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资设备管理监督措施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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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资设备管理监督措施的

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分公司物资人员选用、招采、验收、耗用、结算、成本分析、废旧物资处理及日常性巡视等监督工作,有效控制及防范物资设备管理环节出现违反企业制度和流程的现象,防止少数员工可能存在的苍蝇式腐败问题发生,为企业健康发展、降本增效保驾护航。针对分公司物资设备管理现状,制定以下监督措施:

一、物资负责人选用和使用环节

1、分公司及项目物资负责人必须选用自有正式员工,严禁使用临时外招或外聘人员;

2、物资负责人在聘用前,应由党群部门对聘用人的工作经历、家庭背景、正直、敬业、专业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对于不符合该条件及临时外聘人员坚决不予选用;

3、对分公司现有物资负责人(含物资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掌握各物资负责人履职尽责、执行企业制度流程、成本意识等状况,对不符合企业要求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4、分公司对新开项目的物资人员在委派前,应召集委派的材料主管及材料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责任交底(工作职责、制度流程、成本意识、集体廉洁谈话),对在项目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履职、不按制度执行、不廉洁的人员,严肃处理。

二、分公司招采环节

物资设备招投标工作严格遵循公司《关于进一步优化采购方式和采购流程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邀请、竞争性、单一来源及询价招投标采购五种形式,规范开展物资设备招采工作。

1、加强对入围供应商的质格预审调查和监督工作,严禁围标和不合格供应商等现象的发生;

2、督促物资招标过程环节;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招投标报价,洽谈纪要双方签字确认,确认价会审对比,新增定价成本分析审批,高出成本价中标的供应商,有无成本分析报告的,报告是否经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严禁缺失以上招采资料,必须做到资料的真实性;

3、对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合同签订工作进行监督,严禁合同条款出现结算付款比例超过主合同比例或者结算付款比例当期低于主合同比例,下期付清上期结算尾款的情形出现;

4、对合同起草按公司统一模板,合同相关条款必须按洽谈纪要确认的内容填写合同,不得私自变动合同模板及洽谈纪要确认的内容填写;

5、督促合同签约前的合同评审及A、B角联签工作流程,杜绝未完善审批流程的合同签约;

6、在合同签订时,必须与分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联系人签订廉洁协议书,并约谈上述人员,不得缺失;

7、加强对合格供应商的动态监督管理。严禁不合格供应商通过各种途径重新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三、项目进场验收环节

对于进场验收环节,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按签字审批需求计划要求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及合同约定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严把验收单签字关,进场材料验收必须有使用部门和物资部门人员双签或第三方签字确认,并对现场验收堆放的材料必须交使用单位授权人同时签字确认,按签字确认单内容,如实填报进场记录,严禁代签、补签、虚签数量、对验收单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质保书、检验报告、过磅单、验收单等相关验收单据应当规范对应保存。

1、对钢筋、水泥、干粉砂浆进场必须实行过磅验收制度,每批进场材料应有送货原始单,项目过磅单应有过磅人、收料员、供方送货人三方签字。线材、螺纹钢按过磅重量,同时对螺纹钢按点支理论重量进行复核;

2、对混凝土每批进场浇筑,必须执行每批量抽磅一至二次,有条件的项目实行车车过磅验收(除合同约定的模方浇筑校),做好每批浇筑区域栋号的进场记录,确保供应量的准确性;

3、对加气豉、标砖、空心砖进场验收,必须按需求计划要求所需区域的地点堆放点数验收,不定期自御抽查方法;一是可采取对运标砖车辆不定期的进行过磅,重车过磅后,标豉自卸后减除空车重量,抽五十块标豉过小磅换算实际块数,得出净重块数。二是不定期对车辆箱门打开,每层每排点数验收,

并做好抽检记录。三是不定期对加气豉、标砖、空心砖落地人工堆码点数,做好抽检记录;

4、砂石料进场验收,按车收方,材料人员现场必须带上卷尺,按验收规定计算法验收,车厢堆放的实际砂石(长*宽*高)计算方量,车厢以上堆放的砂石棱型高度按(长*宽*高÷3)计算方量;

5、小五金、零星材料进场验收,材料人员必须与计划人同时验收确认,避免出现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不符造成退货影响工程进度;

6、项目部对以上材料无采购权,只针对项目应急材料,金额较小的,该类材料采购时应报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电话请示后购买或先采购,但必须及时上报并完善相关手续),项目物资部方可自行采购。

四、项目材料耗用与结算

1、所有进场材料在耗用时,必须要由使用单位授权人签字领用签字,并填报材料的耗用区域、栋号,不得有使用单位其他人员签字领用;

2、月未进行现场材料的盘点,减除盘点量及半成品量,计算出耗用量,填报主材耗用分析表,与商务核对按节点完成的实际用量,如有超耗必须查找原因及制定出纠偏措施;

3、月末对本月供应的所有材料,按实际验收量核对合同单价与供应商办理结算,在合同上未注明单价的零星材料,必须报分公司物资部审核价,经审核确认后的单价做为结算价,不得私自与供应商确认单价。

五、废旧钢筋处理实行车辆空车备案制度

1、回收废钢筋的车辆必须是备案车辆,项目处理前,必须提交

处理申请,经分公司批准后,方可处理。过磅空车时,如发现皮重

超过备案的重量200KG时,以备案的重量为准。皮重和备案重量对比,差额大于或者等于±20Okg的次数达三次,禁止使用该车辆进

行废钢筋回收,严禁项目废旧钢筋超出规定长度处理或私自处理废

旧物资,对未备案车辆不得处理;

2、处理时要求两人以上人员及分包单位授权人员全过程监督处理工作,并完善处理过磅单的确认签字手续,及时填报废旧物资台账,并在月未录入主材耗用分析表中。

六、强化过程监督巡视,奖优罚劣,严肃问责

1、对物资设备招标过程监督控制,如招标流程未按《关于进一步优化采购方式和采购流程的通知》要求执行及招标环节未按流程审批的,应及时停止进行整改,如未整改延续使用的,将严肃处理;

2、不定期对项目物资进场验收环节进行巡查,对发现的物资进场验收履职不到位、责任心缺失、代签补签等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3、监督项目物资部门每月盘点工作及耗用工作,督促项目物资与商务成本分析和对量工作,对存在数据与实际耗用不符的虚报现象,将严肃处理;

4、贯彻落实好局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以结算和付款为抓手,发现结算和支付环节存在的潜在问题、风险,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过程纠偏;

5、监督好分公司与项目物资负责人签订的责任状考核奖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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