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实施细则(2020051518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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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4)医生应当与其他医疗部门进行协作和沟通,确保患者的综合诊疗服务的连续性和效果。
3. 患者权益保障
(1)医生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不得强制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2)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和误导患者。
(3)医生应当尽力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 医生应当全面负责门诊患者的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3. 医生应当注重患者的主观感受,尊重患者的意见和权益。
4. 医生应当做到科学决策、规范操作、文明执业,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5. 医生首诊负责制应当与其他医疗管理制度相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的定义和目标
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初次就诊时,由医生承担对患者的初步评估、鉴别诊断和治疗计划,并负责协调、指导、跟踪患者的整个治疗过程的制度。首诊负责制的目标是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就诊效率和医疗质量,减少患者被反复转诊的情况。
二、医生首诊负责制的具体要求
1. 首诊医生要具备较高的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能够快速进行初步临床评估和鉴别诊断。
2. 首诊医生应当制定符合患者实际情况的治疗计划,并与患者充分沟通,解答患者的疑问。
3. 首诊医生应当在患者治疗过程中,负责协调其他科室的医疗资源,并做好转诊和转院工作。
4. 首诊医生应当及时跟踪患者的治疗进展情况,确保治疗效果的监测和评估。
5. 首诊医生在离职或休假期间,应当及时交接患者病情和治疗计划,并推荐下一个负责医生。
(2)医院对医生首诊负责制的违规行为应当进行举报和投诉,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维护医疗秩序。
(3)医生对患者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一、凡门诊、急诊病人必须实行首诊负责制,决不允许“生、冷、硬、顶、推”的现象发生。

二、首诊接诊病人的医师即首诊医师。

三、首诊医师应详细问诊并做好必要检查,按规定完成病历书写,积极予以治疗或抢救。

四、若非本科病员,首诊医师应负责请有关科室会诊。

五、边缘或跨科疾病,应由首诊医师和会诊医师共同判断协商,决定收治问题。

如一时无法判定而又病情危重者,应由首诊医师或急诊科主任根据最危及病人生命的病情,指定收住科室,该科室不得推诿。

六、急诊范围凡病人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或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救治。

其就诊范围: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蛇咬伤等;2、突然发生的急性腹痛;3、突然高热(38. 5℃以上);4、突然咯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休克等;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及食管中有异物者;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者;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9、中毒、吸毒、绷颈、自缢、淹溺、触电者;10、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11、烈性传染病可疑者;12、急性过敏性疾病;13、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以至耽误病人诊治,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首诊医师根据病人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七、急诊抢救病人范围1、心脏、呼吸骤停、心电图仍有室性纤颤者;2、呼吸已停止仍有心跳或心跳已停仍有呼吸者;3、电击伤、溺水、呼吸心跳已停,但由现场到达急诊科未超过1小时者;4、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血压低于90MMG以下者;5、脑血管意外合并脑疝者;6、服毒或急性中毒者;7、持续性癫痫者;8、外伤性出血危及生命者;9、小儿高烧、抽搐、惊厥者;10、危及生命的其他伤病者。

八、急诊抢救脱险标准凡属“急诊抢救病人范围”的门诊挂号病人,采取抢救措施后,危及病人的生命体征缓解或消失,离院或送住院无生命危险时,即可脱险。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是指在患者第一次就诊时,由首诊医师全程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包括初步诊断、治疗和转诊等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的流程和实施细则。

1.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的引入是为了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有效整合医疗资源,减轻医疗负担,提高患者就诊体验。

通过给予首诊医师更多的责任和权力,可以确保患者在就诊初期就能获得全面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的具体流程(1)门诊接待:患者来到医院门诊后,由接待人员进行登记和初步了解病情,然后将患者引导至首诊医师诊室。

(2)初步评估:首诊医师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包括询问病史、了解主诉、进行体格检查等。

在此过程中,首诊医师需要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了解患者的期望和心理状态。

(3)初步诊断:基于患者的病史和体格检查结果,首诊医师进行初步诊断,并制定初步诊疗计划。

首诊医师应根据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尽力给出准确的诊断,并综合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治疗意愿。

(4)治疗和转诊:如果患者的病情属于首诊医师可以处理的范围,首诊医师可直接进行治疗并进行后续随访。

如果病情超出首诊医师的能力范围,首诊医师应及时转诊至相应的专科医生,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更合适的治疗。

