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省局人才库人员选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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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省局人才库人员选拔的紧急通知

县局各单位:

接上级文件,省局人才库人员选拔工作已全面进行,经县局研究,现将有关事

项明确如下:

一、全局在职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具体类别数量、资格条件、

选拔方式、步骤程序及要求见附件)

二、报名人员需将个人报名表以及取得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国家

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科审核。

三、报名表(可从附件中下载)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并由所在科室(分

局)签署意见盖章后交人事科。

四、个人免冠2寸彩色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请及时做好准备。

五、每个报名人员可申报2个以内的子人才库。

六、报名时间截止7月29日(本周四)下午下班前。

附件2: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报名表

1.“身份”填写“公务员、事业干部、工人”中的一类。

2.“毕业院校及专业”填个人已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院校和专业(需提供复印件);

3.“拟报名人才库”从列举的8个子人才库中选填;

4.“主要工作经历”要按时间顺序、区分所从事过的岗位填写;

5.“获得三师资格情况”填写个人获得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证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况(需提供复印件);

6.“专业特长”填写个人擅长的工作及取得其他各类资格证书的情况(需提供复印件)。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湘国税发〔2010〕10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

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各市州局人才库入库名额分配情况表

2.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报名表

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市州推荐上报人员汇

总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方案

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湘国税发〔2005〕41号)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湘国税发〔2009〕97号)规定,省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省局人才库人员的选拔工作,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类别及数量

今年省局将分批建立8个子人才库,入库人数暂为600人左右,其类别和数量分别为:文秘综合40人、行政管理40人、财务管理30人、税政执法140人(其中货物和劳务税方向含进出口税收等55人、所得税方向含反避税等55人、税收法律方向30人)、征收管理与服务240人、税务稽查

60人、信息技术40人和后勤保障服务10人。

二、资格条件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原则上应有二年以上本专业或本领域工作的经历(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证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二)省局机关为副调研员及以下人员,市(州)局为副调研员和正科级领导职务以下人员,县(市、区)局为班子副职及以下人员。工勤人员可参与信息技术和后勤保障服务两个子人才库的选拔。

三、选拔方式

人才库入库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市(州)局、省局两级评审确定,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专业笔试30分,市(州)局评审40分,省局评审30分。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在某一类专业领域有较深的造诣,为全省国税工作做出过突出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或表彰的,可简化选拔程序,直接纳入省局人才库进行管理。此种情况需由

省局牵头部门会人事部门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提交省局党组审定后由人事部门安排市(州)、县(市、区)局与其他拟入库人员同时进行公示。

四、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各个子人才库实行统一报名,分批考试和评审。报名人员根据自己的业务专长及岗位特点,可申报2个子人才库。

(二)个人报名。个人根据资格条件等,自愿报名,填写《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报名表》(见附件2),经所在科室(分局、所)同意报名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三)资格初审及推荐。所在县(市、区)局(市(州)局机关的由市(州)局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资格的,要在本局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上进行不受名额限制的民主推荐,同意率达到50%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市(州)局人事部门汇总本市(州)情况。

(四)资格复审及推荐。市(州)局召开会议,由相关局领导、人事部门、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资格

条件复审,择优推荐上报。各市州局推荐参加考试人数可按入库名额1:4的比例控制(入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专业笔试。笔试由省局各子人才库牵头部门和人事、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分别按照各个子人才库的专业需求组织命题。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业务水平。首批选拔入库人员的笔试拟在8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市州局要在8月10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核和民主推荐的参考人员名单汇总报省局人事处(见附件3)。

近三年(2007年以来)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证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市(州)局评审环节。

(六)市(州)局评审推荐。省局根据各市州局各子人才库入库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市(州)局评审推荐的人员。各市州局由对应各子人才库的牵头部门、相关对口部门、人事、监察部门分别组成各子人才库评审小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组织对选拔对象的个人经历、学识水平、业务技能、

专业成果、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然后根据市(州)局各子人才库入库名额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和市(州)局评审分数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省局评审的人员。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市州局党组审定后上报省局评审。

(七)省局评审。由省局对应各子人才库的牵头部门、相关对口部门和人事、监察部门分别组成各子人才库评审小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组织对各市州局上报的选拔对象的个人经历、学识水平、业务技能、专业成果、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按最后得分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入库人选。(最后得分=笔试分数×0.3+市州局评审分数×0.4+省局评审分数×0.3)。

(八)公示和公布。各牵头部门根据省局人才库评审小组评审确定的拟入库人员名单,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人事部门汇总,提交省局党组审定后公布。由人事部门安排市(州)、县(市、区)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将人才库人员名单通告各市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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