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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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四篇篇一:厂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第一章XX集团人员和车辆出入厂区及厂内交通管理规定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道路交通设施、标志牌、绿化带等受人员和车辆损坏,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进出厂区外来人员和车辆及集团内部车辆适用本规定。

第三章商务公司保安部负责对进出厂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管理。第四章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管理

第三条凡来集团访客及联系业务的车辆,必须首先在门卫处登记车号、事由、人数,由保安员电话联系被访人员或单位后方能在保安员的指引下进入厂区。

第四条外来送货车辆必须首先在门卫处登记车号、货物名称、收货单位,并由保安员与收货单位取得联系,经确认后方可进入厂区。第五条凡来厂提货车辆,前后必须装有固定车牌,并在门卫处登记车号、单位名称,检查随车物品后进入厂区。

第六条凡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后,小型车辆一律进入停车场;提送货

车辆应按指定装卸车位置停放,不得随意乱停放,以免影响厂区内车辆的正常流通。

第七条进入厂区车辆行驶限速15公里,过磅车限速5公里,非过磅车一律不准上磅。

第八条任何车辆不准停放在人行道、绿化带上,严禁损坏厂内公共设施、交通标志、路、路桩等。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停放在车棚内。外来出租车禁止进入厂区。

第九条任何车辆的随车人员,不准在厂区内乱扔木块、饭盒、汽水瓶等杂物垃圾,不得在道路上修理车辆,污染地面及绿化带。

第五章外来临时施工人员必须到商务公司办理厂区出入证,凭证出入厂区。

第六章外来车辆出厂管理

第十条各类货运车辆(含集团所属货车)离厂时,到厂门口必须减速、停车。由保安员对后车厢进行必要的检查后,才能离厂。

第十一条提货车辆离厂时,必须出示盖有财务印章的出门货单,由保安员经过仔细核对车号、货物规格、扎数、重量,并确认盖有财务收款章,货、单、车相符后方可放行。

第七章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商务公司保安部负责管理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疏导厂区

道路上的车辆,保证厂区内道路畅通。对违反规定,不听指挥或造成交通堵塞,道路、设施损坏,污染道路环境的当事人,按规定给予适当罚款处理。

(一)对于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而造成厂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影响进出货的任何车辆,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当事人罚款50-100元。

(二)任何车辆压坏路牙,每次罚款100-300元,损坏路面或人行道,按情节轻重罚款300-1000元。损坏路桩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除照价赔偿外再给予罚款处理。

(三)损坏绿化(树木、花草等)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四)在厂区道路上维修车辆,污染地面及乱扔木材、饭盒等垃圾杂物的,除责成当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罚款50-200元。

第十五条集团员工如及时向保安部举报上述情况,并经查实的将按罚款数的50%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保安人员未按上述条例执行的或执法不严造成公司道路、设施、绿化受损的,商务公司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八章第十七条保安员对出入厂区车辆不履行登记、检查职责,或被查车辆当事人不配合检查,造成管理混乱或导致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集团总经办。

篇二:厂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厂区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创设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确保集团各项活动的高效、协调运转,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一律凭“通行证”进出厂区。车辆通行许可证件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车、证、人应与申领登记保持一致。出入厂区时须将“通行证”放在明显位置,以便查验。

2、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遵守厂区内各项交通警示,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3、外来车辆需进入厂区,请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4、办公用具等货物进出厂区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保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持证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访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厂区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

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厂区内通行的车辆一律按厂区内交通标志行驶,严禁逆向行驶。人员上、下车后立即驶离,不得在通道上滞留。

3、厂区内xx位置为集团xx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xx 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分配由所属部门自己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

4、集团工作人员私家车一律停放南区及厂内东区停车场,停放时不得阻塞通道,按线有序停放,严禁跨线停车,线外停车。

5、厂区装卸货物一律从西门进入,装卸过秤车辆、货物不得堵塞通道,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现场保安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

车辆进入厂区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厂区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厂区内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厂区保安人员将在该车辆上张贴违规书面通知单,并注明车辆违规次数,部门车辆如有三次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责成教育驾驶人员限期改正;个人车辆如违规三次以上将通知车主予以警告;厂区外车辆如有三次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并不服从指挥的,向车辆主管单位通报情况,并在下一轮更换通行证时将不予核发单位厂区汽车通行证。

2、保卫处将对厂区内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车辆进行违规查处,对违规车辆进行拍照,并设立专门栏目予以公布曝光。

3、对套牌进入厂区的车辆,一律没收厂区汽车通行证,并责令驶离厂区。

4、对持假通行证进入厂区的车辆,一经查处,没收假通行证,责令车辆驶离厂区。对持假通行证的车辆及提供真通行证作为模板的车辆,保卫处将在厂区停车管理专栏中公告曝光车辆牌照,并通报相关车辆主管部门单位。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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