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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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有关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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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前诊断:
又称宫内诊断,指在胎儿出生前对胎儿宫内感染和出生缺陷进行诊断,包括免疫学诊断、B超影像学诊断、细胞遗传学诊断和基因诊断等。
二、产前筛查的背景与历史
产前筛查的背景:
21-三体综合症、18-三体综合症、神经管畸形,危害非常严重,而且发病率较高,据统计三种疾病的发病率如下表:
七、 高风险孕妇的处理
对于筛查中21-三体、18-三体的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在核对孕周等因素后建议在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对NTD高风险孕妇,应首先用B超诊断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并密切观察胎儿发育情况,还可建议孕妇行羊膜腔穿刺后作乙酰胆碱脂酶的检查,以排除闭合性神经管畸形及隐性脊柱裂可能
在筛查中,高风险孕妇的阳性率可能上整个筛查人群的5-10% 但其中真正异常的胎儿的高风险孕妇的 1-1.4% ,由于筛查的局限性,并不是100%的异常胎儿均表现出为高风险。因此在产前筛查中应告知 孕妇有漏检的可能并叫孕妇签字同意,以减少医疗纠纷
八、产前诊断适应症
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4、超声影像诊断 5、胎儿镜检查
四、血清筛查标志物及概念
产前筛查中最常用的血清标志物是AFP、游离β-HCG、游离雌三醇(uE3)。以往的实验报告常常的报告检测血清标志物的浓度值。
由于AFP等血清标志物在不同孕周中有不同的值,而且孕妇个体间的差异也在人群中呈非正态分布,用中位数表示集中趋势,所谓的正常范围大,用测得的绝对值来评价某一孕妇血清标志物水平显得烦琐,容易搞错 。因此,运用MOM概念来评估某一孕妇某一孕周的AFP、Freeβ-HCG是否异常。

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

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

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1范围WS322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的工作程序、知情同意书、筛查资料和标本的采集、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告知及对高风险孕妇的处理和追踪随访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对分娩时年龄在35岁以下的中孕期孕妇进行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唐氏综合征与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学产前筛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247甲型胎儿球蛋白检测产前监测和开放性神经管缺损诊断准则WS/T250临床实验室质量保证的要求。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常见胎儿染色体异常染色体疾病是导致新生儿出生缺陷最多见的一类遗传性疾病。

染色体病约有近400种,其中常见的有60多种,主要的染色体异常为21—三体(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13—三体综合征以及性染色体的异常,其次为染色体结构的异常。

3.2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孕4周左右胚胎神经管未闭合导致,依据缺陷的部位和严重程度而临床表现不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包括无脑儿和开放性脊柱裂,前者为致命性的,可导致流产、死胎或死产,后者可出现瘫痪,二便失禁等症状。

3.3中孕期孕13~20+6周,中孕期筛查时限通常指孕15~20+6周。

3.4产前筛查通过简便、经济和较少创伤的检测方法,从孕妇群体中发现某些有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胎儿的高风险孕妇,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

3.5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通过中孕期母体血清甲胎蛋白、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游离p亚基、抑制素A和非结合雌三醇指标结合孕妇的年龄、体重、孕周、病史等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得出胎儿罹患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风险度。

4产前筛查工作程序产前筛查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并已经取得产前筛查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承担。

