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市局级人才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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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等6个专业人才库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等6个专业人才库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等6个专业人才库入库人员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税总函[2015]540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5.10.13【实施日期】2015.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等6个专业人才库入库人员名单的通知(税总函〔2015〕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1-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专业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严格履行选拔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石红梅等244名同志入选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人才库(名单见附件1),曾艳等135名同志入选国家税务总局人事人才库(名单见附件2),王善宏等80名同志入选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人才库(名单见附件3),田建利等80名同志入选国家税务总局教育培训人才库(名单见附件4),张建设等118名同志入选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人才库(名单见附件5),王丽君等98名同志入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人才库(名单见附件6)。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配合税务总局做好入选人员的专业人才登记表存档、专业人才证书发放等工作,并按照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切实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人才库2.国家税务总局人事人才库3.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人才库4.国家税务总局教育培训人才库5.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人才库6.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人才库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0月13日附件1-1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人才库(烟草子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1石红梅女1972年3月1995年8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科长2王纪林男1981年2月2008年7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3吴浩女1975年12月1994年7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4李爱军男1972年11月1996年10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科员5马卫男1974年5月1994年12月河北省保定市国家税务局科员东6高峰男1974年6月1995年7月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国家税务局科员7宋尧男1981年11月2004年9月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8杨毅男1980年4月2003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9毕晓明男1971年5月1993年7月吉林省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副处长10郎介夫男1984年1月2007年7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11吴丹女1980年11月2004年7月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副所长12王晓健女1974年4月1996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国家税务局科长13袁祥男1971年3月1990年8月江苏省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副处长14张久林男1968年7月1987年10月江苏省泰州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15王绍荣男1984年6月2009年8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16康伟男1982年7月2003年9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17杨绍斌男1977年2月2004年7月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18张来渠男1983年12月2009年7月山东省阳谷县国家税务局科员19程红群男1973年4月1997年9月山东省潍坊市地方税务局科员20柳士虎男1972年11月1996年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务分局副局长21张文辉男1975年4月1992年12月河南省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科长22张太松男1969年5月1990年7月河南省新乡市地方税务局股长23吴学迅男1972年9月1993年7月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国家税务局副科长24朱勇超男1979年6月2003年8月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25舒华女1980年7月1999年8月湖南省湘西州国家税务局科员26曾晓明男1984年12月2008年广东省清远市国家税务局科员27钟梦菲女1985年7月2009年2月广西区柳州市柳南区国家税务局副股长28刘玉杰男1986年2月2012年8月重庆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9郑文光男1976年2月1996年8月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科长30黄诚女1974年12月1997年8月贵州省贵阳市国家税务局科长31周龙男1973年10月1995年7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32陈思江男1981年11月2003年7月云南省楚雄州国家税务局科员33梁益萍女1982年8月2004年8月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科员34李翔男1978年1月1997年6月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科员35田龙存男1976年8月1995年9月陕西省城固县国家税务局副科长36邓海燕女1981年12月2004年7月宁夏区吴忠市国家税务局科员37卢丽芳女1970年9月1994年8月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38胡海蛟男1976年10月1999年10月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39王伟均男1976年10月1996年7月深圳市坪山新区国家税务局科长40李昌年男1982年4月2006年9月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副科长附件1-2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人才库(银行子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1周梅锋女1984年10月2008年7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苏玉山男1975年3月1997年9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3杨凯男1979年4月2004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科员4韩维波男1971年9月1994年8月内蒙古区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5张力威女1980年2月2005年9月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6王召佳女1984年3月2008年7月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7吴翔男1980年12月2000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8岳巍男1983年4月2005年7月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科员9张曙安男1983年11月2006年7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10乔志勇男1973年11月1995年7月河南省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副处长11黄晓平女1979年5月2000年9月湖北省咸宁市国家税务局科员12涂光辉男1977年12月1995年12月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科员13林辉男1980年3月2003年9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14黄献平男1983年9月2007年7月广西区国家税务局科员15乔露女1984年11月2007年7月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16胡萍女1978年10月1997年7月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17朱婧女1980年4月2001年7月贵州省贵阳市国家税务局副处长18锁旭男1982年102004年7云南省昭通市国家税务局科员月月19赵云男1983年12月2006年12月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邢步男1965年12月1985年7月宁夏区国家税务局副处长21刘佳女1978年4月1998年7月新疆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科员22王明毅男1977年9月2000年7月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23高超男1987年10月2010年8月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科员24刘其伟男1984年3月2006年8月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