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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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灵活使用公积金贷款解析提前还款和部分提前还款的优劣势

如何灵活使用公积金贷款解析提前还款和部分提前还款的优劣势

如何灵活使用公积金贷款解析提前还款和部分提前还款的优劣势公积金贷款是一种常见的住房贷款方式,许多人都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经历。

然而,在还款过程中,一些人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例如是否应该提前偿还贷款或者部分提前还款。

本文将详细解析提前还款和部分提前还款的优劣势,并提供一些灵活运用公积金贷款的建议。

一、提前还款的优势1. 减少还款压力:提前还款可以减少贷款期限,从而减轻负担,减少每月的还款金额,给贷款人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宽松。

2. 节省利息支出:随着还款期限的缩短,贷款人可以大大减少所支付的利息金额,从而节省贷款成本。

3. 提高信用记录:提前还款良好地诠释了个人的主动还款能力,有助于建立和提高个人的信用记录。

二、提前还款的劣势1. 巨额资金压力:提前还款需要一大笔资金,对于许多贷款人来说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不利于个人的资金运作。

2. 额外手续费用:一些银行在提前还款的时候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会增加额外的负担。

3. 机会成本的考量:提前还款需要投入大量的现金,这可能会使贷款人错失其他投资和消费的机会。

三、部分提前还款的优劣势1. 灵活性增加:部分提前还款可以更好地平衡还贷压力和个人资金运作,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巨额资金。

2. 降低负担:部分提前还款可以减少每月还款金额,从而降低还款压力。

3. 减少利息支出:部分提前还款同样可以节约贷款成本,尽管节省的利息支出可能较全款提前还款少。

四、灵活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建议1. 对个人资金进行合理规划,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投资需求,决定是否提前还款以及还款金额。

2. 在考虑提前还款或者部分提前还款时,与银行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提前还款的相关政策和手续费用。

3. 评估提前还款对个人资金流动性的影响,避免因还款而造成其他支出的困难。

4. 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并灵活调整还款策略。

总之,灵活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贷款计划来决定是否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1、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包括利率调整、受理、审批、担保、签约、贷款发放、还款、贷款转列、合同变更、贷款风险等级分类、贷款催收、结清、贷款计息和异地贷款等功能。

2、利率调整应根据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执行利率,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

3、受理、审批应根据政策规定,确定贷款资格、额度、期限、利率、共同借款人信息等。

4、担保应先建立抵押物信息、质押物信息和保证信息,再根据不同的担保类型将贷款分别关联抵押物信息、质押物信息和保证信息。

5、签约应根据审批和担保结果,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信息和担保合同信息。

6、贷款发放应包括资金结算、账务处理、生成凭证和数据平衡检查环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资金结算环节,应根据贷款金额进行实时结算,记录银行结算流水信息;(2)账务处理环节,应根据结算金额建立个人住房贷款账户信息,登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明细信息;(3)生成凭证环节,应根据结算金额生成记账凭证号和会计(4)数据平衡检查环节,会计分录的发生金额应与实际发放金额一致。

7、还款应包括归还贷款本息、资金结算、账务处理、生成凭证和数据平衡检查环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归还贷款本息环节,应根据当前实际发生额进行罚息、利息、本金按期拆分,还款总金额等于实际发生额;(2)资金结算环节,应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实时结算,记录银行结算流水信息;(3)账务处理环节,应根据实际发生额、贷款业务明细类型,登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明细信息;(4)生成凭证环节,应根据结算金额生成记账凭证号和会计分录;(5)数据平衡检查环节,会计分录的发生金额应与实际发生额一致。

8、贷款转列应包括贷款转逾期、计算罚息、账务处理、生成凭证环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贷款转逾期环节,应根据还款情况、合同约定记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登记信息,信息系统中应设计可配置化的节假日管理模块,支持逾期计算按节假日顺延与不顺延两种模式;(2)计算罚息环节,系统应分别计算本金和利息的罚息。

银发98号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8号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8号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公积金个人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贷款方式,由于其低利率和灵活的还款方式,深受许多人的青睐。

然而,就像其他贷款一样,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讨论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风险,并提供一些防范措施。

一、信用风险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核心是个人的信用状况,如果个人信用不佳,申请贷款可能会面临困难。

此外,即使贷款获批,不良信用记录也可能导致高利率和额外费用。

为了降低信用风险,个人在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之前,应该确保自己的信用状况良好。