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附件1: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根据人群对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需求、产前诊断技术的发展,实行产前诊断技术的分级管理,设置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一、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有能力开展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和细胞遗传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有条件的机构应逐步开展分子遗传诊断或与能提供分子遗传诊断的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经专家评议,指定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核、许可、监督、管理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划、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工作时应坚持: 1. 严格按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审批;2. 所有提供产前检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早孕检查或产前检查时,应当进行有关孕产期保健和生育健康等知识的普及;遇到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孕妇时,应当提供咨询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孕妇或其家属,建议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并提供经许可进行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的有关信息;3.对一般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要坚持知情选择;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起转诊联系,并将产前筛查的项目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控制;卫生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经指定的国家级和经许可的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名称、技术特长和其他相关信息;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定期公布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质量控制信息;二、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1.接受下级产前诊断机构的转诊,负责产前诊断中疑难病例的诊断;2.培训和指导各省产前诊断技术骨干和师资;3.对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4.进行产前诊断新技术及适宜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广与应用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全国产前诊断技术有关信息;5.追踪产前诊断技术的发展趋势,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6.承担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1.提供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接受开展产前检查、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的拟进行产前诊断孕妇的转诊,对诊断有困难的病例转诊;2.统计和分析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有关信息,尤其是确诊阳性病例的有关数据,定期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诊阳性病例进行跟踪观察,定期讨论疑难病例;3.承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产前诊断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对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4.对本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5.有条件的,与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合作,开展产前诊断新技术及适宜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广与应用工作;6.承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质量控制工作的基本要求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全国的产前诊断技术的质量控制工作,具体地域工作范围由卫生部指定;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省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服务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具体地域工作范围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未纳入质量控制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继续进行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质量控制包括:1.各类实验室技术质量保证;2. 机构间进行实验室的能力比对试验验证试验、现场抽样检查和实验室质量评定;3.诊断试剂的敏感度和特异度标准等制定和执行;4.产前诊断技术结果的质量监测和评定;5.公开发布产前诊断质量的有关信息;附件2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以及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制定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原则、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作为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和审评的参考依据;一、设置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原则1.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为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产前诊断的各项技术具有全国领先地位和权威性,具备承担国家级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职责的条件; 2.卫生部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和全国产前诊断实际工作及技术发展的需要,组织专家评议,并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意见后,确定国家级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二、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一)组织设置要求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需设立产前诊断诊疗组织,设主任1名,负责产前诊断的临床技术服务,下设办公室和资料室,分别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和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有遗传咨询、影像诊断超声、生化免疫和细胞遗传等部门,具有妇产科、儿科、病理科、临床遗传专业的技术力量;鼓励尚未具备分子遗传诊断能力的机构与大学、科研机构等合作,将分子遗传诊断技术应用到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中;二产前诊断业务范围要求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包括:1.进行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2.开展与产前诊断相关的遗传咨询;3.开展常见染色体病、神经管畸形、超声下可见的严重肢体畸形等的产前筛查和诊断;4.开展常见单基因遗传病包括遗传代谢病的诊断;5.接受开展产前检查、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的拟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的转诊,对诊断有困难的病例转诊;6.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对引产出的胎儿进行尸检及相关遗传学检查;7.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制度,信息档案资料保存期50年;三规章制度要求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包括:人员职责、人员行为准则、诊疗常规、实验室操作规范、质量控制管理规定、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疑难病例会诊制度、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以及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等;四专业技术基本要求1.具有遗传咨询的能力;2.具有开展血清学标记免疫检测技术的能力;3.具有常规开展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的能力;4.具有开展孕中期羊水胎儿细胞染色体核型分析的能力;5.具有对常见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做出风险率估计的能力;6.具有对常见的胎儿体表畸形及内脏畸形进行影像诊断的能力;7.具有开展常见的单基因遗传病包括遗传代谢病诊断的能力;8.具有对产前筛查出的多数95%以上高风险胎儿做出正确诊断及处理的能力;9.具有相关健康教育的能力;五人员配备基本要求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配备至少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遗传咨询的临床医师,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儿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细胞遗传实验技术人员和生化免疫实验技术人员;六设备配置基本要求设备配置基本要求附件3 :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产前诊断技术专业培训,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获得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从事辅助性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需在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一、临床医师1.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临床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妇产科或其他相关临床学科5年以上临床经验,接受过临床遗传学专业技术培训;2 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10年以上,掌握临床遗传学专业知识和技能;2.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临床医师具备的相关基本知识和技能是指:1 遗传咨询的目的、原则、步骤和基本策略;2 常见染色体病及其他遗传病的临床表现、一般进程、预后、遗传方式、遗传风险及可采取的预防和治疗措施;3)常见的致畸因素、致畸原理以及预防措施;4)常见遗传病和先天畸形的检测方法及临床意义;5)胎儿标本采集如绒毛膜、羊膜腔或脐静脉穿刺技术及其术前术后医疗处置;二、超声产前诊断医师1.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超声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2 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超声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脏器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及羊膜腔穿刺定位技术,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三、实验室技术人员1.产前诊断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实验室工作2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诊断相关实验室技术培训;2)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相关实验室技术培训;2.