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西交研究生管理
西交研究生管理西交研究生管理西安交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内首批进入985工程、211工程的高校,被誉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学府之一。
西安交通大学的研究生教育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尤其是在研究生管理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研究生导师制度导师制度是西交研究生管理的核心部分。
每位研究生都有一名教师作为自己的导师,负责指导其学习、科研和生活。
西交大重视导师的选拔和培养,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导师评估机制,并且规定每位导师的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制。
在导师评估方面,西交研究生管理采取了一种多元化的评估方式,主要包括学术成果、科研经费和研究生教育三个方面。
此外,为了鼓励导师之间的优胜劣汰,西交大还设立了导师聘书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研究生培养计划西交大在培养研究生方面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计划,每位研究生都有自己的培养计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个性化指导。
在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过程中,西交研究生管理注重以下方面:1.研究生的学术兴趣和发展方向。
西交大通常会在招生时对研究生的背景和经历进行审核,确保和导师志同道合,有共同的学术目标,并且在培养计划中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学术课程和机会。
2.科研经验和能力。
西交大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并且帮助研究生建立自己的科研项目和学术网络。
在培养计划中,西交研究生管理也会给予相应的指导和资源支持。
3.其他方面的综合素质。
西交大强调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包括语言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思维能力、领导力等方面。
在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西交研究生管理也会重视这些方面的培养。
三、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作为中国高校中的佼佼者,西交大注重培养国际化视野和能力的研究生。
在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西交研究生管理会安排研究生前往国外交流、学习或实习,以拓宽研究生的视野和促进研究生的成长。
此外,西交大建立了一套科学系统的国际化教育模式,包括招收海外留学生、设立国际课程、推进国际化项目等。
导师管理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导师管理规章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导师的行为,提高导师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导师是学生的引路人和指导者,在学生学习和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
导师工作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导师,包括本科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等。
第四条导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履行好导师的职责。
第五条学校将依据导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对导师进行奖惩,以此激励导师履行职责。
第六条学生对导师有权提出建议和投诉,学校将严格对待学生的意见和反馈。
第七条导师应当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八条导师不得利用学生从事违法和不道德的活动,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伤害和歧视。
第九条导师应当注重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导师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学校将为导师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导师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导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导师有权利要求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习和科研活动。
第十二条导师有义务为学生提供科学、合理、全面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的学术和职业发展。
第十三条导师有义务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权,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导师有义务及时处理学生的请假、调课等事务,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五条导师有义务定期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导师有义务在学术上指导学生,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创新实践,促进学生的科研成果。
第十七条导师有义务在学生发生困难或遇到挫折时,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鼓励学生勇敢面对挑战。
第十八条导师有义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对学校、学生进行诋毁和攻击。
第十九条导师有义务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十条导师有义务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导师制管理办法
导师制管理办法尊敬的同学们: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我校特制定了导师制管理办法。
导师制是一套有机的学生管理机制,旨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关心,以培养他们的学术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以下是我校导师制管理办法的具体介绍:一、导师选择与分配1.1 导师选择原则导师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熟悉学科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和良好的师生关系。
1.2 导师分配方式导师分配由学校负责进行,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和导师的专业领域进行匹配。
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申请导师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导师。
二、导师职责与权利2.1 导师职责2.1.1 提供学术指导和教育辅导,帮助学生合理制定学习计划,并指导学习方法和学术研究。
2.1.2 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1.3 推荐学生参加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帮助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论文发表。
2.2 导师权利2.2.1 选择适合自己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指导,并参与其学术研究。
2.2.2 合理安排和调整学术指导的时间,确保学术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2.2.3 参与学生评价和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推荐。
三、学生权利与义务3.1 学生权利3.1.1 筛选和选择导师的权利,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导师。
3.1.2 获得合理的学术指导和教育辅导,包括学习方法、学术研究和科研项目等方面。
3.1.3 参与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权利,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和实践能力。
3.2 学生义务3.2.1 尊重和信任导师,积极配合导师的指导和管理。
3.2.2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完成学术任务和学业要求。
3.2.3 及时向导师报告学习和生活情况,寻求帮助和指导。
四、导师制管理机制4.1 导师制评价机制制定导师制定期评价机制,定期对导师和学生进行评估,对于表现优秀的导师和学生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表现不佳的导师进行指导和纠正。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西交研〔2004〕47号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部、直属系)、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已经主管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二○○四年七月五日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研究生教育的专业学位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需要时标注专业学位类型或领域)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
毕业后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仅取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位教育研究生。
第三条学历学位教育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历学位教育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均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其他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和违纪处理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方面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的共性问题,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第五条各学院须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
各学院在研究生整个学习期间要切实做好培养过程管理,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风建设,落实德育教育计划。