及时还清以前贷款的债务,避免欠款和逾期付款。

此外,可以通过定期查看信用报告来及时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善信用。

二、利率风险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利率通常是固定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整体经济环境变化或政策调整,利率可能会出现波动。

如果利率上升,借款人在还款时将面临更高的利息负担。

为了规避利率风险,可以选择较短期限的贷款,以减少由于利率上升而导致的利息支出增加。

此外,在贷款合同中可以约定利率上限,以保护自己免受未来利率上涨的影响。

三、资金流动风险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发放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时间,借款人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需要资金支持时。

此外,如果借款人的收入出现变动或停止,还款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为了应对资金流动风险,借款人可以提前了解贷款的审批流程并储备足够的应急资金。

此外,借款人应该谨慎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确保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偿还贷款。

四、担保风险公积金个人贷款通常需要提供担保物或担保人。

如果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物可能被追赶或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

为了减少担保风险,借款人可以选择提供有价值的担保物,如房产或汽车,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和可获得性。

同时,借款人应该选择可靠的担保人,并告知他们贷款的风险和责任。

综上所述,公积金个人贷款虽然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借款人应该充分认识并了解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来降低风险。

公积金贷款使用风险和注意事项分析

公积金贷款使用风险和注意事项分析

公积金贷款使用风险和注意事项分析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福利制度,为职工提供了额外的财政保障。

其中,公积金贷款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功能,可以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然而,公积金贷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本文将对公积金贷款使用风险和注意事项进行分析。

一、公积金贷款使用风险1. 利息风险公积金贷款的利息通常比商业贷款低,这是公积金贷款的一个优势。

然而,贷款利息的浮动风险需要考虑。

如果贷款利率上升,按揭贷款还款金额将增加,给还款压力带来风险。

2. 还款风险公积金贷款通常具有长期性,还款期限可能会达到数十年。

这需要借款人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保持稳定的收入来源。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期间遇到失业或者其他经济困境,可能会导致无法按时还款,从而产生逾期费用和信用记录损害的风险。

3. 房价风险公积金贷款通常用于购房,借款人需要考虑房价风险。

如果购买的房屋价值下跌,可能导致购房整体投资回报率低于预期。

此外,房屋价值下跌也可能使借款人的抵押物价值低于贷款余额,从而给银行带来风险。

二、公积金贷款使用注意事项1. 贷款额度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借款人需要了解自己的贷款额度。

不同地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不同,因此需要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相关信息。

借款人需要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规划和评估购房预算,确保能够还款。

2. 还款能力评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借款人需要对自己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

这包括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开支和其他贷款等。

确保自己的还款能力能够胜任贷款要求,避免出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

3. 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固定的,但可能会有利率浮动的风险。

借款人需要了解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浮动情况,并结合自己的还款能力进行考虑。

在利率上升的情况下,还款金额将增加,需要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进行合理规划和预算,避免贷款压力过大。

4. 提前还款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间可以选择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可以减少贷款利息支出,但需要咨询相关政策和手续费用等情况。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3篇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3篇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3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商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指甲方将住房公积金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二、贷款对象与条件1. 贷款对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

2. 贷款条件:借款人需具备稳定收入、良好信用、购房合法等条件。

具体条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执行。

三、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及利率1. 贷款种类:根据借款人需求确定,包括购房贷款、建房贷款等。

2.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甲方的审批确定。

3.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定,最长不超过XX年。

4. 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四、贷款发放与回收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指定账户。

2. 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3. 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逾期处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监督。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资金。

(3)甲方应确保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贷款利息。

(2)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乙方应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送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报表。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资金,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发放贷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或未能履行监督职责,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注意事项避免常见陷阱

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注意事项避免常见陷阱

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注意事项避免常见陷阱公积金贷款是一种广泛应用于购房、教育、医疗、装修等领域的贷款方式。

然而,在申请和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注意一些重要事项,以避免常见的陷阱和问题。

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些事项,并提供相关建议,帮助借款人更好地使用公积金贷款。

一、核对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在申请贷款之前,借款人需要核对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相关信息,包括账户余额、首次缴存时间、缴存单位等。

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十分重要,因为贷款金额以及借款利率等与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具体情况直接相关。

如果发现任何错误或不符之处,应立即与公积金管理机构联系,及时进行纠正。

二、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需要了解相关的贷款规定和政策。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包括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

