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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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

机关制度建设若干规定

各科、所: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请销假制度:

1、科所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科所长批准;三天以上、五日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六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2、科所长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四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3、副局长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4、凡请假者要进行销假,如不按时销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5、无故旷工者,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或经济处罚。

6、事、病假累计超过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扣除一个月补助费、交通费和奖金。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要求及程序

1、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早8点前),和下班时(晚5点前),在本科室签到。

3、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须由本科室负责人,在当日的签到

簿上(备注栏)做出书面说明。

4、各科室领导负责对本科室人员考勤,每日考勤表情况必须有科长签字有效;并上报综合科,实行日签日报制度。

5、为严肃考勤制度,局综合科负责对全局人员考勤情况的监督、汇总,公布工作,实行不定期检查、累计、月公布、月兑现制度。

(二)、有关处理规定

1、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一次扣3元;旷工一天扣5元;代签或提前签到者,双方均扣5元。(科长、科员)

2、机关集中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参加者扣5元。

三、工作制度

1、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坚决杜绝简化工作程序而造成上访、复议等其他后果,如出现后果要追究科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2、各科室工作人员下基层工作,必须向综合科报告去向,大约返回时间。

3、工作时间不准“两打一下”和不准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搞其它娱乐活动。(单位有组织的除外)一经发现,要给予行政、纪律处罚。

四、廉政制度

1、不准办事推诿;

2、不准弄虚作假;

3、不准态度生硬;

4、不准定人情价;

5、不准

6、不准办人情案;

7、不准耍特权;8、不准吃拿卡要;

9、不准接受馈赠;10、不准以权谋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绩处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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