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管辖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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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说明

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说明

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说明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和万州区、涪陵区两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为200万元以下;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为100万元以下。

市第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案件以及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2、中级人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为200万元(含本数)至30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为1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案件,争议金额为500万元以下。

市第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为100万元(含本数)至30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为1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案件,争议金额为500万元以下。

3、 100万元以下;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受理知识产权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诉讼争议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

4、涉外合同和侵权纷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承认与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正文:----------------------------------------------------------------------------------------------------------------------------------------------------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的要求,以下高级人民法院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予公布如下:广东省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广州、深圳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3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所辖的基本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3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3.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2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4.肇庆、汕尾、阳江、韶关、潮州、揭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市所辖基层法院以及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为100万元以下的案件,7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5.高于上列标准50%以内的案件,经中级法院批准,基层法院可以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高于上列所定标准50%以上的案件,中级法院不得交由基层法院作第一审案件受理。

二、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争议标的金额在第一条第1、2、3、4项规定的最高限额至1亿元以下的案件;2.争议标的金额依第一条之规定虽属基层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关于诉讼标的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关于诉讼标的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He just doesn't know tha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关于诉讼标的的管辖规定是什么?导读:关于诉讼标的管辖的规定主要就是没有超过50亿的一般案件会有中级法院来管辖,而一旦超出了50亿就需要交给高院来管辖和审理案件,但是如果没有超过50亿的案件在当地受到非常的关注并且影响特别大的案件也会交给高级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

一、关于诉讼标的的管辖规定是什么?关于诉讼标的管辖的规定是由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包含本数),由高级法院管辖。

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高级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涉外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统一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区分。

二、级别管辖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的要求,以下高级人民法院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予公布如下:浙江省2007年4月1日以前一、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一)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以财产为内容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二)争议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三)在本省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高级法院审理和高级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及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报请高级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一)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财产案件和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离婚案件;(二)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案件;(三)跨县(市、区)的土地、山林、滩涂、水资源等纠纷案件;(四)重大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包括:1.争议金额在4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案件;2.居住在国外、境外的当事人为5人以上的案件;3.当事人在国外、境外的居住地涉及的国家或地区为3个以上的案件;4.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公民因故不能到庭亦未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直接派代表出庭参加诉讼的案件;5.需要适用外国法律的案件。

(五)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温州、绍兴、嘉兴、金华、台州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立案标准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立案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北京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韶关、清远、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最新各级法院诉讼标的额管辖权划分标准是什么

最新各级法院诉讼标的额管辖权划分标准是什么

The biggest danger is doing noth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年各级法院诉讼标的额管辖权划分标准是什么导读:民事诉讼活动中的标的额在5千万元以上的应该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诉讼标的额在2千万元以上,但一方当事人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一审也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各级法院诉讼标的额管辖权划分标准是什么?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简述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简述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简述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指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的权限划分依据。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一、案件性质案件性质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不同性质的案件适用不同的级别管辖规定。

例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一般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涉及较大范围的民事纠纷、商事纠纷等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标的额诉讼标的额是指当事人在案件中所涉及的争议金额。

一般来说,诉讼标的额越高的案件,其级别管辖也就越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如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标的额的确定并不是唯一的级别管辖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案件性质较为复杂或者涉及重大利益,即使诉讼标的额较低,也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件复杂程度案件复杂程度是确定级别管辖的另一个重要依据。

案件复杂程度包括案件事实的复杂程度、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当事人的争议程度等因素。

一般来说,案件复杂程度越高,其级别管辖也就越高。

例如,涉及重大利益、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可能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四、地域因素地域因素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考虑因素之一。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特定行业的纠纷、涉外案件等,可能需要根据地域因素进行特别规定。

例如,涉及涉外因素的案件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五、其他特殊规定除了上述标准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可以影响级别管辖的确定。

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全国各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最新)河北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石家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保定、秦皇岛、廊坊、邢台、邯郸、沧州、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张家口、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辽宁省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辽宁省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辽宁省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沈阳、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厦门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厦门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厦门法院级别管辖属于厦门地域管辖的民商事一审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标的额大小,按照如下方式确定管辖:(1) 普通民事案件管辖标准(不含涉台、台资企业):①各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都在厦门辖区的区法院:0-800万元厦门中院:800万元-1亿元福建省高院:1亿元以上②一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厦门市外,福建省内的区法院:0-300万元厦门中院:300万元-1亿元福建省高院:1亿元以上③一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福建省外或涉外、涉港、涉澳的区法院:0-300万元厦门中院:300万元-5000万元福建省高院:5000万元以上(2) 集中管辖的涉外、涉港、涉澳商事案件(不含涉台、台资企业)①地域管辖在海沧法院的海沧法院:0-300万元厦门中院:300万元-2000万元福建省高院: 2000万元以上②地域管辖在海沧法院以外的其他厦门地区的厦门中院:0万元-2000万元福建省高院: 2000万元以上(3) 涉台、台资企业的普通民事案件(不含知识产权案件)①各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都在厦门辖区的海沧法院:0-3000万元厦门中院:3000万元-1亿元福建省高院:1亿元以上②一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厦门市外,福建省内的海沧法院:0-1500万元厦门中院:1500万元-1亿元福建省高院:1亿元以上③一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福建省外海沧法院:0-1500万元厦门中院:1500万元-5000万元福建省高院:5000万元以上(4) 涉台、台资企业的集中管辖的商事案件①各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都在厦门辖区的海沧法院:0-3000万元福建省高院:3000万元以上②一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厦门市外海沧法院:0-1500万元厦门中院:1500万元-2000万元福建省高院:2000万元以上(5) 著作权、商标权案件①地域管辖在思明区法院的各方当事人都在福建省内♦思明区法院:0-50万元♦厦门中院:50万元-2亿元♦福建省高院: 2亿元以上一方当事人在福建省外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思明区法院:0-50万元♦厦门中院:50万元-1亿元♦福建省高院: 1亿元以上②地域管辖在思明区法院以外的其他厦门地区的各方当事人都在福建省内♦厦门中院:0万元-2亿元♦福建省高院: 2亿元以上一方当事人在福建省外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厦门中院:0万元-1亿元♦福建省高院:1亿元以上(6) 著作权、商标权以外的知识产权案件①各方当事人都在福建省内厦门中院:0万元-2亿元福建省高院: 2亿元以上②一方当事人在福建省外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厦门中院:0万元-1亿元福建省高院:1亿元以上。

