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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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内瓦部长级会议: 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该会在日
内瓦国际会议中心召开。 这是一次非谈判会议。此次峰会的主题是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和当前全 球经济环境” 。主要是为(世贸成员)部长 们提供一个回顾、审议WTO工作进展情况 的平台,包括回顾、审议多哈回合的进展 情况。
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的目标主要有:抑制全
球经济减缓下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加大 贸易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解除贫困方面的作 用,处理最不发达国家出现的边缘化问题, 理顺与区域贸易协定之间的关系,把多边 贸易体制的目标与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 来,改善世贸组织外部形象,实现《建立 世贸组织协定》的原则和目标。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1)促进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
行、管理和运作 (2)为各成员方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 场所 (3)贸易争端的解决职能 (4)贸易政策的评审职能 (5)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5、WTO的部长级会议及其谈判回合 (1)1996新加坡部长级会议 第一次部长级会议1996年12月9日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萌芽期
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另一重要分支是海商
法。例如《巴塞罗那海法》、《奥内隆法 典》、《维斯比海法》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萌芽期
(二)中世纪商人法的特点 国际性 行业性
独立性
自治性
简便性
第二节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际贸易法
一、国际贸易法的国内化发展 15世纪之后,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统一的、世 界性的商人法开始瓦解,而代之以体现各国法律 传统和需要的国内商事立法。 (一)大陆法系国家 1、民商分立 法国的《商事条例》、《海商条例》——《法国 商法典》 2、民商合一 《瑞士债务法典》、《荷兰民法典》
第二章 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
(Chapter Two History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
本章基本知识
一、国际贸易法的发展时期
二、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
三、国际贸易法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重点: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发展趋势;
WTO法 难点:国际贸易法的发展趋势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二,组织机构方面: 机构设置方面:GATT秘书处转为WTO的
秘书处 第16条 杂项条款 2.在可行的情况下,GATT1947的秘书 处应成为WTO秘书处,GATT1947缔约 方全体的总干事在部长级会议依照本协定 第6条第2款任命总干事之前,应担任 WTO总干事。
这轮谈判确定了8个谈判领域,即农业、非
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 的实施、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 和发展问题。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5)坎昆 第五次部长级会议2003年9月10日
至14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由于发达国 家在削减农业补贴和农产品关税问题上不 肯做出实质性让步,会议无果而终。会议 仅通过了《部长会议声明》。
至13日在新加坡召开。会议主要审议了 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上一轮多边贸 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执行情况, 并决定成立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 政府采购透明度3个工作组,同时将贸易 便利化纳入了货物理事会的职责范围。会 议最后通过了《新加坡部长宣言》。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2)1998年日内瓦 第二次部长级会议1998年5月18日
WTO的职能 1. WTO应便利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 的实施、管理和运用,并促进其目标的实 现,还应为诸边贸易协定提供实施、管理 和运用的体制。 2. WTO在根据本协定附件所列协定处 理的事项方面,应为其成员间就多边贸易 关系进行的谈判提供场所。WTO还可按部 长级会议可能作出的决定,为其成员间就 它们多边贸易关系的进一步谈判提供场所, 并提供实施此类谈判结果的体制。
两者之间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更多的表
现为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一Hale Waihona Puke Baidu宗旨方面:WTO全面继承了GATT
的宗旨,并有所发展。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序言:认 识到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 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 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 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 同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 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 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 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 取的措施,
总
则 1.各成员确认遵守迄今为止根据GATT 1947第22条和第23条实施的管理争端的 原则,及在此进一步详述和修改的规则和 程序。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3、WTO的宗旨
《WTO协定》序言 认识到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
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 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以及扩大货物 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同时应依照可持续 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 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 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 采取的措施,
立法 票据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 两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国际贸易法
二、两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国际贸易法统一
化运动 (一)国际商会ICC,1919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6,201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33,UCP600 (二)国际法协会,1873 海牙规则,1924 (三)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40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修订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一、进一步开展国际贸易统一法工作的意
