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副教授职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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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职称申报条件

南昌职称申报条件

南昌职称申报条件
南昌职称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持有有效毕业证书;
•在相关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
•符合职称所在领域的学术要求和标准;
•申报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上,没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二、职称分类
1. 专业技术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2. 学科带头人
•教授(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
•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
3. 中青年教师
•讲师
•助教
4. 行业技术人员
•技术员
•助理技师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3.发表的科研论文
4.获得的专利证书
5.业绩证明材料
6.推荐信
7.相关荣誉证书
四、申报流程
1.登录南昌职称申报系统,填写个人信息;
2.上传申报材料,并进行自我评价;
3.专家评审,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分;
4.审批部门审核,决定是否通过申报;
5.结果公示和申诉期;
6.最终评审结果公布。

五、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需确认申报的职称所在领域的学术要求和标准;•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
•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以上是南昌职称申报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资格条件---文本资料

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资格条件---文本资料

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四)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 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江西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江西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江西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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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副教授[001]

评副教授[001]

评副教授引言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是高等教育机构中的一个职称,准确来说是教师的职称体系中的一个阶级,通常表明一个教师在学术领域中取得重要的成就,并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

副教授一般被认为是大学教师的中级职称,相对于助理教授而言,副教授拥有更高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副教授职位的条件要评为副教授,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博士学位:通常要求申请人拥有博士学位或者相关学术背景。

2.学术成就:候选人需要在某个学术领域内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如发表高质量的论文、获得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等。

3.教学经验:候选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包括指导研究生、本科生等。

4.学术评审:申请人的学术成果需要经过学术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的评估,并获得认可。

副教授职位的意义获得副教授职位对于教师来说意义重大。

首先,副教授是一个具备一定学术和教学能力的称号,能够增加教师在学术界的声誉和地位。

其次,副教授职位通常伴随着更高的薪水和福利待遇,能够给教师带来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此外,副教授还能获得更多的研究资源和机会,有利于继续深化学术研究。

如何评副教授以下是评副教授的一般程序:1.提交申请:候选人需要向学校或相关机构递交副教授职位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教学经验等。

2.学术评审: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将由学术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的标准通常包括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科研项目的经验和成果等。

3.面试或讲座:通过初步评审后,候选人可能会被邀请进行面试或讲座。

这一步主要是考察候选人的教学和沟通能力。

4.最终评审: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成果、教学经验和面试表现,决定是否授予副教授职位。

副教授职位的前景和挑战获得副教授职位后,教师拥有更广阔的职业发展前景。

一方面,副教授可以继续深化学术研究,在学术界取得更高的成就和声誉。

另一方面,副教授也可以选择走向管理岗位,在学校或相关机构中担任领导职位。

2011年修订版江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11年修订版江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11年修订版江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讲师、副教授、教授)(2011年修订版)来源:/Content/show.php?id=14562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并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条件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各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执行高于本条件的评价标准。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第一条评定标准讲师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教学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可破格申报。

江西省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江西省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江西省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省副教授职称条件

江西省副教授职称条件

江西省副教授职称条件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着,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着,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江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

江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

江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副教授职称评审所需科研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所需科研条件
备注
必须同时 满足
2-8满足一条 即可
副教授职称评审所需科研成果(体育、艺术类教师)
条件 序号 必要 条件 1 内容 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 或:正式出版本专业4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 2 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 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 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 3 可选 条件 4 5 6 或: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类课题(前2名)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7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8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5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获三类二等奖科研奖励1项以上 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类课题(前3名) 是否 具备 说明
备注
1-4满足一条 即可
副教授职称评审所需科研成果
条件 序号 必要 条件 1 内容 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 或:正式出版本专业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 2 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 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 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 3 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 得阶段性成果 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三类科研奖励2项以上 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 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5 6 或: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7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8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 是否 具备 说明

江西省副教授职称条件

江西省副教授职称条件

江西省副教授职称条件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着,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着,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四)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科技学院副教授评审条件及计分办法(修订版)

江西科技学院副教授评审条件及计分办法(修订版)

附件:江西科技学院副教授评审条件及计分办法(修订版) 为规范我校教师岗位的考核工作,引进激励和竞争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专任教师进行岗位考核并予计分。

现参照省人社厅《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和《江西科技学院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与计分办法》(江科发…2014‟6号)(以下简称《计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副教授岗位的考核标准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具备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1.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2.在学校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一、学历、资历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3.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4.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江西省副教授职称条件

江西省副教授职称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 1 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 2 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 2 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2 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5 年。

(三)年满40 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 5 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5 年。

(四)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5 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3 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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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着,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着,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四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三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三、从事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
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五、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六、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三、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三、市厅级课题排名前二研究,且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二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论文、论着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着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着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为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着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7篇以上,文科类8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第八条优秀教学型教师业绩及论文、论着条件
年均授课超过300课时,教学业绩突出,且获得下列荣誉之一者,其“业绩条件”视同符合晋升要求,且“论文、论着条件”中核心刊物论文数量可减少1篇;
一、获国家级教学类成果奖或省级教学类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
二、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三;
三、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以上排名第一;
四、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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