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单位、学校、企业 适用)
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加强课程的实践性,重视实验课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开放性实验室是指时间、内容、对象都开放的实验室。
各实验室必须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以及自身特点和具体条件逐步对学生实行开放,并不断增加开放的时间、空间和实验内容。
2、根据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各实验室在现阶段应结合自身条件,确定开放的时间和内容。
开放的实验教学内容为以下几个层次: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项目可分必做、选做和自拟三种。
3、实验室的开放要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
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场所等向学生公布,所有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都必须实行预约(预约方式由各学院、部门自定)。
4、开放实验室应根据预约参加实验的人数、实验内容等做好设备、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条件。
实验室在开放期间须安排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实验开放情况记录。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书面材料。
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科技活动,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学实验室均要对学生开放,各开放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需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实验技术支持、安全防护措施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管理第三条实验室开放时间一般为8:00-22:00,各实验室可根据实验内容来确定具体开放时间。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需将本学期及寒暑假期间的实验室开放时间、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实验室开放可采取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两种形式,实行登记制,参加实验的学生需在相关实验室登记所学专业、班级、姓名、实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进入开放实验室的程序:1.参加实验的学生阅读有关文献资料,确定实验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实验所需材料等内容。
2.学生填写《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交由相关教研组或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审核后的申请表送到相关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室情况安排具体实验时间。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5.学生在实验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开展交流工作。
第六条开放实验室实行轮班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承担实验室开放工作,保证在开放期间内,实验室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和一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负责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调整与维护,解答学生实验过程的疑难问题,对所做实验进行认定,并认真做好开放情况记录。
第七条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基本素质、操作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防止水电及实验材料的浪费,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实验室财物及参加实验人员的安全。
实验教学中心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中心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和鼓励在校本科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科研和各类课外创新活动,提高工程意识和创新能力,规范、持久、有序地做好学院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实验室不仅对学生的实践技能,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独立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新世纪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客观必然。
因此,凡由我校、院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均对师生进行课外开放,以共享学院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综合效益。
第二章开放对象和开放内容第三条开放对象为我院教师、本科生及研究生等人员。
第四条各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对社会服务项目开放。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根据本实验室的软、硬条件和环境,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
开放内容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等各类教学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学科兴趣小组、社团实验活动;学生技能鉴定考证;竞赛活动和各种小发明、小技改等科研活动实验,提倡学生结合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自拟题目或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学院分管领导的统领导下,由XX实验教学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验室针对师生课外项目的开放形式为预约开放,即需提前申请、备案。
第八条为避免教学实验与课外实验发生冲突,若《实验教学计划教师申报表》中的教学时间或实验项目临时变动,任课教师需提前3天与实验室负责人沟通协调。
第九条学生因课外活动、毕业论文、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申请进入实验室,具体办法详见本办法第四章。
第四章实验室申请流程第十条开放实验室只接受指导教师、课外科研项目负责人、兴趣小组组长、社团负责人等的使用申请。
申请人负责与实验中心联系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借用、使用期间指导教师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实验室的安全。
切实履行实验室用水用电防盗防火防爆安全。
指导教师需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实验人员人身安全,同时需对实验人员进行必要的仪器使用和实验技能指导、实验操作教育,保证实验操作规范及设备正常,并督促实验人员按时完成实验项目。
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相关推荐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本科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教学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1.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本科学生的开放。
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
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内容的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属教学计划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校学生的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
2.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自选实验项目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此类开放项目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具有一定科普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和针对本学院或本专业学生开设的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项目经学校审核后网上发布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2)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
主要是面向本专业高年级本科学生。
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开放研究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对外开放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新)
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一、开放实验室管理总则1.开放内容1)课程规定的“设计性实验”和非课程规定的实验;2)经学校批准的大学生创新课题及参加省级各类竞赛需要的试验;3)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需要;4)产学研服务需要;5)其他2.开放时间一般为上午8:30~下午5:00,特殊情况可延迟到21:00。
3.预约制除课程规定的实验,实验室开放实行预约申请制度,需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
4.登记制仪器设备使用时间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5.值班制实验室开放时,必须有指导老师或辅导员在场。
6.清洁卫生制实验完毕后,实验者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实验台桌、地面都要清洁归位,经实验室管理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7.遵守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
二、开放实验管理规则1.开放实验的课题和实验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由学生自主设计实验方案,经指导老师认可后方可实施,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资料,作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2.开放实验室实行登记制。
学生按班级和学号分组,并由组长负责。
实验所需器材及耗品需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实验结束所用器材及时归还。
3.实验室要做好开放情况记录。
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损坏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等实验结果。
实验室做好成果收集和对优秀成果、作品、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5.遵守开放实验室管理总则。
三、学生预习及重做实验管理规则1.学生在实验前了解仪器设备的结构及使用方法时,必须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在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触摸动用任何仪器设备。
2.实验结果不理想的学生可以提出重做(耗材费实验者自付),重做实验的结果与原始结果都必须记入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成绩应根据对两种结果讨论的情况给予评定。
四、共享仪器设备使用管理1.在使用仪器设备之前必须了解所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使用。
