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义务
CISG公约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Part 1: Sphere of application Definitions and exclusions Interpretation Usage Formalities Part 2: Formation
(续)
Part 3: Breach The obligations of the seller and Remedies of the buyer The obligations of the buyer and Remedies of the seller Risk Anticipatory breach, damages Force majeure Part 4: Final provisions
(续)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4种) FAS——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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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G公约
CISG概述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 CISG的结构及内容 The CISG is divided into 4 parts and these parts are in turn divided into various chapters:
浅析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目录
01 权利担保义务概述
03 案例分析
02
卖方权利担保义务的 具体内容
04
案例一:商品质量担 保
目录
05 案例二:交付期限担 保
07 结论
06
案例三:价格条款担 保
08 参考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权利担保 义务的重要性与落实
Hale Waihona Puke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货物买卖在贸易活动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在 这个过程中,卖方扮演着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的角色,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 权利担保义务。本次演示将详细探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并 通过案例分析其实际操作,最后总结其重要性和未来发展趋势。
风险转移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合同风险自 交付货物时起转移至买方。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卖方根本违约,风险可能 仍由卖方承担。此外,在某些特殊贸易术语下,如EXW(卖方工厂交货),风 险可能在合同签订时即转移至买方。
结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买方补救法律研究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在实践中,买卖双方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以便在发生违约情 况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未来,可以进一步研究不同国家的违约补救法律差 异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合同条款和贸易谈判来降低违约风险 等问题。
案例二:交付期限担保
某出口合同中,卖方承诺在30天内交付货物。但直到第40天,买方仍未收到货 物。在此情况下,卖方应承担交付期限担保义务,向买方赔偿因迟延交货造成 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货。
案例三:价格条款担保
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向买方报价1000美元/吨某种原料。在合同执行 过程中,该原料的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卖方成本增加。在此情况下,卖方 应承担价格条款担保义务,与买方协商调整合同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 施,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1.引言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都有一系列的义务和责任。
本文档旨在对这些义务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以确保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维护双方的权益。
2.买方的义务买方作为交易中的一方,有以下义务:2.1 履行支付义务: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货款或其他相关费用。
2.2 履行验货义务:买方有责任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
2.3 履行通知义务:买方有责任及时通知卖方有关合同执行的事项,如付款通知、发货通知等。
2.4 履行保管义务:买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和维护货物,直到完成验收手续为止。
2.5 履行提货义务: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取货物,并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3.卖方的义务卖方作为交易中的一方,有以下义务:3.1 履行交货义务:卖方应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3.2 履行包装和标记义务:卖方有责任将货物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记,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3 履行交付单据义务: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格的交付单据,如发票、提单等。
3.4 履行任何必要的证书和许可证义务:卖方有责任办理和提供与货物出口相关的证书和许可证。
3.5 履行质量保证义务:卖方应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4.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4.1 合同样本4.2 交付单据样本4.3 货物检验报告样本5.法律名词及注释以下为本文档中涉及的一些法律名词及其注释:5.1 货款:指买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卖方的货物价格。
5.2 合同:指买卖双方就货物交易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3 货物:指交易中的商品或货品。
5.4 验收:指买方对货物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
5.5 发货通知: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准备好并可以发货的通知。
5.6 提单:一种货权转让凭证,证明卖方已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由承运人按照提单上的指示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简述fob贸易术语,及买卖双方承担的基本义务
简述fob贸易术语,及买卖双方承担的基本义务
Fob贸易术语是英文FAS(FreeAlongsideShip)和
FOB(FreeonBoard)的缩写,是国际贸易交易中常用的一种规则,它规定货物从出口国运抵目的港口即视为出口商已经完成交货义务,由进口商承担运费及运抵目的港口所有费用,也就是说Fob贸易术语是一种安排,卖方表示不负运费承担义务,买方表示负运费承担义务的协议。
Fob贸易术语的基本义务
1、卖方负责货物的装运,货物准备好以后发往指定港口,卖方负责交付港口,并负责运费;
2、买方负责货物到达后的一切费用,包括引入当地的海关费用,报关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等;
3、货物到达港口后,卖方应出具合格证明文件,以证明货物符合原定条件;
4、买方在收到 fob货物后,应及时付款,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利。
Fob贸易术语的优点
1、Fob贸易术语将卖方的运输负担降到最低,让卖方以最低的成本将货物运输到出口国,同时也把费用降到最低;
2、能够让买方把最大的费用用在核查产品品质之上,负责承担清关费用,以确保货物安全到货;
3、此模式也使双方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来对货物进行检验,以确
保接收的货物符合协定规定。
因此,Fob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一种极具实用性的术语,以及买卖双方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它能够很大程度上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卖方的费用,并确保货物安全和及时收货。