5王国华男1971年7月1992年7月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26刘恺男1986年12月2009年7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科员27李林慧女1982年2月2004年7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副科长、主任科员28斯琴陶雅女1974年6月1997年9月内蒙古区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科长29陈静女1977年1月1998年7月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科员30陆志军男1974年11月1995年8月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副科长31叶万权男1981年12月2003年7月浙江省瑞安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32任玉山男1974年2月1995年7月山东省广饶县地方税务局科长33黄妍君女1978年5月1998年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34任荟宇女1981年2月1997年7月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35李明华男1974年7月1997年8月云南省德宏州地方税务局科员36桂华女1970年8月1992年8月新疆区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科长37王雅平女1980年1月2006年2月大连市中山区地方税务局副科长38陈守石男1982年9月2005年8月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副科长39陆涯青男1975年5月1998年7月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40江曼鹏男1972年12月1995年7月深圳市前海区地方税务局科长附件1-3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人才库(能源电力子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女1983年5月2009年8月北京市顺义区国家税务局科员女1980年3月2002年7月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科员男1978年3月1997年7月天津市蓟县地方税务局副科长男1973年7月1996年7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科长女1970年10月1991年7月河北省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股长男1978年5月2003年1月内蒙古区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男1979年12月2003年内蒙古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稽查局副局长男1985年12月2008年10月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科员男1981年2月2004年7月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男1984年7月2007年9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科员女1981年9月2007年8月江苏省无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副科长女1975年6月1997年6月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副科长男1986年12月2008年10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男1982年2月2004年6月福建省莆田市地方税务局科员男1972年10月1994年8月福建省武平县地方税务局股长男1988年10月2011年7月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国家税务局科员男1969年6月1991年7月山东省枣庄市地方税务局科员男1972年12月1995年7月河南省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男1976年2月1996年12月湖北省恩施州国家税务局科长女1975年5月1994年7月湖南省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男1973年12月1995年7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女1982年8月2004年7月广西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男1981年12月2002年重庆市渝北区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男1970年5月1989年5月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男1980年1月1999年10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男1987年1月2009年8月贵州省威宁县国家税务局迤那税务分局副分局长男1985年9月2008年7月云南省牟定县国家税务局副分局长女1978年2月2000年8月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男1978年7月2001年陕西省宜君县国家税务局科员女1978年8月2001年7月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男1979年3月1998年8月甘肃省平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副局长男 1975年4月 1993年7月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科长男 1980年9月 2001年8月 宁夏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 副科长 女 1983年9月 2003年4月 新疆区塔城地区托里县地方税务局 科长 女 1982年2月 2006年7月 大连市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主任科员男 1978年4月 2004年8月 宁波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副科长男 1974年12月1996年7月 宁波市北仑区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局 副局长38 朱夏莹 女 1979年5月 1998年8月 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副科长男 1987年1月 2009年9月 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科员 女 1974年11月1995年7月 青岛市崂山区国家税务局副科长男 1977年1月 2001年7月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 女1973年10月1995年7月 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科长附件1-4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人才库(冶金矿产子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1 王鑫燊 女 1983年10月 2006年7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副科长 2 朱信召 男 1986年12月2010年8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 3 齐自华 女 1981年6月 2002年7月 北京市平谷区地方税务局 科员 4陶钰男1981年6月 2004年7月 天津市北辰区地方税务局副科长铖5李戈军男1974年3月1996年9月河北省邯郸市国家税务局科员6蔡建越男1984年9月2008年10月河北省邯郸市国家税务局科员7祝逆男1975年10月1994年12月河北省廊坊市地方税务局科长8冯文刚男1975年8月1995年8月山西省晋城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科长9孙俐女1972年10月1995年8月内蒙古区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副科长10宋引弟女1984年9月2010年5月内蒙古区地方税务局科员11王硕男1988年3月2010年8月辽宁省阜新市国家税务局科员12高国威男1983年1月2005年7月吉林省辽源市国家税务局科员13孙常亮男1972年5月1995年7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14杨利维男1980年2月2003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15王昱女1977年7月1998年8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地方税务局副科长16马鹏男1976年12月1998年8月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17夏溢男1984年4月2006年7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18秦鑫男1980年12月2007年9月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19张立女1982年8月2000年4月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科员20许智雄男1986年4月2011年10月福建省平和县地方税务局科员21王凯男1988年1月2010年7月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国家税务局孤岛分局副局长22穆桂征男1971年10月1996年8月山东省济宁市地方税务局科长23丁磊男1971年1月1991年7月河南省平顶山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24赵晨男1972年121992年8月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务分局主任。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共云南省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云南省省级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云组发〔1996〕7号)、《xx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x地税人字〔200x〕x号)和《xx地方税务局关于 xx市地税系统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意见的批复》(x地税人字〔200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局机关实际,制定市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一、市局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市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为xx 名,其中主任科员职数xx名(含现任x名),滤布实际空缺数x名;副主任科员职数xx名(现任xx名),实际空缺数x名。

