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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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前言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广告协会密切关注广告活动的变化以及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将不断倡导自律规范先行,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本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非直播网络视频营销,属于广告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属于其他营销活动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自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第三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公平竞争原则,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鼓励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社会共治。

第四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五)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六)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七)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九)其他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第五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前言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国广告协会密切关注广告活动的变化以及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将不断倡导自律规范先行,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本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

非直播网络视频营销,属于广告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属于其他营销活动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自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第三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公平竞争原则,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鼓励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社会共治。

第四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五)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六)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七)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九)其他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1直播营销行为定义直播营销是以社交网络为主体进行销售宣传和促销行为的一种营销活动,聚集着众多消费者,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旨在为此类活动制定出必要的营销行为标准,以确保消费者及行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

2直播营销行为规则1.技术要求:要求直播环境拥有稳定的网络、信号、硬件设备及相关软件等,以保证直播质量,让终端用户得到最佳的消费体验。

2.内容和行为要求:要求直播内容须以真实性贯穿,避免虚假信息,不得鼓励或强迫观众购买商品,不得有不良内容和行为,如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均被严禁,并对违规行为处以相应的惩戒措施。

3.监管要求:要求直播营销行为严格依法施行,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操作,联合有关负责部门及业界进行联合监管,完善直播营销行为检测体系,以保证营销业务的正规性。

3直播营销行为禁令1.严禁在直播营销活动中,以名假实、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否则将影响市场营销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消费者的利益。

2.严禁泄露、篡改、强行修改直播内容,以及其他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以避免网络营销活动中的欺诈责任。

3.严禁煽动观众进行暴力行为及污蔑他人,或怂恿消费者在直播营销活动中大量消费,以此类加大消费者的支出负担。

4.如果发现违反以上规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营销行为,应立即按照国家有关监管条例联合有关部门处理,依法惩处其行为。

4直播营销行为责任1.直播机构应以透明和负责任的态度开展直播活动:要严格控制直播内容,避免虚假、误导及欺骗性的行为,以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加强企业的诚信意识。

2.直播营销机构应完善有关监管体系:要不断完善企业相关网络安全设施及管理制度,必要时对消费者进行专业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以规范他们所从事的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直播营销机构应加强风险控制体系:责任营销的原则下,要建立风险预警制度,严控网络推广环境,及时追踪行业最新发展,以保障消费者的网上购买安全,加强对消费者的网络环境保护。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一、引言网络直播营销是当前互联网营销的一种重要形式,它通过直播平台传播营销信息,吸引用户参与互动,实现产品销售和品牌推广等目标。

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护用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规范。

二、定义网络直播营销:指在直播平台上,通过直播方式传播营销信息,包括产品介绍、销售促销、品牌推广等,以达到营销目的的行为。

三、主体责任⒈直播平台责任⑴提供规范化直播环境:直播平台应为直播主播提供规范化的直播环境,包括技术支持、信息审核、违规处罚等方面。

⑵审核直播内容:直播平台应建立审核机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并删除违法违规内容。

⑶提供用户投诉渠道:直播平台应提供用户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⒉直播主播责任⑴符合法律法规:直播主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传播非法信息,不进行违法行为。

⑵真实宣传产品:直播主播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进行虚假宣传。

⑶尊重用户权益:直播主播应尊重用户权益,不侵犯用户隐私,不进行欺诈行为。

四、内容要求⒈直播内容合规性⑴不涉及禁止直播内容:直播内容不得涉及违法违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暴力、色情、恐怖等。

⑵不侵权:直播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⒉产品宣传合规性⑴真实准确:对产品的宣传要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手法,不得使用无科学依据的夸大宣传。

⑵限制宣传范围:不得宣传违反民族风俗习惯、社会公德的产品内容。

⒊销售行为合规性⑴价格及优惠信息:对产品价格及优惠信息要真实准确,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⑵保障权益:对产品的售后、退换货政策等保障用户权益的信息要明确公示。

