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寺院章程范例一(适用於管理人与住持同一人之单纯寺院)
寺庙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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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緒論第一條為了規范寺庙的管理,保障寺庙的正常运作和对外交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寺庙的管理,涉及寺庙全体僧尼及工作人员。
第三條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监督寺庙的管理工作,并在必要时对寺庙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四條各级寺庙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章寺庙的管理组织和领导第五條寺庙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住持、执事和僧众代表组成。
管理委员会是寺庙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大事决策。
第六條寺庙的住持具有管理寺庙的职权和责任。
住持应当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寺庙的安定发展负责。
第七條寺庙的执事负责协助住持处理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财务管理和资产保护工作。
第八條寺庙应当建立僧众议事会,由寺庙的僧众代表组成。
僧众议事会负责监督寺庙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保障僧众的合法权益。
第九條寺庙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合作,保障寺庙的正常运作。
第三章寺庙的规章制度和宗教活动第十條寺庙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寺庙的基本条例和行为准则。
第十一條寺庙应当遵守宗教信仰的基本原则,推行佛法,开展宗教活动,提高僧众和信徒的宗教修养。
第十二條寺庙应当根据宗教活动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宗教活动方案,组织僧众和信徒开展宗教活动。
第十三條寺庙应当加强宗教文化的弘扬,开展大型宗教文化活动,提高寺庙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四章寺庙的财务管理和资产保护第十四條寺庙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宗教信仰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十五條寺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募捐和接收宗教信徒的捐赠,保证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條寺庙应当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寺庙应当向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和资产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寺庙的僧侣管理和人员培训第十八條寺庙应当建立僧侣管理制度,对僧众进行管理和培训。
寺庙管理规章制度模板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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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管理规章制度模板图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寺庙的管理和运作,保障信教者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寺庙的管理,具体执行单位为寺庙的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寺庙是信教者进行信仰活动的场所,是宗教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管理应注重维护其宗教特色和文化传统。
第四条寺庙管理委员会是寺庙的决策机构,负责寺庙的全面管理和规划。
第五条寺庙管理委员会由寺庙的主要僧侣和信教者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二章寺庙的设立第六条寺庙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宗教教义的用地和建筑;(二)有一定数量的信教者支持;(三)有完喂的宗教法人资格。
第七条寺庙的设立需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方可正式开展宗教活动。
第八条寺庙的名称应当与宗教教义相符,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寺庙的经营第九条寺庙的经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信教者的正常信仰活动;(二)开展宗教文化传承和普及教育;(三)合理利用寺庙资源,增加自身收入。
第十条寺庙应当建立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寺庙应当根据需求合理规划宗教活动,确保信教者的宗教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章寺庙的保护第十二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寺庙建筑和文物的保护,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缮。
第十三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信教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对信教者的宗教教育,防范极端宗教思想的传播。
第五章寺庙的管理第十五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的工作。
第十六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保证寺庙正常运作。
第十七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落实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寺庙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处理。
寺庙管理规章制度寺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寺庙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僧侣:信教者:制定人:__________________审定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便是关于寺庙管理规章制度的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寺庙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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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寺庙的管理,保障寺庙的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寺庙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寺庙。
第三条寺庙管理工作应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四条寺庙管理工作应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寺庙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寺庙应当成立管理组织,负责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
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由信教群众代表和寺庙僧侣组成。
第六条寺庙管理组织应当选举产生负责人,负责寺庙的全面工作。
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宗教品德和领导能力。
第七条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寺庙财务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第八条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九条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加强环境保护,保障寺庙环境整洁,维护生态平衡。
