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01-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以下简称“稀交所”)旨在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创建现代稀土产品交易平台,贯彻国家稀土产业的方针政策,运用市场手段,建立规范有序的稀土市场流通秩序,为稀土行业提供交易、金融、仓储物流、质量检测、信息等服务,进而形成国内乃至国际稀土产品定价中心。
第二条稀交所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国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的监督、管理。
稀交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
第三条为规范稀交所现货电子交易行为,保护现货电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特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稀交所进行的与现货电子交易有关的一切交易活动。
稀交所的工作人员、交易商、会员(授权服务机构)、资金监管银行和交收库场及其它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稀交所依托门户网站(),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组织稀土产品现货电子交易,提供仓储物流、融资服务及信息资讯服务。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六条“交易”是指交易商之间自主沟通或经由稀交所中介,通过稀交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稀土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货款收付并最终实现货物有效交收的活动。
第七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指稀交所为交易商提供的对交易商品进行现货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第八条“会员(授权服务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稀交所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经稀交所审核批准,从事稀交所授权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会员旨在为交易商提供更好的服务。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包头市稀土产品交易所发展七条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包头市稀土产品交易所
发展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品购销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5]131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30
【实施日期】2015.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包头市稀土产品交易所发展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5]13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关于支持包头市稀土产品交易所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30日关于支持包头市稀土产品交易所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为支持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和指引功能,巩固和提升我市稀土产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推动稀土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打造“包头稀土指数”,特制定以下扶持奖励政策措施:
一、2015年度,交。
稀土产品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稀土产品专项整治方案范文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切实整顿和规范稀土生产秩序,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稀土专项整治工作,对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无计划、超计划生产,收购和销售非法开采的稀土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是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省钨与稀土及其制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细则》的要求对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的稀土原矿进行抽样送检,并将检验结果与我县矿区开采稀土原矿的检验结果进行比对,根据两者的品位、配分结构等检验数据判断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的原矿是否为我县稀土矿区生产。
二是要对在检验结果比对中,品位、配份结构存在较大差异的稀土原矿进行分类、并函告相关部门,调查原矿来源及合法性。
三是要立即把稀土及其制品列入我局年度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内,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三、工作措施按照我局《20XX年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查、治、管、扶、建”五字要求,采取以下工作措施:1、全面进行普查建档。
在以往企业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县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档案,有效掌握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
2、全面进行监督抽查。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局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围绕此次稀土产品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重点对辖区范围内的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的原矿及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
3、全面进行执法检查。
要对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
一是要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产品违法行为;二是要查企业标准体系是否健全,企业标准是否登记备案,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三是要针对不同产品生产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检查一些关键项目和环节。
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依法予以查处。
对检查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
02-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规则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规则(试行)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以下简称稀交所)的现货挂牌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稀交所现货挂牌交易的各项行为。
稀交所、会员机构、交易商、资金监管银行、指定交收库场、指定质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第一章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第三条.稀交所现货挂牌交易首批交易品种为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等,稀交所将根据需要组织其他稀土产品的现货挂牌交易。
第四条.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稀交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易时间。
第二章交易业务第五条.现货挂牌交易是指交易商通过稀交所现货挂牌电子交易系统发出买入或卖出商品的挂牌指令,如有其他交易商根据挂牌交易商的报价和数量选择应价,则按“时间优先“的原则摘牌成交的交易方式。
成交后双方即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持有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应在当日提出交收申报实现实物交收。
第六条.现货挂牌交易商品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交收地点等信息由稀交所提前公告。
第七条.稀交所设置特定编号作为交易商品代码。
第八条.交易报价是指单位交易商品在稀交所基准交收库场交收的含税价格。
第九条.稀交所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交易商品的报价单位、交易和交收的数量单位、合同订金比例等信息见稀交所公告。
第十条.交易程序:1.交易商通过稀交所的电子交易系统终端输入席位代码及密码登录。
2.交易前,交易商须存入充足的交易资金或提交足额货物,以确保现货挂牌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
3.买方(卖方)交易商通过现货挂牌电子交易系统输入买进或卖出商品的挂牌指令,卖方(买方)交易商如选择应价,则按“时间优先“的原则摘牌成交。
挂牌方报价作为买卖双方签订商品合同的价格,即订货价。
稀土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稀土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保障员工的权益,本制度制订。
第二条公司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的管理制度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有序和规范。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四条公司实行人才优先原则,重视人才的培养和激励。