实验室技术人员具备的相关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1)标本采集与保管的基本知识;2)无菌消毒技术;3)标记免疫检测技术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4)风险率分析技术;5)外周血及羊水胎儿细胞培养、制片、显带及染色体核型分析技术;附件4 :遗传咨询技术规范本技术规范主要指与产前诊断有关的遗传咨询,是指取得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对咨询对象就所询问的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等情况的咨询;一、基本要求一遗传咨询机构的设置凡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开展遗传咨询;二遗传咨询人员的要求1.遗传咨询人员应为从事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必须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中有关要求;2.具备系统、扎实的医学遗传学基础理论知识,能正确推荐辅助诊断手段,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能正确判断,并对各种遗传的风险与再现风险做出估计;三场所要求遗传咨询门诊至少具备诊室1间,独立候诊室1间,检查室1间;二、遗传咨询应遵循的原则1.遗传咨询人员应态度亲和,密切注意咨询对象的心理状态,并给予必要疏导;2.遗传咨询人员应尊重咨询对象的隐私权,对咨询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3.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尽可能让咨询对象了解疾病可能的发生风险、建议采用的产前诊断技术的目的、必要性、风险等,是否采用某项诊断技术由受检者本人或其家属决定; 三、遗传咨询的对象1.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病或先天畸形者;2.曾生育过遗传病患儿的夫妇;3. 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父母;4.不明原因的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5. 婚后多年不育的夫妇;6.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7.长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的育龄青年男女;8.孕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以及患有某些慢性病的孕妇;9.常规检查或常见遗传病筛查发现异常者;10.其他需要咨询的情况;四、技术程序一遗传咨询技术要求1.采集信息:遗传咨询人员要全面了解咨询对象的情况,详细询问咨询对象的家族遗传病史、医疗史、生育史流产史、死胎史、早产史、婚姻史婚龄、配偶健康状况、环境因素和特殊化学物接触及特殊反应情况、年龄、居住地区、民族;收集先证者的家系发病情况,绘制出家系谱;2.遗传病诊断及遗传方式的确定:遗传咨询人员根据确切的家系分析及医学资料、各种检查化验结果,诊断咨询对象是哪种遗传病或与哪种遗传病有关,单基因遗传病还须确定是何种遗传方式;3.遗传病再现风险的估计:染色体病和多基因遗传病以其群体发病率为经验风险,而单基因遗传病根据遗传方式进行家系分析,进一步进行发病风险估计并预测其子代患病风险;4.提供产前诊断方法的有关信息:遗传咨询应根据子代可能的再现风险度,建议采取适当的产前诊断方法,充分考虑诊断方法对孕妇和胎儿的风险等;临床应用的主要采集标本方法有绒毛膜穿刺、羊膜腔穿刺、脐静脉穿刺等;产前诊断方法有超声诊断、生化免疫、细胞遗传诊断、分子遗传诊断等;5.提供建议:遗传咨询人员应向咨询对象提供结婚、生育或其他建议;(二)遗传咨询需注意的问题1.阐明各种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有效性、局限性,所进行筛查或诊断的时限性、风险和可能结局;2.说明使用的遗传学原理,用科学的语言解释风险;3.解释疾病性质,提供病情、疾病发展趋势和预防的信息;4. 在咨询过程中尽可能提供客观、依据充分的信息,在遗传咨询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医生本人的导向性意见;附件5: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产前筛查,是通过简便、经济和较少创伤的检测方法,从孕妇群体中发现某些怀疑有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胎儿的高危孕妇,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产前筛查必须符合下列原则:目标疾病的危害程度大;筛查后能落实明确的诊断服务;疾病的自然史清楚;筛查、诊断技术必须有效和可接受;为规范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根据目前医学技术发展,制定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的技术规范;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开展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如果有产前诊断资质许可,应及时对产前筛查的高危孕妇进行相应的产前诊断;如果无产前诊断资质许可,应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保证筛查阳性病例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及时得到必要的产前诊断;二设备要求设备配置参照附件2有关生化免疫室的要求;二、管理一产前筛查的组织管理1. 产前筛查必须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知情选择、孕妇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医务人员应事先详细告知孕妇或其家属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是否筛查以及对于筛查后的阳性结果的处理由孕妇或其家属决定,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产前筛查纳入产前诊断的质量控制体系;孕中期的筛查,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可采取两项血清筛查指标、三项血清筛查指标或其他有效的筛查指标;从事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所选用的筛查方法和筛查指标包括所用的试剂必须报指定的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统一管理;二定期报告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定期将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结果,包括筛查阳性率、21三体综合征或胎儿其他染色体异常和神经管缺陷检出病例、假阴性病例汇报给指定的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筛查效果的定期评估国家级和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导、监督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工作,并进行筛查质量控制,包括筛查所用试剂、筛查方法,对筛查效果定期进行评估,根据各地的筛查效果提出调整或改进的建议;三、技术程序与质量控制一筛查的技术程序和要求1.筛查结果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送交被筛查者,筛查报告应包括经筛查后孕妇所怀胎儿21三体综合征发生的概率或针对神经管缺陷的高危指标甲胎蛋白AFP的中位数倍数值AFP MoM,并有相应的临床建议;2.筛查报告必须经副高以上职称的具有从事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复核后,才能签发;3.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二筛查后高危人群的处理原则1.应将筛查结果及时通知高危孕妇,并由医疗保健机构的遗传咨询人员进行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2.对21三体综合征高危胎儿的染色体核型分析和对神经管畸形高危胎儿的超声诊断,应在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具体技术规范参考附件7和附件6;3.对筛查出的高危病例,在未做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4.对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胎儿出生,并将观察结果记录;四、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早孕建卡时咨询,初筛高危病例、宣传产前筛查的意义同意筛查不同意筛查告知目前筛查的先天性疾病书面告知孕妇妊娠结局中如发现筛查疾病,检出率、假阳性率及意义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孕妇知情选择并签字定期常规产前检查孕7~20周抽血风险率低高风险率或高危孕妇定期常规产前检查结果解释,建议产前超声筛查超声筛查异常超声筛查无异常进一步羊水穿刺的咨询同意不同意宣教羊水穿刺的局限性、风险率孕妇妊娠结局中如发现筛查疾病,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的宣教孕妇签字并作好穿刺准备孕妇签字羊水检查异常羊水正常进行先天性疾病咨询定期常规产前检查定期常规产前检查孕妇进行知情选择孕妇夫妻双方同意不同意终止妊娠并签字终止妊娠并签字终止妊娠进行先天性疾病咨询附件6: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超声产前诊断是产前诊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对胎儿生长发育的评估、对高危胎儿在超声引导下的标本采集和对某些先天性缺陷的诊断;一、基本要求一超声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超声产前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国家级、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二超声产前诊断人员的要求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中有关要求;三设备要求1.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二、管理1.对胎儿有可疑发育异常者,必须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必要的记录;2.严禁非医疗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3.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必须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4.产前诊断超声报告,应由2名经审批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三、超声产前诊断应诊断的严重畸形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妊娠16周~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四、技术程序1.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的医院应在孕妇妊娠16周~24周进行常规超声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胎儿生长评估和胎儿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的检查;具体操作步骤应按医院超声检查的诊疗常规进行;如疑有胎儿生长发育异常,应立即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2.对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危孕妇,应进行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对发现的异常病例应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转诊来的可疑病例以及产前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在妊娠24周前对胎儿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详细的记录;4.对无结构异常的腔室容积改变,需随访后再做诊断;5.胎儿标本采集应严格按照介入性超声操作常规进行;附件7: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技术规范对胎儿细胞进行染色体核型分析是产前诊断染色体异常的主要诊断方法;胎儿细胞可通过羊膜腔、脐血管和绒毛膜穿刺获取;获得的细胞经体外培养后收获、制片、显带,做染色体核型分析;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只有在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才能实施;(二)人员要求从事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中有关要求;三场所要求场所应包含小手术室、接种培养室、标本制备室、实验室、暗室和洗涤室;各工作室应具备恒温设施,小手术室和接种培养室应具备空气消毒设施;四设备要求设备配置参照附件2有关要求;二、管理(一)建立规章制度1.各级工作人员分工和职责;2.各项技术操作常规;3.消毒隔离制度;4.设备仪器和材料管理制度;5.资料信息档案和管理;二所有的操作必须在孕妇及其家属了解该技术的目的、局限性和风险,并签订了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三所有操作必须按常规进行,手术操作后应做好手术记录;四染色体核型分析报告,应由2名经认证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审核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产前诊断适应证、适宜检查时间及手术禁忌证一产前诊断适应证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2.产前筛查后的高危人群;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有关知识

