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快速报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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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5.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矿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成立和调整部分厅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具体如下:一、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张圣泽厅党组书记、厅长副主任:邓又林厅巡视员成员:舒飞庚厅办公室主任黄敏厅人事教育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李珊厅政策法规处(调控和监测处)处长周国员厅规划处处长龙初光厅财务处处长刘茂春省不动产登记局局长袁胜国厅耕地保护处处长王亚平厅征地管理处处长袁国山厅地籍管理处处长黄庆龄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易志东厅地质勘查处副处长黄越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张家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言会厅地质环境处处长蔡虹厅信访处处长曾德恩厅离退休干部处处长王庆华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龚捷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副组长赖亮光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余茂宗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牛刚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徐有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副院长郭新平厅信息中心主任刘翔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曾珩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陈国泉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谢江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主任龙兵省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端宇省国土资源档案馆馆长王先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刘茵茵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主任邵国庆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主任万荣春省国土资源数据备份中心(省国土资源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周卫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舒飞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人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推进组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21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推进组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21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推进组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推进组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21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切实推进、指导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经研究决定,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矿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推进组,下设6个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组长:汤毅副厅长副组长:孙生副巡视员推进组下设6个工作小组1、综合小组组长:张志敏矿管处处长成员:詹华安调控处副处长邹立伟办公室副主任刘宝良调查规划局副局长潘锦华调查规划局科长职责:负责起草领导讲话、编制简报等文字综合工作。

2、探矿权整合小组组长:杨旭勘查处处长成员:王福棠矿管处副处长蔡洪春信息中心副主任关绍新矿管处调研员赵铁文矿管处主任科员刘军勘查处主任科员孙相林勘查处主任科员职责:负责探矿权整合、整装勘查的督导、指导及政策研究等工作。

3、采矿权整合小组组长:张志敏矿管处处长成员:郝军矿管处副处长蔡洪春信息中心副主任安继承矿管处调研员刘春阔矿管处主任科员赵磊矿管处副主任科员职责:负责采矿权整合的督导、指导及政策研究等工作。

4、专家小组组长:戴小川总规划师成员:王宏亮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职责:负责组建整合实施方案审查专家队伍,并对方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

5、经费保障小组组长:马原财务处处长职责:负责协调省财政厅落实方案编制、评审等相关经费。

6、宣传小组组长:綦威宣传中心主任职责:负责整合工作的宣传报道,协助综合组编制简报等。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结束——。

在XX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XX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XX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9月7日XX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汇报会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速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刚才,砚山县介绍了省级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传授了经验;市委编办、市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也分别作了发言,并对相关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一、做到“四个清楚”,深刻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意义不动产,广义上讲,包括土地、林地、草地等自然资源及其地上的定着物,通俗地讲,就是土地和房屋。

不动产物权可以说是最重要的财产权,它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经过多年改革发展的探索,经过多年市场经济的洗礼,国家已经认识到必须通过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来明晰不动产的归属,只有这样,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才有保障,下一步一些重大改革的有序推进才有保障。

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的判断、部署上来,切实做到“四个清楚”,明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意义。

(一)要清楚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实施的是不动产分散登记制度,也就是说,不同的部门各自为政、各管一块,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国土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是由住建部门登记,林业使用权、所有权又由林业部门登记,还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由渔业部门登记,海域使用权是由海洋部门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由农业部门登记,等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动产交易活动的日趋活跃,这种分散登记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

一方面,由于我们的登记工作分散在多个部门,不动产信息成为了各部门的独占资源,造成了信息孤岛,不仅使企业、群众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跑腿,而且其他部门也难以共享信息资源,常常遭遇扯皮的困局。

另一方面,各块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有时也相互矛盾,不动产产权人为分割,极易造成权属界限不清、权力归属不明等问题,导致纠纷频发,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各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也在打架。

《2021年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2021年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xx年耕地保护工作总结》一、用地保障工作一年来,我科结合今年开展的“保增长保红线”和“企业发展服务年”活动,积极应对新的经济形势,从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创新工作方式,全力保障我市建设用地1、建章立制,承诺时限。

我科除全面、规范贯彻落实部、省有关扩内需保增长等各项文件精神外,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焦国土资〔xx〕95号)。

进一步提高办件效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简化并规范了建设项目报批材料和建设项目审核程序,着力减少申报用地中的不规范、不完善现象。

同时承诺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属权限内审批的,凡符合要求的并受理的报件,从受理到办结,均控制在6—8个工作日内完成;属权限外审批的,对符合要求并受理的报件,从受理到上报,必须在4-6个工作日内完成,切实为用地单位提供最优质、最快捷的服务。