二、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范围201X年底前参加工作,201X 年x月xx日以后在职在编干部。

三、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原则、任职条件和资格㈠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择优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㈡任职条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并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方可晋升职务;㈢在首届岗位大练兵活动中荣获省、市级业务标兵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㈣任职资格⒈主任科员⑴1981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24年及其以上,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⑵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10年及其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或副科级领导(实职)满3年。

⒉副主任科员⑴1986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6年及其以上,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的。

⑵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0年及其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3年。

关于报名参加省局人才库人员选拔的通知

关于报名参加省局人才库人员选拔的通知

关于报名参加省局人才库人员选拔的紧急通知县局各单位:接上级文件,省局人才库人员选拔工作已全面进行,经县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全局在职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

(具体类别数量、资格条件、选拔方式、步骤程序及要求见附件)二、报名人员需将个人报名表以及取得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科审核。

三、报名表(可从附件中下载)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并由所在科室(分局)签署意见盖章后交人事科。

四、个人免冠2寸彩色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请及时做好准备。

五、每个报名人员可申报2个以内的子人才库。

六、报名时间截止7月29日(本周四)下午下班前。

附件2: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报名表1.“身份”填写“公务员、事业干部、工人”中的一类。

2.“毕业院校及专业”填个人已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院校和专业(需提供复印件);3.“拟报名人才库”从列举的8个子人才库中选填;4.“主要工作经历”要按时间顺序、区分所从事过的岗位填写;5.“获得三师资格情况”填写个人获得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证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况(需提供复印件);6.“专业特长”填写个人擅长的工作及取得其他各类资格证书的情况(需提供复印件)。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文件湘国税发〔2010〕101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各市州局人才库入库名额分配情况表2.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报名表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市州推荐上报人员汇总表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方案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湘国税发〔2005〕41号)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湘国税发〔2009〕97号)规定,省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省局人才库人员的选拔工作,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类别及数量今年省局将分批建立8个子人才库,入库人数暂为600人左右,其类别和数量分别为:文秘综合40人、行政管理40人、财务管理30人、税政执法140人(其中货物和劳务税方向含进出口税收等55人、所得税方向含反避税等55人、税收法律方向30人)、征收管理与服务240人、税务稽查60人、信息技术40人和后勤保障服务10人。

《建立人才库通知》

《建立人才库通知》

《建立人才库通知》关于建立人才库的通知一、战略意义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同行业竞争中获得核心竞争力,必须将人才战略提到企业百年大计之首要任务上来。

在公司,目前人才队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断层现象,可以有效利用的人才不多。

按照目前的现状,长久下来,必将阻碍华兴的发展。

为了能够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在激烈竞争中获得优势,除了依靠先进的管理方法,优越的产品质量之外,还必须需要一支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素质较高、能力优秀的人才队伍。

为此,公司按照经营特点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在公司内部建立一支合格的人才梯队,组建成一个符合我们公司特色的、系统的人才库。

公司拟将现有的和潜在的人才分为三个层次(高层人才库、中层人才库和基层人才库),以保证在需要人才的时候,不论是管理方在企业遇到人才接续问题时,人才库的成员可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无不胜,进而保证企业能够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

二、目前公司的人才现状公司截止xx年3月1日,现共有员工1850名,专科以上学历。

人,本科以上学历。

人,在现有的27名管理干部人员中,公司高层6人,大学本科学历的共。

名,大学专科的共。

名;从事技术方面工作的员工共。

名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的共计。

名学历层次分布不均,且高学历层次所占比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以后的长期发展;管理队伍整体知识水平需要更上一层次会对企业发展更有利;技术队伍中大专及以上占比偏低,技术员工文化程度不高,限制了我们公司技术方面的提高和创新;知识整体水平不高之外,还有一特点就是分布不均匀,从而也在一定程面、营销方面、生产管理方面,还是技术方面,永远有合适的人选;度上阻碍企业的发展。