第十条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服务社会,传递正能量。
第三章寺庙的宗教活动第十一条寺庙应当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不得干涉政治、社会、公共事务。
第十二条寺庙僧侣应当遵守戒律,保持良好的宗教形象,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引导,提倡正信,反对迷信,不得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章寺庙的文物保护第十四条寺庙内的文物应当得到妥善保护,不得损坏、转移、出售。
第十五条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对文物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证。
第十七条寺庙管理组织及其成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证。
第十八条寺庙僧侣违反本制度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宗教职业人员资格证书。
佛寺院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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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寺院内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佛教的正常秩序,保障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结合佛教寺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佛教寺院。
第三条寺院内部管理应当坚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如法如仪、民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寺院组织和人员管理第四条寺院应当设立民主管理组织,如董事会、理事会等,负责寺院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寺院住持应当具备良好的宗教素养、道德品质和管理能力,负责寺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寺院人员分为出家僧众和护法居士,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出家僧众应当遵守戒律,精进修行,积极参加寺院的管理和教务活动。
第八条护法居士应当遵守寺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寺院的建设和维护,弘扬佛教文化。
第三章教务管理第九条寺院应当坚持正确的宗教导向,弘扬佛教教义,开展法务活动。
第十条寺院应当定期举行法会、佛事等活动,满足信众的精神需求。
第十一条寺院应当重视佛教教育,设立佛学院或培训班,培养佛教人才。
第四章财务和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寺院财务应当依法管理,设立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三条寺院资产应当合法取得,合理使用,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寺院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和公正。
第五章殿堂和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寺院殿堂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庄严,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寺院应当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防止损毁和流失。
第六章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寺院应当遵守国家治安管理法规,维护寺院治安秩序。
第十八条寺院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外来事务管理第十九条寺院应当接待好外来信众和游客,弘扬佛教文化。
第二十条寺院应当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佛教事业的发展。
第八章罚则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寺院人员和居士,寺院管理组织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寺庙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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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寺庙管理,维护寺庙的正常秩序,保障僧侣和信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寺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寺庙的所有僧侣、信众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寺庙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二)民主管理,尊重僧侣和信众的意愿;(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寺庙资源。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寺庙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寺庙管理委员会:负责寺庙的全面管理工作;(二)僧侣大会:负责审议寺庙的重大事项,监督寺庙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三)僧侣事务委员会:负责僧侣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等工作;(四)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寺庙财务的预算、审批、监督等工作。
三、僧侣管理第五条僧侣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二)信仰坚定,品行端正,遵规守法;(三)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宗教知识;(四)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宗教活动的条件。
第六条僧侣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寺庙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认真学习佛教经典,提高自己的宗教素养;(三)维护寺庙的声誉,不得从事有损寺庙形象的活动;(四)关心信众,积极参加寺庙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僧侣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晋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选拔:由僧侣大会负责,根据僧侣的德才表现,公平、公正地选拔;(二)培养:由僧侣事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僧侣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僧侣的宗教素养和综合素质;(三)考核:由僧侣事务委员会负责,对僧侣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四)晋升:根据僧侣的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晋升。
四、财务管理第八条寺庙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保证财务安全;(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寺庙资源。
