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新进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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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的程序.

动物检疫的程序.

动物检疫的程序1. 引言动物检疫是一种重要的防疫措施,旨在防止动物疾病的传播和扩散。

检疫程序旨在确保进入某个区域的动物是健康的,并且不携带任何可能危害其他动物或人类的疾病。

本文将介绍动物检疫的程序,并详细描述其中的各个环节。

2. 动物检疫的目的动物检疫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兽群和人类的健康。

通过执行严格的检疫程序,可以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保持兽群的健康状态,并防止潜在的疫情扩散。

同时,动物检疫还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并维护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利益。

3. 动物检疫的程序动物检疫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申报和准备在动物进入某个区域之前,所有相关方都需要进行申报和准备工作。

进口动物的所有者或代理人需要向相关检疫部门提交入境申报,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健康证明、疫苗接种记录、动物来源证明等。

同时,他们还需配合检疫部门对动物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2 检疫检查接收到入境申报后,检疫部门将对申报的动物进行检疫检查。

这一步骤通常包括对动物的身体状况、健康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此外,还可能对动物进行生物学和实验室检测,以确保其不携带任何可能的病原体。

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或有病原体的存在,检疫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如隔离、治疗或拒绝入境。

3.3 隔离和治疗对于入境的动物,如果检测结果有异常,或者存在潜在的疫情威胁,检疫部门会将其隔离并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隔离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播和扩散,同时也是对动物进行观察和治疗的必要步骤。

治疗过程中,检疫部门可能会采取药物治疗、疫苗接种或其他相关措施,以恢复动物的健康状况。

3.4 发放检疫证明如果动物通过了检疫检查并达到相应的健康标准,检疫部门将发放检疫证明。

该证明通常包括动物的健康证明、来源证明和进口许可等相关信息。

持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可以正常进入目标区域,参与繁殖、展览、贸易等活动。

4. 动物检疫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动物检疫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合规性:所有相关方都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申报和准备义务。

检疫 操作规程

检疫 操作规程

检疫操作规程检疫操作规程一、检疫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人畜安全和公共健康。

2. 原则:科学、规范、公开、公正。

二、检疫程序1. 报告:对发现可疑动物疫病的单位、个人应立即向当地动植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2. 查验:对报告的疫情进行查验确认,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程序进行。

3. 隔离:对病死、疑似和确诊感染动物进行隔离,防止疫病继续扩散。

4. 检疫措施:根据疫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包括限制交通、禁止养殖或销售等。

5. 通知:对疫情进行通知,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发布公告,提醒注意防控措施。

6. 消毒:对受疫情影响的区域、设施等进行全面消毒,防止疫病的再次传播。

三、检疫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职责:- 查验、确认疫情- 制定和实施防控方案- 进行隔离和消毒措施- 监督和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防控工作- 进行疫情信息汇总和报告2.权限:- 检查和随时检疫动物- 检查和扣留可疑动物及其产品- 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关闭养殖场、禁止交通等- 申请动植物卫生监督所的支持和协助四、检疫设备和物资1. 设备:- 检疫车辆:用于运输和隔离病死、可疑动物。

- 检疫仪器:如体温计、血液分析仪等。

- 消毒设备:如喷雾器、高温蒸汽消毒机等。

2. 物资:- 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

- 消毒药剂:用于消毒饲料、环境和设备等。

- 防疫药品:如疫苗、抗生素等。

五、检疫记录和报告1. 检疫记录:对每次检疫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检验结果、采取的措施等。

2. 报告:对疫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包括疫情的类型、范围、防控措施等。

六、检疫宣传和培训1. 宣传:通过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定期发布关于动物疫病的宣传信息,提醒居民注意防控措施。

2. 培训:对检疫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检疫工作的有效进行。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1. 国家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法、动物卫生监督条例等。