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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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胎儿母血清HCG和Freeβ-HCG均在 呈持续上升趋势,一般为通常孕妇的1.8-2.3MOM值和2.2-2.5MOM;18三体, Free-β-HCG表现为降低异常,一般在≤0.25MOM 作为18-三体的高风险界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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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uE3
胎儿胎盘单位产生的主要雌激素, DS uE3表现为降低,异常一般为≤0.7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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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 AFP低,一般以≥2.5MOM值为标准,以≤0.7MOM为临界标准(不是绝对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AFP低10%。 孕妇体重高者AFP低,吸烟者AFP高3% ,肝功能异常AFP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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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CG
胎盘滋养层细胞分泌,β亚基具有特殊性氨基酸顺序,检测可避免交叉反应,更能反应胎盘功能及胎儿状况,怀孕时,母血清Freeβ-HCG的水平是总HCG的1% ,在妊娠早期,Freeβ-HCG升高很快,孕8周到达高峰,后逐渐下降,在18周维持一 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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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OM值:
中位数值的位数,指产前筛查中,孕妇个体的血清标志物的检测 结果是正常孕妇群在该孕周时血清标志物浓度中位数的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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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阳性率:
在筛查中为高风险孕妇但在产前诊断中未发现异常的孕妇在整个参与筛查人群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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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出率:
通过筛查发现的经过产前诊断证实 的患 筛查疾病的异常胎儿占分娩的患有被筛查疾病出生缺陷的出生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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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绒毛活检术:
妊娠9-11周B超监护下,电吸术从宫颈或腹部吸取绒毛组织进行细胞染色体核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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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脐血穿刺术:
妊娠17周后B超引导进行脐血管穿刺获取羊水,对脐血细胞进行核型分析,诊断染色体病,由于对宫内感染,胎儿血液系统疾病进行诊断与风险统计对胎儿宫内出生迟缓及胎儿宫内状况进行诊断评估,同时利用脐血管对胎儿溶血性贫血进行宫内输血治疗。