(5)后续随访:无论患者是否转诊至其他医生,首诊医师都应负责患者的后续随访工作。

首诊医师需要跟踪患者的治疗情况,及时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的反馈和效果,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3.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的实施细则(1)提高首诊医师的专业水平:医院应加强对首诊医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其临床诊断和治疗能力。

同时,医院应加强对首诊医师的督导和评估,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确保首诊医师的服务质量。

(2)加强协作沟通机制:首诊医师需要与其他医生和专科医师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患者在转诊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沟通和顺畅的转诊流程。

(3)优化诊疗流程:医院应优化就医流程,减少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最新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

最新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

最新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所有医师在首诊过程中对患者的诊疗行为。

三、首诊负责制的含义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在医院首次就诊时,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转院等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首诊医师应全面了解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并对诊疗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管理。

四、首诊负责制的具体要求1. 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

2. 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并按照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3. 首诊医师应向患者充分解释病情、诊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4. 首诊医师应按照诊疗方案进行治疗,并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5. 首诊医师应负责患者的转科、转院工作,确保患者得到连续、有效的医疗服务。

6. 首诊医师应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病历,并按照规定进行病历归档。

7. 首诊医师应参加患者病情讨论,并根据病情需要,邀请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8. 首诊医师应遵守医疗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9. 首诊医师应遵守医疗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损害患者利益。

五、责任追究1. 首诊医师违反本实施细则,造成患者病情恶化、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首诊医师违反医疗保密制度,泄露患者隐私的,医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首诊医师滥用职权、损害患者利益的,医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医院医务部负责解释。

3.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1、各科室必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严格执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

2、对门诊病人,尤其是危重、疑难病人属“科室间临界病人”的,首诊医
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3、对病情较复杂或多处复合性创伤的患者首诊接诊的科室可与有关科室联系协同处理。

被邀请会诊的科室或个人应随叫随到,到达会诊地点时间严格执行会诊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4、会诊确诊后,属于哪一科室即以该科为主,组织救治,首诊科室则应向接受科室办好移交手续,书写好病历及病程记录,并注明科室,签全名以示负责。

5、对必须收入院治疗的危重病人或留观病人,在该科病床有困难时,首诊科室医师请示医务科同意后,有权责成它科接收。

凡因拒绝收治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由拒收科室和当事人承担责任。

6、如遇大批抢救患者,首诊科室难以承担时,应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组织抢救。

7、急诊患者来院就诊由急诊科接待分诊,同时用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值班医师会诊,不得无故推诿患者。

而被邀请急会诊科室医生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不得有误。

8、患者需进一步检查,转科或住院治疗时,对此,首诊医师要妥善安排处
理,尤其对于危重病、外伤或其它在搬运途中有可能发生意外的患者,要安排担架,合理运送,并且一定要有医师或护士陪送。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尊敬的读者,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是卫生健康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旨在优化就医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更好地推进该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首诊医师的作用,特制定本《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流程,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

一、制度概述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旨在将患者就医的第一站职责落实到首诊医师身上,其具体内容包括:1. 患者在就医初诊时,由首诊医师担任主诊医师;2. 首诊医师负责初步诊断、治疗以及必要的转诊;3. 首诊医师提供持续、全程负责的医疗服务,对患者负有监督、管理和协调的职责;4. 培养和培训合格的首诊医师队伍,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和医疗水平。

二、实施细则为确保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下是具体的流程细则:1. 初次就医:患者初次就医时,前台接待人员应当向患者介绍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引导患者选择合适的首诊医师。

同时,提供首诊医师的基本信息,便于患者选择。

2. 医生接诊:首诊医师应主动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症状等信息,并进行初步体格检查,确保准确诊断。

3. 初步诊断: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史、症状和体格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并提供相应的治疗方案。

必要时,可以辅助检查或转诊至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诊疗。

4. 治疗及随访:首诊医师应指导患者进行治疗,并进行有效的随访工作。

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5. 转诊与协调:当患者的病情需要进一步诊疗时,首诊医师应负责与专科医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并确保患者顺利转诊。

同时,应与专科医生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并持续跟踪患者的病情进展。

三、职责划分1. 患者职责:患者应主动选择合适的首诊医师,积极配合医生的诊疗工作,并按医嘱规范服药,定期复诊,并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2. 首诊医师职责:首诊医师应具备较高的医疗素养和综合能力,负责患者病情的初步判断、治疗及随访工作,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持续、全程负责的医疗服务。