五、违规处理⒈直播平台违规处理⑴警告:对违规直播进行警告,要求改正行为。

⑵冻结账号:对严重违规行为的直播账号进行冻结处理。

⑶永久封禁:对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行为的直播账号进行永久封禁处理。

⒉直播主播违规处理⑴警告:对违规直播主播进行警告,要求改正行为。

⑵暂停直播权限:对严重违规行为的直播主播暂停直播权限。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200字,《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1. 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已经成为很多企业进行产品推广和营销的重要渠道。

由于网络直播的特殊性质,一些主播和直播平台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营销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必要制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明确直播主播和平台的责任,规范营销行为。

2. 直播主播行为规范2.1. 产品宣传直播主播在进行产品宣传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诚实宣传:直播主播应当真实介绍产品的特点、功能和使用方法,不得进行夸张、虚假的宣传。

权威来源:直播主播在宣传产品时,应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来源,如官方网站、正规的媒体报道等。

知情同意:直播主播不得在未经用户充分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收取隐藏费用或强制性购买。

2.2. 广告插播直播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插播广告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明确标识:直播主播在插播广告时,应当明确标识广告内容,并告知观众。

适度插播:直播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控制广告的数量和时长,避免过度干扰观众的观看体验。

2.3. 现场体验直播主播在进行产品现场体验或使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现场真实:直播主播在现场展示产品时应当确保真实性,不得使用非现场拍摄的素材。

公正评价:直播主播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产品的优劣,并提供专业的建议。

3. 直播平台行为规范3.1. 监管与管理直播平台作为提供直播服务的主体,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与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实名认证:直播平台应要求直播主播进行实名认证,确保主播身份真实可信。

内容监管:直播平台应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并对不符合规范的直播进行处罚。

3.2. 用户监护直播平台应保障用户的权益,采取措施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隐私保护:直播平台应严格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不良内容过滤:直播平台应建立并完善内容过滤机制,屏蔽不良、违法违规内容。

4. 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为了更好地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行业应当成立自律组织,并制定监管规章制度:严格把关:自律组织应对网络直播行为进行严格把关,对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如何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内容与行为

如何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内容与行为

如何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内容与行为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兴起,成为了现代社会中备受关注的行业之一。

然而,由于行业的迅猛发展和参与者的不同素质之间的差异,网络直播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低俗内容、违规行为等。

因此,如何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内容与行为,保障用户的权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行业监管机制要规范网络直播行业,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行业监管机制。

政府应加大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直播行业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对于低俗、违规、不良等内容和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置和制止,确保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审核平台和主播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中,平台和主播起着重要的作用。

平台应该建立起严格的审核机制,对于所有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的合法、合规和健康。

对于涉及低俗、暴力、违法等内容的直播,应立即进行关停和处理。

同时,要对主播进行严格筛选,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引导他们进行有益的直播内容创作。

三、加强用户教育与引导除了对平台和主播的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行业还需要重视用户教育和引导。

对于广大用户来说,他们对于直播内容的选择和观看也有着重要的责任。

政府、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可以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向用户普及正确的网络直播观看方式,提醒他们关注健康和合法的内容,不鼓励和参与低俗和违规行为。

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于违规行为,应该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直播行业的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平台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于违规行为的主播和平台,应予以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关停或行政处罚等,以起到威慑作用。

五、促进行业自律和责任倡导要规范网络直播行业,行业自律和责任倡导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网络直播行业应建立起自律机制,制定行业准则,引导从业人员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同时,媒体、学界和社会组织等也应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直播带货有“行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7月1日起施行

直播带货有“行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7月1日起施行

直播带货有“行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7月1
日起施行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网络直播营销中良莠不齐,产品质量、虚
假宣传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一些内容导向的问题屡出,亟待进行规范。

日前,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包括前言,共6章44条。

除了前言部分介绍制定出台《规范》的工作背景外,全面涵盖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普遍遵守的原则、针对不同主体的特定规范,鼓励情形和实施保障等。