第九条寺庙财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预算:由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经僧侣大会审议通过;(二)财务审批:寺庙的各项支出,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三)财务监督:由僧侣大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共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寺院的规章制度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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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的规章制度及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遵守佛法,弘揚佛教精神,維護寺院的正統,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寺院管理委員會是寺院的最高權力機構,對寺院的各項事務負責。
第三條寺院處理各項事務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不得違背佛教教義,傷害社會公德。
第四條寺院應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社會大眾。
第五條寺院應堅持慈悲為重,慎絕私囊,保持清廉自律。
第六條寺院應加強廉政建設,公開公正處理財務事務。
第七條寺院應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條寺院應建立健全的寺務人員考核制度,激勵人員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寺務管理第九條寺院應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明確職責,合理分工。
第十條寺院管理委員會應每年召開全體人員大會,總結上一年度的工作,布置下一年度的任務。
第十一條寺院應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寺院應加強對僧侶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僧侶考核制度。
第十三條寺院要尊重僧侶的人格尊嚴,嚴格要求僧侶恪守佛法,嚴守戒律。
第十四條寺院要加強對僧侶的教育,提高僧侶的素質,推動僧侶事業的發展。
第十五條寺院要積極開展福利事業,為僧侶提供生活保障。
第十六條寺院應加強對信眾的宣講教育,提高信眾的品德修養,倡導信眾恪守戒律。
第十七條寺院應堅持慈悲為懷,公正處理糾紛,積極排除障礙,健全議事機制,保障民主決策。
第十八條寺院應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為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第十九條寺院應重視文化建設,保持佛教文化的純潔性,推動佛教文化的發展。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期限為三年,屆滿後按規定辦理續訂。
第二十一條對本章程的修改,應由管理委員會提出,經全體人員大會通過後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對本章程所未規定的事項,依法由管理委員會作出決定。
未完待續...。
寺庙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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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管理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寺庙的正常秩序,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寺庙在弘扬佛教文化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寺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寺庙管理制度适用于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宗教活动等方面。
第三条本寺庙坚决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四条寺庙财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寺庙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严禁违规使用寺庙资金。
第六条寺庙财务收支必须经过民主管理组织审核,定期向信教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第七条寺庙财产不得转移、抵押、出租或者用于其他商业用途,确保寺庙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文物保护第八条寺庙内的文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加强保护。
寺庙应当设立文物保护组织,明确文物保护责任人,制定文物保护措施。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寺庙内进行考古发掘、修复、重建、拆除文物。
确需进行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寺庙应当定期对文物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消防安全第十一条寺庙应当遵守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二条寺庙内的火源、电源、易燃物品等应当妥善管理,禁止在寺庙内吸烟、烧香、点烛等引发火灾的行为。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五章环境卫生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寺庙环境整洁卫生,为信教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宗教活动场所。
第十五条寺庙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清洁用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确保寺庙内外的环境卫生。
佛教寺院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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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寺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佛教寺院的正常秩序,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寺院在弘扬佛法、利益众生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寺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寺院内的一切僧众、职工和信众。
第三条本寺院以爱国爱教为根本宗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履行佛教事业的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寺院管理第四条寺院住持为本寺院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寺院的全面工作。
住持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佛学修养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寺院设民主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成员由住持、监院、财务负责人、僧众代表和信众代表组成。
管委会负责寺院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住持的决策,并向住持报告工作。
第六条寺院应建立健全财务、人事、图书、资产管理等制度,确保寺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条寺院财产为公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寺院财产主要用于佛教事业的发展和寺院的维修、建设。
第八条寺院应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寺院内的财产安全、人员安全和生活安全。
第三章佛教活动第九条寺院对外开放,欢迎信众前来礼佛、修行、参加佛教活动。
寺院应保持庄严、清净、和谐的氛围,禁止一切有碍佛教形象的活动。
第十条寺院定期举行法会、佛事活动,弘扬佛法,利益众生。
法会活动应严格按照佛教仪轨进行,住持和僧众应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寺院应重视僧众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僧众的佛学水平和文化素养。
寺院可设立佛学院、培训班等,培养佛教人才。
第四章信众管理第十二条寺院应热情接待信众,为信众提供方便,解答信众的疑问。
寺院可设立信众团体,组织信众开展各类佛教活动。
第十三条信众应遵守寺院的规章制度,尊重佛教仪轨,维护寺院的庄严和清净。