2. 地方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政策。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4.3.2检查主要内容4.3.2.1临床检查出现体温升高精神萎顿流涎内唇、齿龈、舌面和颊部粘膜发生水疱;水疱破裂后形成浅表的、边缘整齐的红包糜烂;蹄冠、蹄叉、蹄踵部皮肤发生水疱破溃后形成烂斑严重者化脓、坏死可造成蹄壳脱落;有时乳房上也出现水疱破溃后形成烂4.3.2.2临床检查母畜表现流产、死胎或产弱胎常伴有生殖道发炎症状、胎衣滞留持续排出恶露呈污灰色或棕红色乳房炎等症状;公畜常发生睾丸炎或关节炎、滑膜囊炎有时可见阴茎红肿睾丸和附睾肿大等症状的,疑似布鲁氏菌病。4.3.2.3临床检查表现渐进性消瘦咳嗽乳牛有时表现为乳房结核乳房上淋巴结肿大。个别的出现肠结核可见顽固性腹泻粪中混有粘液好脓汁等症状的,疑似结核病。4.3.2.4临床检查表现高热、呼吸增速心跳加快食欲废绝有时可见瘤胃膨胀可视黏膜紫绀突然倒毙。天然孔出血血凝不良呈煤焦油样尸僵不全。亚急性病例多于体表、直肠、口腔粘膜等处发生炭疽痈等症状的,疑似炭疽。4.3.2.5临床检查表现高热稽留、呼吸困难、食欲减退、鼻镜干燥口鼻腔分泌物浆性或脓性、齿龈出血、口腔黏膜溃疡、流诞、腹泻、血便可能发生肺炎、咳嗽等症状的,疑似小反刍兽疫。4.3.2.6临床检查表现体温升高呼吸加快皮肤、粘膜上出现痘疹由红斑到丘疹突出皮肤表面遇化脓菌感染则形成脓疱然后破溃结痂痊愈等症状的,疑似绵羊痘和山羊痘。4.3.2.7临床检查表现高热稽留、呼吸困难、鼻翼扩张、咳嗽可视黏膜发绀、胸前和肉垂水肿腹泻和便秘交替发生厌食、消瘦、流涕或口流白沫等症状的,疑似传染性胸膜肺炎。4.4实验室检测4.4.1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相关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4.4.2实验室检测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4.4.3省内调运的种用、乳用反刍动物按《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实验室检测或提供相应检测报告。5.检疫结果处理5.1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斑等症状的,疑似口蹄疫。5.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5.2.1临床检查发现异常的可扩大抽检数量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5.2.2经检疫发现反刍动物患有一般性疫病不宜调运的应告知对其进行诊疗待康复后重新申报检疫。5.2.3经检疫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监督指导饲养场或货主按要求采样送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2.4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饲养场或货主按照GB 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生物安全处理。5.3起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6.检疫记录6.1检疫申报记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饲养场或货主真实、完整填写检疫申报单以及检疫申报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申报时间、货主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申报单编号、报检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或不受理理由、官方兽医派出等情况。6.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应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检疫时间、货主姓名、地址、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货主签名。6.3检疫申报记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猫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猫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

4.3.2.3 出现渐进性消瘦,咳嗽,个别可见顽固性腹泻,粪中混有 黏液状脓汁;奶牛偶见乳房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结核病。 4.3.2.4 出现高热、呼吸增速、心跳加快;食欲废绝,偶见瘤胃膨 胀,可视黏膜紫绀,突然倒毙;天然孔出血、血凝不良呈煤焦油样、 尸僵不全;体表、直肠、口腔黏膜等处发生炭疽痈等症状的,怀疑感 染炭疽。 4.3.2.5 羊出现突然发热、呼吸困难或咳嗽,分泌黏脓性卡他性鼻 液,口腔内膜充血、糜烂,齿龈出血,严重腹泻或下痢,母羊流产 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小反刍兽疫。 4.3.2.6 羊出现体温升高、呼吸加快;皮肤、黏膜上出现痘疹,由 红斑到丘疹,突出皮肤表面,遇化脓菌感染则形成脓疱继而破溃结 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绵羊痘或山羊痘。 4.3.2.7 出现高热稽留、呼吸困难、鼻翼扩张、咳嗽;可视黏膜发 绀,胸前和肉垂水肿;腹泻和便秘交替发生,厌食、消瘦、流涕或 口流白沫等症状的,怀疑感染传染性胸膜肺炎。
5. 检疫结果处理 5.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1 临床检查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 检测。 5.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影响动物健康的,应按规 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5.2.3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2.4 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畜 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 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处理。 5.3 生猪启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 消毒。 6. 检疫记录 6.1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6.2 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 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 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 6.3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
•走向海关检疫部门
–准备文件
•动物卫生证明书
•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检疫证明书
–活体检验
•观察动物的健康状况
•记录动物的种类、数量、体重、颜色等重要信息–梳理动物产地
•根据动物的来源,开展彻底检查
–进行实验室检测
•寻找动物的病原体
•针对动物的种类进行不同的检测
•如果检测出问题,则需要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发布检疫证明书
•如果动物检测合格,则可获得检疫证明书
•证明书是进境活动物的必备证件,必须备妥
以上是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