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商家、主播、平台、主播服务机构(如MCN)和参与营销互动的用户等主体提供行为指南。

该规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规范作为自律文件,主要是倡导引导自律自治,
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也通过一定措施来保障自律的有效实施,如可以视情况进行提示劝诫、督促整改、公开批评,对涉嫌违法的,提请政府监管机关依法查处等。

”中国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本规范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公示规范实施情况,如发布“红黑榜”,以扶正抑偏,激浊扬清。

出台经过
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同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征求多方意见,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包括阿里、字节跳动等头部平台企业等单位意见,中国广告协会制定了该规范。

据介绍,这是国内第一个关于网络视频营销活动的专门自律规范。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直播已成为企业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网络直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等。

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营销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公司在进行直播时要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直播内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此外,企业也应遵守网络直播行业的自律规范,规范营销行为。

其次,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规范直播营销行为。

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策划、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

同时,要建立事前审批机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和把控,防止事后追究责任。

第三,企业应该注重公信力和信誉,提高直播质量和内容水平。

直播内容应该真实、客观、有价值和具有引导作用,而非一味地追求点击率和流量。

企业应该加强对主播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品德素质和职业素质,将直播打造成为企业的品牌形象。

最后,企业应该积极回应消费者反馈,设立反馈渠道并及时回复,不断改进直播内容和形式。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网络直播的认知和了解,让消费者有更多理性的判断和选择。

总之,网络直播营销应以规范为先,注重品牌形象和信誉,始终以消费者为中心,做到真实、客观、有价值的直播内容,才能实现营销的最终目的。

除了以上提到的规范网络直播营销的措施,还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

企业应该对直播主播和相关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和自律规范的认识,明确营销行为的底线。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罚,以保障企业形象和声誉。

其次,加强风险防范。

企业在进行网络直播营销时应该时刻关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营销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第三,加强合作伙伴管理。

企业需要加强对合作伙伴的管理和监管,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同时制定明确的合作协议和要求,确保合作方的行为符合营销规范和法律法规。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主播、平台、经营者等相关主体。

第二章主播行为规范2.1 主播注册2.1.1 主播在注册平台前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禁止冒用他人身份注册。

2.1.2 主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要求,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2 内容规范2.2.1 主播应制定内容计划,确保直播内容合法合规。

2.2.2 主播严禁传播淫秽、暴力、煽动等违法违规内容。

2.2.3 主播在直播中应遵循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不得恶意诽谤他人。

2.3 广告宣传规范2.3.1 主播应明确广告内容及目的,并在直播中进行相应的标示和说明。

2.3.2 主播不得隐瞒广告内容,欺骗观众。

2.3.3 主播不得在直播中推销虚假产品,不得宣传未经审批的药品和产品。

第三章直播平台行为规范3.1 用户注册3.1.1 直播平台应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禁止冒用他人身份注册。

3.1.2 直播平台应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3.2 广告审核3.2.1 直播平台应对广告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3.2.2 直播平台应明确广告标识,防止广告冒充内容。

3.2.3 直播平台应加强对广告主的审核,不得合作宣传虚假产品或未经审批的药品和产品。

3.3 投诉处理机制3.3.1 直播平台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投诉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3.3.2 直播平台应对投诉行为进行记录和整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附件:1.直播平台用户注册协议2.主播行为管理规范3.直播平台广告审核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直播: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实时视频传输和播放的活动。

2.主播:在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活动的用户。

3.广告:对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和推销的行为。

4.投诉:对网络直播行为存在异议进行的申诉行为。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2023版)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2023版)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网络直播平台上从事商品销售、品牌推广等营销活动的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遵守商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广告主品牌形象。

第二章主播行为规范第四条主播应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隐瞒产品的真实信息,不得夸大产品效果,不得伪造用户评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第五条主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不得利用恶意抬价、虚假促销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主播应注重产品的质量和用户体验,不得销售劣质、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以次充好、夸大产品功能。