了解这些规定可以帮助借款人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安排,避免因不熟悉规定而产生问题。

三、注意贷款申请流程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填写相关的表格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一般来说,贷款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收入证明以及填写购房或其他用途的相关信息。

要注意的是,材料的准备和申请的递交必须按时进行,以避免延误贷款的发放。

四、审慎选择贷款金额和期限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审慎选择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贷款金额应合理,以确保自己在还款期间有足够的经济压力承受能力。

同时,贷款期限的选择也应根据还款能力和未来规划进行合理规划。

五、注意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必须特别关注的问题。

不同地区和银行对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在选择贷款机构和签署贷款合同之前,借款人应该详细了解这些信息,并与相关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比较。

只有在确保自己理解和接受相关利率和还款方式的前提下,才能签署贷款合同。

六、避免常见的陷阱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还需要注意一些常见的陷阱,以免陷入不必要的困境。

住房公积金支付给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

住房公积金支付给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

《解密住房公积金支付给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房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我国实施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其中,住房公积金支付给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备受到广泛关注。

那么,究竟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支付给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这项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式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

一、住房公积金支付给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概述住房公积金支付给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是指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手续费。

这些手续费主要包括贷款利率、评估费、银行手续费、保证金等。

住房公积金支付给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利益,因此成为了热门话题。

二、住房公积金支付给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的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支付给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的计算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是银行对提供贷款所收取的报酬,一般以年利率计算。

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职工的还款压力,因此需要重点关注。

2.评估费:评估费是银行对购房物业进行估值所收取的费用。

估值费用的高低与购房物业的实际价值息息相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评估。

3.银行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包括贷款申请费、管理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与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成本有关,需要注重透明度和合理性。

4.保证金:保证金是职工在贷款期间需要向银行交纳的一定金额,作为贷款的保障。

保证金的数额一般由银行根据贷款金额和职工信用情况来确定。

通过以上的计算方式,我们不难发现,住房公积金支付给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是由多个方面的费用所构成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计算。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项直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费用标准,住房公积金支付给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的合理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

对于这一点,我持积极的态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五篇)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五篇)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委托人:(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受托人:(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鉴于,甲方有购房或者建设自住住房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个人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按月由职工工资薪金中划存所征收的一定比例,提供给职工在购买、建造、翻修、维修、还贷等个人自住住房方面使用的公共基金。

1.2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指甲方向乙方委托进行的购房或建设自住住房所需的贷款,并使用甲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种方式。

第二条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2.1 委托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2.2 委托贷款的期限为年(自指定日期起),按照乙方政策规定计算。

第三条委托贷款利率和费用3.1 委托贷款利率为依据乙方相关政策执行。

3.2 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委托贷款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贷款条件甲方符合乙方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且已依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手续。

第五条委托贷款的还款方式5.1 甲方应按时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并根据乙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5.2 若甲方逾期还款,应按照乙方规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第六条委托贷款的违约责任6.1 甲方未按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停止贷款发放、提前收回贷款、启动法律程序等追偿措施。

6.2 甲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7.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7.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解除合同应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其他约定事项一栏。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偿还完毕。

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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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极为单一,个人住房贷款一家独大。

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11082.63亿元,比上年增长68.10%;从下图可以看到,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286
4.55亿元,占主要使用项目的比例达到98.94%,说明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极为单一,需要拓展其使用项目。

图3:住房公积金主要使用项目比例示意图
从这两张图的比较可以看出,高收入群体在缴存和贷款中所占比例基本相符,而低收入群体缴存比例远大于贷款比例,这说明是中等收入群体挤占了低收入群体所应享有的贷款份额。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措施建议
1.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力度,抓好制度落实工作。

认真研究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细化措施,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切实解决在实际征缴过程中涵盖面较低的问题。

特别注意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职工征缴的“扩面”工作力度,有效地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严纪肃责,严格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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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使用禁忌曝光告诉你贷款过程中需要避免的错误操作

公积金贷款使用禁忌曝光告诉你贷款过程中需要避免的错误操作

公积金贷款使用禁忌曝光告诉你贷款过程中需要避免的错误操作公积金贷款是广大购房者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然而在申请和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避免的错误操作。

本文将向您揭示这些公积金贷款使用禁忌,以帮助您顺利申请和使用公积金贷款。

一、未提前规划和咨询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许多借款人并未提前进行规划和咨询,对贷款条件、还款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等缺乏充分了解。

