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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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经2018年3月2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导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管理的指导思想为:坚持立德树人、培养优秀人才,采用分类管理、分类评聘的管理模式,提倡导师团队建设,鼓励导师跨学科交叉培养、跨学院联合培养。

第三条学校将健全完善导师培训、助力导师自我提升,加强导师监督管理、构建我校全链条式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保障体系。

第二章导师类别

第四条导师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管理。学术型导师承担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工作,培养适应社会所需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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