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进境动物被拒绝。

因此,每个人都要认真对待,确保物品的安全顺利进入国境。

•注意事项
–准备充足的文件材料,包括动物卫生证明书、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书等
–给动物提供充足的水、食物和休息时间,以确保他们的健康状态。

–在动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舒适的环境和温度,以确保动物的健康状态。

–要遵守海关检疫人员的要求,如在检疫过程中,按规定提供所需的各种文件材料。

–注意个人风险防范,如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遵守海关、检疫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在进境活动物时,要遵守《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法》等相关法规。

以上是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以及注意事项,每个细节都需要特别重视。

只有在严格遵守相关流程和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将进境的活动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同时,也希望每个人都能自觉守法,并加强安全意识,为国家动物防疫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一、引言动物检疫是防止动物传染病扩散和入侵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准确、高效和可靠,制定本规范,对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进行规范。

1.动物检疫前:(1)对于要进行检疫的动物,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了解其传染病信息和携带病原体的可能性。

(2)对于进出口动物,要根据国际法规和协议的要求,提前进行检疫申报和预审工作,确定检疫方案。

(3)检疫设备和工具要保持干燥整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和维护保养。

(4)检疫人员要接受规范的培训和考核,了解相关法规和检疫操作流程。

2.动物检疫过程:(1)对于要进行检疫的动物,要进行外观检查,包括体型、行为、皮毛、羽毛等方面的观察。

(2)对于有病症迹象的动物,要进行体温测量、生物学样品采集等操作,以确定是否存在传染病。

(3)对于高风险动物,如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较为严重的疾病,应进行进一步检疫,如进行血清学检测、病原学检测等操作。

(4)动物的隔离和收容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无关动物的干扰和交叉感染。

3.动物检疫后:(1)对于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要出具规范的检疫证明和运输文件。

(2)对于不合格的动物,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进行进一步的监测和处理。

(3)对于进出口动物,要及时通报相关国际组织和海关,确保检疫工作的畅通和信息的传递。

4.动物检疫记录:(1)对于每一次动物检疫,都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检疫记录表,包括动物信息、检疫结果、操作人员等信息。

(2)检疫记录要进行归档保存,以备后续溯源和问题追查。

(3)对于疫情调查和统计工作,要准确记录和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

三、结论本规范是对动物检疫技术操作的规范化要求,包括动物检疫前、检疫过程和检疫后的操作规范。

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动物检疫,可以提高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更好地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检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 检疫合格标准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2.3 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4.3.1 检查方法4.3.2 检查内容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口蹄疫。

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

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 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 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 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1 、来源 非封锁区:
指发生动物疫情时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的疫点、 疫区、受威胁区以外的区域。
动物检疫范围、分类和对象 一、动物检疫范围
动物检疫范围——是指动物检疫的责任界限。按照 我国动物防疫检疫的有关规定,凡在国内生产流通或
进出境的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均属动物检疫的
范围。
(一)动物检疫的实物范围
1.国内动物检疫的范围:动物和动物产品。
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 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 合法捕获的其它动物 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 血液、绒、骨、角、头、蹄等。
动物检疫的方式和方法
一、动物检疫的方式
(一)现场检疫(1.验证查物, 2.三观一察) 一般在启用前15~30天在原种畜禽场 (二)隔离检疫: 或隔离场进行检疫。
二、动物检疫的方法
1.临场检疫: 问诊、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和嗅 诊等→分辨出健康家畜和病畜。 2.实验室检疫:主要有病原学检查、免疫学检查、 病理组织学检查等。
三、动物检疫的分类
1.国内检疫(简称内检): 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动物防疫监督和市场防 疫监督。 2.国境检疫(又称进出境检疫、口岸检疫)—简称外检: 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携带及邮寄检疫 和运输工具检疫。
动物检疫的方式和方法
一、动物检疫的方式
(一)现场检疫 1.验证查物 ①验证:有无检疫证明、是否合法有效 ②查物:核对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种类、品种、数量 2.三观一察 “三观”是指临床检查中对动物群体的静态、动态和 饮 食状态的观察。 “一察”是指个体检疫。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引言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是一种旨在保护国内动物及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入境动物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防止病原体的传播,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的主要流程和相关的政策法规。