这会导致在贷款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

因此,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务必与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贷款政策和要求,以便提前规划和做好准备。

二、贷款金额过高人们在购房时通常会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购房需求来确定贷款金额。

但是,一些购房者可能会贪心,申请过高的贷款金额,希望能够购买更高档的房屋或者满足更多的需求。

然而,贷款金额过高会增加月供压力,可能导致财务负担过重,不利于个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合理评估自己的经济状况,确定适当的贷款金额是十分重要的。

三、用途不当公积金贷款的用途通常是购房、建房、翻建或者修缮房屋。

但是有些借款人可能会将公积金贷款用于其他用途,比如投资、消费等方面,这是违规操作,不仅会导致严重后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务必确保公积金贷款的用途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规定。

四、未按时偿还或缺少偿还计划公积金贷款在使用时需要按期支付还款。

一些借款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难以按时偿还,或者根本没有制定合理的偿还计划。

这样不仅会增加个人的财务负担,还可能导致信用记录受损,甚至面临法律风险。

因此,在申请贷款之前,务必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并确保按时还款。

五、忽视费用和政策变动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考虑的不仅是贷款本金和利率,还包括贷款手续费、评估费、抵押费、保险费等各种费用。

一些借款人可能会忽视这些费用,并对其影响范围和金额缺乏了解。

此外,政策在不同时间段可能会发生变动,一些借款人可能没有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导致在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

因此,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务必了解相关费用和政策,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当前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存在问题与对策