《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6年5月印发,2006年9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为做好配套实施,我厅组织制定了《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规范》、《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试行)》、《产前咨询技术指南(试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伦理指导原则》等4个相关配套文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规范2.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试行)3.产前咨询技术指南(试行)4.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伦理指导原则二○○六年八月八日附件1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规范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是一种由珠蛋白基因缺失或突变导致肽链合成障碍而引起的溶血性贫血,是我省发病率最高的人类单基因遗传病之一。

为规范我省地贫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地贫产前筛查(一)基本要求。

1、开展地贫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产前筛查机构)应符合《广东省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2、地贫产前筛查机构应与具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并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体系。

产前诊断机构应对产前筛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

(二)技术规范。

1、地贫产前初筛。

在地贫高发地区,凡未做过地贫筛查的孕妇应建议其进行地贫筛查。

地贫的初步筛查应推广使用血液红细胞指数(MCV,MCH)等适宜技术。

对红细胞指数下降的,应书面建议进一步做地贫产前筛查,并按规定转诊。

不具备红细胞指数检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书面建议当事人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该项目检查,或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筛查。

2、地贫产前筛查。

对产前检查和血液红细胞指数初筛发现的地贫可疑孕妇,应采用血红蛋白(Hb)电泳技术或/和高效液相色谱(HPLC)技术作进一步筛查,对检测结果为HbA2降低或临界值的,则再作血清铁测定。

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伦理讲义课件

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伦理讲义课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产前诊断和筛查的伦 理实践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促进跨学科合作与交流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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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跨学科合作
促进医学、伦理学、法学 等领域的专家合作,共同 研究解决产前诊断和筛查 中的伦理问题。
分享最佳实践
组织召开学术会议、研讨 会等活动,分享产前诊断 和筛查伦理实践的先进经 验和最佳实践。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最佳利益原则
总结词
最佳利益原则是指在产前诊断和筛查过程中,应以孕妇和胎儿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提供最优化的医学服务。
详细描述
医生应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个性化的产前诊断和筛查方案。同时,对于存在高危因素或遗传性疾病风 险的孕妇,医生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干预,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母婴健康。
公正原则
总结词
产前诊断和筛查可能会给父母带来心 理压力和经济负担,医疗机构和医务 人员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社会公正与资源分配
产前诊断和筛查资源有限,应合 理分配资源,确保所有人都能获 得必要的产前诊断和筛查服务。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优先考 虑高风险人群和弱势群体的需求
,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集中。
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的发展应遵 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鼓 励科技创新,提高产前诊断和筛
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04
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的伦理决策框 架
评估风险与利益
风险
产前诊断和筛查可能带来误诊、过度 诊断、焦虑、歧视等风险,需充分评 估。
利益
产前诊断和筛查有助于早期发现遗传 性疾病、出生缺陷等,为干预和治疗 提供依据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产前诊断和筛查,应尊重其意愿。
加强隐私保护
加强对特殊群体隐私的保护,确保 其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益不受侵 犯。

