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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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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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XX教育法》、《XX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学生的处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四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XX;(二)严重XX;(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其所在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较轻的,可从轻或减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违纪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悔改表现突出的,或主动中止违纪并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或主动挽回损失的;(二)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过失违纪的,或者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违纪,并能积极协助组织调查问题,认错态度好的;(四)无法抗拒的原因或紧急避险造成违规违纪者;(五)其他可从轻、减轻处分的情形。

经司法鉴定机关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从轻处理。

第六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分:(一)违纪行为的组织者、XX,XX、唆使他人违纪的;(二)故意隐瞒、XX曲、捏造事实,提供伪证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的;(三)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恐吓或打击XX的;(四)受处分后再次违纪应予处分的;(五)酗酒后肇事的;(六)其他违纪情节恶劣或因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七条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条受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本学年内不得评定XX及XX种荣誉称号;(二)受处分者系学生干部的,其学生干部职务自行终止;(三)党团员违纪受到处分的,建议党、团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四)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成为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 按照《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为基本内容的“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每人需完成四次。

第二条社会实践评分细则:1、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不含教学计划以内的实践活动 ),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国家奖励获得者可申请 10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省级奖励获得者可申请 5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校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校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4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院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院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 2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团总支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团总支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 1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凡进行寒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交 2000 字以上实践报告者,可申请 0.5 个学分;(7)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8)寒暑假社会实践课外学分获奖加分需在完成既定四次实践任务之后,予以登记。

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参加由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最高可申请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20 小时以上且表现4 个学分; 102 个学分;(2) 参加由各团总支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20 小时以上且表现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 2 个学分; 10 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 1 个学分;(3) 志愿服务组织者根据活动组织效果可适当申请1~3 学分;(4)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管理细则(试行)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管理细则(试行)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管理细则(试行)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分制管理特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申请条件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提前毕业是指学生在校修读年限少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学制,由四年提前为三年。

第二条品德良好,成绩优秀且符合第四条规定者,准许提出申请,获批后,进入提前毕业管理程序。

第三条学生申请进入提前毕业管理程序,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一)未受过任何处分,且素质拓展学分达到4分及以上(含4分);(二)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每学期都为“通过”;(三)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及格课程;(四)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课程(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一位小数)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5%(含%5);(五)外语成绩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二章办理流程第四条提前毕业具体流程如下:(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拟毕业前一年的六月份提交《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提前毕业申请表》和学习计划。

(二)教务部门在九月份对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将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经批准后,统一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三)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学校再正式下文,教务处做好提前毕业学生的学籍异动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课程衔接手续经批准符合提前毕业的方式来完成学业的学生,需合理安排课程修读计划,需提前修读第七至第八学期学习的必修课程,如有课程冲突,自行与老师协商自学课程,争取顺利提前完成学业。

第六条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同时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章缴费及其他第七条符合提前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免缴第四学年的专业学费,须在第五学期开学初须缴清所有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教务处学籍科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培养新型应用型本科人才,鼓励学生学用结合,多渠道强化实践技能培养,并与《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公共选修课改革方案(试行)》相配套,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通过认定获得公共选修课学分的范围包括获得的技术技能类证书、修读并通过考核的课堂教学类中的辅修专业课程及全过程参与工程技术设计的课程与实践项目。

课程教学类公共选修课中的传统课堂教学类课程及跨专业选修课、网络课程类课程按要求选修并通过考核即视同通过并获得学分;学术讲座按要求选听并完成4个讲座,即可获得1个学分(不可四舍五入)。

上述两类均不需要办理认定手续。

(技术技能证书可作为附件另外列表,且将对于教师资格证,只要通过相关理论考试,凭成绩单即可申请论证;不在列表范围的证书,也可申请,由教务处另行组织专家组认定)二、认定程序1、技术技能类证书的认定程序技术技能证书分为:通用类、专业相关类。

学生在获得技术技能类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认定手续(包括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表》,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工作由大学生事务中心负责受理、汇总,大学生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负责初审、复核,教务处处长负责终审确认。

其中,教师资格证,学生只要通过国家组织的相关理论课程考试,即可凭成绩通知单申请学分认定。

未在列表中的证书,学生可以申请认定,大学生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初审、复核后,教务处组织相应专家组进行复审,教务处处长根据复审意见终审确认。

2、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认定程序学生在按规定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表》,向教务处申请成绩认定。