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首诊负责制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首诊医师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及时到岗、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第二章实施办法第二条、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积极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第三条、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四条、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医院条件所限或患者家属要求,需要转院者,首诊医师应详细交代病情,书写记录,并由患方签字。

第五条、急诊科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如会诊意见不一致,不能决定收住病房,由急诊科主任裁决,如果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正常工作时间由医务处裁决,夜班或节假日由总值班裁决,仍有困难时请示值班院长或医疗院长。

在未做出裁决前,由急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第六条、凡属涉及多学科的危重抢救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相应检查及处理应及时记录。

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生命体征,并起主要协调作用。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医务处负责对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违反该制度,造成差错、纠纷、事故,使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受到威胁,医院利益受到损失,或者医院声誉受到损害者,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处理,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并酌情停止医疗工作。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本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本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管理,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患者就诊体验,市医院决定全面实施医生首诊负责制。

第二条医生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首次就诊时,由一名负责的医生全程负责患者的诊治工作,包括初步诊断、初步治疗、转诊等,并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条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的基本原则是:患者至关重要、提供综合服务、强化团队配合、信息共享、责任落实。

第四条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的目标是: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增强患者就诊体验,提高医疗质量。

第二章第一诊室设置和医生配备第五条市医院设立专门的第一诊室,由专业医生和护士共同组成医疗团队。

第六条第一诊室的医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更新。

第七条第一诊室的医生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能够主动引导患者交流,准确获取病史信息。

第八条第一诊室的医生应能够独立完成患者的初步诊断和治疗,并在必要时进行转诊。

第九条第一诊室的医生应能够与其他科室、专家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患者得到综合治疗和照顾。

第三章医生首诊流程第十条患者到达医院后,首先前往科室接待处进行登记,由接待员进行初步信息的录入。

第十一条接待员将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告知第一诊室的医生,并引导患者前往第一诊室等候。

第十二条第一诊室的医生应主动与患者交流,询问病情,引导患者描述症状,了解病史。

第十三条第一诊室的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症状进行初步诊断,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实验室检查。

第十四条第一诊室的医生应向患者解释初步诊断结果,并提出治疗建议和方案。

第十五条如需转诊,第一诊室的医生应与相应科室进行沟通,并介绍患者病情和初步诊断结果。

第十六条第一诊室的医生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初步诊断、治疗过程和转诊等信息,并及时归档。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管理第十七条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八、首诊医师与患者沟通
8.1首诊医师应主动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患者对自身病情和治疗方案有充分了解。
8.2在沟通中,首诊医师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专业术语,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提高患者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九、首诊医师与其他医务人员协作
9.1首诊医师应与其他医务人员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为患者提供全方位、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14.2首诊医师要关注医疗资源的分配,确保患者得到公平、高效的医疗服务。
十五、首诊医师在跨科室协作中的职责
15.1首诊医师在遇到涉及多学科的病例时,应主动发起跨科室协作,确保患者获得全面、综合的治疗。
15.2首诊医师在跨科室协作中,要负责协调各科室间的工作,确保诊疗信息的准确传递和治疗方案的协调一致。
二十六、首诊医师在医疗团队中的领导作用
26.1首诊医。
26.2首诊医师要关注团队成员的培训和成长,提升团队整体业务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十七、首诊医师在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中的责任
27.1首诊医师要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避免浪费,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24.1首诊医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参与救治和防控工作。
24.2首诊医师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向医院和相关部门报告信息,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二十五、首诊医师在医患关系维护中的作用
25.1首诊医师要注重医患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患者满意度。
25.2首诊医师应尊重患者意见,关注患者需求,努力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和谐。
三十一、首诊医师在医疗创新与改革中的参与
31.1首诊医师要积极参与医疗创新与改革,探索新的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效率。
31.2首诊医师要关注医疗政策变化,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是指在医院内实行医生首诊负责的工作机制,即患者来医院就诊时,由该医院的医生首先进行诊断和治疗,并负责整个就诊过程的管理和协调。

具体的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首诊医生指定:医院根据医生的专业背景、经验和临床能力,指定一名医生作为患者的首诊医生。

