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前期总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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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XX项目前期总包合同
甲:
乙:
二○一年月
XXX项目前期总包合同
为明确甲乙双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双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定义
1.1.甲:指XXXX,或其合法受让人。
1.2.乙:指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或经甲同意的其合法受让人。
1.3.双:甲和乙合称双。
1.4.项目:指位于XXX项目。
1.5.合同:指甲乙双签署的本文件,包括合同的附件。
1.6.技术服务:指乙接受甲的委托,根据甲的要求,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专业水平,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其他专题报告服务,为甲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成果。
1.7.技术服务成果:指合同第3条约定的技术服务成果,及合同未明确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属于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其他专题报告所必需的其他成果。
1.8.技术文件:指甲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提供的所有报告、图纸、标准、规等技术文件。
1.9.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在正确地、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应支付给乙的费用,包括人工费用、技术服务成果印刷费用、考察调研费用、差旅费、税费、利润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1.10.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是指7天。
1.11.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2.技术服务的容、质量标准
2.1.技术服务的容:
2.1.1.进行风资源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确定项目任务和规模,论证项目开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评价;提出机组优化布置案和项目建设案;进行工程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
2.1.2.完成并获取风电场其他专题报告批文具体包括无军事设施证明、无文物证明、规划选址意见、安全批文、安全预评价备查、接入系统批文、水土保持批文、环境保护批文、压覆矿产批文、地质灾害批文、节能评估批文、用地预审批文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编制。
2.2.本合同技术服务执行以下质量标准:
2.2.1.中华人民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067《风力发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及其他的标准和行业标准。
2.2.2.技术服务成果应通过专家会议评审,并获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登记备案。2.2.
3.技术服务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以上标准不一致的以最格、最保守、最高规格的标准的规定为准。
3.技术服务成果交付时间及费用(含审查费)
4.合同总价及支付式
4.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整(¥)。(本合同履行过程当中,
如经甲乙双协商,某项批文或证明文件由甲自行获取,则该项费用在合同总额中剔除)
4.2. 支付式
4.2.1. 合同生效且乙提交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0天,甲向乙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
元整)作为预付款。
4.2.2. 甲根据合同规定的履行时间划分三个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为合同签订日至XXXX 年XX月XX日,第二个时间段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第三个时间段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乙完成1~16项(不含第7项)中单项工作,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甲分三次向乙支付各时间段已完成单项工作剩余80%的费用,支付时间为各时间段结束之日起10天。
4.2.3. 乙在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核准所需所有工作(不含第7项)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甲根据本合同第4.2.2款规定向乙支付合同剩余费用(不含第7项);乙在XXXX年XX月XX日之后45天完成1-16项(不含第7项)所有工作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10天,甲按照本合同第8.2款在未付款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向乙支付剩余款项。乙在XXXX年XX月XX日之后45天仍未完成1-16项(不含第7项)所有工作,甲按照本合同第8.2款规定处理。
4.2.4. 乙在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第7项评审工作,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0天,甲向乙支付该单项工作60%的费用,乙获取该项工作最终批文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0天,甲向乙支付该单项工作20%的费用。
5.知识产权
5.1.乙保证对向甲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乙向甲交付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成果时,则技术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含技术服务成果所附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转移至甲。
5.2.乙利用甲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工作条件所完成除按合同要求外的其他技术成果,归甲乙双共同所有。
5.3.甲利用乙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所有。
5.4.乙的知识产权保证义务:乙保证甲不会因使用乙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而遭到来自任第三的关于知识产权面的侵权指控、权利主或提出异议;乙应保护甲免受由此产生的任诉讼、索赔、要求、费用(含律师费)等损害。
6.保密
6.1.保密容及要求:乙保证对在本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属于甲或其关联公司的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本合同、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商业秘密、经营信息、技术服务成果等)予以保密,未经甲同意,不得向任第三泄露。
6.2.保密期间:至该等保密容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为止。
7.转包、分包、转让
7.1.合同约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服务容,应当由乙完成,未经甲的书面同意,乙不得将合同约定的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服务容转包或分包给任第三。
7.2.乙有权将除风电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外其他专题报告委托给第三。
7.3.甲有权将合同或其在合同中的任一或所有权利转让给甲的关联公司。
8.违约责任
8.1甲或乙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8.2若因乙原因,乙未按合同规定要求提交专题报告批文,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迟延期限超过45天,甲可以单面终止合同,停止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并要求乙返还相关的预付款及赔偿因设计延误给甲所造成的损失;
8.3 若甲不能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45天(非工作日)以上时,乙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
8.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除本合同第8.2款规定的情形),甲将根据乙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8.5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应双倍退还甲已付的全部设计费。
9.联系人
9.1.双确定,在合同有效期,甲指定(::)为甲联系人,乙指定(::)为乙联系人。
9.2.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9.2.1.沟通技术服务进度;
9.2.2.提交及接收技术文件和技术服务成果。
9.3.一变更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一未及时通知另一上述变更,给另一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火灾、地震、洪水、暴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