当前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存在问题与对策

当前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存在问题与对策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当前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存在问题与对策摘要: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与管理是单位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的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客观上存在一些不足,本文论述了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存;问题;对策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是由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组成的,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三大基金之一的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长期性储金.作为管理中心有多年工作实践的财务人员,笔者认为财政部1999第187号文件制订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1999财综字59号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难以适应目前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就当前管理中心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并如何完善等方面谈些初浅的看法:一、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存在问题1、财务信息存在失真现象首先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费提取的基数和比例的不同影响会计信息失的可比性.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管理中心的管理经费来源有二种提取方法:一是按公积金缴存的一定比例提取,一种是按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来说委托贷款业务开展得早,收益较多的管理中心,选择按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而委托贷款业务未开展或开展得迟的地方选择按公积金的归集额提取,这样就造成了各地管理中心计提管理经费的基数与比例的不一致,造成收入分配的标准不一致.影响了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其次是经费来源渠道的不一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住房公积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增值收益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能少于增值收益的60%.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有的独立得早,委托贷款业务开展得早的中心,年收益较多,经费结余较多.而管理中心独立得较迟,委托贷款贷业务开展得迟的管理中心,单靠按规定提取的管理经费就比较难以维持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转,为了维持中心的运行,有的中心采用应付管理经费赤字的办法,有的管理中心是采取先提经费再提风险准备金.原归属于财政或其他部门的,一般全部业务只有一至二人在操作,许多业务没有开展,历年积累就更少,按建房改2002150号文件规定与房改办分设后,管理中心的全部收益很难维持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行所需要的资金,经费靠财政补助.这样各地的收益分配及管理中心的经费来源比较混乱,从而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再次是财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类人员一般是原来房改办从各单位抽调的人员,有的从来未接触过财务工作,却要管理核算上千上亿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有的地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和委托贷款业务只好委托专业银行办理,各种财务信息也是从银行取得,根本谈为上内部的监控与稽核.有的管理中心因从业人员的财务水平不高,部分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等不尽人意,使得会计信息反映结果有可能偏离实际情,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会计信息失真.2、会计科目设计不合理首先是相同性质会计科目重复.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中有住房公积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住房公积管理办法规定两种存款必须分设.住房公积金存款是反映“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取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科目的结算;而增值收益存款是反映中心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用支出和管理经费支出等科目的结算.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中心归集的资金一般开户都在两家银行以上,而每个银行都有两三个户头,这样多家开户,多个账号既分散了资金,又不便于管理中心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也不符合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因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两科目的分设给实际工作带来了麻烦,在年度结息和销户支取中经常要在两种资金之间进行划转.如一个退休职工来支取公积金,管理中心首先要给该职工计算销户利息,然后按本息合计支付公积金存款金额如本金元,利息元,合计元,按规定,本金由住房公积金存款户列支,利息由增值收益户列支,而支付职工的转账支票又不能分两张开,这样财务核算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会计分录如下:1、销户支取的会计分录为:借: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贷:住房公积金存款2、增值收益户转入公积金户,会计分录为:借:住房公积金存款贷:增值收益存款其次是计提管理经费科目列支不合.按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中心的管理经费是按公积金归集额或增值收益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作为增值收益分配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费用在增值收益前列支的,提取时会计分录为:借:增值收益分配,贷:专项应付款——应付管理经费.笔者认为这样做法不符合会计核算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分类原则,管理经费在收益后分成,只能在收益分配表中体现经费的提取数,而不能在增值收益表中体现管理经费的提取数,不符合一般会计报表的设计规则.这样在没有扣除管理中心的管理经费的增值收益往往会使报表的使用者造成误解.3、会计报表结构设计不合理: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资金运用收支表、增值收益表和增值收益分配表.笔者认为其中资金运用收支表设计不太合理.该表的简表式样如表一: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表一为以上1―4项的合计数,合计数既不能反映管理中心所有资金的总计,也不能反映可用资金的多少,假如一张收支不能反映单位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的资金,也不能给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就不能算是一份合格的会计报表.二、应采取的对策1、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软件严格来说,我国尚未形成健全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制度,笔者认为财政部1999184号文件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严重滞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已经不适应目前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要求,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管理机制的加强,各地应定时开展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反馈各地在财务核算中发现的问题,在全省及全国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不同的财会核算软件要尽快的规范统一,这样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可以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最好由上级管理中心统一修改财会软件和业务软件,减少各地化费在财务和业务软件上的开发费用和升级费用.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办法,统一管理中心经费来源渠道和提取基数及比例,合并相同性质的会计科目,如住房公积金存款增值收益存款进行合并,达到简化会计核算,加减银行账户.2、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调整会计报表的结构住房公积金收支月报表认为的第四大项中第二小项是单位委托贷款,第三小项是其他委托贷款,笔者认为这两小项可以删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只可用于职工购、建及大修理住房贷款,不得用于住房投资及其他贷款,单位建房和住房投资就不应列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项目之中,应删除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和其他贷款项目,增设第四项收入合计和第六项住房公积金可用数,这样管理中心有多少可使用的资金就一目了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符合中心管理者使用会计报表的要求.改进后的报表如表二: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表二会计科目的设计既要简化会计核算,又要合理科学地反映会计信息.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应作如下修改:一是把“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合并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净收入分为:风险准备,专项应付款和未分配增值收益,三者的合计为增值收益存款,与住房公积金存款都是管理中心可运行的资金,两种存款在资金运转上没有本质的区别,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已不分设银行存款与专用基金存款的今天,笔者认为没有必要把管理中心的存款分设为两个科目核算,应合并为一个科目,这样既减少了银行的账户,又能给管理中心的会计核算带来方便.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的管理经费应在增值收益前列支,增设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经费和增值收益净额两个科目,核算管理中心本年度应提取的管理经费,增值收益净额为扣除提取管理经费后的净收益.如一个管理中心本年提取管理经费前的增值收益为260万元,按公积金的归集额应提取管理经费120万元,增值收益的60%提风险准备金156万元,则本年的管费费实际只能提104万元,会计分录为:1 借: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 104,贷:专项应付款—应付管理经费1042 借:增值收益分配 156贷:风险准备金 156借:增值收益 156贷:增值收益分配 156如管理中心提取管理经费前的收益为360万元,提取的管理经费仍为120万元,则风险准备金应提216万元,会计分录如下:1借: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经费 120 贷:专项应付款——应付管理经费 1202借:增值收益分配 240贷:风险准备金 216贷: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借:增值收益 240贷:收益分配 240这样在增值收益表上即可以反映单位的增值收益,又可以反映增值净收益和提取管理经费,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损益表的格式,不会给会计报表的使用者造成误解.。

浅谈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浅谈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浅谈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作者:王文华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20年第07期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我国住房建设的发展,为职工住房提供了稳定的信贷资金,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规模逐年扩大,所面临的业务风险也不断增多,本文通过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中各环节存在的风险,提出风险防控策略,从而有效防范风险,不断完善公积金管理。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防控策略一、引言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

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职工的住房资金的积累、政策性的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以及是提高的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能力,改善了住房条件等是发挥了一个重要的作用。