第五条公司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平等就业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培训和晋升。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对绩效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和提升的机会。
第八条公司要求员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公司的经营管理要求高效、规范,强调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
第十条公司要求管理层团结一致,积极投身公司发展,做出正确的决策和战略安排。
第十一条公司要求各个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各项业务的畅通和高效运转。
第十二条公司对每一项经营业务要求高效执行,确保业务的顺利运转和效益的提升。
第四章薪酬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执行绩效工资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绩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于员工的薪酬发放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扣除或拖欠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公司对于员工的薪酬调整要公开透明,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六条公司对于员工的福利待遇要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章安全环保第十七条公司要求员工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有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对员工的安全培训进行定期安排和组织,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严禁任何损害环境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违反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对员工的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对于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求员工维护公司的声誉,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于员工的奖惩管理要公平公正,确保员工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现货经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现货经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7.08.18
•【字号】内商建字〔2017〕835号
•【施行日期】2017.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矿产资源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现货经营的通知包头稀土交易所有限公司: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厅于6月21日联合自治区工商局、证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对你公司稀土交易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你公司对清理整顿期间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之后,我们已经将汇总意见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为了做好相关的监管和服务工作,现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并结合联合检查情况反馈,准许你所继续开展正常的经营工作,要求你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3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类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发﹝2016﹞99号)等规定,规范开展稀土现货交易活动,并按月报送相关交易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王亚鸣************
韩少芳************
邮箱:*****************
2017年8月18日。
稀土公司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稀土公司管理制度最新范文稀土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稀土公司的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稀土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稀土公司应当以科学的管理方法,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逐步提高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稀土公司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五条稀土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稀土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考核、激励和惩戒机制,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激励优秀员工,惩戒违纪违规人员。
第二章公司组织与管理第七条稀土公司应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设立高级管理人员层级,建立科学的管理层次。
第八条稀土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落实和执行。
第九条稀土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稀土公司应设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一条稀土公司应建立招聘、考核、培训和绩效评估的制度,全面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稀土公司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稀土公司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通过薪酬、晋升等方式激励员工。
同时,对表现欠佳的员工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
第四章经济管理第十四条稀土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预算和资金管理政策。
第十五条稀土公司要加强成本与效益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稀土公司要加强市场营销管理,提高产品销售量和市场份额。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七条稀土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第十八条稀土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稀土公司要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故。
第六章违纪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稀土公司有权采取批评教育、警告、罚款、降职、开除等措施进行处理。
交易所风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上市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市场参与者。
第三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交易所及其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章制度,确保风险管理活动合法合规。
(二)全面性原则: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控制和处置。
(三)预防性原则:交易所应当加强风险预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发生。
(四)有效性原则:交易所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确保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第四条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识别:交易所应当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识别。
(二)风险评估:交易所应当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量化或定性评估。
(三)风险控制:交易所应当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预警、风险隔离、风险分散等。
(四)风险处置:交易所应当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五)风险报告: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状况。
第五条交易所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风险管理重大事项,监督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六条交易所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一)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二)组织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三)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四)组织风险处置;(五)编制风险报告。