患者来医院就诊时,由该专门指定的医生负责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

2. 医生组织协作:首诊医生在诊断和治疗患者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其他医生协助进行诊断、手术等。

所有参与医疗过程的医生都应遵守首诊医生的指导和管理。

3. 就诊记录和沟通:首诊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和治疗过程,并与其他医疗人员进行沟通和协作。

诊断和治疗的信息应在医院内部进行共享,以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4. 病情转诊:如果首诊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可以将患者转诊给其他医生或科室。

转诊时应向接诊医生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和诊断意见,便于接诊医生继续治疗。

5. 定期评估和培训:医院应对首诊医生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培训,以提高其诊断和治疗水平。

医院可以组织医生进行病例讨论和学术交流,促进医疗团队的合作和专业成长。

通过实施医生首诊负责制,可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患者的等待时间,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同时,也可以加强医生的责任感和专业能力,促进医疗团队的协作和发展。

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度1.目的:为患者提供及时、连续的医疗服务。

2.范围:全体医师。

3.定义: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个接诊的科室和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接诊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4.权责4.1首诊医师:全面负责患者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诊、转科、转院以及病历记录。

4.2医务部或行政/医疗总值班:协助临床组织患者的收治、会诊、转科、转院等工作。

5.制度内容5.1医院首诊负责制5.1.1凡来本院就诊的患者,属本院诊疗范围的,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患者若病情危重,危及生命,实行“先抢救,后转诊”的制度5.1.1.1转诊范围5.1.1.1.1非我院诊疗范围内的患者。

5.1.1.1.2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

5.1.1.1.3病情确需要转院的。

5.1.1.2本院诊疗范围的患者,但医院无床位无法入院,患者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师须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代,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联系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5.2科室首诊负责制5.2.1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应仔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检,准确完整记录病情,进行必要的化验检查,作出初步诊断,执行诊疗方案。

如需住院,指导患者到床位协调中心办理床位预约手续,登记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科转院制度》执行。

5.2.2对非本专科疾病患者、复杂疑难病例或诊断难以明确者,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负责将患者及时转至有关科室冶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的相关科室;如暂无科室接收,应继续负责诊治工作。

若病情需要院外会诊或转院时,按《会诊制度》和《转科转院制度》处理。

5.2.3对危重患者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同情心,采取快速、有效的检查抢救措施,同时做好各项记录,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不得推诿;危重患者如非本专科疾病,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会诊,在会诊医师到来后,介绍病情并共同抢救,如需转科,应征得会诊医师同意,在对方未正式接受及转至对方科室前,首诊医师仍对抢救及转运过程负责,直至患者完全交接。

首诊负责制度执行标准

首诊负责制度执行标准

首诊负责制度执行标准(一)门诊、院内急诊医师首诊负责制度执行标准1、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书写病历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对门诊不能确诊或危、急、重症病人,必须收住院治疗。

对拒绝住院者,应在门诊病历上记载患者有病情加重、危及生命的危险,建议立即住院治疗,同时在门诊日志上记录患者的身份信息、诊断,在备注栏上注明患者拒绝住院、门诊病历已带走,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

2、对已接诊的患者,发现有其他科室疾病,首诊医师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对本科疾病作必要处理后,在门诊病历上书写请某某科室会诊。

耐心向患者解释病情,告知应去会诊的门诊科室。

病情严重的患者,医务人员要亲自将其护送至会诊科室,并将门诊号转至该科。

3、对非我院诊疗范围内的病人、超出医院救治能力的病人、具有安全隐患的病人,若病情允许可以转诊时,首诊医师要书写紧急转诊告知书,告知该疾病非医院诊疗范围内,无治疗该疾病的专科医师及治疗设施,需要到某某专科医院治疗;或该疾病超出本院的救治能力,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否则患者有病情加重、危及生命的风险。

如果患者及家属在病历及紧急转诊告知书上签字同意转院,首诊医师应协助办理转诊手续、联系救护车、并告知转运途中的风险。

如果患者及家属不同意转院,要求在本院治疗,就让患者或家属在紧急转诊告知书上书写“病情已了解、要求在本院住院治疗、后果自负”等字样并签名。

首诊医师应将其收入院,并将已签字的紧急转诊告知书交给住院部首诊医师的住院病历中保存。

若病情危重,不允许转运时,首诊医师应立即将患者护送至相关专业科室救治。

(二)院外急诊医师首诊负责制度执行标准到达现场,院外急诊医师应立即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对外伤者进行通气、包扎、止血、骨折固定等初步处理;对呼吸、心跳停止的患者进行现场心肺复苏;同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病情及转运途中的风险,帮助搬运患者至救护车上,车上继续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作相应的治疗,书写院前急救病历。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本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本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护人员工作责任感,提高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的执行效果,规范医护人员在首诊环节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是指由医院内科医师担任门诊首诊医生,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初步诊断及处理,协助协调其他科室的医疗和康复工作。