适用范围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适用于所有进入国家境内的动物,包括但不限于家畜、宠物、实验动物等。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的主要流程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 报关申报进入境内之前,动物的所有者或代理人需要向海关进行报关申报,提供详细的动物信息。

报关申报时需要提供动物的种类、数量、健康证明等相关文件。

2. 检验检疫根据动物的种类和来源国的不同,检验检疫部门会对动物进行相关的检验检疫工作。

检验检疫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动物健康检查:对动物进行体格检查,检查是否有明显的疾病症状。

•动物疫病检测: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分动物进行疫病检测,例如犬、猫、家禽等。

•动物携带生物材料检测:对动物体内的生物材料进行检测,例如血液、粪便等。

3. 处理隔离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如果动物被检测出携带疫病或其他危害国内动物或人类健康的情况,将会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隔离期间,将对动物进行进一步的治疗或观察,确保其不会对其他动物或人类造成传播风险。

4. 批准进入如果动物通过了检验检疫,获得了相关的健康证明和准入证书,将会获得进入国内的批准。

此时,动物的所有者或代理人可以将动物带入国内,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管理要求。

相关政策法规为确保进境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得到有效实施,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卫生法》:规定了对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卫生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动物检验检疫的责任和义务。

2.《进境动物检疫法》:详细规定了进境动物的检验检疫程序、检疫要求和隔离处理等内容。

3.《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进境动物的检验检疫管理进行了具体细化,包括报关申报、检验检疫程序、处理隔离等方面的要求。

动物检疫程序

动物检疫程序

动物检疫程序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国家对动物实行报检制度,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离开产地前必须由动物检疫员实施产地检疫。

一、产地检疫:1.1了解当地疫情,确保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

1.2检查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必须强制预防接种的项目,动物必须处在免疫有效期内。

1.3猪、牛、羊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识。

1.4畜禽的个体检查:检查精神外貌、营养状况、运动姿势、皮肤温度、弹性,听诊心、肺、胃、肠区的声音,检查体温、脉搏、呼吸数。

1.5畜禽的群体检查:检查精神状况、外貌、立卧姿势、运动状态、饮食状态、排泄物的颜色、气味。

1.6必要时必须经过实验室检验。

1.7经过以上6项指标检查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8对动物的生产、原毛、绒等产品的检疫,原产地无规定疫情,并按规定进行消毒。

1.9**、胚胎、种蛋的供体达到动物健康标志。

1.10骨、角等产品原产地无规定疫情,按规定消毒。

1.20达到以上指标的,出具《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二、屠宰检疫:2.1收购、运输、屠宰的动物必须具备《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2动物检疫员负责对待宰的动物查验收缴《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本县境内的动物:查看《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完备和有效,证物是否相符。

本县境外的动物:查看《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

2.3动物屠宰检疫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对头、蹄、酮体、内脏进行统一编号,对照检查。

三、办理检疫证明:3.1出县境动物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县动物检疫站办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2对运载动物车辆消毒后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3.3查验《动物免疫证》办理《非疫区证明》。

2.4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加盖验讫印章。

2.5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非洲猪瘟的检疫技术
了解非洲猪瘟的流行病学特征包括传播途径、易感动物、潜伏期等。 掌握非洲猪瘟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以便及时发现疑似病例。 掌握非洲猪瘟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包括病原学检测和血清学检测。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进行检疫确保安全有效地控制疫情。
牛结核病的检疫技术
检测方法:采用结核菌素皮内注射试验 检测时间:通常在注射后48-72小时进行观察 检测结果:根据皮肤反应判断是否感染结核病 处理措施:对感染结核病的牛进行隔离、治疗或扑杀
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机制确保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的有效实施。 加强对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操作规范的行为。 对违反操作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的知晓度和遵守度。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规范
结果判定:根 据检测结果判 断是否感染高 致病性禽流感
处理措施:对 感染禽流感的 病禽进行扑杀、 无害化处理并 对养殖场进行
消毒处理
猪瘟的检疫技术
采样方法:采集病猪的鼻液、血液、组织等样本 检测方法:采用PCR、ELIS等方法进行检测 结果判断:根据检测结果判断是否感染猪瘟 处理措施:对感染猪瘟的猪进行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等
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疫病发生情况 如疫区、疫点、疫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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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采集病料进行实验室 检测如病毒分离、血清学检测等
防控措施: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如 隔离、消毒、扑杀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检疫技术
采样方法:采 集病禽的呼吸 道、消化道、
血液等样本
检测方法:采 用荧光定量
PCR、ELIS等 方法进行检测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第一步:做好检疫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一)检疫人员配备。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取得法定资格的动物检疫工作人员。