信众在寺院内不得从事一切有碍佛教形象的活动。
第十四条信众可捐赠财物,支持寺院的发展。
寺院应公开捐赠收支情况,接受信众的监督。
第五章罚则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寺庙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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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寺庙管理工作,保障寺庙经济利益和宗教活动正常开展,保障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寺庙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寺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寺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寺庙应当保障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强迫、干扰他人的宗教信仰。
第二章寺庙管理机构第五条寺庙设立方丈(住持)或主持,由宗教界代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信教群众共同选举产生或者依法继承产生。
第六条寺庙管理机构包括寺务主任、办公室、宗教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七条寺庙管理机构负责本寺庙的经济管理、宗教活动组织、宗教事务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寺庙的各项工作,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寺庙经济管理第九条寺庙应当依法管理和利用宗教活动所需的资金和财物。
第十条寺庙不得以牟利为目的,不得从事非法经济活动。
第十一条寺庙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开展经济活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保障资金的安全。
第十二条寺庙应当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审计工作。
第四章宗教活动组织第十三条寺庙应当按照宗教仪轨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举行违法违规的宗教活动。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积极开展宗教文化、教育、慈善、社会公益等活动,服务于信教群众和社会。
第十五条寺庙应当根据需要,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宗教活动的具体计划和安排。
第十六条寺庙应当依法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活动权益,不得干扰、限制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
第五章宗教事务处理第十七条寺庙应当依法处理宗教事务,不得擅自决定重大宗教事务问题。
第十八条寺庙应当尊重信教群众的意见,定期召开宗教事务座谈会,听取信教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寺庙应当加强对宗教事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证其遵守宗教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从事宗教事务。
第六章督查和检查第二十条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寺庙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寺庙管理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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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管理规章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寺庙管理,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寺庙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寺庙管理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做到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
第四条寺庙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宗教信仰的原则,尊重宗教教义和传统文化,维护宗教自由和宗教和睦共处。
第二章寺庙管理机构第五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寺庙管理工作。
第六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寺庙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和实施寺庙管理规章和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第八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寺庙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寺庙管理范围第九条寺庙管理范围包括对寺庙及其附属设施、财产、活动等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寺庙管理应当遵循宗教教义和传统文化,维护寺庙的权益和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做到合法经营、开放包容、规范管理。
第四章寺庙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寺庙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设置和职责分工;2. 寺庙财产的管理和保护;3. 寺庙活动的组织和管理;4. 宗教人士的招聘和培训;5. 寺庙安全和消防的管理;6. 寺庙对外宣传和交流;7. 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寺庙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
第十四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进行修订。
第五章寺庙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管理制度,组织和实施寺庙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保护寺庙财产和文物,维护寺庙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宗教信徒的合法诉求,做好宗教服务工作,维护良好的宗教和睦共处。
第六章寺庙管理机构第十八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寺院管理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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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寺院的管理工作,提高寺院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寺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寺院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宗教信仰的原则,坚持公正、执法、廉洁、高效。
第四条寺院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寺院管理工作必须依靠寺院内部的组织和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科学决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寺院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寺院的主持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管理委员会是寺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寺院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寺院设立办公室,负责寺院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的协调和执行。
