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许可(审批)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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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许可(审批)
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办[2008]159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13
【实施日期】2008.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许可(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
见
(苏府办〔2008〕15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8〕98号)的要求和省、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全市行政许可(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企业和群
众提供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行政服务为出发点,以电子政务为载体,以行政服务中心为平台,大力推进行政许可(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级行政机关在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优化规范、合理调整事项办理流程,依托电子政务的应用,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的审批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业务对接和信息共享。到今年11月底,按照全省“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总体要求,基本建立全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审批、全程网上监察、全程网上公开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在依法清理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能减则减的要求,凡是可以还权于企业、市场、中介组织的事项,坚决予以取消,部门不再审批;凡是可以下放给各市、区审批的事项,尽快下放。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凡面向企业、群众,为社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包括年审年检),均应当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凡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必须报请本级政府审定,进一步增强中心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群众集中、敞开式服务的功能。
(二)进一步推动工作流程的优化和再造。各级行政机关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深入细致地进行工作流程的优化再造,逐个明确各审批环节的职责,明晰事项办理的依据、程序、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审批材料的传输、审批环节的操作必须在网上进行,实现审批数据的电子化,切实做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请各进驻部门按要求逐项填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