学生通过相应课程的考核,即可获得1个学分。

3、全程参与工程技术设计的课程与实践项目的认定程序全程参与并完成工程技术设计并通过考核后,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表》,提交课程或者实践项目通过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认定手续。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doc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doc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关于修订制各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应控制在190学分左右,其中包括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实践环节学分以及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环节课外活动学分等。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分为150学分左右(其中通识教育选修课设定为5学分),集中性实践环节为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

工科专业实践环节总周数应不低于40周,理科专业实践环节总周数应不低于30周,文科专业实践环节总周数应不低于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按1学分/周计核。

四、通识课程与部分基础课程设置方案见附表五、有关要求1、各专业应增设应用类课程和加强实践性环节,要根据培养目标和业务规格调整课程的教学大纲,增加应用性的内容。

工科各专业的基础课、技术基础课的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应根据“理论够用,重在实践”的原则,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在满足本科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难度,缩减部分知识点;而专业课则要更多地偏重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文、理科专业要从培养实用人才出发,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方向课程供学生选读或开设辅修专业供学生学习,以拓宽学生的就业空间。

2、带方向招生的同一专业在方案修订的过程中,应遵循该专业的总体框架,统一开设本专业的主要课程和核心实践环节,但在方案中可将开设方向必需的主干核心课程和实践环节嵌入到相应的课程模块中,但嵌入的课程学分数总和不超过本专业相应课程模块学分数的不断线:(1)大学英语的教学安排在第一、二学年,以大学英语四级的要求为主要教学目标,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后安排更高层次的英语语言类课程供学生选修,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

专业英语的教学作为必修课安排在第三学年,第四学年可选择1-2门专业课开展双语教学,供学生选修。

(2)计算机基础教学由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程序设计语言基础、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三个课程平台的课程组成。

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基础为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程序设计语言基础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必修或选修其中一门课程,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各专业一般为必修,其它学科各专业可视培养目标对学生知识结构的要求而确定是否选择开设;计算机技术与应用课程由各专业根据业务规格选择开设,可必修,也可选修。

苏州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苏州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苏州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全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造就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根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的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本科专业学制一般为四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准予毕业。

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准予提前毕业。

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学分的,可以延长修业年限。

本科生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

在8年内不能修满规定学分的,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方案确定。

四年制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80分,五年制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225分。

第三章学分、学分绩点第六条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一般原则是:理论课16学时为1个学分;跨学科任选课24学时为1个学分;体育课32学时为1个学分;实践环节每周1学分。

第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环节学习外,还需获得10个课外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课外学分的计核按《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第十条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学分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学分总数。

大学生就业指导-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大学生就业指导-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实施细则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要设置大学生就业指导必修课的指示精神,结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制定《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实施方案如下:第一条课程性质与要求《大学生就业指导》是学生的必修环节,教学内容包括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两部分。

在校本科生必须修满规定的1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师资聘请与培训学生工作处下设《大学生就业指导》教研室,教师队伍由学生工作处从事专职就业工作的教师、具有丰富就业指导工作经历的各学工办主任和部分辅导员以及获得就业指导专门培训资格(获得专业培训证书)的学工干部(教师)组成。

第三条教学组织与安排1、《大学生就业指导》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开设,负责制订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授课教师授课。

学生工作处为学分授权单位。

2、每学期初由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我院《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育教学要点,各学工办据此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报学生工作处,并组织教学工作。

3、《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按平均每学期4周,每周1学时计算。

本科四年的学习,计1个学分。

第四条课程考试与考核《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每学年末安排一次考核,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计1个学分。

四年制学生《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成绩记入第8学期成绩单。

学生成绩登记采用“五级制”。

第五条课程补考与重修《大学生就业指导》课考核不合格者,由任课教师安排补考。

补考不合格者,安排重修。

要求重修的学生先到各学工办申请,由各学工办统一安排落实。

第六条成绩录入与汇总学生毕业前一个学期末,各学工办指定专人,凭学生成绩单,登陆学生课外学分卡,同时网上登录成绩及学分。

学生成绩单报教务处统一归档。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优秀学生分会考核细则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优秀学生分会考核细则
权益建