三、后备人才选拔的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1.指导原则(1)客观原则在选拔人才过程中强调以相关证书和实际能力为考核依据,将考核的结果作为最终确定人才库后备人才人选的依据。

(2)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在进行选拔人才过程中将选拔的条件和选拔资格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开,保证选拔人才和建立人才库的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执法监督人才库建设及使用管理制度

执法监督人才库建设及使用管理制度

执法监督人才库建设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培养壮大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人才队伍、聚合行政执法力量,加大对市场监管新型领域和复杂、疑难案件的查办力度,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稽查人才是指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范围内,具备执法稽查资格和能力,可以承担执法稽查及相关研究任务,根据本办法规定,经遴选认定进入人才库的人员。

第四条入库人才分类。

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反不正当竞争、价格、商标广告、网络交易、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第五条人才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执法稽查工作;(二)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三)能够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履行职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和禁令;(四)具有丰富执法实践经验,或在案件查处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

主办案件在本地产生较好的社会反响,或在主流媒体刊登宣传,或获得上级部门领导关注和批示肯定。

第六条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人才库的建立部门,负责人才遴选、培养培训、综合评价、推荐使用等。

人才库成员遴选范围包括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从事执法稽查、业务监管以及综合管理的所有执法人员。

市局综合执法稽查科会同人事科负责人才库的日常管理,在系统内公布人才库相关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同时根据市局综合评价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执法稽查人才入选采取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集中申报、市局审核的方式进行。

在某一领域案件查处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市局可直接将其纳入人才库。

同等条件下,系统内公职律师优先入选人才库。

对入选人才库成员,市局发文予以明确,聘期为两年,期满后经市局审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第八条入库人才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8.20•【文号】国税人函[2008]107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国税人函〔2008〕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随着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和我国对外交往的进一步增多,税务系统各类外事活动不断增加,为规范税务干部出国(境)培训选送工作,2003年6月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29号),决定在税务系统建立一支外语人才队伍。

外语人才库建立5年多以来,每年总局都会从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中选送部分人员参加英国"志奋领"培训项目、中日"人才培养奖学金"项目以及一些部委出国留学人员项目的选拔。

从2003年截至到目前,共有40多名税务干部获得了奖学金并分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接受行政管理、经济、财政等方面的研究生课程培训,大部分人员已学成回国,并在外事、国际税收等部门工作中发挥作用。

因此,各地要继续鼓励税务干部参加以雅思和托福为主的外语水平考试,积极推荐人员入选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

一、外语人才库人员的资格和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道德品行良好;(二)热爱税收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业务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四)从事税务工作3年以上(不含录用阶段实习、锻炼、试用期);(五)近2年内取得托福(TOEFL)550分或雅思(IELTS)5.5分以上成绩;二、推荐选拔程序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填写《全国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备案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总局机关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外语人才备案表》由所在司(局)审批,审批同意后连同成绩单复印件一并报总局人事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根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8月29日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培养、锻炼和提高领导干部素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根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副司级以上(含副司级)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交流的形式一般采取系统内异地交流,也可进行系统外的交流。

第四条领导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般应进行交流:(一)在同一单位担任正副职满10年或者担任正职5年以上的;(二)男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三)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领导干部需要通过交流进一步培养的;(四)按照国家公务员回避规定需要回避和有特殊情况的。

根据工作需要,干部交流可不受任职时间和年龄的限制。

第五条领导干部交流,由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提出方案,经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研究决定,征求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意见后实施。

第六条确定交流的领导干部,到新任职单位前,一般应进行离任审计。

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税务人员的绩效,鼓励工作人员创造优良的业绩,建立有效的税务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梧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由考核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等进行全面考核,作为对公务员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适用本办法考核,工人、事业编制人员比照本办法实施考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表现情况。

德、廉实行定性考核,年度终了后由测评考核确定。

能、勤、绩实行定量与定性结合考核,主要体现在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实绩中,每月以被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折算成个人考核的基础分,加上(或减去)考勤考核加(扣)分及获得各种奖励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加分(出现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发生不良事件的减分),年终再加上测评考核得分,即为被考核对象年度绩效考核最后综合得分。