第七条主播在推销产品过程中,应对产品的功能、用途、适用人群等进行详细说明,不得故意模糊产品信息,误导消费者。

第三章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责任规范第八条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加强对主播的审核与监管,不得为违法违规的主播提供营销平台。

第九条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定期对主播的营销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条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为用户提供举报渠道,并及时处理用户举报的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用户的投诉进行处理,并对主播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附件一:《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附件四:《网络安全法》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直播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⒈引言\t⑴目的和背景\t\t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网络直播平台上的营销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网络营销行业的健康发展。

\t⑵适用范围\t\t本规范适用于在网络直播平台上从事营销活动的主播、网络直播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和机构。

\t⑶定义\t\t(在此列出所有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⒉主播资质要求\t⑴年龄限制\t\t所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的主播必须年满18岁。

\t⑵资质认证\t\t主播必须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的认证过程,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按照平台要求进行实名认证。

\t⑶行业培训\t\t主播应接受相关行业规范和道德风险防范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⒊营销内容规范\t⑴产品宣传要求\t\t主播在宣传产品时应事实真实,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不得故意误导消费者。

\t⑵价格与优惠信息披露\t\t主播应公开并准确地告知产品的价格、优惠信息及相关条件,不得隐瞒或误导。

\t⑶品牌合规要求\t\t主播在进行品牌推广时应遵守品牌的合规要求,不得越权使用品牌形象、标识等。

\t⑷直播内容审核\t\t网络直播平台应建立内容审核制度,对主播的直播内容进行实时审核,确保内容合规。

⒋广告插播规范\t⑴广告插播时机\t\t主播应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广告插播,不得干扰正常的直播内容。

\t⑵广告插播形式\t\t广告插播应保持与直播内容的一致性,避免内容断档或形式过于刺眼。

\t⑶广告插播时长\t\t广告插播的时长不应过长,不得超过直播内容时间的50%。

\t⒌用户隐私保护\t⑴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t\t网络直播平台应明示个人信息收集目的,合法、合规地使用收集的个人信息,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t⑵数据安全保护\t\t网络直播平台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t⑶用户权益维护\t\t网络直播平台应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与举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t⒍执法与违规处理\t⑴执法机构职责\t\t相关执法机构应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管控广告推广,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直播主所使用的内容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捏造、修改真实事实,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
2、对直播主所推广和宣传的产品和服务,应当实事求是,准确描述其产品和服务特性和功能,不得宣传虚假的功效或者性能;
3、直播的营销活动中不得涉及虚假的优惠活动,不得以任何欺诈手段诱导或强迫消费者购买;
4、当直播产品与服务涉及抽奖,参与抽奖的规则需要明确,不得以任何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5、直播营销时,不得将直播内容改编成低俗广告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6、直播营销时,不得与任何机构及个人合作,利用营销直播进行违法赌博,或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7、对于直播营销的发起者,应当明确直播营销的优惠政策,明确营销和抽奖活动条件;
8、对于直播营销所涉及到的抽奖活动,应当明确规定活动期
间,抽奖资格等具体事项,抽奖范围,抽奖奖品及派发办法;
9、直播营销时,要求直播主遵守央视反垄断法,禁止组织或参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动;
10、针对直播营销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纠纷,要求直播主及时处理,消除不利影响。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2020年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该《规范》要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

商家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自身作出的承诺,依法提供退换货保障等售后服务。

这次由中国广告协会制定的《规范》是国内第一个出台的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具有创新性,将对业态的健康发展起到引领作用。

本规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前言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国广告协会密切关注广告活动的变化以及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将不断倡导自律规范先行,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本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

非直播网络视频营销,属于广告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属于其他营销活动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自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娱乐和购物方式。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新的销售方式,逐渐受到企业和个人的追捧。

由于网络直播的特殊性和存在的问题,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进行规范变得十分重要。