义 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对世界经济和贸易的作 用: 第一,推定全球性贸易逐步实现自由化, 加速世界经济的发展; 第二,为国际贸易更为有序的发展创造良 好的法律环境; 第三,促进国际贸易各个领域的进一步沟 通和结合,发挥各自优势,使国际贸易在 更大规模上发展。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4)多哈 第四次部长级会议2001年11月9日
至14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 会议启动了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即 “多哈发展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批准中国加入世 贸组织。 会议最后通过了《部长宣言》。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四节
第14条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2在法律文件管理方面
接受、生效和交存 3.在本协定生效之前,本协定和多边贸易 协定的文本应交存GATT1947缔约方全体 的总干事。总干事应及时向已接受本协定 的每一国政府和欧洲共同体提供一份本协 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经核证无误的副本和每 一份关于接受的通知。在本协定生效时, 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及任何修正应交存 WTO总干事。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萌芽期
一、古代各国进行国际贸易的规则 国际贸易法的最初萌芽:商法规则与商事
惯例 罗德法:商事惯例的汇编; 万民法: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萌芽期
二 、 地 中 海 沿 岸 的 中 世 纪 商 人 法 ( Law
Merchant) (一)中世纪商人法的产生 中世纪商人习惯法最初产生于威尼斯,并 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扩展至西欧各国。其 内容涉及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条款、两合 公司、合伙、代理、海上运输与保险、汇 票及破产程序等。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四,法律规范方面: WTO协定序言:因此决定建立一个完整的、
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包含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 努力的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的全部结果,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五,争端解决机制: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3条
第二节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际贸易法
(二)英美法系国家 普通法
各国商法的差异——行业性商业惯例——
国际贸易习惯
第二节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际贸易法
二、国际商务条约的出现 双边的商务条约 通商航海条约
第三节 两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国际贸易法
一、两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国际贸易的国内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三,管理、职能方面: 1在成员资格和接纳成员方面 WTO协定第11条
创始成员资格 1.本协定生效之日的GATT1947缔约方 和欧洲共同体,如接受本协定和多边贸易 协定,并将减让和承诺表附在GATT1994 之后,将具体承诺减让表附在GATS之后, 则应成为WTO创始成员。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6)香港 第六次部长级会议2005年12月13
日至18日在中国香港举行。与会者围绕 多哈回合议题经过6天谈判发表了《部长 宣言》,在取消棉花出口补贴和农产品出 口补贴以及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问题 上取得了进展,但多哈回合谈判仍未全面 完成。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3.
WTO应管理本协定附件2所列《关 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下称" 《争端解决谅解》"或"DSU")。 4. WTO应管理本协定附件3规定的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下称"TPRM")。 5. 为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 WTO应酌情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 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合作。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进一步认识到需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
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 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 相当的份额 决定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 多边贸易体制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提高
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扩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3)坚持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世界资源, 保护环境 (4)保证发展中国家成员贸易、经济的发 展 (5)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2)GATT的临时性
(3)调整范围: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4)规则的统一性: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 4.
代表们同意,《WTO协定》应根据该 协定第14条开放供所有参加方以签字或其 他方式作为一个整体予以接受。 (5)争端解决机制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4、WTO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8条
WTO的
地位 1.WTO具有法律人格,WTO每一成员 均应给予WTO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法定资 格。 2.WTO每一成员均应给予WTO履行其 职能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3条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二、GATT-WTO的工作 1、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2、WTO与GATT的关系 二者主要的区别: (1)法律地位:
至20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主要讨 论了已达成的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和未来 谈判日程等问题以及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举 行的时间和地点。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第 三次部长级会议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做准备。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3)1999年西雅图 第三次部长级会议1999年11月30
日至12月3日在美国西雅图市召开。会 议的议题主要有:一是现有协议的实施问 题;二是在新一轮谈判中加入新议题的问 题。 由于非政府组织的示威游行和干扰所产生 的压力以及成员间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 意见分歧,会议未能启动拟议中的新一轮 多边贸易谈判,最终以失败告终。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3在职能接替方面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2.解释性说明:
(b)GATT
1994的条款指定采取联合行 动的缔约方全体履行的其他职能应由部长 级会议进行分配。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4在决策机制方面 第9条