第六条具体考核项目按照《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计分标准》计分。

第七条公务员的绩效量化为百分制,实行动态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一)能、勤、绩考核。

能、勤、绩的考核主要体现在本部门的工作绩效上,被考核对象的得分由所在部门绩效考核分数折算为量化作为基础进行计算。

(二)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是对被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的测评评价。

测评年终一次进行,分“德廉测评”与“能勤绩测评”两项得分。

根据测评表的得分,转换计算出被考核人在这两方面的考核得分。

平时每月按照预得分计算测评分,年终按实际测评分计算得分。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县(市、区)国税局正副职领导进行“德廉测评”与“能勤绩测评”两项测评;班子成员的年度测评得分,按照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测评结果计算。

教育培训试题

教育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1.干部教育培训对象的重点是(B)A全体干部 B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C在职职工 D正式职工2.除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不少于(C)天。

A 3天B 7天C 12天D 15天3.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 C )天以内不含( C )天的业务培训。

A 30天 B60天 C 90天 D 180天4.《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中,下列关于讲课费标准错误的是(B)A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B处级及以下干部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500元C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司局级干部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D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部级干部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5.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 C )人。

A3人 B7人 C10人 D156.根据《“十二五”时期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要求,一线干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B)A10天B12天C7天D15天。

7.各级税务机关组织举办各类中高级脱产培训、培养性交流、出国(境)培训等,参加人选优先从(C)中选拔产生。

A领导人才库B 行政执法人才库C专业技术人库D综合管理人才库8.实施“千人工程”加强领军人才培养。

力争在数年内使全国税务系统拥有一支(A)人左右,能够把握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形态,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拥有先进管理理念,在税收工作某一方面具备专长的领军人才。

A 1000人B 2000人 C 500人 D 3000人9.培养(A)是党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税收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重要战略工程。

A全国税务领军人才B全区税务领军人才C全县税务领军人才10.(A)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1.08.10施行日期2012.01.01文号国税发[2011]83号主题类别会计,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税务总局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

附件:1.会计凭证的收集、整理和装订(略)2.会计账簿的收集、整理和装订(略)3.财务报告的收集、整理和装订(略)4.电子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备份(略)5.会计档案目录(略)6.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略)7.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审批表及清册(略)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略)9.会计档案销毁审批表及清册(略)二○一一年八月十日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销毁等相关工作,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案卷格式》的有关规定,结合国税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税系统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电子会计资料和其他会计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各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9.16•【文号】税总发[2013]97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税总发〔201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大局,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现予以印发。

培养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是党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系统“人才强税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税收工作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重要战略工程。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有关工作。

本《规划》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培养的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省以下税务机关不再单独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专业人才培养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9月16日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工作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世界税收发展前沿,坚持以人为本、倾情带队、创新机制、不拘一格选拔、培养和使用人才,造就一支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德才兼备、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现代化税务领军人才队伍,为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1日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市地税局)为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进一步深化全市地税系统征管改革,促进地税系统工作职能转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一)总体要求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二)改革目标远期目标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即“两提高、两降低”。

近期目标是做好全市地税系统职能转变工作,以突出纳税服务和风险管理为重点,调整好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区局以及区局各科室的职责分工,为实现税收征管改革长远目标打好基础。

(三)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通过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税收法治建设,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和制度安排,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使税法得到有效执行和普遍遵从。

2.诚信服务以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前提,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以相互信赖、真诚合作为基础,把优化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提升税务机关公信力,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构建和谐融洽、互信合作的征纳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全国税务稽查人才库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全国税务稽查人才库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全国税务稽查人才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06.20•【文号】国税函[2001]482号•【施行日期】2001.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全国税务稽查人才库的通知(国税函[2001]482号2001年6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最近几年,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且涉案数额大、涉案区域广。

为及时调动并充分发挥全国税务稽查力量,稳、准、狠、快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税收秩序,总局决定建立全国税务稽查员人才库。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择人员范围、方式和标准(一)范围:全国国税局、地税局稽查系统。

(二)方式:由各地稽查系统逐级推荐、审核,最后经省局汇总选报总局。

各地选报人员名额参见附表。

(三)选择人员标准:1.政治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廉洁律己;2.业务精湛,专业特长突出,特别是已获得省级稽查能手称号的;3.业绩突出,特别是有查处重大专案经历的;4.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