问题与挑战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虚假宣传有些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夸大产品的功效或者误导消费者,以此来吸引更多的购买者。

虚假宣传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会导致市场的混乱和不正当竞争。

2.隐私泄露在网络直播过程中,主播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很容易暴露消费者的隐私信息。

如果这些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将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风险,甚至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3.商品质量问题有些主播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可能会选择销售质量低劣的商品。

这种行为不仅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威胁,也会对整个行业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4.侵权问题在网络直播过程中,主播往往会以形象、声音、文字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这就涉及到侵权问题。

一些主播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给被侵权人带来损害。

规范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挑战,有必要制定一套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规范措施:1.意识培养主播和从业人员应该进行相关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

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才能避免虚假宣传和其他不当行为。

2.严格审核网络平台应该对主播和销售商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平台要对主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3.加强监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来监测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罚违规行为。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4.维权机制建立起完善的消费者维权机制,对违规主播和平台提供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

消费者遇到问题时,可以及时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1]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1]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1. 背景网络直播已成为一种广泛应用于电商领域的营销手段,通过直播的方式向消费者展示产品与服务,并实时与观众互动,提供购买、咨询等功能。

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为规范,部分网络直播营销存在信息虚假、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亟待规范。

2. 行为规范2.1. 真实宣传网络直播主播应当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和服务承诺,不得故意夸大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2.2. 诚信推荐网络直播主播应当推荐符合自身经验和判断的产品和服务,不能为获得利益而推荐低质量、有安全隐患的产品。

2.3. 善意推销网络直播主播在推销产品时应体现善意,不对观众进行恶意诱导或者威胁,不采取欺骗、嘲笑等负面的推销手段。

2.4. 公平交易网络直播主播应当遵守公平交易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优惠条件,不得进行虚假促销宣传,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公正地评估产品价值。

2.5. 依法经营网络直播主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3. 监管与处罚针对违反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的主播和平台,相关监管机构将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播等措施,最严重情况下将取消主播和平台的直播资质。

4.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的制定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网络直播主播和平台应当自觉遵守规范,提供更加诚信、真实、优质的直播服务,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购物体验。

相关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执法,确保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2023最新版)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2023最新版)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直播行业,促进网络直播营销的健康发展,保护用户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网络直播平台上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播、经纪机构、平台运营商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应遵循良好的商业道德,依法合规运营,诚实守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网络直播营销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尽量避免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第二章主播行为规范第一节主播入驻第五条主播入驻网络直播平台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如有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平台有权拒绝入驻。

第六条主播应遵守平台的相关规则和权益义务,不得触犯法律法规,不得发布淫秽、低俗、暴力等违法内容。

第二节直播内容第七条主播应有明确的直播内容分类,不得擅自变更直播内容,如需改变应提前通知用户。

第八条主播发布的商品介绍和推广行为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九条主播在直播中不得恶意虚构事实,不得散布谣言或进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节售后服务第十条主播在销售商品后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回应用户的咨询和投诉。

第十一条主播发现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时应积极处理,保障用户权益。

第三章平台运营规范第一节平台审查第十二条平台在主播入驻前应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主播的真实身份和相关资质的合法性。

第十三条平台应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禁止发布违法违规的直播内容,及时屏蔽违规账号。

第二节平台规则第十四条平台应制定和完善用户使用协议和规则,明确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平台应提供举报和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护用户权益。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一节监督机制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督,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平台应加强对主播行为的监督,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二节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范的主播,平台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直播权限、封禁账号等。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全文(文字版)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全文(文字版)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2020年7月前言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国广告协会密切关注广告活动的变化以及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将不断倡导自律规范先行,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本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

非直播网络视频营销,属于广告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属于其他营销活动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自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第三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公平竞争原则,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鼓励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社会共治。

第四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五)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六)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七)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九)其他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1. 引言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方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用户参与。