CISG公约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CISG公约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CISG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缩写,是国际贸易常用的法律框架。
其目的是帮助买卖双方协调、规范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使商品交易更加公平、简捷和可
预测。
在该公约中,买卖双方分别承担着不同的义务和责任。
一、买方的义务和责任
1.付款义务: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
如果合同未规定,则买方
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卖方支付货款。
2.接管义务: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和方式接管货物,如果未规定,则按照通常
的交付方式接管货物。
3.检验义务:买方在接管货物后应尽快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及时通知卖方有关货物质
量的任何问题。
如果买方未及时通知卖方,则视为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的质量。
4.补偿责任:如果买方违反了合同的规定,使得卖方受到了损失,那么买方需要相应
地对卖方进行补偿。
5.违约责任:如果买方不能履行合同,那么买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买方的违约
情况,卖方可以要求买方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2.质量义务:卖方需要向买方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货物。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货物应符合通常的质量标准。
3.通知义务: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并告知买方货物的状态、质量等事项。
4.所有权义务:卖方需要对货物的所有权进行清晰的说明。
总结:在CISG公约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着重要的义务和责任。
理解这些义务和责任,可以帮助买卖双方更好地进行商业合作,实现双赢。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篇一:权利担保义务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用分析权利担保义务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用分析031107115朱杰摘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规定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一般权利担保义务和对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义务两个方面。
卖方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虽然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卖方必须承担对货物的权利,担保这项默示的合同义务。
关键字卖方买方权利担保义务内容为了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1968年,国际卖贸易委员会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工作组在对以上两公约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草案。
该公约草案于1980年3月,在由6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
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规定卖方对货物的担保权利义务包括对一般权利担保义务和对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义务两个方面。
下面将会分别从这两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卖方的一般权利担保义务卖方的一般权利担保义务指的是卖方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合同根本上就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因此,出卖人的这项义务也就是其一项最基本的义务。
这里所规定的义务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即使合同中对其未作约定,出卖人也必须履行。
除另有规定外,在任何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一项默示的义务(即无论合同是否约定,都应当承担的义务),保证他享有出售该项货物的权利。
并且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不存在任何订约时未曾告知买方的担保权益,从而使买方能安稳地占有货物,不受他所不知道的第三人的干扰。
具体说,卖方一般权利担保义务保证义务包括:1.卖方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必须对标的物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至关重要,它涉及到合同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深入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
一、卖方的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作为合同的一方需要履行许多义务,以确保货物按照合同要求准时交付给买方。
首先,卖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交付买方。
其次,卖方应当保证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如果在交付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解决问题或赔偿买方的损失。
此外,卖方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如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
卖方在履行义务时,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际贸易中的相关规定。
例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CITRAL),卖方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同时也要确保货物享有合法的买卖权。
卖方还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提供货物的证明和文件,以确保买方能够合法享有货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买方的义务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也承担一定的义务。
首先,买方应按时支付货款。
这是双方达成交易的基础,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卖方有权要求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
其次,买方有义务接收货物,同时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它们与合同规定的要求相符。
如果买方未能及时接收货物或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卖方并要求解决。
买方在履行义务时,也应遵守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定。
例如,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检验货物,并在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后及时通知卖方。
此外,买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并确保支付方式合法和安全。
三、风险转移与保险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和地点。
通常情况下,风险在货物交付后转移给买方。
因此,如果在交付后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买方将承担相应的损失。
