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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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公司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总部和办事处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一次性采购价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具体包括:

2.1一次性购置办公类固定资产超过100万元的;

2.2一次性购置计算机类固定资产超过100万元的;

2.3一次性购置办公用车超过100万元的;

2.4一次性租赁办公用车超过100万元的;

2.5一次性装修费超过100万元的;

2.6一次性采购计算机应用系统超过100万元的;

2.7财政部认定须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3术语和定义

3.1集中采购,指总部及办事处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

服务的行为。

3.2公开招标采购,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3.3邀请招标采购,也称选择性招标采购,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

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4竞争性谈判采购,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5询价采购,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

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并对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3.6单一来源采购,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4机构设置及职责

4.1公司成立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管理

和监督总部及办事处的集中采购活动。每次集中采购前,评审委员会从评审委员成员库中随机选定(不少于7人的奇数),组成本次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

4.1.1确定本次总公司统一组织集中采购的项目,以及授权分支机构自行组织

集中采购的项目;

4.1.2确定本次集中采购的方式、时间以及采购程序;

4.1.3评价和选定实施本次集中采购的招标机构;

4.1.4评价和选定本次投标商;

4.1.5研究和落实主管财政机关认定须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4.2成员库成员由财务、技术、法律和审计等内部专业人员以及聘请的招标、

评标和技术方面的外部专家组成。成员库人员由资金财务部提名,公司总裁办公会通过后确定。成员库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更新程序与确定程序同。

4.3评审委员会下设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的采购活动、落实采购资

金和相关财务指标,保管相关文件、资料。

4.4设备、工程、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可行性报告、参

与评标和商务谈判、对采购商品的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验收。

5集中采购方式

5.1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所有物品、工程和服务,原

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5.2竞争性谈判采购。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

形之一的,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5.2.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5.2.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5.2.3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5.2.4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5.2.5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5.2.6总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5.3询价采购。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标准规格且价

格弹性不大的,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5.4单一来源采购。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

之一的,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4.1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

的;

5.4.2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5.4.3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项目,

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5.4.4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5.4.5采购机关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实施

相关政策目标的;

5.4.6总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6集中采购程序

6.1设备、工程和服务管理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申请,并编制可行性报告,重点

对采购金额、方式及该项采购的投入产出等进行分析,统一报集中采购办公室。

6.2集中采购办公室对采购申请和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年度财务预

算,初步确定采购方式、时间和采购程序。对符合评审条件的采购申请和可靠性报告,并报评审委员会批准。

6.3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半数以上通过)研究确定本次集中采购的

方式、时间及采购程序。

6.4经评审委员会批准采用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由

设备、工程和服务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应由设备、工程和服务管理部门提出三个以上的供应商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

6.5对不采用招投标方式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半数以上通

过),确定供应商、采购价格、金额等主要采购事项。

6.6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法律部门审查。

6.7设备、工程和服务管理部门应对采购合同的标的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

签署意见并提交同级集中采购办公室。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符合合同条款的,通知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7招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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