研究生院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监督、培养目标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凡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做好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
已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研究生导师)指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由个人申请,经过学院、学校两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遴选审批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的称谓。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对研究生的培养起着决定性作用。
研究生导师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是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需要,各学院均应把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的职责与权利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职责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研究生导师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具体要求为:(一)重视研究生德育工作1.及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帮助研究生正确理解方针、政策,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积极开展道德、法纪教育,教育研究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要求研究生严格遵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引导研究生树立严谨的治学观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或交流的学术论文、学术报告等学术成果负有保密和学术规范审查等责任;3.主动关注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关心研究生的生活,帮助研究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并为研究生就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1.按照学校和学院的安排,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2.积极招收研究生,努力完成学校或学院安排的招生任务;3.在研究生入学时,做好入学教育,提出明确要求。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西交研【2020】33号
西交研〔2020〕33号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西交研〔2016〕62号)和《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暂行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3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西安交通大学与行业、企业、事业(非高等院校)等产业单位联合设立并共同建设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实践基地,旨在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提高研究生的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基地的建设目标是: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西安交通大学与行(企)事业单位的深度协同,促进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资源配置、管理服务的多方合作,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多元一体的协同培养模式,遴选并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协同培养育人基地,扩大国际化人才培养合作,增强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在龙头行(企)业的就业层次。
第四条基地管理主体为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为基地建设、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基地的审批、检查、监督和考核。
基地管理实行责任学院(部)制度。
第二章基地设立第五条设立条件设立基地的行(企)事业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积极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愿意与西安交通大学协同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具有一定的生产或科研规模与成就,在所属区域或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力。
其中,1、工程类经营性企业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企业年生产总值至少达到1个亿;(2)企业每年项目研发经费支出至少达到100万元;(3)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交研〔2015〕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
为适应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聘用,进一步提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以研究生和导师为核心,从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动入手,创新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
第三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与管理要有利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四条根据不同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特点,除聘任校内老师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外,还应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担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建专业化的教学团队,逐步形成稳定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第五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逐步采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
鼓励建立导师组制,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校内老师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六条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导师应努力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校内导师是指导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指导内容应有所侧重,相互补充,共同完成指导工作。
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进一步加强导师的组织与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导师是研究生的指导者和培养者。
导师的遴选与认定,旨在选拔具有相应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的专家承担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
第二条导师的管理工作应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导师选聘,应建立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动态机制,不断优化和提高导师队伍的结构与整体水平。
第三条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模与研究生招收计划需求,科学设置导师岗位,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导师。
第四条根据国家新增学位点评审工作和学科建设需要组织遴选。
第二章导师的遴选第五条导师分类1.导师根据学位授予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
2.导师根据指导方式分为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
专职导师为本单位的科研、教学人员;兼职导师为外单位的科研、教学人员。
第六条导师遴选的基本要求1.立德树人。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第七条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9月1日),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紧缺学科、重点学科负责人年龄可适度放宽。
2,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无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须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获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0年以上。
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制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制度范本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考核工作,确保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以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一定职业背景,熟悉相关专业工作,能适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专业化导师队伍为目标。
第三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为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校内指导教师遴选条件(一)热爱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备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二)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或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5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 能够系统讲授1门以上专业学位课程。