实训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训室开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实训室,保障实训设备的安全和完好,提高实训教学的质量,制定本实训室开放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实训室,包括工程实训室、科学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等各类实训室。
三、管理机构1. 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维护、安全的检查、实训用品的管理等。
2. 实训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训室的具体管理政策和方针,定期对实训室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实训室使用1. 实训室的使用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需提前申请并经过批准。
2. 实训室的使用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使用,超过规定的时间需要提前申请延时。
3. 实训室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室内整洁,使用完毕后,需要清理实训设备、关灯、关门。
五、实训设备管理1. 实训设备的借用必须经过实训室管理员的审核,并填写借用登记表。
2. 实训设备的归还时间必须严格遵守,逾期归还者将被追究责任。
3. 实训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损坏或者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不得私自维修。
六、安全管理1. 实训室使用者在使用实训设备时,必须穿着规范的实训服装和安全防护设备。
2. 在实训室内严禁吸烟、禁止饮食,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 发现火灾、泄漏、故障等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实训室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实训室使用者进行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的宣传和培训。
2. 新入职的实训室管理员和实训室使用者,必须接受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的培训。
八、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损坏实训设备、违规使用实训室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若发现实训室使用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实训室管理员有权暂停其使用资格,直至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九、监督和检查1. 实训室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实训室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 学校相关部门对实训室进行定期督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实训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训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室开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科技与教育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全校各实训室应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实训室开放工作,并逐步提高实训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的效益。
学校支持和鼓励实训室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面向学生开放。
第三条实训室面向学生开放,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思想,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形式与内容第四条实训室开放形式分为时间开放和内容开放:1.时间开放主要指由学生自选实验时间完成培养计划及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和内容;2.内容开放主要指非培养计划及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以及各类竞赛训练实验、毕业设计(论文)实验等。
第五条各实训室应根据资源及学生参与情况,对培养计划及实验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进行实验时间的开放,由学生自主选择实验时间完成实验,在开放时间上可选择进行全天开放、定时开放或预约开放。
第六条实训室应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设置开放性实验项目,进行实验内容的开放,学生可通过自选和进行项目设计完成开放性实验。
第七条开放实验项目应具有以下特征:1.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2.必须是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3.由实训室定期发布设计课题,吸收学生参加实验项目设计;4.必须由学生自主完成方案设计、实验装置的安装调试,进行操作并完成实验报告。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八条实训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实训室管理处进行统一管理,各学院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实训室开放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开放实训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训室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
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含实践教学基地、实训室,下同)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实验室完成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或进行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XXXXXX实验室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的开放包括实验内容开放和教学时间开放。
1、实验内容(也指实验项目,下同)开放,指实验室对某专业学生开放的实验内容与该专业对应实验课程大纲规定的必修内容不重复,属于该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内容(要求应为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或实验室、教研室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设计的一些实验教学计划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或某专业实验课程大纲规定的必修实验内容对其他专业开放。
2、教学时间开放,指在执行实验(实践)教学计划任务的额定教学时间外,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学生自己进行实验(实践)。
各实验室都要最大限度地延长开放时间,除在工作时间开放外,还要充分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对学生开放。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应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引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实验室或教研室指派教师进行指导,重在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自主实验(实践)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实验(实践)。
第四条全校各实验室应面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全面开放、特定时间段开放、预约式开放等,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向学生全面开放,尤其是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各类实训室。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开放项目的设置、开放实验室的申报备案、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开放工作的总结和考核4个环节。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设置。
实验室开放项目包含开放实验室供学生自主学习或实验(实践)、设置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修并计算学分两类,开放实验项目的设置应满足下述要求:1、开放实验项目的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在专业的实验教学计划必修内容重复,要求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实训(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XXX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实训(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及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训(实验)室资源,引导和激励师生走进实训(实验)室,利用好实训(实验)室,充分发挥实训(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训(实验)室开放原则1、实训(实验)室开放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其运行过程全面纳入教学工作管理。
2、实训(实验)室本着有利于促进学院教学改革和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的面向全体师生开放。
3、实训(实验)室开放遵循“面向全体、形式多样、因材施教、注重效果”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
4、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实训实验条件或创造必要条件,满足师生对实训(实验)室的开放要求。
二、实训(实验)室开放内容(一)面向本专业以外学生的教学计划内课程实训实验。
(二)教学计划外的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改进和知识技能拓展加强型实训实验。
- 1 -(三)探索教学做一体等体现高职教育思想的实训实验。
(四)以创新研究为目的,自行设计的实训实验。
(五)参加竞赛的实训实验。
(六)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七)利用实训(实验)室资源开发自制设备。
三、实训(实验)室开放时间正常教学工作以外的时间。
四、实训(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实训(实验)室开放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训技术中心会同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全面负责实训(实验)室开放的政策制定、制度建设、组织协调与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开放实训实验项目的申报、审核、学生组织、教学组织等工作。
五、实训(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在实训(实验)室开放内容范围内,实训(实验)室开放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所有开放项目均需由教师提出申报,教师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实训(实验)室工作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训实验项目教学内容及对学生的培养要求。
开放实训室管理制度
开放实训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放实训室管理,利用实训资源,提高实训效率,本制度制订之。
第二章实训室的管理第二条学校的开放实训室应当设立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技能。