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产前诊断操作规程SOP文件

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产前诊断操作规程SOP文件

唐氏征产前筛查腾程孕期胎儿软件操作规程本文档提示医院从孕妇初次到医院抽血筛查直至最后孕妇妊娠结局,孕妇、检验科、产科涉及其它相关部门需要注意的一些步骤、过程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各医院可以结合自身流程融入这些步骤.一、孕妇告知书:在孕妇进行唐氏征产前筛查之前,医院有义务告知孕妇“什么是筛查",“产前筛查是做什么的”“筛查报告的结果和意义”,需要提到存在假阳性和假阴性的可能。

在孕妇知情并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筛查。

告知书的内容可以参考另一文档。

通常情况下,孕妇告知书可以和孕妇资料收集同时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孕中期唐氏筛查的最佳时间是孕15 周0 天到18 周0 天,本软件可以筛查的孕周时间是14 周0 天到21 周6 天。

由于唐氏筛查是为随后可能需要的诊断测试服务,而目前很多地方做产前诊断需要排很长时间的队,这很可能耽误后续措施实施的最佳时间.医院可以根据这个情况,适当缩短可以筛查的时间范围,并在孕妇告知书里注明这个原因。

二、孕妇资料收集:知情书经孕妇本人签字后,孕妇还需如实提供一些筛查必须数据,并提供一些筛查相关数据。

筛查必须数据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末次月经信息、B 超信息、体重、糖尿病史、人种、吸烟史.相关数据包括夫妇的遗传病史和孕妇的孕产史。

其中筛查必须数据一定要准确录入唐氏软件,如果孕妇在唐筛之前还没有做过B 超,医生可以建议孕妇在唐筛的同时做第一次B 超。

其它一些便于医院统计的数据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录入唐氏软件,包括住院号、门诊号、有效联络方式等,软件可以提供大部分信息导出的文件,可用Excel 打开.另外,为了表明医院尽到告知义务,如果孕妇不原意做唐筛,最好也让她签字“不筛查”,医院也留一份底。

三、检验申请单:医生开具检验申请单,并附上孕妇告知书和孕妇资料。

四、采样:检验科医生根据检验申请单采集孕妇静脉全血样本,并在检验申请单中注明采样日期.采集全血样本不少于5ml。

唐氏筛查的采血无需空腹,同时也不宜吃太刺激油腻的食物。

产前筛查、诊断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诊断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目录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2)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2)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2)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3)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3)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4)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4)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 (5)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 (5)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 (6)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6)遗传咨询技术规范 (7)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 (8)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11)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技术规范 (11)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 (14)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5)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6)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7)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7)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7)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18)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8)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8)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9)中孕期孕妇血清学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 (20)产前门诊工作制度1、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2、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周到服务,廉洁行医,树立良好的医务人员形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4. 按照产科门诊工作常规进行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帮助孕妇孕早期建卡建册,规范填写保健卡及手册、门诊登记册及处方等,认真详细检查、核对。

5.积极宣传孕期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点,尽可能解除她们精神和心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6.严格操作规程,检查应认真,动作要轻柔,操作要规范;对疑难问题,应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断和处理,认真规范地书写病历。

7.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追踪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

对高危孕妇在保健卡(病历)上作特殊标记. 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情报。

8.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产前筛查技术规范及质量控制

产前筛查技术规范及质量控制

产前筛查技术规范及质量控制一、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早孕建卡时咨询,宣传产前筛查的意义同意筛查不同意筛查告知目前筛查的先天性疾病书面告知孕妇妊娠结局中如发现筛查疾病,检出率、假阳性率及意义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孕妇知情选择并签字定期常规产前检查孕14-20周抽血双联筛查必要时B超核定孕周风险率低高风险率或高危孕妇二、产前筛查门诊工作程序1. 目的:保证产前筛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2. 范围:产前筛查检测项目。