2、超前服务,全程跟踪。

一是年初组织召开了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西部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教育局、电厂、焦煤集团等单位用地计划申报座谈会,及时掌握项目用地意向,并要求各辖区分局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超前介入,帮助把好产业政策关和节约用地关,为加快审批创造了条件;二是建立台帐,全程跟踪服务。

今年我市中央投资项目、省重点项目、8511项目、1074项目、市重点等各类重点项目141个,为及时掌握每个项目进展,我科建立项目日报制,每天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建立了用地服务台帐,从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各个环节进行全程服务。

并指派专人做好有关建设用地申报工作,加快了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进程,推动项目早日动工。

同时还抽派专人到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办公室工作,积极指导用地单位手续办理,积极主动服务我市各类重点项目用地;三是加大和省厅、市财政、劳动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尽可能缩短取到批文时间。

针对xx年未批复的用地项目,一方面积极与省厅沟通协调,专人吃住郑州,跟踪办理,及时掌握用地项目报批进度,另一方面提前向政府汇报已批项目情况和需缴新增有偿使用费情况,协商财政部门及早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多次和劳动保障部门协商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劳动保障审核意见等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0号)湖南、湖北、江西、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北、河南、四川、贵州、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推动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湖南省澄县、湖北省公安县、江西省进贤县、吉林省镇青县、黑龙江省嫩江下游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等六个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地区和北京市大兴县、上海市奉贤县、江苏省苏州市和无锡市、浙江省慈溪市、山东省商河县和临朐县、河北省涞源县、河南省永城市和巩义市、四川省遂宁市和古蔺县、贵州省遵义县、甘肃省金塔县十四个具有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基础的市、县,列为国土资源部首批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现就示范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示范区工作要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建议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可成立土地、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作,保证示范区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区的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应设立技术工作机构,加强技术指导。

二、选好项目,搞好规划设计示范区内设若干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分布要尽可能集中连片,形成一定的规模。

各地区要因地制宜、科学论证、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工作。

灾区示范区项目规划设计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方针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 237号)精神,结合灾区移民建镇、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等,搞好田、水、路、林、村的统一规划。

关于成立推进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关于成立推进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关于成立推进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推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及《关于成立推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高质量做好项目储备、开工、建设、入统等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推进项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联动全区资源力量,建立完善项目联动协调机制等相应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理念,坚持“项目为大项目为重项目为王”,始终将项目建设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主抓手、主阵地。

在做好项目研究论证的同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全区上下聚焦项目建设的合力。

二、组织机构在重大项目调度机制的基础上,成立推进项目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专班组长:副组长:成员:区推进项目工作专班主要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帮助指导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他事项。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中心片区指挥部,**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重大办负责人、营商中心主任)、**(区中心片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区国控集团)任办公室副主任,专班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工作职责(一)研究规划。

按照贵阳贵安“一核三中心多组团城市”规划,紧盯“老城核心”定位,聚焦“一河一道一片区”和“四化”项目,指导各单位谋划储备一批带动片区发展,促进城市能级提升的大项目。

(二)研究投向。

统筹各单位深入研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长期贷款、各级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REITS基金及银行贷款重点支持的投向领域,精准谋划一批“成熟性高,可行性大”的优质项目。

(三)研究政策。

统筹各单位认真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新型城镇化政策,根据我区城镇化进程中的痛点和难点,着力在整合优势政策、吸引项目投资的同时,结合云岩实际加快各项政策落地,提高竞争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9•【字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九日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为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辽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配套联动,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经济适用、运行安全,创新机制、提高效益的原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2010至2011年两年时间,全省建设4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全省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覆盖。

二、建设任务和标准(一)建设任务。

2010年,建成庄河市、普兰店市、海城市、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大石桥市、灯塔市、开原市、西丰县、凌源市、建平县、新民市、法库县、辽中县、康平县、长海县、台安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本溪市、桓仁县、丹东市、东港市、调兵山市、北票市、喀左县、建昌县30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2011年,建成抚顺市、凤城市、宽甸县、彰武县、营口市、盖州市、昌图县、葫芦岛市、兴城市、绥中县10座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二)建设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辽政办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推进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对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把关,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跟踪督促改革进展。