第三条任何需使用实训室的师生,必须提前向管理人员进行预约,并在预约时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四条实训室的使用费用及费用的管理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实训室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师生的行为规范第六条在实训室内,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擅改设备设置或损坏实训设备。
第七条在使用实训设备时,师生必须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书,使用设备应当符合操作规程。
第八条在实训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实训。
第九条当发生实训设备故障或者损坏时,师生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十条在实训室内不得吸烟、饮食,不得进行禁忌活动。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实训室的监管,确保实训室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实训室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实训室的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
第五章考核监督第十四条学校对实训室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实训室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实训室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实训室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实训室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处罚制度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实训室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违规者应当接受学校的处罚决定,对于严重违规者学校有权做出停用实训室设备的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经由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并不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学校。
以上就是本学校开放实训室管理制度。
学生和教师在使用实训室时需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以确保实训室的安全和秩序。
2023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2023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实训室的开放管理,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确保师生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适用于2023职业学院的实验实训室。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8:00至18:00,周六至周日的8:00至12:00。
第四条实验实训室的开放管理由实验实训室管理中心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验实训室的开放管理要遵循公开、平等、公正、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实验实训室的开放管理应与教学工作结合,定期进行维护和设备更新,保证实验实训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实验实训室的开放管理应注重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指导,确保实验实训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学校职工和学生可以通过预约系统预约实验实训室的使用时间,预约方式由实验实训室管理中心制定。
第九条实验实训室的开放管理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设立紧急出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条所有使用实验实训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禁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和实验室守则。
第十一条实验实训室的开放管理应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确保管理的严密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实验实训室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职工和学生在使用实验实训室前,必须参加实验室操作指导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实验实训室的使用对象为学校职工和学生,需经过预约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使用。
第十四条实验实训室的使用人员必须按时进入实验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
第十五条使用实验实训室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实验室服装,佩戴安全防护装备,严禁吸烟、饮食和乱丢杂物。
第十六条使用实验实训室时,必须按照实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实验过程和参数。
第十七条实验实训室管理中心应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实验实训室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八条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中心应定期进行实验室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损坏。
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为了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培养智能型人才,规范有序地做好我院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面向学生开放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
实验室开放不仅为培养学生技能,而且为培养创造型的人才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因此各实验、实训室都要力求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实训室的开放率,拓宽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内涵,最大限度的地发挥教学实验、实训资源的效益及使用率。
二、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实验、实训项目个数、内容(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等实验)要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
实验、实训教学应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
三、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实训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实训室开放范围、实验、实训内容及开放时间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应预先向实验、实训室报名登记,按照规定进行实验、实训。
四、各个开放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实训内容做好实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老师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参加开放工作。
在实验、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并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五、学生做开放实验、实训项目之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训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实训准备工作。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指导老师允许的情况下做自己选择的实验。
七、学生在实验、实训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实训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实训结果。
其中成绩优异者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学分,该学分可代替选修课程学分。
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实训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并对参加者和指导教师实行奖励。
2023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2023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并为学院师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学习环境,制定本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二章实验实训室的管理权限1.学院实验实训室的管理权限属于学院行政机构和相关学科教师。
学院行政机构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及设备的维护和修理,相关学科教师负责实验实训室的课程教学管理。
2.学生可通过学院行政机构或相关学科教师申请使用实验实训室。
学生需提供申请表格,并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和批准方可使用。
第三章实验实训室的使用规定1.实验实训室的使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特殊情况下,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可根据学生需求进行调整。
2.学生使用实验实训室时,须提前预约,并在预约系统中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使用目的。
每次预约时长为3小时。
如需延长使用时间,需提前向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申请,并经审核批准方可延长。
3.学生需凭预约系统生成的预约单和有效的学生证入场,未预约或无证件者不得入内。
4.学生入场后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使用规定,并听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四章实验实训室的设备维护与保养1.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需定期对实验实训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制定设备使用手册。
2.学生在使用实验实训室设备时,应按照设备使用手册的要求正确操作和保养设备。
严禁私自调整设备参数或进行改装。
3.如出现设备故障,学生应及时向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报告,及时维修,以免影响其他学生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1.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
2.学生在使用实验实训室时,应注意安全,切勿夸大操作和实验内容,严禁拿取实验物品私自进行操作。
3.如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应立即报告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并配合处理。
第六章实验实训室的纪律管理1.学生在实验实训室内须保持良好的纪律和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
2.禁止在实验实训室内食用或饮用任何东西,并保持实验实训室的整洁。
女子学院开放性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
女子学院开放性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实验(实训)室是高等学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