3. 程序:①在孕妇进行孕期检查时,及时了解孕产妇的个人史、既往史、孕产史和家族史,同时向其宣传产前筛查预防遗传病的重要性,并指导孕妇如何参加产前筛查。

②母血清产前筛查在早孕期(7~14+6周)、中孕期(14~20+6周)进行,但由于母血清产前筛查的局限性,一般可建议孕妇在孕12~14周、孕20~22周及孕32周左右各进行一次详细的B超检查,以排除各期可发现的先天畸形。

③向孕妇说明其具有知情同意权,待其同意参加产前筛查后,门诊医师应详细询问并准确填写下列数据:i.出生日期(公历)ii.体重iii.末次月经日期(公历)、月经周期、B超检查时间测定的CRL或BPD值iv.是否吸烟v.是否双胞胎或多胞胎vi.是否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vii.是否有异常妊娠viii.联系方法④标本采集见相关程序文件。

⑤筛查结果分析:在对各个指标进行计算分析之后,风险率以1/n的方式来表示,意味着出生某一患儿存在1/n的可能性。

唐氏综合征筛查采用1/275为临界值;18-三体筛查采用1/350为临界值。

筛查结果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与临床检验上的阳性和阴性结果有区别。

⑥筛查结果的处理:i.筛查高风险的孕妇表示其生唐氏综合征儿的可能性较高,但不是确诊,建议该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ii.筛查低风险的孕妇表示其生唐氏综合征儿的可能性较小,但不能完全排除生唐氏综合征儿的可能性,可以继续妊娠。

⑦经过产前筛查的孕妇都进行随访。

⑧下列情况的孕妇建议行染色体病产前诊断:i.产前筛查高风险的孕妇ii.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iii.有反复流产史的孕妇iv.曾生育过染色体异常儿的孕妇v.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的孕妇⑨ B超发现胎儿下列情况建议孕妇做胎儿染色体检查:i.羊水过多,尤其伴有胎儿宫内生长受限ii.股骨短iii.颈部透明区增厚或颈部水囊瘤、胎儿水肿iv.肾盂积水、肾脏畸形v.脑积水或侧脑室扩大、脑脉络丛囊肿、后颅窝增宽vi.唇、腭裂,尤其伴有其他异常者vii.单脐动脉、脐带囊性包块、脐膨出viii.先天性心脏病、心内强回声光斑ix.多发畸形三、产前筛查患者知情同意制度1、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唐氏综合征的基本知识,包括疾病发生率、患儿情况以及孕妇高危因素等。

产前检查ppt课件图文

产前检查ppt课件图文

指导治疗
根据遗传病的类型和程度,产前 检查可以为医生和家庭提供关于 治疗和管理的指导建议,有助于
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优生优育
通过产前检查,家庭可以了解胎 儿的健康状况,避免出生缺陷,
实现优生优育。
产前检查在不良妊娠结局预测中的作用
预测风险
产前检查可以检测出孕妇是否存在高血压、糖尿病等妊娠 期并发症,预测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提前采取干预措施 。
超声波检查
总结词
通过使用高频声波来观察胎儿的结构和发育情况,评估胎儿是否存在异常。
详细描述
超声波检查是一种无创的检查方法,可以通过高频声波显示胎儿的结构和发育情况,评估胎儿是否存 在异常,如胎儿畸形、胎心率异常等。同时,超声波检查还可以测量胎儿的孕周、体重等信息,帮助 医生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THANKS
感谢观看
在孕28周前,产前检查的频率为每月一次,孕28-36周每两周一次,孕36周后每周 一次。
对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如年龄较大、患有慢性疾病等,产前检查的频率可能需要 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增加。
02
产前检查内容和步骤
产前检查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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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病史
了解孕妇的年龄、职业、孕前 体重、慢性疾病史、家族遗传
医生会对孕妇进行初步的 询问和体格检查,了解孕 妇的基本情况。
采集孕妇的血液、尿液等 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查。
通过B超等手段观察胎儿的 发育情况。
针对高龄孕妇或家族遗传 病史等高危人群,进行遗 传学咨询和筛查。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
产前筛查
通过一系列生物学指标对胎儿可 能存在的缺陷进行风险评估,如 唐氏综合征筛查、胎儿畸形筛查 等。