第八条寺院可以设立其他专门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寺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审批重大决策和事项。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实施寺院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其他专门机构负责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寺院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寺院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物资管理、宣传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四条寺院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寺院管理制度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寺院的管理工作必须接受上级宗教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寺院必须定期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社会组织和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监督寺院的管理工作,寺院应积极处理并及时回应。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寺院的管理制度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审批和颁布。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寺院的主持和管理委员会所有。
寺庙常规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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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常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寺庙的管理,维护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寺庙基本情况本寺庙是一座(宗派名称)寺庙,位于(省、市、县、镇、村)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主要有(殿堂、厢房、库房等)建筑。
寺庙负责人为住持,负责寺庙的整体工作。
第三条人员管理1. 寺庙工作人员包括住持、法师、居士、义工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2.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宗教事业,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信教群众。
3. 寺庙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财务管理1. 寺庙财务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宗教财务管理规定,做到公开、透明、规范。
2. 寺庙收入包括门票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水电费、维修费、活动经费等。
3. 寺庙应设立财务专用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条文物保护1. 寺庙内的文物、古迹、艺术品等均为国家宝贵财富,应加强保护,防止损毁、流失。
2. 寺庙应制定文物保护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文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寺庙内的文物。
第六条宗教活动管理1. 寺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宗教传统,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寺庙应定期举行法会、讲经、念佛等活动,满足信教群众的信仰需求。
3. 寺庙应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环境卫生管理1. 寺庙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清理殿堂、庭院、厕所等区域。
2. 寺庙应加强绿化工作,种植花草树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3. 寺庙应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第八条安全保卫管理1. 寺庙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确保寺庙安全。
2. 寺庙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寺庙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寺庙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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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管理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寺庙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寺庙的保护和维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寺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各类宗教的寺庙。
第三条寺庙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宗教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宗教和谐。
第四条寺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对寺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寺庙管理人员应遵守管理部门的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寺庙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寺庙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调整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工作。
第七条寺庙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寺庙财务、物资的管理,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第二章寺庙组织管理第八条寺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管理部门、住持、僧侣等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寺庙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管理会议,研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条寺庙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住持和僧侣的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执行力。
第十一条寺庙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僧侣的队伍建设,促进其成长和发展。
第十二条寺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和控制,杜绝财务违规行为。
第三章寺庙日常管理第十三条寺庙应加强对供奉活动的管理,规范供奉的流程和程序,保障供奉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寺庙应加强对信徒的管理,维护信徒的权益,促进信徒与寺庙的和谐发展。
第十五条寺庙应加强对修缮工程的管理,确保修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寺庙应建立文物管理制度,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文物损坏和流失。
第十七条寺庙应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保持寺庙的清洁和整洁。