本细则适用于市医院内科首诊医生。

第三条首诊医生应当具备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熟悉门诊工作流程和内科相关病种的诊疗规范。

第四条首诊医生在门诊工作期间,始终保持工作状态,不得替掉其他医生的门诊班次。

第五条首诊医生对患者的初步诊断和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合理,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服务和就医指导。

第六条首诊医生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具医学处方并注明诊断及治疗建议,确保患者可以合理使用药物和进行其他治疗工作。

第七条首诊医生应当及时做好患者的随访工作,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控制和治愈。

第八条首诊医生应当认真履行职业道德和伦理要求,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首诊医生的工作进行评估,确保首诊医生的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反馈和改进。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十条首诊医生应当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和安排,参与门诊工作,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处理。

第十一条首诊医生应当仔细询问患者的主诉和病史,对患者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

第十二条首诊医生应当主动与其他科室的医生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其他科室的医疗和康复工作。

第十三条首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合理开具药物处方,并进行必要的诊疗工作。

第十四条首诊医生应当向患者详细介绍诊断结果和治疗计划,并提供相关的医疗指导和健康教育。

第十五条首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诊断结果和治疗计划,制定患者的治疗方案和随访计划,并及时进行随访工作。

第十六条首诊医生应当及时将患者的病史、诊断和治疗信息记录在患者的电子病历中,确保患者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

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

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

自己不能胜任抢救处理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及处理。

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组织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

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急、危、重患者要在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相关处理后在病历本上做好记录,并注明“请××科诊治”字样,首诊医师亲自邀请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前来会诊,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落实接诊后首诊诊治过程方可结束。

急诊会诊的有关规定见《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2.属于两个科室以上多种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科室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治,并根据病情需要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

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

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片面强调诊疗范围而拒诊,或因有他科疾病而推诿,病房不得借故拒收。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1.慢诊患者来院就诊时,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

不能明确的诊断及治疗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2.慢诊患者来院就诊时,接诊医师如根据此次就诊的病情判定患者挂号科室不正确时,并且患者一般状态好,可指导患者自行前往相关科室就诊。

3.慢诊患者经问诊、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如患者一般状态好,可指导患者自行前往相关科室会诊。

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

三、边缘科室性疾病的处理无论急、危、重患者,还是慢性病患者,如经相关科室会诊,对患者诊治不清或难以判断,导致收住院有问题时,首诊医师不能推诿患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出面解决,或由门诊部决定归属。

四、住院患者需转科治疗的处理住院患者需转科治疗的,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

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

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接诊医师交待有关情况。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的实施,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医院的医生首诊负责制工作。

第三条定义1. 医生首诊:指患者在医院就诊时,由医生进行初步诊断、治疗和决定是否转诊的过程。

2. 负责制:指医生在首诊过程中负责患者的就诊全过程,包括诊断、治疗、随访等。

3. 市医院:指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医生首诊负责制的组织实施第四条医生首诊负责制的领导机构市医院应设立医生首诊负责制的领导机构,负责医生首诊负责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医生首诊负责制的组织架构1. 医院应建立医生首诊负责制的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首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领导机构应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医生首诊负责制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六条医生首诊负责制的培训和教育1. 医院应定期组织医生进行医生首诊负责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的首诊能力和责任意识。

2.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诊断、疾病治疗、转诊判断、病例记录等。

第三章医生首诊负责制的具体工作第七条医生首诊的程序和要求1. 患者就诊时,医生应进行详细询问和体格检查,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

2.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做出初步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3. 医生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开具诊断证明或病历,记录诊断和治疗过程。

第八条转诊和接诊的要求1. 医生在首诊时,如认为需要进一步确诊或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科室或其他医院发起转诊。

2. 医生在接诊时,应认真审核首诊医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确保诊断和治疗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随访和反馈1. 医生在首诊后应进行定期的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