然而,由于监管不足和经验不足,一些网络直播主可能会使用不当的营销行为,给用户带来不良的体验和伤害。

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护用户权益,本文将提出一些网络直播营销的规范建议。

2. 诚信推销网络直播主在进行产品推销时,应该遵循诚信原则。

他们不应故意夸大产品的功效或误导用户。

同时,网络直播主应当对推销的产品有一定的了解,能够回答用户关于产品的问题,并提供真实的使用体验和评价。

3. 明确标识网络直播主在进行推销行为时,应当明确标识自己的身份和推销的目的。

他们应当清楚地告知用户,他们是一位网络直播主,并且正在进行产品推销。

这样可以避免用户产生误解或被误导。

4. 保护用户隐私网络直播主在推销过程中,应当尊重用户的隐私权。

他们不应无理由地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或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

同时,在与用户进行交流时,网络直播主应当尊重用户的意愿,不进行骚扰性的推销行为。

5. 禁止虚假宣传网络直播主不应进行虚假宣传。

他们应当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并避免使用夸大的语言或虚假的承诺。

虚假宣传不仅会损害用户的利益,还可能违反法律法规。

6. 禁止散播谣言网络直播主在进行直播过程中,不应散播谣言或不实信息。

他们应当对推广的产品有所了解,并提供真实的信息给用户。

散播谣言不仅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会严重影响网络直播主的声誉和信誉。

7. 合规运营网络直播主在进行直播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

他们不应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如侵犯他人权益、盗播等。

此外,网络直播主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推广产品,并与合法厂商进行合作。

8. 维护公平竞争网络直播主在进行推销行为时,应当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他们不应贬低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不应进行恶意竞争或抄袭行为。

网络直播主应当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竞争观念,与其他同行保持友好合作的关系。

9. 接受监管和惩处网络直播主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并承担不当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

网络直播平台运营规范

网络直播平台运营规范

网络直播平台运营规范第一章总则 (4)1.1 平台宗旨与目标 (4)1.1.1 本网络直播平台旨在为用户提供一个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网络直播环境,促进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4)1.1.2 平台目标:搭建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高度社会责任感的网络直播平台,为用户创造价值,为合作伙伴提供优质服务,为我国网络直播行业树立典范。

(4)1.2 适用范围与定义 (4)1.2.1 本规范适用于本网络直播平台的所有用户、主播、运营团队及相关合作伙伴。

41.2.2 定义如下: (4)1.3 法律法规遵守 (4)1.3.1 本网络直播平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平台运营合规合法。

(4)1.3.2 平台用户、主播及运营团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4)1.3.3 平台对用户、主播发布的内容进行实时监管,保证内容健康、合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1.3.4 平台对违规行为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封禁账号、清除违规内容等。

(4)1.3.5 平台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积极配合部门开展网络空间治理,共同维护网络秩序。