未配备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二) 掌握检疫规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检疫人员学习以下技术规范或规程:1、《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2、《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GB16550-1996)3、《猪瘟检疫技术规范》(GB16551-1996)4、《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16557-1996)5、《畜禽屠宰检疫规范》(NY467-2001)6、《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04)7、《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8、《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 16569—1996)等。

通过学习、实践,使检疫人员熟练掌握检疫技术;未掌握以上检疫技术规程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三)准备检疫用品。

1、携带检疫箱,箱内应当有检疫刀钩、体温计、听诊器、剪刀、镊子等。

2、携带有关检疫证明和检疫记录表格(见附件)。

未携带检疫用品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第二步:做好检疫申报的受理工作(一)科学设立检疫申报点。

动物检疫是依申请的行政许可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使管理相对人申报检疫有途径。

(二)畜(货)主填写材料。

1、动物检疫申报单(格式见附表1);2、养殖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3、拟调出时间;4、运输工具种类、牌号;5、出售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提供调入省准予调入的书面证明;6、野生动物应提供准予捕捉的合法证明。

(三)落实具体实施检疫的人员。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畜(货)主的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具体工作人员,携带有关检疫用品到现场实施检疫。

第三步:现场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或者屠宰检疫(一)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范的要求的程序实施动物检疫。

【优秀资料】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PPT

【优秀资料】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PPT

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3 临床检查 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 鸡球虫病。 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
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 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6. 检疫记录 6.1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6.2 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
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 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
6.3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反刍动物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相 应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 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 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实验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实验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实验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目的:为预防传染性疾病发生,避免新引起的动物对原有动物及有关人员造成危害,提高实验动物健康水平,制定本程序。

适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动物检疫的操作活动。

职责:
1.实验动物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2.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实验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规程:
1.新引起的动物必须隔离,确认无异常后,移入饲养区。

2.动物观察内容:
2.1 皮毛:有无光泽、竖毛、出血、污物、脱毛等。

2.2 眼:有无眼屎、流泪、白内障、角膜损伤等。

2.3 口腔:有无流涎、出血等。

2.4 耳:有无外伤、耳壳曲折、中耳炎等。

2.5 四肢:有无外伤、弯曲、脱臼、肿胀、关节炎等。

2.6 肛门:有无腹泻、血便、脱肛等。

2.7 精神和食欲:沉默、倦怠、动作不活跃、食欲不振、据食等。

2.8 营养状况:消瘦、过度肥胖、成长异常。

2.9 姿势和步态:姿势异常、行走和站立困难、运动失调、跛行等。

3.触诊内容:
3.1 外部触诊:脉搏触诊,淋巴结、骨骼等体表变化。

3.2 内部触诊:口腔内黏膜、牙齿、牙周组织、舌等口腔检查。

3.3 触觉:弹性、硬度、肿胀和疼痛等。

4 SPF级来源的动物隔离观察3~5天,如无异常情况则转入动物房。

如有异常的动物则整批淘汰。

[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

[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

[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第一篇:[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检验检疫]动物检疫的程序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是《检疫法》的立法宗旨。

动植物检疫的主要内容是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

下面以进境动物、动物产品为例,简单介绍我们的执法程序:一是检疫审批。

对输入或过境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必须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许可证,以防止进口企业不了解国外疫情和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盲目进口,在货物抵达口岸时因违法违章而被退货或者销毁,造成经济损失。

通过实施地方局预审和总局审批的两级审批制度,有效降低了带疫货物入境的几率,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是境外预检。