第三章风险识别第七条交易所应当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对以下风险进行识别:(一)市场风险:包括市场波动、流动性风险、价格操纵等;(二)操作风险:包括系统故障、人为失误、内部控制不足等;(三)信用风险:包括会员违约、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等;(四)流动性风险:包括资金流动性不足、交易量波动等;(五)法律风险:包括法律法规变化、诉讼风险等。
包头出台国内首个稀土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包头出台国内首个稀土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作者:暂无
来源:《稀土信息》 2020年第4期
2020年3月,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稀土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包府发(2020)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为全国首个关于稀土交易
市场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系统地对稀土交易市场的原则、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争议
的处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众所周知,稀土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稀土储量、产量,以及
应用量均占世界第一。
但是,由于稀土元素的特殊功能和技术开发水平的制约,稀土矿物配分
的不均衡,以及产品应用广泛而用量小、产业规模小等因素,造成了贸易方式原始、定价机制
不充分等缺陷,使得我国稀土产品价格不能真实地反映稀土产品的价值。
定价形成机制的难题
成为制约我国稀土产业健康发展的短板。
为了保护稀土资源,以市场化的手段合理配置资源,实现稀土行业可持续发展,包头市政
府出台了该办法,旨在利用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建立规范的稀土交易市场,牢牢抓住“价格”这个关键点,实现中国稀土的国际定价权和话语权,实现稀土资源均衡利用,使资源优势向经
济优势转变。
稀土交易是稀土全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将稀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重要抓手。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以稀土交易市场为核心不断加强稀土上下游产业协同联动,有助于树立稀
土交易市场的公信力,进而促进稀土行业健康发展。
(包头市人民政府)。
稀土风险评估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稀土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稀土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稀土风险评估应急指挥部(1)总指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和监督检查。
(2)副总指挥: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协调、信息收集、处置方案制定等工作。
2.稀土风险评估应急小组(1)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稀土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2)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工作。
(3)物资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供应。
四、风险评估1.风险识别(1)自然风险:地震、洪水、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
(2)技术风险:设备故障、工艺流程不当、操作失误等。
(3)管理风险: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
2.风险分析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3.风险分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风险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五、应急预案1.预防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应急处置(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小组。
(2)现场救援: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3)应急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如隔离、警戒、疏散等。
(4)信息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物资保障1.应急物资储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材、防护用品、应急食品等。
稀土公司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稀土公司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稀土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稀土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维护公司利益并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稀土公司是一家从事稀土资源开采、加工和销售的公司,依法设立并独立经营。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并依据公司章程进行管理。
第四条公司依靠专业的管理团队,注重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做到专业化和高效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组成,负责决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事项。
董事会设有董事长,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议程。
第七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组成,负责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监事会设有主席,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议程。
第八条经营管理团队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团队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同时也要反馈公司的经营情况给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九条公司设有各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生产部等。
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确保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
制定和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个人发展和学习提升,提供培训机会和专业发展通道。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职务分类制度,设立相应的职务和职级。
职务和职级的晋升要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的薪酬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绩效确定相应的薪资水平。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建立员工参与机制,促进员工参与公司发展。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和重要事项。
经营计划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市场开发和销售体系,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稀土企业销售管理制度
稀土企业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稀土企业销售管理行为,提高销售效率,保障公司利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稀土企业销售部门。
第三条销售管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客户需求,尊重销售团队成就和个人成长。
第四条公司销售团队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定期进行销售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五条公司销售管理层应当对销售团队的工作成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奖惩,并公正公平的对销售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章销售部门设置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销售部门,明确销售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七条销售部门应当依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年度销售计划、月度销售计划和周度销售计划。
第八条销售部门应当负责销售业务的拓展和维护,积极服务客户,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
第九条销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销售策略。
第十条销售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提供相关销售报告和销售分析。
第三章销售人员招聘及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销售计划,招聘符合要求的销售人员。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销售能力和业务素质,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管理,听从指挥。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销售人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四章销售合同管理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合同管理程序,与客户签订书面销售合同。