共同建设“网上学生会”
(分值10分)
学生分会积极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会”官方邮箱投稿(活动新闻稿件),并至少被录用一次,投稿量(3分)、录用量(L5分/条,共3分)以及稿件的质量、阅读量(2分)作为打分的指标(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组织关注微博(@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会),关注微信公众号(“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会”“苏科大天平学院权益墙”)(2分)
(分值10分)
筹备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投票计票、提案工作报告。(完成一项得1分)
成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服务
学术服务
(分值9分)
组织开展学术交流、讲座报告、专业竞赛等活动,帮助同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
学习能力;(3分)
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就业方面的讲座辅导和专业指导;(2分)
建立线上和线下服务平台,借助校内外相关资源在相关平台发布见习岗位、就业
其他特色做法;(3分)
一票否决项
1、学生会组织涣散,不能开展日常工作;
2、学生干部或学生工作在学校或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
3、网络宣传安全出现较大不良影响;
(分值15分)
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规范学生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3分)
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3分)
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定期开展学生干部理论培训和相关技能培训,有新闻报
道,并依托PU平台记录培训内容及名单;(3分)
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3分)
其他特色做法;(3分)
学生会
其他分会特色活动开展情况;(3分)
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参赛选手名单信息,并保证信息正确完整;(6分)
在参与院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比赛中,根据活动前期宣传、活动初赛完整度、氛围、质量、细节等酌情给分;(4分)

苏州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苏州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苏州科技⼤学学分制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学学分制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推⾏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学⽣全⾯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全⾯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和学⽣的主体作⽤,提⾼学⽣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造就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级专门⼈才。

根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学习的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允许学⽣在⼀定范围内⾃主选择专业及专业⽅向,⾃主选修课程,⾃主安排学习进程,⾃主选择教师等。

第⼆章学制第三条本科专业学制⼀般为四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

学⽣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准予毕业。

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准予提前毕业。

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学分的,可以延长修业年限。

本科⽣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

在8年内不能修满规定学分的,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四条符合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可授予学⼠学位。

第五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案确定。

四年制专业的毕业总学分⼀般不低于180分,五年制专业的毕业总学分⼀般不低于225分。

第三章学分、学分绩点第六条为衡量学⽣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反映学⽣学习的质和量,采⽤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的学业⽔平。

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般原则是:理论课16学时为1个学分;跨学科任选课24学时为1个学分;体育课32学时为1个学分;实践环节每周1学分。

第⼋条学⽣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环节学习外,还需获得10个课外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学分⽅可毕业。

课外学分的计核按《苏州科技⼤学本科学⽣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执⾏。

第九条第⼗条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学分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学分总数。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章程.doc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章程.doc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平学院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天平学院名称是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以下简称天平学院)。

第三条天平学院住所是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号。

第四条天平学院经费来源是非财政补助(自收自支)。

第五条天平学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苏州科技学院出资900万元,苏州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2100万元。

第六条天平学院的举办单位是苏州科技学院和苏州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七条天平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

第二章宗旨与业务范围第八条天平学院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各类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为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天平学院的业务范围:本科学历教育第三章举办单位第十条举办单位的权利:天平学院的举办者是苏州科技学院和苏州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回报,但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院的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天平学院财务会计报告;(四)推荐院长、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人选;(五)本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理事会第一节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第十一条天平学院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

天平学院设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监事会对举办单位负责。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由举办者(由举办者委派)代表、天平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等组成。

天平学院董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师教学质量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师教学质量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为推进我院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优化教学过程控制,引导教师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推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我院承担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在编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讲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等事项中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

二、考核原则教学质量的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导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兼顾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从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教研教改等四个方面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一)教学工作量主要从教师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指导学生课外实践创新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进行考核;(二)教学态度主要从教师在主要教学环节精力的投入、对教学制度和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比赛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三)教学效果主要从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教师本人在教学方面获奖及指导学生获奖等方面进行考核;(四)教学建设与教研教改主要从教师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教学建设、教研教改项目、发表教研论文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组织和方式(一)针对不同事项,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可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但考核指标体系应保持一致。

(二)对于教师职称晋升中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学院实施。

具体方式如下:1、拟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应于职称评定前一年通过学院向教务处提出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申请,并提交《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申请表》。

2、成立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综合办、教学督导组、相关系(部)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的主要成员由系(部)的相关人员组成。

3、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综合性最强的一个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严谨科学的训练,使其初步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的能力。

