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规定通用版
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73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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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所谓动火,是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
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动火作业安全规定(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动火作业安全规定(通用版)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场所。
二、要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加油站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三、固定动火区是允许从事焊接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内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4、固定动火区的划分,由站长批准。
四、加油站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五、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三级: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3、二级动火区: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4、三级动火区:一般危险动火及一级、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六、对《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2、申请动火单位应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进行动火分析,制定可行、可靠的安全措施,按要求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落实动火中各项安全措施;3、一级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过申请动火负责人确认签字,并报送站长,站长应到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4、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经落实防火措施后,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动火;5、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6、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的作业证,有效期限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72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7、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监火人、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有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8、《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9、《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档;七、动火的安全规定:1、凡在贮存、输送易燃物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加堵盲板,经清洗、转换后,分析管道、容器或设备内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应小于0.2%;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取样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得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5%,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2%;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清除干净,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完毕,应等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6、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加油站的站长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请专业消防队到现场监护;(2)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4)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的排走。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公司内部人员,包括生产作业人员、维修人员等。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申请:执行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向公司申请动火,申请内容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目的等。
(2)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审批动火申请,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流程才能获得审批。
(3)实施前检查: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隐患已经排除,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的实施(1)安全防护:动火作业责任人在动火作业前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备齐消防器材等。
(2)作业要求:动火作业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控制火源和用火范围。
(3)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3. 动火后的整理工作(1)清点: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结束后清点用火工具和消防器材,确保无遗漏。
(2)整理: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及时清理现场,清除火源和易燃物品,确保现场安全。
(3)报告: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作业的情况,包括动火时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培训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设施:公司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能及时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3. 安全监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信息公告:公司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五、动火作业的禁止事项1.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场所附近存在易燃物品或爆炸品。
3.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经过培训和考核。
4.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模版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本规定旨在确保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员工及工作环境的安全。
二、应执行人员1. 现场动火作业执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现场动火作业执行人员应了解动火作业的危险和防护措施,并熟悉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
三、作业前准备1. 现场动火作业前,应进行足够的准备工作。
如检查相关设备的安全状况、清理现场的可燃物等。
2. 作业前,应确保现场人员都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四、动火作业管理1. 只有经过批准的动火工作才能进行。
申请动火作业时,需提供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名单等。
相关领导需审批并签字批准。
2. 动火作业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以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如有需要,需设置防火措施及灭火设备。
3. 动火作业期间,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以备发生火灾时使用。
4. 动火作业期间,禁止吸烟、明火、焊接等相关行为,以免引发火灾。
5. 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应进行彻底的清理,确保没有火源和可燃物残留。
五、应急响应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相关人员应按照培训要求熟悉应急预案,并参与相应的演练。
2. 在火灾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并采取措施避免火势蔓延。
六、监督检查1. 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确保现场的动火作业符合相关规定。
2. 发现违规动火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违规责任对于有违规动火行为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将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补充,需经相关领导批准。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动火作业,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完好,防止因动火作业引发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动火作业,包括明火和隐蔽火焰的动火作业。
三、责任及权限1. 动火作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并监督执行。
2. 动火作业人员有责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进行操作,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护。
3. 监管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基本要求1. 动火申请及审批(1)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需向动火作业管理人员提交动火申请。
(2)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作业情况制定动火作业计划。
(3)作业人员在收到动火作业计划后,需在规定时间开始作业。
2. 作业准备(1)作业人员在作业前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装备的完好。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安全操作(1)作业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超出计划要求。
(2)作业人员应保证作业区域内没有易燃物品或其他危险物。
(3)作业人员应随时保持警惕,发现任何火源或其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或处置。
4. 紧急处理(1)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疏散和灭火措施。
(2)作业人员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并参与定期紧急疏散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随机检查,如发现作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监督检查部门还有权对动火作业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不力的管理人员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工作调整。
3. 动火作业人员及监管部门应配合监督检查部门进行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作业记录和资料。
六、违规行为与处罚对于违反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罚款、责令停工停产等。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行为,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活动是指利用明火或者有火焰的设备进入危险区域进行作业活动。
在公司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条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公司全体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条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动火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和整改。
第二章动火作业范围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对易燃、易爆、易熔物质进行作业,如焊接、切割等;2. 对油气管道、燃气设备进行检修和充气;3.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操作,如清理、灌装等。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符合要求的才能开始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且必须佩戴好相关的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保持周围环境干燥整洁;2. 查验动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确保设备没有损坏;3. 设置灭火器材和其它灭火器具,以备万一。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准备工作都符合规定,才能开始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在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1.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2. 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3. 禁止在动火作业时使用明火之外的照明工具。
第十一条在动火作业中,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五章动火作业后的处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保证所有易燃物都已清除干净,动火设备已妥善存放。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隐患。
