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资建校办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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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资建校办学协议书

教育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捐资方”),为对中国教育事业作出贡献,今愿资助省县镇小学建设小学(以下简称“该校”)。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益方”)对捐资方推动中国教育热忱表示衷心感谢。

双方签订捐资协议如下:

1、为使省县镇小学学生有合理学习环境,改善教室条件,特捐资新建教学楼,修缮旧校舍以及捐赠相关设施。

2、整治范围包括重建校舍(详情见附件甲)。

3、所需款项由捐资方捐助人民币元,不足部分由受益方自筹。

4、今后不论由于何种原因,造价超出本计划预算(见附件乙),超出部分由受益方负责解决,捐资方所捐金额不变。县政府须保证收到捐资方捐款后日内缴清全部工程款项,不得拖欠。

5、上述工程之施工以及所需建筑材料均由受益方负责。为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受益方须委派一位对建筑富有经验的人员,检查工程质量及督促工程进度。

6、工程施工日期,由本协议书签署日开始起计个月内完工,届时由捐资方及监督方派员验收。

7、竣工后之校舍及捐资方捐赠之相关设施,只准供该校师生作教学或辅助教学用。如欲改变用途,须预先征得捐资方同意,如该校结束办学,捐资方有权取回新建、修缮该校所捐款项再行捐助其他学校。

8、捐资金额按本协议或实际支出之建筑费的%(以较低者为准)。捐资金额封顶,受益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捐款将于校舍落成验收后,才直接汇入指定专用账户。

9、受益方须按计划实施该项工程。受益方须在施工各阶段,每两星期于现场拍照,连同工程报告与各项支出单据副本寄交捐资方存案。

10、本协议所捐金额由捐资方存入省县人民政府指定之银行帐户,即银行支行,账户名称:省县局,账号:。该款只供建校工程用,不得调动挪移作其他用途。

11、为使工作顺利进行,并对工程质量以及资金专款专用实行检查,经双方协商,同意邀请教育厅负责监督。

12、县人民政府保证该校在本县教育布局的永续发展地位,尽力提供资源,提升本校管理及教育质量。未得捐资方书面同意,不得裁撤或归并入其他学校。

13、受益方为表示感谢,本校将易名为“小学”,以资纪念。

14、受益方须委任捐资方提名的2位代表为该校荣誉校长,负责日后协调双方,促进交流,提升学校管理及教育质量。

15、该校须定期向捐资方汇报情况,以便捐资方掌握该校教育及管理需要,提供捐资方认为适当的支援。

16、该校师生须紧密配合捐资方的支援计划,确保提供的资料正确、及时。

17、捐资方纯为推动中国教育发展,为中国人民谋福利。捐资方办事人员以及捐资方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向受益方提任何个人要求,各方均应本着“能省则省”精神,以“力求节约”为原则,不铺张浪费。不得藉词招待,耗用国家资源及地方教育经费。

18、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如受益方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条款,捐资方有权随时终止执行本协议,并上报中央有关部门追究。

19、本协议一式三份,捐资方、受益方及监督方各执一份,经各方签署后即生效。

20、上述项目乃双方合作之起步,如效果圆满,双方将商讨进一步合作的项目。

捐资方:教育基金会有限公司代表

受益方:

监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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