2. 医院应建立随访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患者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章责任和监督第十条医生首诊负责制的责任医生在首诊过程中应全面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和转诊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医疗服务。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医疗服务首诊负责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医患沟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首次就诊时,由医院指定的医生负责全面评估、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并在随后的治疗过程中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生首诊负责制工作机制,明确医生在首诊过程中的职责和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第二章医生首诊流程第四条患者首次来院就诊时,由前台人员或挂号处工作人员向患者介绍医生首诊负责制,并解释首诊的目的和流程。

第五条患者按照挂号流程进行挂号,并填写病历表。

医生在首诊前应审阅患者的病历表,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

第六条医生应当将患者首诊的目的和流程向患者进行详细解释,询问患者的症状、病史及就诊需求,并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

第七条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格检查结果,结合相关医学知识和经验,进行全面的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

第八条医生应向患者解释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明确治疗目标和预期效果,并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良反应。

第九条医生与患者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并根据患者的意愿和条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生应当对患者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和疗效,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治疗方案。

第三章医生责任第十一条医生在首诊过程中应本着诚实、敬业、迅速和负责的原则,确保诊断结果准确,治疗方案合理。

第十二条医生应注重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主动提供相关医疗知识和建议,帮助患者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医生应积极主动地与患者进行沟通和交流,解答患者的疑虑和问题,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第十四条医生应当尽量减少患者的等待时间,提高就诊效率,并做好医疗记录和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章医院责任第十五条医院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医生的诊断水平和专业能力,确保医生首诊负责制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生首诊负责制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障首诊的质量和效果。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三篇)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三篇)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是指在患者就诊过程中,由市医院的医生负责患者的首次诊疗工作,并负责协调患者的后续治疗和康复工作。

为了有效实施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1.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的范围:适用于市医院门诊患者的首诊工作。

2. 医生首诊的时间安排:市医院将安排医生的门诊时间以负责首诊工作,并合理安排医生的工作量。

3. 首诊医生的职责:首诊医生应对患者进行详细的就诊询问、体格检查和病史记录。

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作出初步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

需要时,可以针对患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查、检验和影像学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进行诊断。

4. 首诊医生的协调工作:首诊医生需与其他科室的医生协调患者的后续治疗工作。

例如,当患者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或治疗时,首诊医生应向相关科室医生提供患者的相关资料和初步诊断,以便后续治疗的顺利进行。

5. 首诊报告和病历记录:首诊医生应编写详细的首诊报告和患者的病历记录,包括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等。

同时,首诊医生应及时向患者解释诊断和治疗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医患沟通和咨询。

6. 质量管理和评估:市医院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制,对医生首诊负责制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包括定期对医生的首诊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对医生的首诊能力进行培训和提高等。

7. 监督和投诉处理:市医院应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医生首诊负责制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针对患者的投诉和意见,市医院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并回应患者的需求。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的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并与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和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宣传,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二)(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

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

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实施细则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实施细则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实施细则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妇产科首诊负责制度实施细则1.本科专业病种较多,包含产科及妇科各系统疾病,要求本科医师必须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

按诊疗常规及诊疗指南处理本科疾病。

2.首诊医师对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认真地进行诊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3.首诊医师遇疑难、危重病例,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时,需要住院的陪同患者收住入院,不需要住院的书写好门诊病历,并注明请上级医师会诊,白班请二线医生、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值班期间急诊病人请二线医师会诊,疑难非急诊病人可安排白班时间请上级医生、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不得让患者重新挂号就诊。

4.对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患者:①.非急诊病人书写好门诊病历及初步诊断,并在病历上注明请相关科室会诊,指导就诊路线,并向患者说明并做好相应解释。

医院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

医院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

医院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对医院的首诊负责制予以细化及规范,以不断提高诊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急诊、门诊、住院部首诊接诊管理。

三、定义首诊负责制度,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四、首诊负责制程序4.1明确、建立本院各住院部病区病种收治范围;4.2按医生执业范围、技术专长,明确、建立急诊、各诊室医生的诊治范围(参见《医生简介》);4.3本院急诊、门诊分别设立导诊台,导诊台护士应根据患者病情、医师技术专长、各诊室医师诊室忙碌情况等进行合理导诊。