级别管辖的金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级别管辖的金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If everyone understands you, then you have to be ordinar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级别管辖的金额认定标准是什么?导读:级别管辖的金额认定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对于北京、上海等城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标的额5亿以上的案件,而天津、河北等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的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级别管辖的金额认定标准是什么?级别管辖的金额认定标准是: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民商事管辖标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民商事管辖标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民商事管辖标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
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洛阳市、新乡市、安阳市、焦作市、平顶山市、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全国各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全国各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全国各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最新)河北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石家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保定、秦皇岛、廊坊、邢台、邯郸、沧州、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张家口、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全国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全国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全国各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最新)河北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石家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保定、秦皇岛、廊坊、邢台、邯郸、沧州、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张家口、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浙江法院关于高院、中院、基层法院三级法院一审级别管辖的标准

浙江法院关于高院、中院、基层法院三级法院一审级别管辖的标准

浙江法院关于⾼院、中院、基层法院三级法院⼀审级别管辖的标准关于试⾏浙江省各级法院第⼀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浙⾼法〔2012〕177号浙江省⾼级⼈民法院关于试⾏浙江省各级法院第⼀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本省各级⼈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为进⼀步强化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统⼀裁判标准、⽅便群众诉讼和就地解决纠纷,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最⾼⼈民法院《关于报送民商事级别管辖标准调整⽅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平和审判⼯作实际,现对全省各级法院第⼀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如下: ⼀、省⾼级⼈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争议标的⾦额在⼈民币2亿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第⼀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最⾼⼈民法院指定省⾼级⼈民法院审理的第⼀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中级⼈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杭州市、宁波市中级⼈民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额在⼈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审民事和商事案件;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华市中级⼈民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额在⼈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审民事和商事案件;湖州市、衢州市、丽⽔市、⾈⼭市中级⼈民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额在⼈民币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争议标的⾦额在⼈民币2亿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第⼀审商事案件; (三)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中级⼈民法院管辖的其他第⼀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四)⾼级⼈民法院指定中级⼈民法院审理,或者属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审理并报⾼级⼈民法院备案的其他第⼀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三、基层⼈民法院管辖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第⼀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四、经最⾼⼈民法院批准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民法院,管辖发⽣在其辖区内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额在⼈民币500万元以下的第⼀审涉外和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全国各省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全国各省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的要求,以下高级人民法院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予公布如下:北京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韶关、清远、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全国各高院和中院民事一审立案标准

全国各高院和中院民事一审立案标准

全国各高院和中院民事一审立案标准云南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4、继续执行管辖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的规定。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4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大理州、楚雄州、曲靖市、昭通市、玉溪市、普洱市、临沧市、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丽江市、迪庆州、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4、昆明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普洱市、临沧市、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5、继续执行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新类型民、商事案件和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的规定。

四川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甘孜、阿坝、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和指定,管辖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事案件;5、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民事案件;6、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或者中级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7、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山东省级别管辖标准

山东省级别管辖标准

山东省级别管辖标准
山东省各级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济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烟台、临沂、淄博、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济宁、威海、泰安、滨州、日照、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德州、聊城、枣庄、菏泽、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国内民商事案件;
4、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照专门管辖规定,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青岛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纠纷和海商纠纷案件,不受争议金额限制。

江苏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的

江苏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的

江苏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的江苏各级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的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苏省的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

(上述数额包括本数。

)5、南京、苏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南京、苏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的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

(上述数额包括本数。

)6、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的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

(上述数额包括本数。

)7、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的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

(上述数额包括本数。

)8、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的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

(上述数额包括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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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福州、厦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008全国各级法院最新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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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全国各级法院最新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公布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韶关、清远、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岳阳市、湘潭市、株洲市、衡阳市、郴州市、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4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益阳市、邵阳市、永州市、娄底市、怀化市、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008-8-3 2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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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指令管辖(交办)的案件或其他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德州、聊城、枣庄、菏泽、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国内民商事案件;
4、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照专门管辖规定,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青岛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纠纷和海商纠纷案件,不受争议金额限制。
山东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济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5、根据法律规定提审的案件;
6、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指令管辖(交办)或其他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第一、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以上、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第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河南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洛阳市、新乡市、安阳市、焦作市、平顶山市、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008-8-3 2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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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为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重庆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2、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湖北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
2、扬州、南通、泰州、镇江、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连云港、盐城、徐州、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辽宁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沈阳、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5、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案件。
湖南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根据法律规定提审的案件;
4、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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