第十六条销售合同应当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约定好货款支付时间,交货时间,以及售后服务。
第十七条销售人员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合同按时履行。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应当及时与客户沟通,解决销售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风险。
第五章销售现场管理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应当对销售现场进行规范管理,保持现场整洁,提供良好的销售服务。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应当做好销售记录和销售凭证的管理,确保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公司商品,严防盗窃和货损。
稀土公司管理制度最新
稀土公司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稀土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稀土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稀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国家重要的资源开发企业,公司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岗位和员工。
第四条公司管理制度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程序规定和相关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全面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生产、财务、市场、人事等部门,各部门负责公司具体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市场开发和人力资源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独立的监察室,负责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检查,保证公司的合规经营。
第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九条公司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公司员工的利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第十条公司设劳动委员会,负责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调,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和岗位应当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责任人,明确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各部门和岗位要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畅进行。
第十三条岗位职责要求岗位负责人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作。
第十四条岗位职责要求岗位负责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公司各个部门和岗位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并不断完善和优化。
第十六条工作流程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间,确保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第十七条工作流程要求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紧密,形成高效的工作协同机制。
第十八条工作流程要求各部门和岗位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完成工作,禁止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九条公司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北方稀土的管理制度
北方稀土的管理制度一、企业治理结构北方稀土集团的企业治理结构清晰明确,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董事会负责企业的战略规划和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日常运营。
二、内部控制制度北方稀土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等。
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确保企业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规避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人才培训与激励机制北方稀土注重人才培训与激励,建立了完善的员工培训计划和晋升机制。
通过持续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提升企业整体绩效。
四、产品质量管理北方稀土将产品质量放在首位,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到产品检测,每个环节都严格把控,确保稀土产品的质量可靠、稳定。
五、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北方稀土秉承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通过科学的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建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回馈社会。
六、风险管理与应急预案北方稀土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和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方案,保障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七、信息化建设与数据管理北方稀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决策水平。
总之,北方稀土集团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北方稀土将继续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稀土行业的领军企业,为中国稀土产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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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交所”)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稀交所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稀交所风险控制实行订货保证金制度、每日结算制度、每日价格涨跌限幅制度、延期交收补偿制度、订货量限额制度、大客户报告制度、代为转让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风险管理制度。
第三条交易商、合作商、指定交收仓库等相关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订货保证金制度第四条稀交所实行订货保证金制度。
订货保证金制度是指在交易中,交易商必须按照其所订立合同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作为其履行约定合同的履约承诺的保证,稀交所视市场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订货保证金。
订货保证金比例按照稀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合同交易规范执行。
订货保证金具体标准详见各交易商品合同交易规范。
第五条稀交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订货保证金收取标准,有权对部分交易商或全部交易商、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调整订货保证金,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稀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订货保证金标准:1.订货量达到一定水平时。
随着某一交易商品订货量的增大,稀交所可逐步提高该交易商品订货保证金比例。
在当日结算时,若某一交易商品订货量达到某一订货量级,则稀交所可对该交易商品全部订货提高订货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2.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
当某一交易商品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稀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对部分或全部交易商提高订货保证金,限制部分或全部交易商出金,暂停部分或全部交易商新订立,调整涨跌限幅幅度,限期转让、代为转让、强制减少订货量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
3.进入交收月时。
稀交所根据某一交易商品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品种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订货保证金收取标准。
进入交收月时,稀交所将分时段逐步提高交易商品的订货保证金。
交收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记为D0(其后的交易日记为D1、D2、D3......),订货保证金调整为20%;D3日起订货保证金调整为40%;D8日起订货保证金调整为100%。
4.连续达到涨跌限幅时;5.市场交易出现异常、风险明显变化时;6.遇国家法定长假时;7.稀交所认为必要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若稀交所同时采取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调整订货保证金措施的,交易商品的订货保证金按照数额最大值收取。