第四章寺庙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寺庙应加强对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寺庙应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第二十条寺庙应加强对游客管理,维护游客的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寺庙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寺庙佛殿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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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佛殿管理制度范文寺庙佛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寺庙佛殿的管理,保护佛教文化遗产,维护宗教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一切寺庙佛殿及其管理人员。
第三条:佛殿是寺庙中供奉佛、菩萨等佛教神像的殿堂,是信众进行信仰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佛殿经营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合理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寺庙佛殿应当依法保护,不得擅自改动、搬迁、挪用或破坏。
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佛殿和文物的安全。
第六条:信众参拜佛殿应遵守规定,不得破坏佛殿内部的设施物品,不得鬼神乱祀,不得非法行医或进行其他不良行为。
第二章寺庙佛殿的建设与维护第七条:寺庙佛殿的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不得违法、违规建设。
第八条:佛殿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佛教礼仪和美学要求。
尽量保留传统风格,维护佛教文化的连续性。
第九条:佛殿应当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佛殿内的设施物品应当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布局。
重要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应特别加以保护。
第三章佛殿的管理人员第十一条:佛殿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佛教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佛殿的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恪守岗位职责,为信众提供规范、周到、优质的服务。
第十三条:佛殿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佛殿的管理人员应维护寺庙佛教形象,不得过度商业化、攀比浪费。
第十五条:佛殿的管理人员应当尊重信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习俗习惯,不得歧视信众。
第四章寺庙佛殿的开放与关闭第十六条:佛殿的开放时间应公布在明显位置,方便信众参拜。
第十七条:佛殿的开放时间和有关事项应及时调整并予以公告。
特殊情况下的闭馆措施应提前告知信众。
第十八条:佛殿应当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确保信众的安全。
佛殿内不得举行聚众活动,避免拥挤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佛殿的每日清晨,应进行打扫和整理工作,保持佛殿整洁干净。
佛寺院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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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寺院内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佛寺院的管理,保障僧侣和信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佛寺院的正常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佛寺院内部的所有管理和运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宗教仪式等。
第三条佛寺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僧侣和信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佛寺院的管理机构包括住持、僧团、管理委员会等。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五条佛寺院的僧侣应当遵守戒律,规范自身行为,不得违反佛教戒律和社会法律法规。
第六条佛寺院的僧侣应当按照佛教传统,尊敬长辈,关爱弟子,和睦相处,团结共进。
第七条佛寺院的僧侣应当积极向上,勤奋修行,带领信众参与宗教仪式和修行活动。
第八条佛寺院的僧侣应当服从佛寺院的管理安排,听取佛寺院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第九条佛寺院的僧侣应当遵守佛寺院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佛寺院的内部管理规定。
第十条佛寺院的僧侣应当教育信众,宣传佛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佛寺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第十二条佛寺院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开展财务记录和报表编制,定期向管理机构和信众公布财务情况。
第十三条佛寺院应当严格控制经费使用,合理安排开支,不得私自挪用公款,确保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佛寺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从事违法经济活动。
第十五条佛寺院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佛寺院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宗教仪式第十六条佛寺院应当按照佛教传统,举行法会、祈福等宗教仪式,促进信众的宗教信仰和修行。
第十七条佛寺院的僧侣应当按照佛教经典,严格遵循仪式程序,不得私自篡改、减少、增加仪式内容。
第十八条佛寺院应当严格按照宗教仪式的时间安排和场地条件,维护仪式的庄严和神圣。
第十九条佛寺院应当建立法律法规教育机制,宣传合法合理的宗教信仰和修行方式,防止极端宗教活动。
寺院内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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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内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寺院正常宗教活动秩序,维护寺院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寺院管理组织寺院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寺院的整体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住持、监院、僧团代表及职工代表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佛学修养和责任心。
第三条寺院日常工作1. 僧众应遵守佛门戒律,严格执行寺院规章制度,参加早晚功课、法会、禅修等活动。
2. 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敬出家师父,友爱信众,敬业爱岗,保持寺院整洁卫生。
3. 寺院开放时间:早上8:00至晚上18:00。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4. 信众及游客入寺,应遵守寺院规定,文明参观,不在寺院内大声喧哗、吸烟、饮酒、吃荤腥食物等。
第四条寺院财务管理1. 寺院财务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透明。
2. 寺院收入包括:门票收入、香火收入、捐赠收入等。
支出包括:寺院维修、供养、慈善事业等。
3. 财务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五条寺院接待工作1. 寺院应热情接待信众、游客和来访嘉宾,提供必要帮助。
2. 接待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佛学知识和沟通能力,引导信众正确参与宗教活动。