导诊规则:4.3.1询问、了解患者就诊情况(初诊、复诊)及病情;4.3.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合理导诊:a)优先推荐合适的医生;b)根据诊室医生忙碌情况合理导诊;c)根据患者选定医生进行导诊。

4.4根据导诊的结果,第一位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即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首诊科室、首诊医生均不得拒诊。

4.5首诊医生诊疗过程:注:因本院技术和设备等原因需请外院医生会诊或转诊外院时应报院领导批准4.5.1所有首诊医师接诊后均应做好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工作台账记录、入院记录等,以保障医疗行为的连续性及可追溯性;4.5.2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患者就诊过程未完成,首诊医生应向患者说明情况,转值班医生或其他医生诊治并向接诊医生交待患者病情;如患者坚持要首诊医师接诊,首诊医师应与患者约定就诊时间。

4.6隨访人员按要求对患者进行隨访,包括复诊要求、治疗效果等,并将隨访结果进行记录。

五、相关附件5.1病历5.2工作台账(治疗单)5.3随访记录。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2 】轨制
一、病人起首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实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讨,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卖力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患也需做必要的处理并写病历,同时请示上级医师并请其它科室会诊.
三、若属危重挽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实时挽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请示.果断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四、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履行会诊轨制.必须向邀请科室已坏逝世做出书面会诊看法.
五、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赞成,被邀请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看法不一致时,须分离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假如两边仍不能达成一致看法,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调和剂决,不得推诿.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挽救,在未明白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相干科室需履行危宿疾人挽救轨制,协同挽救,不得推诿,不得私自离去.各科室分离进
行响应的处理并实时做病历记载.
八、首诊医师对须要紧迫挽救的病人,必须先挽救,同时由病人陪伴人员办理挂号和缴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迫挂号.缴费等手续耽搁挽救机会.
九、首诊医师抢济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固之前不得转院,因病院病床.装备和技巧前提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查看病情,决议是否可以转院,对须要转院而病情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先与吸收病院接洽,对病情记载.途中留意事项.护送等均需做好交卸和妥当安排.
十、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一、凡在接诊.诊治.挽救病人或转院进程中未履行上述划定.推诿病人者,要穷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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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
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
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
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
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首诊负责制度的关键指标与要求
及时及时接诊;抢救5分钟内,急诊10分钟内
首诊负责认真履行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职责
治疗诊断明确的患者,予以及时正确的诊疗处理;诊断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
交接班履行交接班制度,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护送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危重患者检查、住院或转院
转院联系需要转院者,首诊医师负责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转院事宜
权利拥有负责组织会诊、决定患者收治科室或转院的权利,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推诿
妇产科首诊负责制度实施细则
1.本科专业病种较多,包含产科及妇科各系统疾病,要求本科医师必须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

按诊疗常规及诊疗指南处理本科疾病。

2.首诊医师对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认真地进行诊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
好各项记录。

3.首诊医师遇疑难、危重病例,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时,需要住院的陪同患者收住入
院,不需要住院的书写好门诊病历,并注明请上级医师会诊,白班请二线医生、必要时请科
主任会诊,值班期间急诊病人请二线医师会诊,疑难非急诊病人可安排白班时间请上级医生、
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不得让患者重新挂号就诊。

4.对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患者:①.非急诊病人书写好门诊病历及初步诊断,并在病历上注明请相关科室会诊,指导就诊路线,并向患者说明并做好相应解释。

②.急诊病人首先判断儿病情的危重程度:如非危重患者挂错了妇产科,应认真首诊患者,书写病历并提出自己的初步诊断后,指引患者到相应科室就诊;如患者病情危急,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不管是
挂错号还是未挂号的,均应立即就地进行积极的抢救处理,同时呼叫急诊护士和专科医生到
场一起抢救,病情允许转运时,可转运到急诊抢救室或疾病所属的专科救治。

5.凡是患有多科疾病的病人,首诊医生拥有负责组织会诊、决定患者收治科室或转院的
权利,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推诿,应当经所有相关专科医生会诊后,根据此次发作的主要疾病,确定转入科室,相关专科医生负责继续诊治。

首诊医生应负责对接手诊治的医生进行交班。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好后再予转院。

7.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班医师需完成已挂号待诊病人的就诊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得留给下一班医师,有特殊情况需认真交班,并有记录。

必要时向科主任或二线医生请假。

8.凡违反首诊负责制、影响病人诊治,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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