(四)熟悉专业学位教育,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对专业学位所涉及领域有较深研究,近五年内其学术和科研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两项:1.拥有硕士专业学位相关领域执业资格证书;或在硕士专业学位相关领域的实践部门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在硕士专业学位相关领域的实践部门有3年以上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经历。
2.承担过1项与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或主持厅级以上应用性课题(前3名)或5万元以上横向课题。
3.在校定一般期刊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应用性研究成果(第一作者),或出版1部以上应用性著作(前3名),4.获得1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在专业学位相关领域指导研究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取得五级及以上智库成果1项以上。
第五条校外指导教师遴选条件(一)热爱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备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条例
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条例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_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条例导师是指导他人学习、进修、或撰写学术论文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在研究生的学习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面为大家了有关研究生导师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明确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应履行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导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导师应具备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和指导质量。
第四条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担负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第二章招生第五条导师自觉遵守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学校和院系研究生招生宣传和优秀生源选拔活动;树立宁缺毋滥的质量意识,严格把握人才选拔质量关,在中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
第六条博士生导师应每年参加院系组织的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导师列入当年招生简章,且需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导师简介及___,便于考生选报适合的学科及研究方向,并能及时与所报导师联系。
第七条导师应根据科研需求及项目经费情况,确定自身招收研究生的数量,若无适合培养研究生科研项目的,原则上导师不招生。
博士生导师要按照招生当年指标类型规定的标准,承担支付所指导的博士生培养助研津贴费用。
第三章培养第八条鼓励建立由三位导师组成的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培养研究生,博士生的培养必须建立导师组。
导师组全程指导培养研究生,第一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负首要责任,导师组其他成员负责协助第一导师完成培养任务,必要时代行第一导师职责。
第九条导师、导师组要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与研究生一起制订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的选课和课程学习,帮助研究生打下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导师管理规章制度模板下载
导师管理规章制度模板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师的管理行为,促进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导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履行导师责任,切实履行对研究生的指导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导师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导师与其指导的研究生。
第二章导师管理第四条导师有义务指导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专业发展,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导师应当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及时解决研究生在学术和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导师应当对研究生进行学术引导,促进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提升。
第六条导师应当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资源。
第七条导师应当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合理安排研究生的研究生活和科研计划,并及时评价研究生的学术表现。
第八条导师不得利用学术资源不正当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第三章研究生管理第九条研究生应当尊重导师,遵守导师的教导,亲身参与科研活动,积极完成学业任务。
第十条研究生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维护学校形象,维护学术风气,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当自觉加强个人学习和科研能力的提升,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并遵守学术规范。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当遵守学术诚信,不得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研究成果,不得伪造学术数据。
第四章管理机制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导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导师的指导工作,并及时解决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间的工作,监督导师与研究生的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导师考核制度,定期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评估,并对表现优异的导师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导师进行改进和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研究生评价制度,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和科研能力进行评估,为研究生提供个性化指导。
第五章监督与奖惩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导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进行严肃处理,对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奖励和表彰。
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既是学术引领者,也是学术培养者,对于研究生的能力培养、思维习惯的养成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研究生导师岗位的管理,提高导师的教育质量和研究生的培养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导师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导师的选拔和培养为了确保研究生导师的质量和素养,学校应该在选拔导师时明确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导师应该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经验,并且具备团队协作、学术指导能力等。
选拔导师应该进行公开透明的评选过程,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情主义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为了提高导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学校应该定期开展导师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学术研究方法、研究生教育理念、科研伦理等方面的知识。
导师培训可以通过专家讲座、研究生导师教学研讨会等形式进行,以提高导师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
二、导师的指导工作和学术引导导师在指导研究生的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
导师应该给予学生充分的学术自主权,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创新,不仅要教会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更要引导学生学会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导师应该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研究进展。
导师在科研指导方面也要有高的要求,鼓励学生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导师可以邀请学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等,提高学生的学术影响力和科研能力。
导师可以与学生共同开展研究项目,提高学生的科研体验和科研能力。
三、导师的评价和考核为了提高导师的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学校应该建立导师的评价和考核机制。
导师的评价可以从学术影响力、科研成果、学生就业和绩效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学校可以邀请专家组对导师进行评价,也可以进行学生的满意度调查。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导师的考核依据,确定导师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四、导师与学生的权益保护为了保障导师和学生的权益,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保护。