目前住房公積金事业已经由起步期进入发展期,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规模逐年扩大,其面临的风险也在同步增加,管理风险与规避方式显得格外重要。

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不断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二、住房公积管理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一)提取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大家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改善住房条件。

目前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有几种形式:新婚夫妻购房提取;多成员家等家庭想要提高住房质量的;在城市落户刚参加做工作的。

由于大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理由越来越多也给公积金提取管理造成一定困扰,给一些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法分子可趁之机,住房公积金长期健康发展形成了威胁。

(二)贷款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已成为职工个人购房贷款首选的贷款方式。

很多城镇居民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有住房,改善了长期困扰人们的居住条件。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规模不断扩大,贷款时间的推移,贷款逾期率也不断上升,贷款风险不断增强。

公积金委托贷款流程

公积金委托贷款流程

公积金委托贷款流程一、了解公积金委托贷款1.定义(1)什么是公积金委托贷款(2)适用对象2.优势(1)利率优惠(2)还款灵活二、准备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材料(1)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入证明①工资单②银行流水(3)婚姻状况证明①结婚证(如已婚)②单身证明(如未婚)2.房产相关材料(1)房屋买卖合同(2)房产证(如有)(3)购房发票(首付款凭证)3.公积金相关材料(1)公积金存缴证明(2)公积金账户信息三、申请贷款1.选择贷款银行(1)了解合作银行(2)比较贷款利率2.提交贷款申请(1)网上提交①银行官网②手机银行APP(2)现场提交①银行网点四、贷款审核1.银行初审(1)材料完整性检查(2)信用评估2.现场审核(1)房屋评估(2)资产调查五、签订贷款合同1.合同内容确认(1)贷款金额(2)利率及还款方式(3)违约责任说明2.合同签署(1)双方确认(2)电子签名或纸质签署六、资金发放1.贷款审批通过(1)银行通知2.资金划拨(1)直接划拨至卖方账户(2)通过公积金中心划拨七、还款管理1.还款方式选择(1)等额本息(2)等额本金2.还款信息确认(1)还款账户信息(2)每月还款金额八、贷款结清1.还款完毕(1)银行出具结清证明2.房产证解押(1)提交结清证明(2)办理房产解押手续。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1999.09.24•【文号】国家机关房改字[1999]162号•【施行日期】1999.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机关房改字[1999]162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房改办: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解决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在集资建房中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规范集资建房中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现将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职工住房的,购房职工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或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按本通知办理。

二、贷款基本条件。

(一)单位建房的各种手续齐备;(二)单位在贷款银行已开立基建账户,且该账户内有足够的自有资金;(三)待建住房已出售给职工,并已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四)符合《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

贷款额度与期限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定期公布。

四、贷款保证金制度。

集资建房个人贷款实行贷款保证金制度。

贷款发放前,集资建房单位应在贷款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在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集资建房单位按已批准贷款额度从贷款中提取5%为保证金划入保证金账户。

贷款期间,未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集资建房单位不得擅自动用该账户内的资金。

所有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后,该账户内资金可以由单位自行使用。

贷款期间,发生借款人因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不还款情况,贷款银行有权从保证金账户直接扣划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金额。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相关政策问答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相关政策问答
力 的 自 然 人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具 有 北 京 市 城 镇 常 住 户 口或 有 效 居 留 身 份 ; 2) 是 在 北 京 市 住 房 资 金 管 理 中心 系 统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人 , 申 请 人 连 续 缴 存 6个 月 或 累 计 缴 存 1 2个 月 以 上 ; 3) 具 有 稳 定 的 职 业 和
个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是 政 策 性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所 发 放 的 委 托 贷 款 ,指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职 工 , 在 本 市 城 镇 购 买 、建 造 、 翻 建 、 大 修 自住 住 房 时 , 以 其 所 拥 有 的 产 权 住 房 为
北 京 市 住 房 资 金 管 理 中心 个 人 住 房 担 保 委 托 贷 款 是 北 京 市 住 房 资 金 管 理 中心 利 用 归 集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委托 银 行 发放 的政 策 性个 人 住房 担
3 单 笔 公 积 金 组 合 贷 款 最 高 贷 )
款 额 度 不 能 超 过 所 购 住 房 房 地 产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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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房地产・ 疑 鼹惑 1 : 答
用 公 积 金 贷 款 买 房
相 关 政 策 问 答
文 /汇 文


