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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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2017-2020年)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土地托管服务为重点,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培育壮大各类为农服务主体为基础,以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模式为导向,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基本要求,逐步构建起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综合服务与专项服务相协调的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

二、扶持重点、主要建设内容和立项条件

(一)扶持重点

从2017年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具体包括:土地托管项目。按照推进农业现代化、服务规模化、经营市场化的目标,搭建为农服务平台,整合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资源,主要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打造“农民外出打工,供销合作社为农民打工”服务品牌,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保障,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注重扶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打造一批实力较强、运营良好、管理规范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夯实为农服务和现代农业基础。产业融合项目。以涉农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龙头,带动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延伸农业产业链,探索形成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主要建设内容

1. 土地托管项目

为农服务中心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包括仓储、保鲜冷藏设施,采后加工设备,烘干设施,展示厅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等;智能配肥站,质量检测及信息化管理设施等。

2. 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加工车间、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等;农产品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平台、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设施等;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新品种或新技术引进,农户培训等。

3. 产业融合项目

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品种改良、种苗(种畜禽)繁育设施,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和配套设施,产品采后处理设施,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产品社区自营网点和农产品专用运输车辆,交易场所、仓储保鲜设施,信息化管理设施,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设施,废弃物处理、卫生防疫和环保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三)立项条件

共性条件:①项目用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②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③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④与农民联系紧密,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⑤预期效益和市场前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增强自身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土地托管项目

①不改变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用途,尊重经营自主权,重点支持大田作物土地托管,兼顾其他作物托管。

②服务合同科学合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③实行规模化、标准化服务,托管面积5000亩以上。

④为农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点设计科学、布局合理,综合服务与专项服务相协调,促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

⑤为农服务功能完备,兼顾当前和长远,经营性和公益性有机结合,实现多赢共存和可持续发展。

⑥积极探索以县级供销社控股的为农服务公司为龙头,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开展横向纵向合作,统筹整合为农服务力量,形成为农服务合力。

2. 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①以产地加工、农产品流通服务项目为重点,注重对当地农产品进行直接加工,促进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积极扶持农产品产地集配和冷链物流,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打造智慧物流体系。

②为农服务措施可行、方案可靠,不断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创新为农服务模式。

③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接,有效带动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切实提升农产品物流、服务、体验、质量追溯等功能,促进全产业链的质量安全

体系建设。

④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3. 产业融合项目

①以农民分享增值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生产、服务、销售三位一体的独特优势,以涉农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牵头单位,组织带领2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工协作、共同完成项目建设。建设任务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地级市(自治州、盟)。

②项目各主体之间、以及各主体与农户之间通过有效机制结成紧密利益共同体。

③注重引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订单直销、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④基地规模适度,种养基础良好,产业基础坚实。产品通过有关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独立注册商标及良好品牌形象。

⑤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⑥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先进可行。

三、扶持对象、扶持条件和投入规模

(一)扶持对象

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投资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供销合作社系统涉农企业。

(二)扶持条件

共性条件:①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满1年,且具有法人资格;②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③经营状况良好,申报项目前1年不亏损,且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④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或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此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基层供销合作社

①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50%以上。

②办公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③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供销合作总社认定的标杆社。

2.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

①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50户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须有取得工商部门法人资格的成员社3个以上,入社农户150户以上。

②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盈余返还,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独立核算。

③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供销合作总社认定的示范社以及通过国家或供销合作总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获得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的合作社。

3.涉农企业

①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35%以上,入股时间满1年(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②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管理体制。

③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资产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

(三)投入规模

原则上产业融合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控制在3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控制在200万元以上(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为1:2的省份,上述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分别控制在200万元、100万元以上)。

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财政资金采取补助方式,鼓励开展先建后补。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按照《关于实行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供销经字〔2009〕35号)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协调同级财政(农发)部门,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农发)部门联合逐级上报。产业融合项目若涉及多个县(区、市)实施的,项目各分项任务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县(区、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农发)部门签署申报意见后,由牵头单位汇总,统一编制项目申报书,并由所在地供销合作社、财政(农发)部门联合逐级上报;项目立项后,财政资金由项目各参与单位按事先确定的额度,分别在所在县(区、市)报账。省级供销合作社、财政(农发)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初步评估,建立并完善省级项目库,择优选项,形成联合上报文件,报送至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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