对进境种用动物,派出专家到输出国了解产地疫情情况,监督输出国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动物健康议定书,是进境动物检疫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对防止动物疫病疫情传入起到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

目前该项措施已逐渐引申到其他高风险、敏感动物产品和植物、植物产品。

三是检疫报检。

对进境或过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对报检单证的审核是货物入境查验的第一关,我局制定了严格的报检规定和程序。

通过对许可证和国外官方检疫证书的审核,绝不允许不符合规定的货物通关入境。

四是现场检疫和隔离检疫。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是整个动物检疫的主要环节。

在货物抵达进境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船或到货物停放地进行现场检疫,通过核对货证、查验运输记录、现场检查和实施防疫消毒处理,将不合格货物阻截于国门之外。

对输入动物的,通过现场检疫不能完全确定货物是否带疫,还将实施隔离检疫,必要时按规定抽样进行实验室检疫,使通过进境动物传播疫病疫情的风险降至最低。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症状明显而宰后却难以发现的疫病如
狂犬病、破伤风、猪传染性萎缩性鼻
炎、李氏杆菌病、猪传染性乙型脑炎、
口蹄疫、传染性水泡病、羊痘和中毒
病等有重要意义。弥补了宰后检疫的
不足,减轻了宰后检疫的压力,对保
障肉品安全有重要的把关作用。
猪丹毒:慢性病例,后肢关节肿胀(右),左为正常
二、宰前检疫的程序和内容
六、检疫记录

1.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 填写检疫申报单。 2. 检疫工作记录。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 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 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 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 3.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 上。

耳、耳根后、鼻、眼、 唇、龈、咽喉、扁桃体
★ 动物宰后检疫为何必检淋巴结?
病原体
动物机体
淋巴管
随淋巴 液流向
淋巴结病变(肿大、充血、 出血、化脓、坏死等)
附近淋巴结内(吞 噬、阻留或消灭)
病因不同,淋巴结的病理形态变化也不同,且往往 在淋巴结中形成特殊的病变。
颌下淋巴结肿大,砖红色
(二)皮肤检疫
⒋检疫结果登记
对动物种类、产地、数量和患病或健康
情况及处理措施等做详尽的登记。 5、运载工具的消毒
四、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⒈宰前检疫合格动物的处理
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有效;
有有效免疫耳标;证物相符;被检动
物临床检查健康→出具准宰通知书,
准予屠宰。
⑵能及时发现和剔出患病动物和伤残动 物,有利于做到病、健分宰,减轻肉 品污染,提高肉品卫生质量,减少经 济损失。 ⑶通过查证验物,发现和纠正违反动物 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动物防疫 法的尊严,促进动物免疫接种和动物 产地检疫工作的实施。

第五章动物检疫程序

第五章动物检疫程序

检疫处理
(一 ) 检疫许可 (检疫审批)
1)检疫许可
动物检疫程序
: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时,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前提出申请,检疫 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输入的法定程序。
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赠
送协议前,登录,在网上填报《进境动植物检 疫许可证申请表》→向国家质检总局申办《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抗体之间的特异性结合现象研制的各种血清学实验试剂和方
法,诊断病原?相应抗体? (3)病理学检验:剖检、切片?
现场检验与实验室检测的比较
比较内容 实施顺序 实施场所 主要任务 主要方法 所需设备 人员要求 现场检验 先 现场 核查单证,检疫,抽样 肉眼 体温计,听诊器,X-RAY 具备现场专业知识及经 验 实验室检测 后 实验室 检查,鉴定疫病 病原分离,鉴定 显微镜,PCR仪……. 扎实的专业技能和方法
4)检疫许可的作用(示意图)
(1)避免盲目进境,减少经济损失 (2)提出检疫要求,加强预防传入 (3)依据贸易合同,进行合理索赔
(二 ) 检疫申报(报检)
1)检疫申报
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动物检疫程序
检疫物输入或输出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申明并申
检疫人员接到货主递交的报检材料,为核对证件和检疫做准备。
第五章 动物检疫程序
本章节以进出境动物检疫国际通行步
骤为例,结合我国的具体规定和流程,阐
述检疫程序及完成程序的步骤和方法
动物检疫工作程序
• 依据国际及本国的相关法规,动物和动物产品等必须经过官
方的一系列检疫程序,被证明安全后才能够进、出境。
• 工作程序步骤:
检疫许可
检疫申报
现场检验与 实验室检测