二、人才库的管理(一)总局抽调人才库成员进行全国性重大案件稽查、协查、复查以及专项检查时,人才库成员可持总局统一配发的税务检查证工作。

(二)人才库根据其成员的专业特长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类别暂定为:检查(包括涉外税收)、法律法规、计算机。

各地应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人才的审核、选拔工作,并将所选报人员的详细资料(包括个人简况、特长情况、办案经历、曾获荣誉等)于8月31日前报送总局(稽查局)。

附表:全国税务稽查人才库名额分配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4日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健全完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统一规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随机抽查对象包括各级税务局辖区内的全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是指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下同)以上税务局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针对随机抽查对象的不同类别,按照不同层级建设和管理的信息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包括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

第四条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级使用、动态维护的原则。

关于建立青年人才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青年人才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市青年人才库暨推荐优秀青年人才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团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团工委,开发区政工部、团工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青年人才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大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力度,选拔和培养一批在我市各项事业建设发展进程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青年人才,激励广大青年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奋发成才,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市委决定联合建立“****市青年人才库”,拟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优秀青年编入人才库,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同时为成立****市青年联合会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库宗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做好人才工作,是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青年人才是党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和突击队,青年人才资源开发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青年联合会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我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党和国家对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共青团、青联做好青年人才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共青团、青联竭诚服务青年,就必须全面加强青年人才工作,关心青年成长,帮助青年成才,建设一个发现、培养、举荐优秀青年人才的平台。

二、入库条件凡是在****市学习、工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勤奋好学,业绩突出,立志成才的优秀青年均在推荐范围,具体推荐对象及条件如下:(一)优秀青年公共管理人才1.40周岁以下,大学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从事公共管理工作,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青年干部;2.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热爱本职工作,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表彰的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公共管理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06.07•【文号】国税办发[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近年来,随着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税务系统各类外事活动不断增加,与税收有关的出国(境)学习和培训的机会也在日益增多。

为适应税务系统:各类外事及国际交流活动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税务干部出国(境)培训选送工作,决定建立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外语人才库各省一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事业发展形势和本单位工作需要,选拔一批德才兼备、政治素质好、热爱税收事业、外语水平较高的税务干部,作为本单位外语人才库人选。

同时将人才库名单报总局人事司,由人事司建立税务系统统一的外语人才库。

今后由总局根据各地工作需要和上报的人才库情况,统一掌握、调动、安排人才库人员参与总局外事活动或出国(境)培训。

二、外语人才库人员的资格(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道德良好;(二)热爱税收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业务能力,连续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四)工龄5年以上并从事税务工作3年以上(不含录用阶段实习、锻炼试用期)。

三、外语人才能人员的条件(一)近5年内取得TOEFL(托福)600分IELTS(雅思)60分以上成绩者;(二)参加总局组织的“驻外秘书级人员预选考试”成绩及格者;(三)持有高等院校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者;(四)参加总局举办的“高级涉外税收研修班”学员;(五)近5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境)培调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IT)”取得高级成绩者;(六)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省局级人才库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省局级人才库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省局级人才库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省局级人才库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为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推动陕西地税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广大优秀人才的成长、储备、流动和使用提供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切实提高全系统人才的科学素养、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岗位技能和竞争力,根据《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要求,省局决定建立省局级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做好人才库的管理工作,成立省局人才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为:组长:李有仓副组长:薛庚武贡献赵常顺王江宏郝高发王福堂孙友睦赵念青呼兰中张甲虎张信立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局各处室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省局级人才库的组建、日常管理、使用和指导系统建立市、县级人才库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局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董智辉同志兼任。

二、人才库类别根据《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立五类人才库,分别为综合人才库、税政法规人才库、征收管理人才库、税收信息化人才库、税务稽查人才库五类。

三、报名条件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通业务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且入选县区局级以上人才库的正式在职干部可报名参加综合人才库、税政法规人才库、征收管理人才库、税收信息化人才库选拔考试。

税务稽查类人才库成员从2011年全省地税系统稽查业务考试优胜人员中选拔产生,不再单独组织选拔考试。

省局机关、直属机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可按照选拔程序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选拔考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2.30•【字号】鲁国税办函[2006]140号•【施行日期】200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的通知(鲁国税办函[2006]140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稽查人才库建设,充分发挥稽查业务骨干作用,保障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经各地推荐、综合考察,省局对原省级稽查人才库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选定了300名同志为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名单附后)。