3. 寺院举办法会、讲座等活动时,应提前公告,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寺院 security 管理1. 寺院应加强 security 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安全和人员安全。
2. 寺院应制定消防、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 寺院职工和信众应遵守 security 规定,不携带危险物品入内。
第七条寺院维修与保护1. 寺院应定期检查殿堂、房屋、设施等,及时维修保养,确保安全使用。
2. 寺院应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禁止擅自移动、损坏文物。
3. 寺院内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第八条职工管理制度1. 寺院职工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待遇等。
2. 职工应参加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寺院管理规矩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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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管理规矩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院规章称为“寺院管理规矩制度范本”(以下简称“本规矩”)。
第二条本规矩的制定,旨在规范寺院内部管理,维护佛教丛林的正常秩序,保障寺院活动的正常进行,弘扬佛教教义,服务社会大众。
第三条本规矩适用于寺院内所有常住人员,包括出家人、居士、工作人员等。
第四条寺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寺院内部管理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寺院应当加强道风建设,提倡戒律遵守,培养僧才,提高僧团素质。
第七条寺院应当积极开展弘法利生事业,服务社会,利益众生。
第二条组织结构第八条寺院设立院长、副院长、教导主任、事务主任等职务,负责寺院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寺院设立各部门,如教育部门、事务部门、财务部门等,负责寺院各项具体事务。
第十条寺院设立监察小组,对寺院内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规矩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寺院应当定期召开全体大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进展。
第三条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寺院人员应当遵守戒律,严守规矩,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心服务。
第十三条寺院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寺院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寺院人员应当爱护寺院财物,不得私占、私用,不得浪费。
第十五条寺院人员应当注重个人修养,保持僧装整洁,言行举止符合佛教形象。
第四条活动管理第十六条寺院活动应当遵循佛教教义,弘扬佛法,利益众生。
第十七条寺院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十八条寺院活动应当注重实际效果,不得形式主义,不得扰民。
第十九条寺院活动应当节约用水用电,保护环境,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第五条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寺院财务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寺院财务收入包括捐赠、门票收入等,支出包括香油钱、开支、维修等。
第二十二条寺院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素质,遵守财务制度,不得贪污挪用。
第二十三条寺院每年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健康。
佛教寺院章程范例一(适用於管理人与住持同一人之单纯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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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寺院章程範例一(適用於管理人與住持同一人之單純寺院)○○○(寺院名稱)組織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寺定名為寺(以下簡稱本寺)。
第二條本寺以弘揚佛法,導正人心,淨化社會,興辦慈善公益事業,福利社會人群為宗旨。
第三條本寺設於高雄市區路(街)段巷弄號。
第二章任務第四條本寺之任務如左:一、舉辦弘法佈教事項。
二、舉辦佛教文化及教育事項。
三、舉辦濟貧、救災及協助地方建設等慈善公益事項。
四、舉辦法會活動等事項。
第三章組織與職掌第五條凡在本寺皈依或出家,對本寺有特殊貢獻,由住持人認定,提交執事會議通過者,得加入為本寺信徒。
第六條依監督寺廟條例第六條規定,本寺置住持一人,以管理本寺一切寺務。
第七條本寺住持之繼承,依本寺之慣例辦理之。
本寺住持繼承之慣例是…….(依各寺慣例填寫)。
如無法依慣例產生時,得由所屬教會依其教規選任之。
第八條本寺住持資格之認定,原則上依中國佛教會寺庵住持規則之規定辦理。
但事實上,確有不能依此規定之原因者,得由所屬教會依其教規選任之。
第九條本寺住持職責如左:一、執行本寺弘法、法會等活動,召開各種會議及執行各種議案。
二、管理本寺一切財務。
三、管理本寺所有人事。
四、推行本寺應興革事項。
第十條本寺住持,須指派四大執事,分別執掌重要任務,並酌情分派其他執事,共同執行寺務。
四大執事之職責如左:一、監院:又名當家,承住持之命,負一寺之全責。
除經常處理一切寺務外,並監督各寮堂口,日常職務。
二、副寺:負責主辦會計、出納,如銀錢出入與保管、賬目清理等職務。
三、知客:負責維顧大眾,招待賓客,辦理外交,執行清規等職務。
四、維那:負責領眾修行,如在禪堂,調理大眾貣居行坐,以及上殿、過堂、唱唸等職務。
第十一條本寺住持,在任職住持期間內所購置之不動產,無論用何名稱,均歸屬本寺所有,其俗親不得繼承。
如主張該住持或其親屬所有,必有確切之反證而後可。
第十二條本寺住眾需分擔執事並另訂清規,為全體住眾遵行準則,並為參與執事會議之依據。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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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个寺院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文,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寺院的管理,保持寺院的良好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寺院内的所有僧侣和居民。
第三条寺院的管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本规章制度为辅助。
第四条无论是僧侣还是居民,在寺院内都要遵守寺院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寺院的安宁和和谐。
第五条寺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寺院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寺院主持和僧侣代表组成。
第六条寺院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寺院的管理事宜。
第七条寺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寺院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经寺院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二章寺院内的基本规定第九条寺院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寺院内禁止酗酒。
第十一条寺院内禁止吵闹、打闹。
第十二条寺院内禁止闯红灯、乱扔垃圾。
第十三条寺院内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
第十四条寺院内禁止滋扰其他居民或僧侣的生活。
第十五条居民应尊重僧侣的习惯和生活规律,不得干扰僧侣的修行。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寺院的设施和房屋结构。
第十七条寺院内禁止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寺院内的卫生管理第十八条寺院内禁止乱堆乱放垃圾,保持寺院的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居民应自觉遵守寺院的卫生管理规定,保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寺院内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居民应自觉遵守。