11新进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11新进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11新进动物检疫操作规程汉寿湘同发野⽣动物园有限公司⼀.⽬的保证新进动物健康,保障动物园动物的健康。

⼆.适⽤范围汉寿湘同发野⽣动物园所有新进园的动物。

三.职责兽医按检疫要求和项⽬,进⾏有关疫病检查。

四.⼯作程序4.1受检动物要在指定的检疫场地进⾏检疫。

4.2 受检疫动物到达检疫场后,主治兽医要查询、填写动物检疫单。

4.3 检疫项⽬包括临床观察、粪便检查,哺乳类动物进⾏结核免疫反应试验等检查项⽬。

特殊动物的检查项⽬,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4.4检疫期内,受检动物均应视为特殊病动物,饲养员和主治兽医要对动物进⾏仔细观察,⽆关⼈员不得接近受检动物。

4.5检疫期内,应根据粪便检查结果进⾏驱⾍,具体参照《动物驱⾍操作规程》执⾏。

4.6检疫期内,动物应接种相关疫苗,具体参照《疫苗接种操作规程》执⾏。

哺乳动物和⼀般鸟类的检疫期为30⽇,进⼝鹦鹉必须经过6个⽉检疫期。

4.7动物在检疫期间如确诊受检动物患有传染病,应⽴即上报总兽医师及总经理室,同时做好隔离、消毒⼯作。

4.8检疫期满,主治兽医签发《动物检疫单》后,受检动物才能移出检疫场。

4.9特殊情况下,动物不能在检疫场进⾏检疫操作时,经总兽医师同意后,可另选地点。

但是仍按检疫动物对待。

五、附则5.1本规程由公司经营监管部负责拟订、修订和解释。

5.2本规程⾃公司标准评定⼩组批准并颁布之⽇起实施。

六、相关记录(详见附件)《动物驱⾍操作规程》《疫苗接种操作规程》《动物检疫单》《湘同发野⽣动物园动物⼊园单》动物检疫单注:此检疫单⼀式两份,⼀份⼊病例档案,⼀份⼊交接饲养管理组。

湘同发野⽣动物园动物⼊园单年⽉⽇注:本单⼀式三联,第⼀联经办⼈保留,第⼆联饲养管理部保存,第三联保安留存,主管领导签字后⽣效。

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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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
一.目的
保证新进动物健康,保障动物园动物的健康。

二.适用范围
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所有新进园的动物。

三.职责
兽医按检疫要求和项目,进行有关疫病检查。

四.工作程序
4.1受检动物要在指定的检疫场地进行检疫。

4.2 受检疫动物到达检疫场后,主治兽医要查询、填写动物检疫单。

4.3 检疫项目包括临床观察、粪便检查,哺乳类动物进行结核免疫反应试验等检查
项目。

特殊动物的检查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4.4检疫期内,受检动物均应视为特殊病动物,饲养员和主治兽医要对动物进行仔
细观察,无关人员不得接近受检动物。

4.5检疫期内,应根据粪便检查结果进行驱虫,具体参照《动物驱虫操作规程》执
行。

4.6检疫期内,动物应接种相关疫苗,具体参照《疫苗接种操作规程》执行。

哺乳动物和一般鸟类的检疫期为30日,进口鹦鹉必须经过6个月检疫期。

4.7动物在检疫期间如确诊受检动物患有传染病,应立即上报总兽医师及总经理室,
同时做好隔离、消毒工作。

4.8检疫期满,主治兽医签发《动物检疫单》后,受检动物才能移出检疫场。

4.9特殊情况下,动物不能在检疫场进行检疫操作时,经总兽医师同意后,可另选地
点。

但是仍按检疫动物对待。

五、附则
5.1本规程由公司经营监管部负责拟订、修订和解释。

5.2本规程自公司标准评定小组批准并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相关记录(详见附件)
《动物驱虫操作规程》
《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单》
《湘同发野生动物园动物入园单》
动物检疫单
注:此检疫单一式两份,一份入病例档案,一份入交接饲养管理组。

湘同发野生动物园动物入园单
年月日
注:本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经办人保留,第二联饲养管理部保存,第三联保安留存,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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