决策 1.WTO应继续实行GATT1947所遵循 的经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做法。
内瓦国际会议中心召开。 这是一次非谈判会议。此次峰会的主题是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和当前全 球经济环境” 。主要是为(世贸成员)部长 们提供一个回顾、审议WTO工作进展情况 的平台,包括回顾、审议多哈回合的进展 情况。
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的目标主要有:抑制全
球经济减缓下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加大 贸易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解除贫困方面的作 用,处理最不发达国家出现的边缘化问题, 理顺与区域贸易协定之间的关系,把多边 贸易体制的目标与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 来,改善世贸组织外部形象,实现《建立 世贸组织协定》的原则和目标。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1)促进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
行、管理和运作 (2)为各成员方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 场所 (3)贸易争端的解决职能 (4)贸易政策的评审职能 (5)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5、WTO的部长级会议及其谈判回合 (1)1996新加坡部长级会议 第一次部长级会议1996年12月9日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萌芽期
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另一重要分支是海商
法。例如《巴塞罗那海法》、《奥内隆法 典》、《维斯比海法》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萌芽期
(二)中世纪商人法的特点 国际性 行业性
独立性
自治性
简便性
第二节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际贸易法
一、国际贸易法的国内化发展 15世纪之后,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统一的、世 界性的商人法开始瓦解,而代之以体现各国法律 传统和需要的国内商事立法。 (一)大陆法系国家 1、民商分立 法国的《商事条例》、《海商条例》——《法国 商法典》 2、民商合一 《瑞士债务法典》、《荷兰民法典》
第二章 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
(Chapter Two History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
本章基本知识
一、国际贸易法的发展时期
二、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
三、国际贸易法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重点: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发展趋势;
WTO法 难点:国际贸易法的发展趋势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二,组织机构方面: 机构设置方面:GATT秘书处转为WTO的
秘书处 第16条 杂项条款 2.在可行的情况下,GATT1947的秘书 处应成为WTO秘书处,GATT1947缔约 方全体的总干事在部长级会议依照本协定 第6条第2款任命总干事之前,应担任 WTO总干事。
这轮谈判确定了8个谈判领域,即农业、非
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 的实施、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 和发展问题。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5)坎昆 第五次部长级会议2003年9月10日
至14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由于发达国 家在削减农业补贴和农产品关税问题上不 肯做出实质性让步,会议无果而终。会议 仅通过了《部长会议声明》。
至13日在新加坡召开。会议主要审议了 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上一轮多边贸 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执行情况, 并决定成立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 政府采购透明度3个工作组,同时将贸易 便利化纳入了货物理事会的职责范围。会 议最后通过了《新加坡部长宣言》。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2)1998年日内瓦 第二次部长级会议1998年5月18日
WTO的职能 1. WTO应便利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 的实施、管理和运用,并促进其目标的实 现,还应为诸边贸易协定提供实施、管理 和运用的体制。 2. WTO在根据本协定附件所列协定处 理的事项方面,应为其成员间就多边贸易 关系进行的谈判提供场所。WTO还可按部 长级会议可能作出的决定,为其成员间就 它们多边贸易关系的进一步谈判提供场所, 并提供实施此类谈判结果的体制。
两者之间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更多的表
现为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一Hale Waihona Puke Baidu宗旨方面:WTO全面继承了GATT
的宗旨,并有所发展。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序言:认 识到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 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 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 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 同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 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 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 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 取的措施,
总
则 1.各成员确认遵守迄今为止根据GATT 1947第22条和第23条实施的管理争端的 原则,及在此进一步详述和修改的规则和 程序。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3、WTO的宗旨
《WTO协定》序言 认识到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
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 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以及扩大货物 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同时应依照可持续 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 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 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 采取的措施,
立法 票据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 两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国际贸易法
二、两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国际贸易法统一
化运动 (一)国际商会ICC,1919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6,201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33,UCP600 (二)国际法协会,1873 海牙规则,1924 (三)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40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修订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一、进一步开展国际贸易统一法工作的意