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摘要:一、CIF 术语概述1.定义与特点2.适用范围与运输方式二、CIF 术语下卖方的责任和义务1.完成交货2.办理出口清关3.支付运费和保险费4.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5.提供相关单据三、CIF 术语下买方的责任和义务1.支付价款2.办理进口清关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4.接收单据四、CIF 术语注意事项1.保险条款2.最低保险金额3.适用范围与运输方式正文:一、CIF 术语概述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术语,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
CIF 术语下,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港,并在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任务。
CIF 术语主要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二、CIF 术语下卖方的责任和义务1.完成交货:在CIF 术语下,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
卖方需要负责货物在装运港的装船工作,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办理出口清关:卖方需要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包括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卖方需要负责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用。
4.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卖方需要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5.提供相关单据:卖方需要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运输单据。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的单据可以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
三、CIF 术语下买方的责任和义务1.支付价款: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物的价款。
2.办理进口清关:买方需要负责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包括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之后,买方需要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4.接收单据:买方需要接收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并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5买卖双方的义务
第五,合同有要求时,应将货物适当地装入容器,加上包 装和标签;
第六,货物须与容器或标签上所许诺或确认的事实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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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关于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
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有理由知道货物将要用于某种 特定的用途,而且买方相信卖方具有挑选或提供该用 途的商品的技能和判断力,则卖方应承担所售货物必 须适合这种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义务。
《公约》第32条还对卖方为完成交货义务应承担的其他义务作了规 定,其中特别注意的是第32条第(1)款的规定。该款规定,卖方在交 货中,必须承担将货物特定化的义务,使货物处在可交货状态,即把货 物划拨在合同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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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时间(公约第33条)
(1)如果合同规定有交货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 货日期,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
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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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 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 货物,但却转售到意
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 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
此外,《公约》第52条还规定,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 交货,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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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
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没有瑕疵,符合合 同、法律及贸易惯例有关货物应具备的内在 素质和外观形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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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关于卖方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
卖方保证所出售的货物没有瑕疵。《德国民法典》 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提供货物的品质担保是常见的一种商业行为,也是双方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可以从多个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标准,并且符合适销的目的。
其中,适销的目的是指适合使用该货物的主要目的,如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机械设备应当符合设备安全标准等。
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标准或不适销,卖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买方的损失、承担退货等后果。
其次,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还应当提供的品质担保包括对货物的描述、包装、标识等。
具体来说,卖方应当描述货物的种类、数量、品牌、规格等信息,并为货物提供齐全的证明文件,如质量检验报告、商品清单等。
同时,卖方还需要为货物提供安全、可靠的包装,包装应当足以保护货物不受损坏或丢失,并且符合运输、贮存、使用等要求。
在货物标识方面,卖方应当在货物上标注有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批次号等,使买方可以准确认识货物的品质状况。
最后,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还包括对货物的交付、验收等事项的担保。
具体来说,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确保货物不因运输、贮存等原因受到损坏或丢失。
在验收方面,卖方还应当为买方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买方可以及时接收货物,并进行必要的检验、鉴定。
总之,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非常重要,它可以保障买方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卖方与买方的诚信合作、共同发展基础。
因此,卖方应当始终以诚信为本,积极履行品质担保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品质担保责任的免除
按照公约第35条(3)项规定,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 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按 上一款(a)项至(d)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如果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当事 人还要承担产品责任,但这不是公约的调整范围,由 各国的国内法解决。
(4)支付时间