第三章每日结算制度第八条稀交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根据交易商交易结果和稀交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商订货保证金、盈亏、交收货款及其它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九条稀交所设立结算部。
结算部为交易商通过稀交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电子购销合同进行统一结算,对交易商订货保证金、盈亏、交收货款及其它款项进行计算、划拨和管理。
第十条所有在稀交所电子交易系统中成交的电子购销合同必须通过结算部统一结算。
第十一条当交易商在稀交所专用结算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足时,交易商应在下一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内(上午9:30前),划入资金至稀交所专用结算账户,或采取自行转让订货的措施补足订货保证金,否则稀交所将对其持有的电子购销合同实行代为转让,直至补足所欠款项。
第十二条交易商可按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划转资金。
当有下列情况出现时,稀交所有权限制部分或全部交易商办理资金划出:1.交易商涉嫌重大违规,稀交所或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的;2.稀交所认为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时;3.稀交所认为必要的其它情况。
第十三条交易商应加强交易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稀交所的有关办法、规则、规定,及时获取和核对结算数据,妥善保管结算方面的资料、凭证、账册等以备查询。
第四章每日价格涨跌限幅制度第十四条稀交所实行每日价格涨跌限幅制度。
每日价格涨跌限幅制度是指交易商品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规定的涨幅上限或者低于跌幅下限,高于涨幅上限或低于跌幅下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各交易商品的每日价格涨跌限幅由稀交所制定,当日价格涨跌限幅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
第十五条稀交所上市交易商品正常的价格涨跌限幅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稀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交易商品涨跌限幅标准。
第十六条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稀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价格涨跌限幅:1.同方向连续达到价格涨跌限幅时;2.遇国家法定长假时;3.稀交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4.稀交所认为必要的其它情况。
第十七条稀交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双向或单向调整价格涨跌限幅,若稀交所同时采取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调整价格涨跌限幅措施的,价格涨跌限幅按照规定中的最小值确定。
第十八条当某一交易商品以涨跌限幅价格申报时,申报按照“代为转让优先、转让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匹配。
第十九条涨跌限幅报价(即涨停或跌停)是指某一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达到当日最大涨幅价位的买入申报或达到当日最大跌幅价位的卖出申报,没有卖出或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或买入申报就成交,但仍未打开当日最大涨跌幅价位的情况。
第二十条当某一交易商品连续两个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D1、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停(或跌停)的情况,则D3交易日该交易商品的涨跌限幅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
若D3交易日未出现与D2交易日同方向涨跌限幅报价的情况,则D4交易日价格涨跌限幅恢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如果D3继续出现与D2交易日同方向涨跌限幅报价的情况,则D4涨跌停板扩大至±10%;如D4继续出现与D3交易日同方向涨跌限幅报价的情况,则D5涨跌停板扩大至±15%。
期间稀交所根据市场风险积聚情况,进行相关风险管制。
风险管制策略:连续两日同方向涨停板(或跌停板),稀交所会进行市场询价操作,根据市场交易定价,以提高逆市风险方订货保证金等手段化解市场风险。
D4日连续同方向涨停(或跌停),交易所可进行风险管控,采取限制逆市订立、提高逆市订货保证金等手段化解市场风险。
订货保证金调整幅度根据稀交所对交易市场风险积聚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后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若调整价格涨跌限幅交易日出现反方向涨跌限幅报价的情况,则视为新一轮涨跌限幅报价开始,该交易日记为D1交易日。
第二十二条如连续同方向涨跌限幅报价系因交易商违规交易行为引发的,则按违规违约处理。
第二十三条若交易商品电子购销合同中对价格涨跌限幅制度另有规定,以该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是指稀交所将D4交易日以最大涨跌幅价位申报的未成交的止损“转让”申请,以第D4交易日收市后结算价,与该电子购销合同反方向订货自动匹配转让。
同一交易商持有双向订货量,则其净订货部分的“转让”申请参与强制减少订货量计算,其余“转让”申请与其对锁订货自动对冲。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交易商单位净订货盈亏的确定交易商持有某一交易商品的电子购销合同单位净订货盈亏=交易商持有该交易商品电子购销合同订货盈亏总和(元)÷[交易商持有该交易商品电子购销合同净订货量(手)×交易单位]交易商持有某一交易商品的电子购销合同订货盈亏总和,是指交易商持有的该交易商品电子购销合同的全部订货量按其订立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总和。
交易商持有该交易商品电子购销合同净订货量,是指交易商持有的该交易商品电子购销合同的全部订货量减去双向对锁的订货量。
2.申请“转让”范围的确定在D4交易日收市后,已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涨跌限幅报价申报转让(包括代为转让)但无法成交的,且交易商的单位净订货亏损大于或等于D4交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订货。
若交易商不愿按上述方法转让的,应在收市前撤单,已撤报单不再列入申请转让范围。
由稀交所代为转让的报单,交易商无权要求撤单。
3.净订货盈利交易商匹配成交范围的确定交易商单位净订货盈利大于零的所有订货都列入配对成交范围,但交易商持有的双向订货不列入强制减少订货量范围。
匹配成交数量的分配方法:按单位净订货盈利从大到小依次与第2条中申请“转让”范围内确定的订货匹配转让,直至第2条中申请“转让”范围内确定的订货数量全部转让。
4.转让数量尾数的处理方法配对成交分配数量以商品合同交易规范最小交易数量为单位,不足最小交易数量的按如下方法计算:首先对每个交易商代码所分配到的配对成交数量的整数部分进行分配,然后按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取整”进行分配。
5.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的执行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于D4交易日收市后由交易系统按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原则自动执行,强制减少订货量的结果作为D4交易日交易商的交易结果。
第二十五条由上述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交易商承担。
第二十六条稀交所根据强制减少订货量后的市场情况,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若该电子购销合同在采取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后风险得到释放,则D5交易日该交易商品的涨跌限幅恢复正常。
若该电子购销合同在采取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后风险仍未释放,稀交所则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章延期交收补偿制度第二十七条稀交所实行延期交收补偿制度。
延期交收补偿制度是指在现货交收申报阶段,在每一交易日交收申报时,持有某一交易商品电子购销合同的所有应履约交收申报但未提出交收申报的买方(卖方)按规定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持有该合同的提出交收申报但未获得交收配对的卖方(买方)按规定获得延期交收补偿金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延期交收补偿金的收付及计算方式1.延期交收补偿金收付所有进行交收申报但未得到交收满足的交易商按照规定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该费用由所有未进行交收申报的交易商按照规定支付。
2.计算方式交易商应付延期交收补偿金=该交易商未交收申报净订货量×当日结算价×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补偿天数交易商应收延期交收补偿金=(该交易商提出交收申报但未获得实物交收订货量/市场提出交收申报但未获得实物交收订货总量)×收取的延期交收补偿金总额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的具体标准按稀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合同交易规范执行。
稀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进行调整。
补偿天数是指该交易日交收申报时间至下一交易日交收申报时间的自然天数。
延期交收补偿金的缴付与分配精确到0.01元,分配采用小数化零的原则,缴付不足0.01元的按0.01元收取。
第二十九条各交易商品的每日延期交收补偿金由稀交所制定,稀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交易商品的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
第六章订货量限额和交收限额制度第三十条稀交所实行订货量限额制度。
稀交所分别对每笔交易、各交易商品和交易商设置订货量限额,限制措施可采用数量限制或者比例限制等方式,稀交所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某一限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