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报省委、省政府决策。

二、组成人员组长:赵化明副省长副组长:葛海鹰省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奚克路省林业厅厅长郑国辉省编委办副巡视员徐力达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庆东省教育厅副厅长马涛省民政厅副厅长魏跃晖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守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江晓波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潘学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伟省交通厅副厅长陈健省农委副主任纪庆省扶贫办副主任刘明柱省水利厅副厅长韩明惠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XXX 省国资委副主任戴英骞省地税局总经济师郑红一省工商局副局长崔铁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高凤龙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常秀娟省国税局副局长闫力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巡视员马春福辽宁银监局副局长张印明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奚克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树槐同志担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15•【字号】辽住建[2014]126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住建〔2014〕126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为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切实开展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省厅决定成立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商向东省住建厅厅长副组长:白光省住建厅副厅长杨晔省住建厅副厅长成员:杨玉生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乔晓光省住建厅办公室主任李江波省住建厅政策法规与行业发展处处长胡林涛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李海洋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黄丽颖省住建厅市场监管处处长何永良省住建厅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兼建筑企业管理处处长王晓伟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王俊禄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处长岳爱国省住建厅勘察设计监管处处长卜庆丰省住建厅招投标监管处处长孙明方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顾贵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崔国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杨戎午省住建厅信息中心主任董阳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杨玉生兼任。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15日。

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一: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呵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法子》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依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规划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规划,包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规划规划、财产规划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规划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一)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

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规划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推荐】耕地保护工作报告-word范文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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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在辖区内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生,做到不定期巡查制度。

确保全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规定面积。

在镇区主要路口、路段等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宣传保护耕地的意义和目的。

二、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我们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制度,切实实行基本农田的“五不准”,非农建设无论是国家建设、集体建设,还是农民建房都坚持做到了:凡可占或不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不占用耕地;凡不可避免需要占用耕地的一律从严控制占用面积;凡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另行选址或撇开基本农田,因而使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压到了最低限度,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我镇耕地。

同时,坚持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规划办事,对于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坚决不予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

三、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针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镇村镇办采取经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控制,严格核定用地标准,明确界定农村宅基地使用对象,形成“地动我知,违法我管”的局面。

同时以建设中心村为契机,积极稳妥地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由分散建房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坚决杜绝中心村以外私批乱建现象的发生。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锦政办发〔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统筹安排和科学指导全市土地整治工作,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5〕53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各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66号)等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现将《锦州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4日锦州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确保“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锦州市“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批准实施以来,我市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有力促进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科学编制并实施“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明确土地整治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方针政策,规范有序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进一步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深化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有利于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

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聚合资金、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迫切需要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11•【字号】辽政办发〔2015〕76号•【施行日期】2015.09.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7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科学谋划、统筹管理和扎实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各部门、各市政府,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划、组织、审批、开工、建设、投产达产各环节工作,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在全省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中发挥关键性作用。

二、组成人员组长:陈求发省长副组长:周忠轩常务副省长贺旻副省长邴志刚副省长赵化明副省长薛恒副省长XXX 副省长冮瑞副省长潘利国沈阳市市长肖盛峰大连市市长王大伟省长助理周立元省政府秘书长成员:王金笛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周轶赢省经济合作局局长关志鸥省农委主任谭成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韩东太省服务业委主任刘焕鑫省交通厅厅长商向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史会云省水利厅厅长季风岚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朱京海省环保厅厅长奚克路省林业厅厅长何焕秋省海洋渔业厅厅长王英省政府金融办主任张晶省统计局局长付忠伟省审计厅副厅长顾春明沈阳市常务副市长曹爱华大连市常务副市长吴忠琼鞍山市市长栾庆伟抚顺市市长崔枫林本溪市代市长石坚丹东市市长刘兴伟锦州市市长葛乐夫营口市市长杨忠林阜新市市长裴伟东辽阳市市长孙轶铁岭市市长于言良朝阳市市长高科盘锦市市长戴炜葫芦岛市市长三、职责分工1.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把各地区、各部门提出的项目纳入辽宁省重大项目库统一管理,对入库项目进行日常调度管理和综合协调推进。

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总结【篇1】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我镇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保增长、守红线、促节约、调结构”工作思路,积极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做到了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连续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促进了我镇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现将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汇报如下: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一)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20xx年,临朐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耕地保有量为65941亩。

根据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截止到20xx年末,全镇耕地面积为68745亩。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20xx年,临朐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1207亩。

根据20xx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xx年,我镇基本农田面积为61536亩,达到我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规划期间,我镇无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基本农田面积情况。

(三)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通过对20xx年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自查,我镇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20xx年,冶源镇委印发了《关于在土地管理工作中严肃纪律实行“五个严禁”的通知》(临冶发[20xx]54号),20xx年,冶源镇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土地利用秩序的通知》(临冶发[20xx]57号),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村取消评先创优的资格;二、耕地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冶源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每一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下发之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镇政府将县政府分配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村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主要负责同志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考核;与此同时,镇政府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X省国土资源厅和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动落实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根据《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土地与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综〔X〕423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泉委办发〔X〕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批而未供土地根据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X年—X年批而未供土地清单,逐宗调查核实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分析批而未供成因,分别拟定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X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清理批而未供土地面积60%以上。