公约第58条,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在卖方 交货或交单时付款。卖方可以支付价款作为移交货物 或单据的条件。
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 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英美法系把买方的付款义务和检验货物的权利联系在 一起。
(二)收取货物
(c) in any other case,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after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3、提交单据
交单义务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重要义务,主要包括货物 单据和运输单据。货物单据包括发票、保险单、原产地证明、 装箱单、检验证书等,运输单据主要是提单,这些是买方提 货、转售、报关、索赔的重要依据。
例如:合同规定卖方提供的货物保质期是6个月,在货物交 付后2个月发现货物开始变质,尽管货物风险已经转移到买 方,但由于货物仍在保质期内,卖方仍要承担责任。
2、所有权担保
《公约》第41条
The seller must deliver goods
规定,卖方应保 证第三方对其出 售的货物不提出
which are free from any right or claim of a third party, unless the buyer agreed to take the goods subject to that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根据中国法律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享有的特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对所售货物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应遵守以下原则:
1.确保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卖方应确保所售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卖方可以通过向买方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许可证明等方式来担保其货物的知识产权合法性。
2.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负责: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卖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买方提供必要的补偿。
3.提供合法使用的授权证书:如果货物需要依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使用,卖方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授权证书,确保买方在购买后可以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可能因合同的具体条款、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并保留相应的法律维权手段,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此外,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卖方和买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法律义务和权利。
简述fob贸易术语,及买卖双方承担的基本义务
简述fob贸易术语,及买卖双方承担的基本义务FOB贸易(FreeOnBoard)是一种国际贸易术语,用于描述货物或者服务的出口方式,即买方负责货物的装卸、运输和保险,而卖方只需要处理出口海关手续和货物装船事宜。
FOB贸易可以有助于在国际贸易中有效管控交易费用,以提高全球贸易效率。
FOB贸易有五个基本义务,即买方、卖方、运输人、保险人和护航人的义务。
1. 买方的义务:a.责支付商品价款;b.责支付装卸、运输费用;c.责将货物装卸到载体上;d.责购买保险;e.保在货物装上船前支付所有费用。
2.方的义务:a.买方提供合格的产品;b.付出口海关手续费;c.责将货物或者服务装上船。
3.输人的义务:负责将货物从卖方运到买方所在地。
4. 保险人的义务:负责为货物投保。
5.航人的义务:负责确保货物顺利通过海关。
FOB贸易术语为买卖双方建立了一个清晰的贸易框架,以便有效地管控贸易费用,提高国际贸易效率。
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在贸易实践中,除了遵守上述义务,还要特别注意下述几点:a.FOB外,还要注意CIF(Cost,Insurance,Freight)和DAP (Delivered At Place)等贸易术语。
b.时发货,以便完成货物装船和出口手续;c. 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完成付款;d. 保证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质量要求。
FOB贸易是一种经济高效的国际贸易流程,能够有效管控交易费用,在全球贸易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双方要坚持遵守相关协议,在贸易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合同质量。
同时,双方要尽量降低不必要的贸易风险,以保证国际贸易顺利进行。
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摘要:一、CIF贸易术语的含义与适用范围二、CIF术语下卖方的责任与义务1.货物描述与质量2.货物包装与标记3.货物出口手续与证件4.运输与保险安排三、CIF术语下买方的责任与义务1.货物价格与支付2.货物运输与接收3.货物进口手续与证件4.货物验收与索赔四、CIF术语下风险划分及责任承担五、CIF术语下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正文:CIF贸易术语,即成本、保险费和运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一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适用于海运、河运和内河运输。
本文将对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一贸易术语。
一、CIF贸易术语的含义与适用范围CIF贸易术语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口,并承担货物装船前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包括货物包装、标记、出口手续、货物保险等。
买方则负责货物在目的港口的接收、运输、进口手续、货物验收等,以及支付货物的价格。
CIF术语适用于国际贸易中货物价值的较大比例,是我国企业出口业务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二、CIF术语下卖方的责任与义务1.货物描述与质量:卖方需提供准确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详细信息,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2.货物包装与标记: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货物包装,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同时,卖方还需负责在货物上标注目的港口、件数、重量等必要信息。
3.货物出口手续与证件:卖方需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相关出口证件。
4.运输与保险安排:卖方负责安排货物从起始地至目的港口的运输,并按照合同规定购买货物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充分保障。
三、CIF术语下买方的责任与义务1.货物价格与支付:买方需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物的价格。
2.货物运输与接收:买方负责在目的港口接收货物,并承担货物从目的港口开始的运输费用。
3.货物进口手续与证件:买方需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相关进口证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卖方的义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卖方的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国际贸易领域的一颗璀璨明珠,尤其是在规范卖方的义务方面,真的是帮助大家避免了不少麻烦。
卖方在这份合同中到底有啥义务呢?哎呀,不得不说,这个问题可有点复杂,但要是你跟我一起捋一捋,我敢打包票,保证让你明明白白的。
先说卖方的第一大义务,那就是交货。
别小看这件事,交货可不是简单的把东西丢到买方门口这么简单。
在公约里,卖方得按时按量交货,而且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什么的,一点儿都不能马虎。
换句话说,卖方得确保他交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规定,要不然,麻烦可就大了。
你要知道,合同不是儿戏,卖方一旦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买方可是可以追究责任的。
