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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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调研要明确主题和目的,可采用到基层现场调研的方式,也可利用现有统计数据、信息资料、网络系统等进行非现场调研。深入基层调研,要切实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着力增强调研实效,提高调研质量,努力解决工作最需要、干部职工最期待的问题。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主要应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调研。其中,各支行主要负责人重点围绕(一)、(二)、(三)、(四)全部内容开展调研。

(一)基层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金融法律法规、重大金融政策措施情况。

(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金融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基层在履行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开展金融服务等职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制度建设情况,特别是基层组织增强核心领导作用、凝聚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基层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和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新问题、新情况;各支行在“小而有为”和特色支行建设,各部门在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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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调研,应注重实际效果,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基层真实情况,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从基层的角度出发,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住宿、用餐、使用交通工具等要杜绝铺张浪费,尽量节俭,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自己动手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思路,为上级研判形势、科学决策、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撰写调研报告应力戒空话、套话,突出重点,文字精炼。每篇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各级领导干部调研报告的汇总、登记、摘编等日常工作,并适时对各单位调研报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领导干部调研及调研报告撰写、报送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为本单位领导干部深入开展调研,按质、按量、按时报送调研报告提供服务保障。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办公室报送两篇调研报告,上半年一篇、下半年一篇。

第八条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调研计划应于每年3月10日前报送办公室备案。报告人可根据调研计划,在要求报送时限以内的任何时间报送调研报告。新任和转任的主要负责人自到任后的下一半年开始报送调研报告。

第九条各级领导干部调研报告撰写完成后,所在单位(组)办公室(或综合科)应按照参考格式(见附件),统一报送至办公室秘书科人员业务网邮箱。调研报告报出前,本单位办公室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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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幅、内容、格式、时间等要素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条办公室收到调研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报告的摘编工作,报送行领导或转送相关部门参阅。对调研报告的内容、篇幅、格式等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支行办公室可商请报送单位领导干部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十一条对于摘编的调研报告,支行办公室将加大反馈和共享力度,将通过内联网邮箱转发各市支行、辖区各支行、机关各部门。

第十二条各市支行、辖区各支行应明确专门的调研报告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及时报支行办公室备案。调研报告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支行办公室报备。调研报告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要定期查阅邮箱,及时将收到的调研报告送本单位领导参阅。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支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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