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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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85
动火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火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3. 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4. 程序:
1)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
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d)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e)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f) 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g) "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h)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3) 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a)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b)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c)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d) 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
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e) 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f) 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否则按厂规厂纪处罚。
g) 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h) 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i)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j)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
施,防止火灾蔓延。
k) 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l) 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m) 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n) 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 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p) 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4) 动火安全措施:
a) 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b)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
c) 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d) 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
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e) 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f) 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g)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h) 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i)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j) 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具放回存放处。
k)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l) 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m) 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n) 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