(4)第二章平台管理架构 (5)2.1 管理层职责 (5)2.1.1 高层管理 (5)2.1.2 中层管理 (5)2.1.3 基层管理 (5)2.2 运营团队构成 (5)2.2.1 平台运营团队 (5)2.2.2 其他相关部门 (5)2.3 部门协作与沟通 (6)2.3.1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6)2.3.2 加强部门间协作 (6)第三章内容规范 (6)3.1 内容审核标准 (6)3.1.1 审核原则 (6)3.1.2 审核流程 (6)3.1.3 审核标准 (6)3.2 内容分类与管理 (7)3.2.1 内容分类 (7)3.2.2 内容管理 (7)3.3 禁止内容与违规处理 (7)3.3.1 禁止内容 (7)第四章主播管理 (7)4.1 主播准入与审核 (8)4.1.1 准入条件 (8)4.1.2 审核流程 (8)4.1.3 审核标准 (8)4.2 主播行为规范 (8)4.2.1 遵守法律法规 (8)4.2.2 遵守平台规定 (8)4.2.3 礼貌待人 (8)4.2.4 保障用户权益 (8)4.3 主播培训与激励 (8)4.3.1 培训内容 (8)4.3.2 培训方式 (8)4.3.3 激励机制 (8)4.3.4 激励周期 (9)第五章用户管理 (9)5.1 用户注册与认证 (9)5.1.1 注册流程 (9)5.1.2 认证机制 (9)5.1.3 认证审核 (9)5.2 用户行为规范 (9)5.2.1 用户行为准则 (9)5.2.2 用户违规处理 (9)5.2.3 用户行为监督 (10)5.3 用户权益保障 (10)5.3.1 用户隐私保护 (10)5.3.2 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10)5.3.3 用户权益纠纷处理 (10)第六章直播活动管理 (10)6.1 直播活动策划 (10)6.2 直播活动实施 (11)6.3 直播活动评估 (11)第七章技术支持 (12)7.1 平台稳定性保障 (12)7.1.1 系统架构设计 (12)7.1.2 网络资源优化 (12)7.1.3 容灾备份 (12)7.1.4 监控与预警 (12)7.2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12)7.2.1 数据加密 (12)7.2.2 数据访问控制 (12)7.2.3 用户隐私保护 (12)7.2.4 法律合规 (13)7.3.1 技术研发投入 (13)7.3.2 技术升级 (13)7.3.3 产品创新 (13)7.3.4 人才培养与交流 (13)第八章营销推广 (13)8.1 品牌建设与宣传 (13)8.1.1 品牌定位 (13)8.1.2 品牌形象塑造 (13)8.1.3 品牌传播策略 (13)8.1.4 品牌口碑管理 (14)8.2 合作伙伴关系管理 (14)8.2.1 合作伙伴筛选 (14)8.2.2 合作伙伴关系维护 (14)8.2.3 合作伙伴激励机制 (14)8.3 促销活动策划与执行 (14)8.3.1 促销活动策划 (14)8.3.2 促销活动执行 (14)8.3.3 促销活动评估 (15)第九章法律合规与风险控制 (15)9.1 法律法规遵守 (15)9.1.1 法律法规遵循原则 (15)9.1.2 平台内部管理规范 (15)9.1.3 法律法规培训与宣传 (15)9.2 风险识别与评估 (15)9.2.1 风险识别 (15)9.2.2 风险评估 (15)9.3 应急预案与处理 (16)9.3.1 应急预案制定 (16)9.3.2 应急处理 (16)第十章持续改进与发展 (16)10.1 平台发展策略 (16)10.1.1 市场定位与目标客户 (16)10.1.2 技术创新与升级 (16)10.1.3 内容多样化与优化 (17)10.1.4 合作与拓展 (17)10.2 用户反馈与改进 (17)10.2.1 反馈收集与处理 (17)10.2.2 改进措施 (17)10.2.3 用户满意度评价 (17)10.3 行业趋势与应对 (17)10.3.1 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17)10.3.2 应对策略 (17)10.3.3 竞争对手分析 (17)第一章总则1.1 平台宗旨与目标1.1.1 本网络直播平台旨在为用户提供一个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网络直播环境,促进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制度范本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及参与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诚信、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直播内容管理第四条直播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或服务效果;(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三)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不良信息;(四)诽谤、侮辱他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五)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第五条直播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直播过程中,主播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或服务效果。

第三章直播营销管理第七条直播营销活动应提前制定详细方案,包括直播时间、主题、产品、价格、优惠活动等。

第八条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产品及服务应具备合法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价格应明码标价,不得虚报、虚假优惠。

第十条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优惠活动应真实、合法,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直播团队管理第十一条直播团队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制度。

第十二条直播团队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直播团队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确保直播活动顺利进行。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行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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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前言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国广告协会密切关注广告活动的变化以及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将不断倡导自律规范先行,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本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

非直播网络视频营销,属于广告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属于其他营销活动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自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第三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公平竞争原则,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鼓励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社会共治。

第四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五)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六)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七)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九)其他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第五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

第十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之间应当依法或按照平台规则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