(二)闲置土地根椐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推进会要求,认真对照闲置土地清单(市政府原已下发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清单按原方案要求进行整改),调查核实闲置土地情况,逐宗分析原因,逐宗采取针对性措施,逐宗处置到位,确保在X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X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组成见附件。

三、处置措施(一)批而未供土地对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批而未供土地项目清单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不同方式分门别类进行处置:1.对短期内不再实施征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用地,可按照《X 省批而未供土地用地批文处理办法》(X政办〔X〕26号)的规定,向省政府申请撤销批文,经批准后,可将用地批文整体或部分地块作撤销处理。

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工作方案>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2号)和《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明电〔2015〕18号)要求,及《关于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函》(X国土房屋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目的,以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为重点,以盘活存量、督促使用为原则,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加快批后土地供应和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上级要求,当年供地率要达到50%,上一年度供地率要达到80%,其它年度供地率要达到100%,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100%。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一)2014年及以前发生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一步查实土地供应和土地闲置情况;(二)对于批而未供、闲置的土地,查明原因,提出处置意见;(三)根据已制定的处置方案,抓紧推进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应和闲置土地的处置。

三、清理处置工作的方法和步骤清理工作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上报情况(5月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要成立清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任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政策水平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作为工作组成员。

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关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按照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名单,对本辖区内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逐项逐宗进行调查核实,对每宗土地建立档案。

同时,把自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区上报的名单进行核查。

(二)分出类型,依法处置(6月1日至7月31日)1.批而未供的土地处置和利用根据乡镇、街道、经济区提出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供地方案和供地时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有力推进机制,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决定将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名称改为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省政府代省长陈求发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省长周忠轩、副省长贺旻、省政府秘书长周立元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何庆良、徐大庆、蒋斌,省编委办主任李中亚、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林志敏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需要向国务院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市县政府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从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省编委办主任李中亚担任。

学校服务企业总结(合集3篇)

学校服务企业总结(合集3篇)

学校服务企业总结第1篇一、建章立制,严格措施,确保企业服务年活动顺利开展。

实行献计献策工作制,在全局掀起“学法律、学政策、谋发展、献良策”活动高潮,广泛征求基层合理化建议,班子会集中研究,并制定落实措施。

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

对企业申报的各种用地手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企业申请用地资料不全,实行窗口一次性告知,对企业的各种询问和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单位内部科室的运转效率由局一月一评,一月一统计,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办结的科室和单位实行全局通报。

建立局领导分包制度和所长全权负责制。

对市确定的3 4个重大建设项目,已明确了分包领导,常督促、常联系、出主意想办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国土资源所长全权负责辖区内各类用地手续的报批办理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积极主动向乡镇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向项目单位沟通进展情况,及时处理疑难问题,做好跟踪服务。

二、迅速行动,扎实工作,稳步推进企业服务的各项工作1、科学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局领导主动带领有关技术人员深入十七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详细倾听意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近期建设有保证,远期建设可调动。

同时召开部分企业座谈会,听取一些知名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有限的指标落到实处,对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考虑城市和**市产业聚集区的发展。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有序推进基本农田调整,确保耕地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地有保障。

目前,**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报经郑州市出具初审意见后,已于6月18日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专家评审原则通过,待七月份复审后上报省政府批复。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在紧张有序地修编之中,有望在第一时间审查通过。

3、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支持了园区建设。

对郑州市下达的2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市产业聚集区、光伏产业园区、银基服装园区、云岩宫园区的用地需求,待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批复后,即可发挥土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葫芦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决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葫芦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决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葫芦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决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8•【字号】葫政办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9.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葫芦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决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葫政办发〔201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领导,确保地价政策制定及地价审核确定的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促进土地价格会审制度有效实施,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决策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决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都本伟代市长副组长:张海平副市长成员:高志伟市监察局局长张正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翠杰市财政局局长刘旭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邓爱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王洪升市审计局局长商广华市检察院反渎职局局长潘东波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黄晓霞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郑子清杨家杖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赵家鹏龙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主任柴文海连山区区长闫庆礼龙港区区长张飚南票区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张正非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郭敬东、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边实担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确定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三、例会制度和会议程序领导小组例会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

会议程序如下:1、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会议议题;2、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估结果进行汇报,并作必要说明;3、各成员单位发表意见,集体决策;4、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整理会议情况,并上报领导小组;5、会议决策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同时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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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国土资发[2009]25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2009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拉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要求,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将在年内开工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任务十分艰巨。为了保证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依法依规开工建设,省厅决定成立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快速报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焉锦林厅长
副组长:张殿双副厅长
周远波副厅长
成员:郑传亮办公室主任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快速报批工作 Nhomakorabea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国土资发[2009]2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9.02.10
【实施日期】2009.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快速报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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