基 本 政 策
( 二 者 中 低 者 为 准 ) 以 。
均 还 方 式 ,贷 款 期 限 内 借 款 人 每 月
均 以 相 等 的 偿 还 额 足 额 归还 贷 款 本
42 R ALE T T IE S A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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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疑霹 惑 ・ 北京房地产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帮助职工解决购房的资金问题,而且还可以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受到了广大职工的追捧。

下面,将为您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1. 确定购房信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要确定购房信息,包括购房人、购房时间、购房金额、购房所在地、房屋材质及是否符合贷款要求等相关信息。

2. 缴存公积金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先进行一定的公积金缴存,缴存时间一般要求不少于12个月以上。

3.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资格证书、还贷证明等。

4. 审核和许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政策规定进行贷款许可。

贷款许可后,职工与银行逐渐依照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1. 确认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要仔细查看相关贷款政策,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以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2. 注意借贷风险借贷风险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并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和期限,以避免未来出现还款困难的情况。

3. 提供真实材料职工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面临相关的追究和处罚。

总之,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资金支持,申请时需要注意政策的细节,遵循相关的规定流程并认真提供申请材料,以便在申请成功后享受贷款政策。

同时,职工应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真核算自身还款能力,并严格遵守还款规定,避免出现未来的还款困难。

公积金贷款签合同注意事项

公积金贷款签合同注意事项

公积金贷款签合同注意事项
以下是关于《公积金贷款签合同注意事项》的文章:
哎呀呀!公积金贷款签合同,这可是一件大事儿!就像在大海中航行要找对方向一样,丝毫不能马虎哟!
首先呀,合同条款可得仔仔细细看清楚!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可能藏着关键信息。

比如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这些重要内容,一定要瞪大眼睛瞧仔细啦!你想想,要是不小心忽略了某个细节,后面可能会带来一堆麻烦呢!
再说说还款方式,这可得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慎重选择哟!等额本金还是等额本息,可不能随便决定。

就好比选择出行工具,得选适合自己路程和体力的呀!
还有呀,违约责任可不能忽视!万一自己没能按时还款或者违反了其他合同约定,得清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这就好像提前知道路上的坑在哪里,才能避免掉进去嘛!
合同中的附加条款也得留意哟!有些条款可能会影响到你的权益,比如提前还款的规定。

要是不注意,到时候想提前还款却发现有各种限制,那可就糟心啦!
另外,关于抵押物的规定也要搞明白。

要是贷款还不上,抵押物会怎么处理,心里得有个数。

这就跟打仗要知道退路一样重要呀!
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自己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的。

要是有虚假信息,那可不得了!这就像盖房子根基没打好,随时会倒塌的。

还有还有,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别被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迷惑。

要像老鹰一样敏锐,分辨出真假好坏。

总之呀,公积金贷款签合同是非常严肃且关键的事情,一定要用心对待,仔仔细细地看,认认真真地想,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顺利完成贷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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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问题有哪些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主要用于解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买、建造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

1.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如何确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受托银行和借款人商定,最长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年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利率按国家批准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贷款期间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目前,贷款期限为1至5年(含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贷款期限为5至30年(含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

2.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理程序是什么?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理程序包括:
(一)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到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受托银行审核。

受托银行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人申贷材料审核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贷资料。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以下内容:
1.审查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格;
2.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
4.审核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贷方式。

(四)作出贷款决定。

公积金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贷款事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不予贷款的,应告知借款人不予贷款的原因。

借款人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可自获知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发放贷款。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或质押担保等相关贷款手续,受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拨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拨款,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3.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为什么委托商业银行发放,而不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发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及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必须由受委托银行办理。

受委托银行在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准予贷款通知后,应按《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委托合同》等办理贷款程序的规定,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按期发放贷款。

受委托银行应与审查合格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按借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借款人,到了退休年龄要
还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办理销户;
(二)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
住房公积金;
(三)除正常退休外,如借款人停缴、断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人有权行
使下述其中一项权利:
1.借款人自停缴住房公积金之日起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2.贷款人有权宣布该笔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以及行使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符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之日起,借款人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借款人不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的,
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
户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将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用于还款。

5.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担保形式。

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借款人应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物价值减少,不足以偿还借款余额时,借款人应就不足偿还借款余额部分补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贷款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

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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