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并整改。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或者火焰进行作业的场所进行火焰操作的活动。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和生产场所的安全,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2.1 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施工现场或生产场所的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动火作业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3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器材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4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5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4. 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实施4.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4.2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门设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4.3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4.4 动火作业期间,需要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动火区域,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4.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火源和火焰残留。
5.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5.1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5.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记录应保存备查,以备日后安全管理的评估和复查。
6. 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6.1 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2 动火作业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综述施工现场动火作为一项高风险作业,对安全管理要求极为严格。
为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中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三、作业准备1. 动火开始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2.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灭火器材的准备和调试。
3. 动火前必须对现场危险物品进行清理和整理,将易燃物品移除。
4.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以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作业区域。
四、人员要求1. 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检查其完好性。
五、设备要求1. 使用的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查并保养良好。
2. 所有动火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禁止未经培训人员操作动火设备。
3. 动火设备使用后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故障。
六、动火操作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控作业情况,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上级。
2. 动火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可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等火源。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私自修改动火操作流程。
4. 动火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警惕,注意作业区域内的异常情况。
5.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作业安全。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动火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按照紧急预案进行撤离,并报告上级。
2. 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动火现场人员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灭,不能扩大事故范围。
3.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八、行为规范1. 禁止在无防火措施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 禁止私自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过批准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
3. 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安全动火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动火作业准备工作1. 动火前应组织召开安全动火会议,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确保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及时参加并了解相关事项。
2. 动火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动火前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的动火许可证,并在作业现场明示。
三、动火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确保自身安全。
3.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移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4.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的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5. 动火过程中,必须不断监测火势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整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动火安全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他人远离危险区域。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和大量烟尘。
4. 动火原料和工具必须按照要求储存和使用,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动火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合适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通讯畅通。
六、动火作业后续管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记录和数据整理,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动火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危险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总结教训,以改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通用版)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503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通用版)一、为了搞好脱硫工程防火安全工作,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脱硫施工、特别是防腐作业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专业专工、安监专工对动火作业票实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四、实施细则如下:(一)一级动火区,是指在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动火;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三级动火是指一般动火。
(二)动火作业票为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动火人或监护人持有;第二份由施工单位持有;第三份留项目部安监专工备案。
(三)动火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作业票1天有效,二级动火作业票3天有效,三级动火作业票10天内有效。
(四)动火作业票的申请: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逐栏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动火的地点、工作内容、动火人、监护人等的内容相符。
(五)动火票的签发: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票由大唐环境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签发;(六)动火票的审批: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票由防腐施工单位和大唐环境项目部安全专工审批。
三级动火票由施工单位安全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人员要亲临现场检查:动火区域及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清理干净;防火措施是否牢固可靠,对没有清理干净的和未做防火隔离措施的应拒绝签字;(七)动火票的确认:动火人必须清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认真检查设备状态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后并在动火前确认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动火活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烤、烟火等动火作业。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动火管理办法,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司动火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管理制度的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
公司总经理为动火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二章动火准备工作第六条动火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动火地点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前,必须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申请动火许可,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动火活动。
第八条动火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水桶、灭火器等。
第九条动火前,必须告知相关人员动火活动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注意事项,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动火前,必须开启通风设备,保证动火地点通风良好,避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第十一条动火前,必须切断动火地点周围的电源,避免电火灾的发生。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帽和护目镜。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先进行试火,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正式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熄灭火源,清理现场,确保周围无残留火源。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动火情况,填写动火作业记录表,备案存档。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XX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标准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
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内或可能存在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管线、设备上,从事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各单位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管理。
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对本业务领域落实本办法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作业关闭是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职责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指具备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权限,组织动火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开展动火作业风险分析。
(二)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
(三)审批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四)负责动火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动火作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动火作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焰喷涂等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规范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在施工单位全员内部推广,确保所有施工人员了解并遵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动火监管人员,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
