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首诊医师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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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首诊医师负责制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

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收入院执行我院《危重患者协调管理制度》。

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九、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十、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十一、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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