产前检查流程 ppt课件

产前检查流程 ppt课件

③判断胚胎发育是否与孕周相符(判断
孕龄)④发现子宫畸形
△双合诊:必要时作(要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
△体格检查
△实验室及辅助检查:血尿常规、夫妇双方血型、
肝功、肾功、血糖、四病抗体等(参照孕前准备
实验室检查内容)
△心电图
△建立病历、最好是围产期保健手册
△建围产期保健卡,进入我院孕期保健中心。
产前检查流程
6
产前检查的内容——孕期保健
△妊娠期营养 △孕期胎教 △孕期常见症状及处理 △孕期体操 △孕期避免不良环境影响
产前检查流程
7
产前检查开始时间
△从确诊早孕开始 △所有孕妇都应进入产前系列 检查,即早孕、中孕、晚孕期定 期检查。
产前检查流程
8
早孕检查
△尿妊娠试验:初筛妊娠
△B超:①确定宫内孕②排除宫外孕、葡萄胎
应到医院查明原因,以便及时处理。
②如为高危妊娠,孕妇每日早、中、晚固定
时间内计数1小时,3次计数乘以4,即可得12小
时胎动计数。胎动计数12小时大于等于30次为正
常,若12小时小于30次为异常,若小于10次为高
危信号。
③晚上8-9点胎动计数,如5次胎动所需时间
不超过1小时为正常。
产前检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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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妊娠检查
*初筛胎儿神经管开放畸形、无脑 儿、脑积水、脑脊膜膨出、内脏外翻、 单腔心、严重四肢畸形。
*诊断多胎妊娠:确诊为多胎妊娠 者,进入高危管理。
*确定孕周
产前检查流程
11
中孕期检查 ——实验室及辅助检查
*妊娠高血压疾病监测:临床意义及检测方法: ①预测妊娠高血压疾病,方法:应用于产科门 诊无心血管疾病的孕妇,从孕20周开始,每四 周监测一次,若预测阳性,则应严密随访每两 周监测一次;②妊娠高血压疾病血液动力学分 型:正常排高阻型、高排低阻型、低排高阻型; ③监测妊娠高血压疾病指导临床治疗;④FGR 的预测与监测:监测方法对FGR患者入院时做 一次,每个疗程前和疗程结束时做一次。

产前检查流程

产前检查流程
③晚上8-9点胎动计数,如5次胎动所需时间 不超过1小时为正常。
精品课件
晚期妊娠检查
判断标准:①胎动正常②胎动减少:若1小时 小于3次或12小时小于10次或当天胎动数少于前3
天胎动计数平均值的30%为胎动过少(即胎动报警
信号)。如果胎动停止12小时,胎儿可能在24-48 小时内死亡。③胎动剧烈或胎动频繁:如1小时大
△妊娠期营养 △孕期胎教 △孕期常见症状及处理 △孕期体操 △孕期避免不良环境影响
精品课件
产前检查开始时间
△从确诊早孕开始 △所有孕妇都应进入产前系 列检查,即早孕、中孕、晚孕期 定期检查。
精品课件
早孕检查
△尿妊娠试验:初筛妊娠 △B超:①确定宫内孕②排除宫外孕、葡萄胎
③判断胚胎发育是否与孕周相 符(判断
精品课件
大流程:
A产前检查 开始时间
B早孕期检 查
C中孕期 检查
Hale Waihona Puke 精品课件D孕晚期 检查
诠释:
AA、、产产前前检检查查开开始始时时间间 B、早孕检查 C、中孕期检查 D、晚期妊娠检查
精品课件
产前检查的内容——妊娠诊断 △早期妊娠的诊断 △中晚期妊娠诊断 △胎产式、胎先露、胎方位
精品课件
产前检查的内容——孕期保健
绒毛取样(经阴活检取材时间在胎
儿50-70天之间,经腹绒毛活检取材时间:10-
14周)
脐静脉穿刺(孕18周至足月)
胎儿镜(孕18-22周)
b.无创性检查;超声检查
母体血中的胎儿细胞检测
循环胎儿DNA检测
注意:告知义务、知情选择、签字存档、门诊
病历记录
精品课件
晚期妊娠检查
△孕28-36周 △测宫高、腹围 △听胎心 △摸胎位:确定先露部分,确定胎 先露入盆程序 △教会孕妇自行胎动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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