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施工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物质和爆炸危险品。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由专业人员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准备齐全的防护设备和紧急救援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动火作业区域的范围和人员限制,并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周边环境和邻近建筑进行通告,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风向、气温等环境因素进行评估,做好相关调整。
第三章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第十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动火设备的监控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通风,减少火灾风险。
制定动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动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动火作业,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所有单位及员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严格执行。
二、动火作业管理1. 动火作业必须提前申请,并由专人负责申请办理动火手续。
2. 动火作业需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周围环境无隐患。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职监督员,负责指挥、监督作业过程。
4. 动火作业期间,需准备充足的灭火器材,确保随时可以处置突发火灾。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才能交接。
三、动火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帽、安全镜等防护用具。
3. 指定专人负责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4. 动火作业不能在易燃易爆环境下进行,必须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四、动火安全风险评估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结果须得到确认后方可进行。
2. 定期对动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动火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指定专人负责动火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2.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规章制度由单位内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执行。
3. 对本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
4. 本管理规章制度的修改及补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动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希望所有员工和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让我们共同努力,防范火灾事故,维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 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
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厂区内的动火作业行为,确保人员安全和厂区设施的完好,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
二、定义:1. 动火作业:在厂区内进行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电磁加热或其他加热装置进行热加工、打焊、切割等操作的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参与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工人等。
3.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过程中,负责组织、安排和监督动火作业的人员。
4. 动火前核实: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对动火作业相关设备、材料和环境进行核实和检查,确保安全。
5. 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签发的,准许进行动火作业的证书。
6. 作业区域:指动火作业所涉及范围内的区域。
7. 高温点:指动火作业中的高温区域。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 动火作业前准备:(1)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具体的动火作业组织和管理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通用版)2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通用版)2篇Template of hot work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general vers ion)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通用版)2篇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章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样本(规范版)篇章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现场动火作业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的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现场、储存现场等场所进行的需要使用明火、电焊、喷灯等火源的作业。
第五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资质要求组织作业。
第二章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第六条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确定必要的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条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明火,无可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现场动火作业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被覆、搭建防火棚等,确保明火不会引发火灾事故。
第九条在进行电焊、喷灯等作业时,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人员,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扑救和疏散。
第三章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二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严禁酒后作业、无资质人员擅自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在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密切关注气象条件,避免在强风、干旱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现场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现场动火作业的应急管理第十六条针对现场动火作业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第十七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报警和求助。
第十八条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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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85
动火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火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3. 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4. 程序:
1)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
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d)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e)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f) 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g) "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h)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3) 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a)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b)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c)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d) 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
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e) 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f) 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否则按厂规厂纪处罚。
g) 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h) 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i)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
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
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j)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
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
施,防止火灾蔓延。
k) 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l) 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m) 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n) 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 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p) 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4) 动火安全措施:
a) 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b)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
c) 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d) 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
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
验。
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e) 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f) 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g)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h) 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i)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j) 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
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具放回存放处。
k)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l) 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
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m) 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n) 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
两端隔绝。
o) 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5) 安全措施和要求:
a) 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b) 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并加设盲板。
c)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修前,须将内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情况用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洗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
d) 罐内要有足够照明。
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低压灯。
e) 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f) 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g) 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h) 罐内检修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i) 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
j) 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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