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稽查人才库建设,严格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务检查、计算机、法律法规和文秘等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稽查人才的作用。

同时,要支持、配合省局做好稽查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保证省局能够及时调遣人才库成员进行案件检查等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稽查指挥系统协调、高效运转。

二、入选省级稽查人才库的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稽查实战能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服从省局和所在单位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专长。

三、省局对省级稽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反纪律等情况的,将取消其稽查人才库成员资格。

附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人员名单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人员名单济南刘宏李富文吴含玉李艳军郭乐泉赵辉段大钦孟靖林孙奎刘峰王宏伟曲思宁赵勇凌济方宁波刘环宋士斌宋德渭张啸凡陈盾石国栋李雷卢永胜夏建军王勇张林亭安静王荣慧青岛赵德良邱若强高东旭滕民臧群李伟尚磊慕乾虎邵山兰春赵宇党孙文鹏管波刘涛陈玮谷源盛单伟胡勇姜孝连刘朝晖张田海管元海崔焕启周力姜雁恒杨建东于清良裴西园淄博:王岳峰王拥军白爱洁刘元柱孙桂燕孙新萌江润东张冰张国强郑秀娟荆鹏蒋景智韩强曹远战寇象太崔现伟刘彦黄安军刘兆辉徐军牛宝一李贵德金坤耿东毛允泰毛海嵘枣庄杨柳金钢丁珂范金祥刘夫清张明于丁贾广东黄英传杜东海东营胡连云刘玉河袁华王太宁王桂荣高乐村潘拥政赵忠宝烟台韩绍利刘玉芹王学强王仁锐徐清霞蒋海波毕秋杰曲新航邱艳华曲波初海滨陈太松谢光辉刘中强王文东杨晓蕾隋家兵李涛李毅王春华曹庆华石平郭少华韩波王耀军姜振朝潍坊李振军张丽艳孙浩王强杨万法杨晓红邹国进葛云海高世涓肖庆瑞陈友谊赵守忠高俊郭世军张海勇王龙杨玉果李子成滕代华郭述标王德利李焕发常军齐永升于丰奎济宁毛福冰刘峻张国成张明华顾福恩黄明红路莉陈咏梅吴瑞峰孙伟郝君启王坤刘润东朱先岭张雪峰周连明颜廷彬周奉平高振田李圣国冯春光XXX泰安徐锋李伟刘勇卢波韩兵王军李华王伟范维军米健陈军刘虎于建平刘增刚傅川孙涛尉秀梅刘冰然袁建国威海连中安戚威胜隗东吴登奎周文福李占强于杰周丽英刘宏林胡连杰刘杰于波吉王正涛日照李其军于功肖海云陈德江费聿欣孙钦锋李吉灵李华张永生张成安梁志霞司西南宋元昌莱芜张仕爱何立新亓荣焕苏芹沙晓栋滨州刘洪檀郝玉军任长收张洪泉牟晨光张保庆李执江李民刘俊田周建英德州王健黄丽颖李淑娟李艳玲李攀峰尹士波于雷胡志杰郭玉星杨富成段卫沈燕田文山刘玉林邢广东李永刚临沂刘汉文王世军王公青管恩东钱志刚李凤海王言庆张世忠丁晓峰孙汉利唐公玉陈奎江史纪廷唐洪强郭江涛相启军张军杨辉聊城杨冠卿黄玉涛李守利梁宪峰薛守锋杨立军于学星高玉云王秀平秦书贵冯青松王廷富杨保华朱洪彬黑维峰杨琳曹先军李金霞菏泽马浦张秀娟闫东海邱亚东王海鲸仝凤雷邓仰社侯海东杨晓娟马传栋石士金杜昌思李磊孟美兰朱鲁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2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2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按照《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须进行挂职锻炼。

现将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专业类培养对象和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综合管理类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领军学员)挂职锻炼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派原则,通过上挂下派等挂职锻炼形式,检验评估领军学员自身潜能,提升领军学员综合素质、领导能力、思维理念。

二、挂职锻炼人员范围首批专业类领军学员中,缺乏市(或县)局领导岗位工作经历或缺乏省级局机关岗位工作经历的须安排挂职锻炼。

对同时具有省级局(或税务总局)机关工作经历和市(或县)局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任现职不满一年的学员暂不安排挂职锻炼。

