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及招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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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本部员工应以节约为出发点。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出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按实际出差天数(以相关票据或文件日期为准)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建立建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份自理。

第七条城市间交通工具限额标准按下表执行:

(备注:其他交通工具包括公司自派车的车辆费用及出差目的地自乘车交通费用,不含贵阳市出租车费用)

第八条公司员工出差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任务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并考虑在途期间费用增加原因,对连续乘车超过八小时的,按照每八小时加发途中乘车补助50元。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份自理,不予报销。(如公司提供住宿点的情况下,不报销该费用)。

第十一条住宿限额标准按下表执行: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参加相关会议,且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可凭会议通知要求按实报销。

第十三条总监职务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余人员出差人数为偶数同性别情况下,选择标准间住宿,住宿费按1人限额标准凭据报销,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住宿费按1人限额标准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第四章误餐补助

第十四条出差餐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超过餐费规定限额标准的部份自理,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餐费限额标准按省内40元/天,省外80元/天执行。当日往返三县一市(开阳、息烽、修文和清镇)及市内较远行政区(花溪、乌当等)的餐费限额标准按20元/天执行(中餐、晚餐各10元)。(享受餐费限额标准只针对无对内外招待且确实无法在正常就餐时间返回市区情形)。误餐补助报销形式:凭据报销70%、补贴报销30%。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参加相关会议,且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可凭会议通知要求按实报销。

第十七条已报销出差期间招待费的不在享受该餐相应的餐费限额标准。(按比例扣除,每天每餐所占例2:4:4)。

第五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外出参加会议,且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可凭会议通知要求凭据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餐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限额标准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住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均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限额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经公司安排参加的脱产岗位培训,住宿费、餐费按照培训点提供的住宿及就餐标准报销,最高限额不超过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的70%;交通费只报销培训目的地往返交通费,全程不计发公杂费。

第二十条因公出差至港、澳地区及国外的,差旅费按实际情况另行报销,不含在本办法内。

第二十一条符合探亲假、丧假相关规定,往返交通费按差旅费管理办

法执行,其余费用不报。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出差,住宿费、餐费、公杂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差旅费借款及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明细表》,列明事由、线路、往返时间,附原始凭据,交财务审核票据并签章后按审批程序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交财务报销;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无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公杂费不凭发票报销。

审批程序:

①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部门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后报总经理审签;

②总监、部门经理差旅费报财务人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签;

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差旅费互相审签。

④如所报差旅费属于项目立项内费用,审批程序为经办人差旅费报项目组长及财务负责人会签后报总经理审签。

第二十四条差旅费的借支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组长及财务负责人会签后,须报总经理签批。

第二十五条报销探亲假、丧假的,除按审批程序报相关领导审签外,还须报财务负责人核备后报销。

第二十六条差旅费报销仅限与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费用,不得将礼品费、招待费、资料费、办公用品等费用与差旅费混同报销。

第二十七条报销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发票单位需开具本公司全称,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予报销;报销票据应为出差目的地所开具有效票据,非出差目的地票据不得在本次出差费用中报销。

第二十八条差旅费报销时间规定:省内需在返回后一周内冲销;省外

需在返回后二周内冲销;国外需在返回后一个月内冲销。报销人员必须为出差当事人;无特殊原因报销人不得延后冲销时间,否则财务人员可视情况暂缓发放当月工资薪酬。

第二十九条因特殊原因造成差旅费超支,需列明原因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第三十条出差报批制度规定:员工出差1天以上需报总部经理审批,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出省1天以上需报董事长审批。一般情况需提前2天提出出差申请计划,特殊情况出外。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注:差旅费用明细表附后

四、交际应酬费报销办法

为规范公司交际应酬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本部交际应酬费按照当年预算方案费用限额内使用,项目业务交际应酬费按项目预算方案费用限额内使用,采取逐级审核制度。

第二条交际应酬费包括业务招待费、礼品、礼金。本公司的交际应酬费分为公司本部交际应酬费和项目业务交际应酬费。

第三条公司本部交际应酬费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在使用前需向总经理汇报同意后方能开支,使用后以书面形式说明经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四条本部交际应酬费由报销人提供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报财务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五条本部交际应酬费超出当年预算方案费用限额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说明超支原因及追加预算方案的申请。经公司总经室审批后报综合部门备案。如无法提供追加预算方案的申请的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

第六条项目业务交际应酬费在项目费用预算内据实报销。项目业务交际应酬费金额超过2000以上的必须在使用之前需向总经理汇报同意后方能开支,使用后以书面形式说明经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七条项目业务交际应酬费由项目组长提供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报财务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八条项目业务交际应酬费超出项目预算方案费用限额的需由项目组长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说明超支原因及追加预算方案的申请。经公司总经室审批后报综合部门备案。如无法提供追加预算方案申请的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

第九条财务人员对各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提出异议的,由经办人出具相关说明报总经理审核。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报销交际应酬费用在当年预算方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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