义 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对世界经济和贸易的作 用: 第一,推定全球性贸易逐步实现自由化, 加速世界经济的发展; 第二,为国际贸易更为有序的发展创造良 好的法律环境; 第三,促进国际贸易各个领域的进一步沟 通和结合,发挥各自优势,使国际贸易在 更大规模上发展。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4)多哈 第四次部长级会议2001年11月9日
至14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 会议启动了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即 “多哈发展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批准中国加入世 贸组织。 会议最后通过了《部长宣言》。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四节
第14条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2在法律文件管理方面
接受、生效和交存 3.在本协定生效之前,本协定和多边贸易 协定的文本应交存GATT1947缔约方全体 的总干事。总干事应及时向已接受本协定 的每一国政府和欧洲共同体提供一份本协 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经核证无误的副本和每 一份关于接受的通知。在本协定生效时, 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及任何修正应交存 WTO总干事。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萌芽期
一、古代各国进行国际贸易的规则 国际贸易法的最初萌芽:商法规则与商事
惯例 罗德法:商事惯例的汇编; 万民法: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萌芽期
二 、 地 中 海 沿 岸 的 中 世 纪 商 人 法 ( Law
Merchant) (一)中世纪商人法的产生 中世纪商人习惯法最初产生于威尼斯,并 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扩展至西欧各国。其 内容涉及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条款、两合 公司、合伙、代理、海上运输与保险、汇 票及破产程序等。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四,法律规范方面: WTO协定序言:因此决定建立一个完整的、
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包含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 努力的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的全部结果,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五,争端解决机制: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3条
第二节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际贸易法
(二)英美法系国家 普通法
各国商法的差异——行业性商业惯例——
国际贸易习惯
第二节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际贸易法
二、国际商务条约的出现 双边的商务条约 通商航海条约
第三节 两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国际贸易法
一、两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国际贸易的国内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三,管理、职能方面: 1在成员资格和接纳成员方面 WTO协定第11条
创始成员资格 1.本协定生效之日的GATT1947缔约方 和欧洲共同体,如接受本协定和多边贸易 协定,并将减让和承诺表附在GATT1994 之后,将具体承诺减让表附在GATS之后, 则应成为WTO创始成员。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6)香港 第六次部长级会议2005年12月13
日至18日在中国香港举行。与会者围绕 多哈回合议题经过6天谈判发表了《部长 宣言》,在取消棉花出口补贴和农产品出 口补贴以及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问题 上取得了进展,但多哈回合谈判仍未全面 完成。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3.
WTO应管理本协定附件2所列《关 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下称" 《争端解决谅解》"或"DSU")。 4. WTO应管理本协定附件3规定的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下称"TPRM")。 5. 为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 WTO应酌情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 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合作。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进一步认识到需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
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 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 相当的份额 决定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 多边贸易体制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提高
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扩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3)坚持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世界资源, 保护环境 (4)保证发展中国家成员贸易、经济的发 展 (5)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2)GATT的临时性
(3)调整范围: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4)规则的统一性: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 4.
代表们同意,《WTO协定》应根据该 协定第14条开放供所有参加方以签字或其 他方式作为一个整体予以接受。 (5)争端解决机制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4、WTO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8条
WTO的
地位 1.WTO具有法律人格,WTO每一成员 均应给予WTO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法定资 格。 2.WTO每一成员均应给予WTO履行其 职能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第3条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二、GATT-WTO的工作 1、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2、WTO与GATT的关系 二者主要的区别: (1)法律地位:
至20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主要讨 论了已达成的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和未来 谈判日程等问题以及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举 行的时间和地点。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第 三次部长级会议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做准备。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3)1999年西雅图 第三次部长级会议1999年11月30
日至12月3日在美国西雅图市召开。会 议的议题主要有:一是现有协议的实施问 题;二是在新一轮谈判中加入新议题的问 题。 由于非政府组织的示威游行和干扰所产生 的压力以及成员间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 意见分歧,会议未能启动拟议中的新一轮 多边贸易谈判,最终以失败告终。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3在职能接替方面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2.解释性说明:
(b)GATT
1994的条款指定采取联合行 动的缔约方全体履行的其他职能应由部长 级会议进行分配。
第四节 二战后的国际贸易法
4在决策机制方面 第9条
决策 1.WTO应继续实行GATT1947所遵循 的经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