为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实训)室的资源优势,提高设备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放性实验(实训)室是指学院正式筹建的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实训)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在非教学时间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实训)室。
第二条全院各级教学单位要按照“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充分重视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的重要内容。
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实训)教学,强化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实训)师资队伍素养,围绕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安排进修、培训,组织交流、学习,并在硬件建设和政策机制等方面支持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
学院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开放范围、水平和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绩效考核、评优等方面。
第二章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原则第四条实验(实训)室开放应贯彻“面向全体(教学、科研、社会)、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
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应以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主,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应体现项目的先进性、综合性和创新性。
第五条学院的实验教学中心和各类实验(实训)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实验(实训)室的开放。
第六条实验(实训)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操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应注重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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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为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实验实训教学资源,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规范开放性实验教学实训环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开放原则
第一条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为出发点,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的兴趣,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锻炼的平台,须体现以下原则:
1.先进性。
紧扣国家或区域发展需求,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反映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可结合教师和学生的科研、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前沿,促进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科研报告和论证报告等;
2.综合性。
强化多学科专业知识的交叉融合导向,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对实验设计、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兴趣,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有效性。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开展的学科专业实验项目要有一定的挑战度、难度和深度,能深化学生对知识的学习,使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技能得到有效提高。
第二章开放项目
第二条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为学生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开设实验实训项目,来源主要包括:
1.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实验实训。
学生跨专业选做非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实验实训项目。
2.教研室(教师)设置的实验实训。
教研室(教师)根据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设置的实验实训项目。
3.实验实训室设置的实验实训。
实验实训室结合自身条件,根据建设、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设置的实验实训项目。
4.学生自拟的实验实训。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专长,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开展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自拟相关实验实训室能提供实验实训条件的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
自拟项目由学生独立完成实施方案设计、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实训并撰写实验报告,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指定指导教师。
5.合作单位设置的实验实训。
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委托学校或与学校合作进行科技攻关、管理流程再造等设置给我校学生进行研究的实验实训项目。
第三章开放要求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要求。
实验实训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具备以下条件:健全的开放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条件的保障(仪器设备、实验实训材料等);足够数量的指导教师、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实验实训室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实训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指导教师要求。
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指导教师要求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责任
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验实训操作技能。
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严格要求,并根据实验实训情况完成学生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五条学生要求。
学生实验实训前应研读实验实训所需的相关文献资料,拟定实验实训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实训相关准备工作。
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可暂停本次实验实训。
学生在实验实训项目完成后,应通过指导教师向本教学单位提交实验实训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实训成果。
第六条开放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要求。
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开放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注意实验实训室开放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七条学时要求。
每个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原则上不应超过8个学时。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协调管理,包括组织教学单位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单位负责实验实训项目的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实验实训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实验实训室所属单位负责实验实训室的开放管理,包括实验实训室开放、条件装备建设及技术支持。
第九条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实施计划制订,项目实施流程如下:
1,每学期末教学单位组织指导教师申报下学期拟开设的实验实训项目,填写《***学院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申报表》,撰写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并报所在教学单位审
核。
2.教学单位将指导教师的申报材料连同《***学院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教学安排计划表》报教务处备案。
3.各实验实训室根据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教学任务,落实实验实训室开放安排,指导教师、学生按计划开展实验实训,学生一经选定实验实训项目,不得更改、不得退选。
第十条对于临时性设置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指导教师应于项目开始前2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实验实训室所属单位、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十一条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结束后,教学单位组织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验实训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实训报告等)对学生考核,评定成绩,实验实训成绩按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不及格(F)五级分制记载。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教学单位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连同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学生成绩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相关材料由教学单位专人管理,及时归档。
第十二条教务处将定期对开放性实验实训教学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实训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
可核计人才培养方案“非课程拓展项目”学分;教务处颁发项目考核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建设与指导工作,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给指导教师核计教学工作量。
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产生创新性成果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奖励。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教学经费,主要用于没有专项经费支持设置的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所需实验实训材料购置。
有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实验实训材料费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各实验实训室应充分利用实验实训教学资源,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有效管理模式,提高开放力度和效益。
各教学单位应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