因此,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学生基本能力的培养和基本技能的训练:(1)调查研究、中外文献资料的查阅及文献综述能力;(2)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独立开展研究及团队协作能力;(4)实验方案的制定与论证、仪器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及实验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处理能力;(5)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包括网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6)外语运用(包括阅读外文文献及简单外文写作)能力;(7)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文字表述及口头表达能力;(8)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

实际用于毕业设计 (论文)的时间,理工类学生不得少于12周(包括评阅和答辩时间),人文管理类学生一般不得少于8周(包括评阅和答辩时间)。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院分管院长统一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管理、协调和检查,各二级学院(系)负责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1.负责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对毕业设计(论文)所需场地及设备、实验室开放等进行协调。

3.对各二级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以及全院成绩汇总、质量分析、经验交流等工作。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优良学风班考核办法(试行)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优良学风班考核办法(试行)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优良学风班考核办法(试行)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优良学风班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行为、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公益活动等方面。

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和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给予加分;对综合表现达不到基本要求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减分,最终以班级为单位核算得分,并按年级予以排名产生“院优良学风班”。

一、加分项目及细则1、个人、班级获综合表彰(1)受到市、省、国家表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每人每次分别加10分—50分;市级表彰的个人15分,集体30分;省级表彰的个人20分,集体40分;国家级表彰的个人25分,集体50分。

(2)受到院、校表彰、表扬的个人、集体,每次分别加2—10分;院级表彰的个人5分,集体10分。

校级表彰、表扬的个人10分,集体20分。

注:班级以上集体为获奖单位的除外,已受到有关单位表彰、奖励的个人或集体,按照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计算。

2、学科竞赛、科研考证(1)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科技、科研小组并按课题要求完成相关内容,每人每次加5—30分;院级为5分,校级为10分,省级20分,国家级30分。

学术性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每人每次加5—20分。

(2)参加院级以上科技比赛个人或集体每人每次加5分,获奖的每人每次加5—30分;参加院、校、市、省、国家级单科竞赛加5—10分;获院、校、省、国家级单科竞赛获奖的追加5—40分;科技比赛院级5分、校级10分,市级20分,省级30分,国家级40分。

学术性论文市级5分,省级10分,国家级20分。

单科竞赛院级5分,校级10分,市级20分,省级30分,国家级40分。

(3)通过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学习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加2—10分。

3、社会实践、文娱竞赛(1)参加院、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小分队并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报告和总结材料的每次每人加3—5分;获院、校、省、全国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社会实践优秀小分队、先进个人的根据获奖级别分别加5—30分;实践小分队院级3分,校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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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试行)
为培养新型应用型本科人才,鼓励学生学用结合,多渠道强化实践技能培养,并与《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公共选修课改革方案(试行)》相配套,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通过认定获得公共选修课学分的范围包括获得的技术技能类证书、修读并通过考核的课堂教学类中的辅修专业课程及全过程参与工程技术设计的课程与实践项目。

课程教学类公共选修课中的传统课堂教学类课程及跨专业选修课、网络课程类课程按要求选修并通过考核即视同通过并获得学分;学术讲座按要求选听并完成4个讲座,即可获得1个学分(不可四舍五入)。

上述两类均不需要办理认定手续。

(技术技能证书可作为附件另外列表,且将对于教师资格证,只要通过相关理论考试,凭成绩单即可申请论证;不在列表范围的证书,也可申请,由教务处另行组织专家组认定)
二、认定程序
1、技术技能类证书的认定程序
技术技能证书分为:通用类、专业相关类。

学生在获得技术技能类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认定手续(包括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表》,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工作由大学生事务中心负责受理、汇总,大学生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负责初审、复核,教务处处长负责终审确认。

其中,教师资格证,学生只要通过国家组织的相关理论课程考试,即可凭成绩通知单申请学分认定。

未在列表中的证书,学生可以申请认定,大学生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初审、复核后,教务处组织相应专家组进行复审,教务处处长根据复审意见终审确认。

2、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认定程序
学生在按规定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表》,向教务处申请成绩认定。

学生通过相应课程的考核,即可获得1
个学分。

3、全程参与工程技术设计的课程与实践项目的认定程序
全程参与并完成工程技术设计并通过考核后,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表》,提交课程或者实践项目通过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认定手续。

该项工作由教务处实践教学岗岗位受理、初审及复核,教务处处长终审确认。

三、学分认定工作于每学期第16周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对照表(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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