第二十一条寺院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寺院的卫生状况。
第四章宗教活动和法事管理第二十二条寺院的宗教活动和法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三条居民可以参加寺院的宗教活动和法事,但不得干扰活动的进行。
第二十四条寺院可以组织僧侣和居民参加宗教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二十五条寺院内的宗教活动和法事应保持秩序,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寺院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寺院管理委员会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二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寺院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寺院管理委员会可以采取辞退、除名等措施。
寺庙制度格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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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制度格式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寺庙的管理,保障寺庙的正常宗教活动,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寺庙应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得干预政治,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第三条寺庙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二、寺庙组织结构第四条寺庙应当设立管理组织,负责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组织由住持、监院、僧众等组成。
第五条住持是寺庙的负责人,负责寺庙的宗教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
住持应当具备良好的宗教品德和领导能力,并由寺庙僧众选举产生。
第六条监院是寺庙的执行负责人,负责寺庙的行政事务和财务管理工作。
监院应当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道德品质,并由住持任命。
第七条寺庙僧众应当遵守寺庙的规章制度,参加宗教活动和教务工作,维护寺庙的秩序和声誉。
三、寺庙宗教活动第八条寺庙应当依据佛教教义和戒律,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包括念佛、诵经、讲经、说法、禅修等。
第九条寺庙应当定期举行法会、佛事、庙会等活动,弘扬佛教文化,服务信教群众。
第十条寺庙应当重视人才培养,选拔具有一定宗教造诣的僧众担任讲师、法师等职务,培养新一代宗教人才。
四、寺庙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寺庙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寺庙的收入包括门票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支出包括宗教活动支出、维修支出、人员支出等。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信教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寺庙文物保护第十四条寺庙内的文物、古迹、艺术品等应当得到妥善保护,不得随意损坏、出售或转让。
第十五条寺庙应当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六、寺庙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寺庙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信教群众和游客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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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寺院章程範例一(適用於管理人與住持同一人之單純寺院)
○○○(寺院名稱)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寺定名為寺(以下簡稱本寺)。
第二條本寺以弘揚佛法,導正人心,淨化社會,興辦慈善公益事業,福利社會人群為宗旨。
第三條本寺設於高雄市區路(街)段巷弄號。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本寺之任務如左:
一、舉辦弘法佈教事項。
二、舉辦佛教文化及教育事項。
三、舉辦濟貧、救災及協助地方建設等慈善公益事項。
四、舉辦法會活動等事項。
第三章組織與職掌
第五條凡在本寺皈依或出家,對本寺有特殊貢獻,由住持人認定,提交執事會議通過者,得加入為本寺信徒。
第六條依監督寺廟條例第六條規定,本寺置住持一人,以管理本寺一切寺務。
第七條本寺住持之繼承,依本寺之慣例辦理之。
本寺住持繼承之慣例是…….(依各寺慣例填寫)。
如無法依慣例產生時,得由所屬教會依其教規選任之。
第八條本寺住持資格之認定,原則上依中國佛教會寺庵住持規則之規定辦理。
但事實上,確有不能依此規定之原因者,得由所屬教會依其教規選任之。
第九條本寺住持職責如左:
一、執行本寺弘法、法會等活動,召開各種會議及執行各種議案。
二、管理本寺一切財務。
三、管理本寺所有人事。
四、推行本寺應興革事項。
第十條本寺住持,須指派四大執事,分別執掌重要任務,並酌情分派其他執事,共同執行寺務。
四大執事之職責如左:
一、監院:又名當家,承住持之命,負一寺之全責。
除經常處理一切寺務
外,並監督各寮堂口,日常職務。
二、副寺:負責主辦會計、出納,如銀錢出入與保管、賬目清理等職務。
三、知客:負責維顧大眾,招待賓客,辦理外交,執行清規等職務。
四、維那:負責領眾修行,如在禪堂,調理大眾貣居行坐,以及上殿、過
堂、唱唸等職務。
第十一條本寺住持,在任職住持期間內所購置之不動產,無論用何名稱,均歸屬本寺所有,其俗親不得繼承。
如主張該住持或其親屬所有,必有確切之反證而後可。
第十二條本寺住眾需分擔執事並另訂清規,為全體住眾遵行準則,並為參與執事會議之依據。
如有違犯者,上至住持,下至清眾,均依清規議處。
住持違犯根本大戒
者,經全體執事會議,革除其住持職務,並逐出寺門,永不共住。
第十三條本寺重要執事會議職責如左:
一、寺務運營之策劃。
二、寺務運營得失之檢討。
第十四條本寺全體執事會議職權如左:
一、行使信徒審查同意權。
二、行使寺務運營之決策權。
第十五條本寺信徒會之職權如左:
一、行使本寺年度收支結算審議權。
二、行使本寺財產處分議決權。
第十六條本寺信徒之義務如左:
一、須履行護持三寶之義務,盡一己之人力財力,擁護本寺。
二、協助本寺所舉辦之弘法、文化、教育、慈善、公益等事業。
三、本寺寺眾被無端毀謗,或權益被非法侵害時,須盡一切力量護持之。
第十七條本寺信徒,經二次以掛號信函通知,不請假而不出席會議,或住址遷移,未主動向本寺報知,因之而失去聯絡者,視同自願放棄信徒權責,經住持人,提交
執事會議,註銷其信徒名份。
違反佛教有顯著之言論及行動,對本寺聲譽造成
嚴重傷害;或受刑事處分,褫奪公權未滿期者;或連續二年,對本寺在財力人
力上,不作任何貢獻者亦同。
第四章會議
第十八條本寺得如期召開左列各種會議:
一、重要執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二、全體執事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
三、信徒會議,每一年召開一次。
四、上列定期會議外,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所有會議,均由住持召集,
並為會議主持人。
第五章經費來源及會計
第十九條本寺經費以左列各項充之:
一、油香收入。
二、信徒樂捐。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條本寺決算,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經執事會議提交信徒會審議,並公布之。
第二十一條本寺年度決算,若有盈餘,不得轉入任何私人名義下。
並應用之於弘揚教義及興辦慈善公益事業。
第二十二條本寺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貣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項,悉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提經全體執事會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及所屬教會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