第二批综合管理类领军学员中,缺乏市(或县)局主要领导岗位工作经历或缺乏省级局机关处室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须安排挂职锻炼。

对同时具有省级局(或税务总局)机关处室领导岗位工作经历和市(或县)局主要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任现职不满一年的、厅局级职务领军学员暂不安排挂职锻炼。

三、挂职锻炼遵循原则(一)坚持“两重优先”(重大专项工作和重点研究课题)。

因税务总局重大专项工作和重点研究课题需要,经税务总局相关司局与省局协商,可优先选派领军学员参与,工作经历视同挂职锻炼。

税务人才培养方案

税务人才培养方案

税务人才培养方案税务人才培养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整体依法行政水平及执法质量,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干部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制人才是指能熟练运用财经、税收、会计、审计及其他涉税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处理本系统内复杂行政法制事务的专家型、复合型的专门技术人员。

第三条法制人才选拔是指对系统内拥有财经、税收、会计、法律等一般知识的人员,经过个人申请、组织筛选等程序,将其确定为法制人才培养对象(法制学员)的活动。

第四条法制人才培养是指对系统内拥有财经、税收、会计等一般知识的人员通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或对拥有法律类一般知识的人员通过专门的财经、税收、会计知识培训,使其成为专家型、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法制人才培养旨在利用高校优质理论资源、本地区社会实践资源及本系统内优质实务资源,努力培养一支具有宏观视野、综合执法能力、应对复杂法务事项和创新法制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第二章法制学员选拔条件及名额分配第六条法制学员选拔面向扬州市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及市直各单位,各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局人事处、教育处、法规处联合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七条法制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及业务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税务系统工作满3年且近三年内公务员考核在称职以上;(2)专业类型或学习经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有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学、会计、财经、税收或相近专业;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非法学、会计、财经、税收类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专业等级考试征管类或稽查类中级以上证书;(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经单位特别推荐的优秀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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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市局级人才库的通知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市局级人才库的通知
为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推动XX地税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广大优秀人才的成长、储备、流动和使用提供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切实提高全系统人才的科学素养、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岗位技能和竞争力,根据《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要求,市局决定建立市局级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人才库的管理工作,成立市局人才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局各科室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市局级人才库的组建、日常管理、使用和指导系统建立市、县级人才库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XXX 同志兼任。

二、人才库类别
根据《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立五类人才库,分别为综合人才库、税政法规人才库、征收管理人才库、税收信息化人才库、税务稽查人才库五类。

三、报名条件
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通业务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且入选县区局级以上人才库的正式在职干部可报名参加综合人才库、税政法规人才库、征收管理人才库、税收信息化人才库选拔考试。

税务稽查类人才库成员从18年全市地税系统稽查业务考试优胜人员中选拔产生,不再单独组织选拔考试。

市局机关、直属机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可
按照选拔程序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选拔考试。

各人才库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见《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

四、选拔程序
人才库选拔采取自愿报名、逐级推荐、公开考试、综合评定、书面通知的程序进行。

(一)组建市、县局级人才库。

市、县局级人才库由市局负责组建,各县局根据《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人才库建设方案,于18年
5月底前组建完成市、县级人才库。

对未通过严格考试程序建立过人才库的单位,要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重新选拔人员建立人才库。

(二)报名和推荐。

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填写《市局级人才库推荐表》(见附件1),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日常表现评价意见后,由市局进行复核后确定推荐人选,于18年5月15日前书面报市局人事处。

一经推荐,不得更改和放弃。

(三)入库考试。

市局将于18年2月下旬组织市局级人才库选拔考试(具体通知另发),考务工作由各市局负责,试题、监考和阅卷由市局组织进行。

(四)综合评定。

按照市局级人才库建设要求,对通过选拔考试的人员经综合评定提出入库意见,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入库人员名单。

五、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可填写《市局级人才库免试申请表》后按选拔程序上报。

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可免除选拔考试,直接进入综合评定环节:
(一)获得18年以来市局直接组织的全系统范围的业务技能竞赛前10%名次的且现仍从事原竞赛时工作的;
(二)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人员和律师资格证书和其它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三)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人才库的。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全市地税系统各级人才库尤其是组建市局级人才库,是市局党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局人才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是着眼地税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18年全市地税系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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