈善法宣传教育。
我单位积极开展慈善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慈善法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慈善法意识,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慈善法规培训。
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慈善法意识和法律素养,我单位加强慈善法规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慈善法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八、其他相关工作。
除了以上工作外,我单位还加强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总之,我单位将继续积极落实慈善法,加强慈善组织管理,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汇报。
此致。
敬礼。
规范慈善运作方案
规范慈善运作方案背景慈善事业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领域,在民生福祉和社会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保障慈善事业的透明、规范、合法运作,对于慈善组织和公益基金会的管理和监督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制定和实施一套规范的慈善运作方案。
目标规范慈善运作的目标有以下几点:1.提高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保障慈善事业的合法运作和资金安全。
3.提升慈善组织和公益基金会的管理水平。
内容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慈善组织和公益基金会运作的核心,也是公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
因此,建立一套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财务管理的流程、责任和权限。
2.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拥有独立审计权。
3.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提高财务公开度。
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慈善组织和公益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资助,因此,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也是规范慈善运作的关键。
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详细的项目资助办法,明确项目资助的标准、流程和规范。
2.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批、执行和评估工作。
3.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完善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慈善组织和公益基金会需要完善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水平和社会认可度。
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监事会和董事会,制定监督和决策制度。
2.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专业性、透明度和效率性。
3.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实施规范慈善运作方案需要全面落实和运用。
具体实施措施包括:1.加强对慈善组织和公益基金会的监管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建立慈善组织和公益基金会的信用评级制度,对于规范运作的组织给予积极倾斜。
3.常态化宣传规范慈善运作的知识和方法,建立社会共识。
结论规范慈善运作方案是提高慈善事业透明度、公信力和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
慈善组织和公益基金会需要从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逐步完善运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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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慈善立法规范慈善组织运行-
; 近日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孙晓郁呼吁,应着力加强慈善法制建设。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
在谈到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情况时,孙晓郁介绍,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现代慈善事业起步较晚,并且经历了一些曲折。
但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非常迅速。
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这是第一个全国性的慈善组织。
各地慈善协会也相继成立。
与此同时,民间自发成立的慈善组织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孙晓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由此积累了较强的慈善的经济基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党和政府的重视、企业和公民慈善意识的增强,我国慈善捐赠总额快速增长。
2006年首次突破了100亿元,2008年在汶川地震激发下更是突破了1000亿元。
短短几年,我国的慈善捐赠实现了跳跃性增长。
慈善事业发展尚存障碍
在充分肯定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孙晓郁表示,虽然我国的慈善事业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总体发展水平仍较低,也存在一些发展障碍。
孙晓郁说,我国慈善捐赠的总量较低,慈善组织的数量偏少。
慈善捐赠的数量是衡量一个国家慈善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一般发达国家的慈善捐赠总额占到其国民生产总值的7%左右,而我国以2008年慈善捐赠总额最高的一年为例,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0.33%,与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差甚远。
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欠佳。
孙晓郁认为,一是政府对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限制过严,很多慈善组织难以正式登记注册,难以获得法人资格,影响了其正常运行发展;二是政府对慈善组织的支持不足。
直接的资金支持较少,土地、税收优惠等政策不明确或难以落实;三是对捐赠人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大,现有政策也较难落实。
慈善组织的自身管理相对落后,公信力不高。
孙晓郁说,我国的慈善组织大多没有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或者有也是虚置的,管理结构很不完善。
慈善机构运行不透明,信
息不公开,不能做到将每一笔善款的筹集、管理、活动情况对社会进行及时准确的公布。
捐助人对慈善机构的内部机构、运行管理、财务情况没有途径进行了解,更谈不上进行监督。
政府监管也没有有效实施。
此外,孙晓郁还指出,我国慈善法制建设滞后。
长期以来,我国慈善事业没有专门立法。
虽然199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公益事业捐赠法,但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慈善机构的运行规范、慈善事业的财政税收政策、慈善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等,均尚未得到法律的合理确认与清晰规范。
孙晓郁说。
慈善事业期待制度保障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时期,利益和社会结构迅速分化,社会矛盾较多,更加需要通过慈善事业的发展,校正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自我管理,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孙晓郁表示,发展慈善事业,培养国民的现代慈善意识,传播慈善文化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制度,从制度上促进和保障慈善事业的发展。
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孙晓郁建议,要充分运用各种政策手段,鼓励、引导慈善事业的发展。
规范慈善组织运行,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全方位慈善组织监督管理体制。
此外,孙晓郁还强调,要着力加强慈善法制建设。
从国内外慈善事业的发展实践来看,法制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和运行的根本保证。
我国的慈善法制建设是相当滞后的。
要尽快推动出台慈善事业法以及社会募捐管理、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与实施。
尽快改革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公益财产管理制度、公益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行业评估制度和信息统计制度。
改革慈善组织双重审批、注册、管理制度,培育更多的慈善组织。
尽快出台公益财产和公益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改变慈善组织借用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状况,便于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
孙晓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