好比你在网购时,商家发错货或者质量不过关,你作为买家是不是火冒三丈?卖方如果不按时交货,后果也差不多。
再聊聊第二个义务,就是交货时的合规问题。
这个合规不仅仅是“货”本身的事,还有发货的“地点”和“时间”。
如果卖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和时间,他就得照着来。
别想着提前溜之大吉,或者拖个几天再说。
比如,如果合同上说要在某个港口交货,那卖方就必须把货物送到那个港口,不能在自家院子里“交”了算数,这样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想象一下,你买了件衣服,结果商家发货时乱了章法,搞得你最后连包裹都没见着,那你得多生气啊!卖方的责任就是得让买方按时按地点收到货,不能心安理得地自己做主。
就是卖方需要提供货物的相关文件。
这可是一个重点哦,文件问题千万不能忽视。
想想看,货物能不能顺利交到买方手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卖方提供的单据是不是齐全。
如果卖方没有提供正确的运输单据,或者单据不完整,买方的进口手续也可能会出问题。
甚至有可能,买方因为文件问题被海关扣货,结果卖方的信誉也就受损了。
所以,卖方不仅要有货,还要有“证书”。
这不仅仅是卖方的责任,更是交易顺利完成的关键。
如果文件不对,卖方的责任可是说不清道不明的。
然后,说到质量问题,卖方的责任也是不容忽视的。
国际海运中FOB约定的买卖双方责任有哪些
国际海运中FOB约定的买卖双方责任有哪些
在国际海运中,FOB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成本价,通俗称为离岸价格。
采用FOB价格术语时,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责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
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装运港越过船舷。
200年贸易通则对买卖又该各自承担的责任约定如下:
一、卖方责任: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按港口惯常的装船方式,在指定的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与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2、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必须的出口官方证件。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与货物已装船的货运单据、单证。
如果买卖双方事先有约定,上述单据、单证可以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二、买方责任:
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
2、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并办理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接受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单证。
6、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货物价款。
按照惯例,国内的出口贸易,尤其是海运,大多采用FOB的离岸价格,可以有效降低卖方的风险和责任。
因此,采用集装箱液袋运输的液体产品,在进行投保时,也多采用FOB的方式,这部分主要包括集装箱液袋在到船舷之前的所有责任风险,包括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义务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义务篇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卖方义务(一)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1、提交货物(1)交货地点——合同约定地点。
未约定,视为卖方营业地。
但如果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货物不在卖方营业地,而是在一特定地点,则以该特定地点作为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约定时间。
未约定,卖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时间内交货。
2、移交单据(1)卖方应保证单据的完整性并符合合同及公约的规定(2)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单据(二)担保义务1、质量担保(产品质量责任不受公约调整,由各国国内法调整)(1)符合合同规定(2)还需符合: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b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买方的特定目的c在凭样品或说明书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或说明书相符;D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应以保全或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1、标准合同和免责条款(1)第35、38、39、40条的规定A、对货物与合同不符的内容,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b、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检验货物c、买方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前述A、b项的免责以卖方不知道不符情况为前提(2)补充:A免除当事人由于欺诈行为产生的责任条款无效;b免除当事人根据产品责任法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的条款无效c免责条款与当事人的明示担保相矛盾无效。
2、权利担保——体现第三方权利要求原则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1)所有权担保A、卖方应向买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b、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不为买方所知的留置权、抵押权等他人的权利要求;(2)侵权的担保卖方应保证任何第三人不会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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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义务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构成一种买卖合同的关系,作为一种合同,是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双方当事人都有各自的义务。
那么,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义务是怎样的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卖方的主要义务:
1.交付货物
1)交货的地点
2)交货的时间
2.质量担保
1)适用于通常的使用目的
2)适用于特定目的
3)与样品或样式相符
4)在包装上的要求
3.权利担保
1)所有权担保
2)知识产权担保
4.交付单据
交付各种单据的义务。
国际贸易合同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
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
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
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独特文体特征有助于对其理解和运用。
二、国际贸易合同主要形式
国际贸易合同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套设备进出口合同、包销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寄售合同、易货贸易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形式。
三、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
1、国际性。
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
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
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
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有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劳务的交易。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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