第二章商家第十二条商家是在网络直播营销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主体。

商家应具有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应的资质、许可,并亮证亮照经营。

第十三条商家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主体身份、联系方式、相关行政许可等信息,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告知平台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商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合法,符合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则规定,不得销售、提供违法违禁商品、服务,不得侵害平台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商家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的要求,符合使用性能、宣称采用标准、允诺等,不存在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风险。

商家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商品时,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商家应当按照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则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品牌特许经营证明、品牌销售授权证明等文件。

第十七条商家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应当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涉及产品、服务标准的,应当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相一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商家营销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属于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商家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自身作出的承诺,依法提供退换货保障等售后服务。

商家与主播之间约定的责任分担内容和方式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台规则。

第三章主播第十九条主播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与用户直接互动交流的人员。

第二十条主播应当了解与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的基本知识,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树立法律意识。

主播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告知。

主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注册账号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主播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进行实名认证,前端呈现可以采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昵称或者其他名称。

主播设定直播账户名称、使用的主播头像与直播间封面图应符合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及不良有害信息。

第二十二条主播的直播间及直播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则的要求,不得在下列场所进行直播:(一)涉及国家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二)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场所。

直播间的设置、展示属于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主播在直播营销中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含有以下言行:(一)带动用户低俗氛围,引导场内低俗互动;(二)带有性暗示、性挑逗、低俗趣味的;(三)攻击、诋毁、侮辱、谩骂、骚扰他人的;(四)在直播活动中吸烟或者变相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的;(五)内容荒诞惊悚,以及易导致他人模仿的危险动作;(六)其他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主播发布的商品、服务内容与商品、服务链接应当保持一致,且实时有效。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明示的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应当对用户进行必要、清晰的消费提示。

第二十五条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六条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做出的承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台规则,符合其与商家的约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台规则,配合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做好参与互动用户的言论规范管理。

第二十七条主播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不得损害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合法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导流用户私下交易,或者从事其他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

第二十九条主播以机构名义进行直播活动的,主播机构应当对与自己签约的个人主播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负责。

第四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第三十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各类社会营销平台,包括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

第三十一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鼓励、支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化、行业培训、行业发展质量评估等行业自律公共服务建设。

第三十二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入驻本平台的市场主体提交其真实身份或资质证明等信息,登记并建立档案。

对商家、主播告知的变更信息,应当及时予以审核、变更。

第三十三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在以下方面建立、健全和执行平台规则:(一)建立入驻主体服务协议与规则,明确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二)制定在本平台内禁止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目录及相应规则;(三)建立商家、主播信用评价奖惩等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商家、主播的合规守信意识;(四)完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保存制度,依法保存网络直播营销交易相关内容;(五)完善平台间的争议处理衔接机制,依法为消费者做好信息支持,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制;(七)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八)有利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的其他规则。

第三十四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在以下方面加强服务规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二)建立和执行各类平台规则;(三)加强本平台直播营销内容生态审核和内容安全治理;(四)规范主播准入和营销行为,加强对主播的教育培训及管理;(五)明确本平台禁止的营销行为,及对违法、不良等营销信息的处置机制;(六)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

第三十五条电商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内的商家主体资质规范,督促商家公示营业执照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第三十六条内容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的商家、主播交易行为规范,防止主播采取链接跳转等方式,诱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

第三十七条社交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交易秩序,禁止主播诱导用户绕过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组进行线下交易。

社交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主播利用社交群组进行淫秽色情表演、传销、赌博、毒品交易等违法犯罪以及违反网络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参与者第三十八条网络直播营销主播服务机构,是指培育主播并为其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如MCN机构等)。

网络直播营销主播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经营主体资质,按照平台规则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主播服务机构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开展合作,应确保本机构以及本机构签约主播向合作平台提交的主体资质材料、登陆账号信息等真实、有效。

主播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签约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主播,并加强对签约主播的管理;开展对签约主播基本素质、现场应急能力的培训,提升签约主播的业务能力和规则意识;督导签约主播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等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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