学校可以规定导师和学生的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导师和学生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导师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师管理,提高导师队伍素质,促进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导师,包括但不限于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具有指导研究生资格的教师。
第三条导师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谨治学,以身作则;2. 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成长;3. 公正公平,客观评价;4. 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能力。
二、导师资格与聘任第四条导师资格:1.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2.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教学能力;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成果;4. 具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
第五条导师聘任:1. 导师由所在学院根据导师资格和实际情况进行聘任;2. 导师聘任期限为三年,可续聘;3. 导师聘任期间,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或达不到聘任要求,学校有权解除聘任。
三、导师职责第六条导师职责:1. 负责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制定和实施;2. 指导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参与课题申报和项目研究;3. 指导研究生撰写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和答辩;4. 关注研究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学习和科研中的困难;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研讨等活动。
四、导师考核与评价第七条导师考核:1. 导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2.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导师的教学、科研、指导研究生等工作;3. 聘期考核内容包括导师的学术水平、指导研究生成果、学术影响力等。
第八条导师评价:1. 导师评价采取同行评议、学生评价、专家评价等多种方式;2. 导师评价结果作为导师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导师培训与支持第九条导师培训:1. 学校定期组织导师培训,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 导师可根据自身需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活动。
第十条导师支持:1. 学校为导师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实验设备等支持;2. 学校鼓励导师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宽学术视野。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交研究生管理
西交研究生管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研究生教育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研究生教育一直是其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西安交通大学对研究生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研究生管理体系,为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研究生管理的现状近年来,研究生教育在我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研究生人数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研究生数量的增加,研究生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
目前,研究生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研究生培养模式单一、导师队伍不稳定、学术不端行为屡禁不止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对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造成了影响,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二、西交研究生管理的特点针对研究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西安交通大学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研究生管理体系。
该体系的特点如下:1.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多样化西安交通大学通过建立导师制、课程制和实践创新制相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为研究生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培养和发展机会。
在导师制下,研究生可以通过与导师的深入交流,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在课程制下,研究生可以接受系统化的课程培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实践创新制下,研究生可以通过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2.导师队伍的稳定性西安交通大学注重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完善的导师评价机制和导师培训机制,提高导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保障导师队伍的稳定性。
同时,为了保障研究生的权益,学校还建立了研究生导师责任制,对导师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3.学术不端行为的严厉打击西安交通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建立了严格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标准。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并公开通报处理结果,以维护学术的纯正性和公正性。
三、西交研究生管理的创新除了上述特点外,西安交通大学还在研究生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创新。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西交研】(2015)120号
院处发文西交研〔2015〕120号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西交研…2015‟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保障课程教学质量,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组织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助教岗位进行总体管理;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总体设臵和教学辅导质量监控,汇总核算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研究生助教的岗前培训工作;财务处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发放助教岗位津贴;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臵,研究生助教的聘用、使用和考核,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的核算等工作。
第二条岗位设臵(一)依据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学校在大面积基础课(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普通化学等)、学科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等课程中设臵研究生助教岗位。
全校每学期设臵标准助教岗位不少于500个。
(二)研究生助教岗位按学期发布。
各学院每年4月、10月集中申报下一学期的研究生助教岗位设臵计划,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设臵表》,并制定岗位聘任与考核条件,教务处审核汇总。
教务处于每年6月、12月核定下一学期的具体岗位计划数,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助教岗位,在安排未承担课程主讲任务的青年教师外,优先聘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保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上岗需求。
在有余岗的情况下,也可少量聘任成绩优异的全日制长学制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应聘条件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助教岗位。
1.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式录取且成绩优异的全日制长学制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踏实认真,有责任感和进取心;3.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学习过相近课程,成绩优异;4.研究生可以连续受聘多个标准助教岗位,也可以同时受聘两个非独立的标准助教岗位,但不得同时受聘两个及以上独立的标准助教岗位,也不得在担任助教的同时受聘助管或辅导员岗位;5.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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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经2018年3月2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导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管理的指导思想为:坚持立德树人、培养优秀人才,采用分类管理、分类评聘的管理模式,提倡导师团队建设,鼓励导师跨学科交叉培养、跨学院联合培养。
第三条学校将健全完善导师培训、助力导师自我提升,加强导师监督管理、构建我校全链条式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保障体系。
第二章导师类别
第四条导师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管理。
学术型导师承担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工作,培养适应社会所需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