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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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到本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机制的作

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开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

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同时,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失缺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信用功能的发挥,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效

率和经济的活力,恶化了市场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

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成

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

统工程。资信评级行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协助银行提高信贷质量、

提高证券发行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

家中,资信评级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服务。为此,在借鉴国际

经验基础上,分析总结我国资信评级行业10余年来发展的经验教训,发

现问题,提出对策,对于促进资信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

系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信评级的功能和作用

资信评级(creditrating,也称为信用评级、信用评估、资信评估)

是在信用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

市场参与主体,就其将来完全、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进行

综合评价的业务。由于资信评级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借贷信用行为的可靠性

和安全程度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并提供有关信用风险程度的信息,因而

有助于投资者(授信人)判断某一固定收入的投资发生损失的相对可能性。

自20世纪初美国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资信评级机构以来,资信

评级行业经过百年来的发展,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以及

协助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被投资者和监管机

构所认同。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

(一)揭示债务发行人的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二)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一般来说,监管对评级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信用级别限

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如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投机级(即bbb级以下)债券;二是根据

信用评级制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三是有关发债机构的信息披露和最

低评级的要求。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政府监管部门采用评级结果的做法,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急剧扩张,资本市

场的全球化日益受到重视,跨国公司、各国金融机构等对国际性资信评级

公司的业务需求日益增加,以防范跨国交易(投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为了保护本国投资者,各国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跨国融资主体或品种

的评级要求。如今包括穆迪、标准普尔在内的几家全球性信用评级公司的

评级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决定了各国金融机构发行外债的筹资成本。

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存在适应了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二、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一)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基本模式

从资信评级业发展的历史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市

场驱动型”模式,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

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监管部门不直接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

等进行监管,资信评级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主要由市场决定。监管部门作为

资信评级结果的使用者之一,一般都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在市场中的表现,

作出认可某些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的规定。如美国资信评级业在70

年代加快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在有关规定中广泛使用资信

评级结果,特别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75年对标准普尔、穆迪、惠誉

三家资信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认可,使这些公司的业务迅速发展,并迅速

成为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的跨国机构。二是“政策法规驱动型”模式,

在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发展资信评级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基本上属于这

一种模式,监管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和评级业务的推动和有效监管成为评

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比如,不仅很多国家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核准和认定,以及资信评级业务范围的核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而且有的国家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中央银行)还直接参与发起设立资信评

级机构。从国际经验看,不论是哪一种模式,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主要取

决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使用情况,而不是被评级对象是否愿

意接受评级。其中,监管部门对评级结果的使用对评级业的发展起到了关

键的作用。因此,通过政策法规支持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是发展培育资本

市场的一个途径,同时,资信评级机构作为向公众提供风险信息的中介服

务机构,在其发展的初期对其加强监管,也有利于资信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信用评级的基本方法

国际上的信用评级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观评级方法,另一种是

客观评级方法。主观评级更多地依赖于评级人员对受评机构的定性分析和

综合判断,客观评级则更多地以客观因素为依据。随着评级行业的不断发展,各评级机构认识到单纯依靠主观评级或客观评级都不能很好地反映受

评企业的资信状况,因此目前许多评级机构都强调主观评级与客观评级相

结合,但不同的评级机构在评级程序和具体的指标体系方面仍存在差别。

在评级业的发展中,各评级公司不断总结自身经验,评级指标不断细化,

评级程序也日益严谨。以穆迪公司对银行业的评级为例,对信用风险的分

析评价不仅对5类共37个指标进行定量分析,而且对受评银行的经营环境、所有权与公司治理结构、业务价值、盈利能力、风险状况与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和管理策略与管理质量等7个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并经过严格

的评级程序最终确定受评银行的资信等级。由于美国的资信评级业务开展

最早、最为发达、影响最大,美国的评级方法、指标体系和评级程序目前

居于主流地位,并被许多国家借鉴。

三、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较长时期中,我国并不存在资信评级机构和业务。因为,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层层的指令性

计划之下进行,资信评级这一与市场经济作用机制密切相关的业务根本没

有存在的必要。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产生于1987年,是随着改革开放和

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客观上产生了信用评级的业务要求。到目前为止,我

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约在50家左右,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资信

评级、贷款项目评级、企业资信评级、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债券资信等级

评级、保险及证券公司等级评级等。经过10多年的艰苦探索和经验积累,目前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我国资信评级行业的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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