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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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专家手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〇一三年

评审流程图

评审专家组工作职责

一、专家组组长职责

(一)服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的工作安排,根据专家手册和评审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候选地区的评审工作,直接参与评审工作并对专家组成员的工作进行安排、合理分工。

(二)负责培训本专家组成员并答疑。

(三)负责撰写候选地区评审报告或指定专家组成员撰写。

(四)负责按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提交候选地区的评审原始记录和评审报告。

(五)负责及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汇报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专家组成员职责

(一)服从组长的任务分工和工作安排,完成组长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具体开展对候选地区的评审工作。

(三)认真完成检查记录工作,将候选地区的工作亮点和存在问题如实反映,协助组长完成对候选地区的评审报告。

(四)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反馈沟通,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一、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专家必须接受全面培训;

二、工作态度严谨、细致、务实、求真;

三、熟悉有关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的各项指标;明确工作内容和意义;掌握基本的调查方法和工作流程;

四、严格按照指标进行评审,不得对指标进行任何扩展性解释;评审结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以被评审对象的口头解释为依据;

五、评审专家组必须按要求准时到达,召开由全体评审专家组成员参加的预备会议,落实评审的所有活动和材料的准备工作,评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证各评审阶段的程序完整、时间完整;

六、遵守评审纪律,尊重当地同志,实事求是,做到不走过场,不指手画脚,不乱表态,不下评审结论;

七、评审专家组自备手提电脑,及时完成各项评审报告;

八、评审期间必须佩带证件(参加间接评审时除外,必要时也可出示);

九、不得接受超标准食宿安排;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接受礼金、礼品,不得参与公款支付的游览、娱乐活动;

十、评审工作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的监督和管理。

一、第一天(报到当天):

预备会:

参加人员:专家组全体成员,候选地区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

主持人:专家组组长。

主要内容:确定汇报会参加人员及议程,审查候选地区资料。

二、第二天上午:

(一)汇报会:

主持人:专家组组长。

参加人员:候选地区政府、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候选地区编制、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中医药、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县级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负责人;省、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

具体安排:

1.专家组组长宣布现场评审工作开始,介绍此次评审的专家组成员和相关领导。

2.当地政府或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介绍当地参加评审的有关领导和人员。

3.专家组组长介绍这次评审工作的特点和纪律。

①评审工作特点:

一是评审工作采取国家评审与省级评审相结合、直接评审与间接

评审相结合的方法。

二是本次评审不是结论性评审,评审专家组把客观的评审结果提交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议后确定是否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是评审是以促进基层中医药工作持续发展、方便基层居民更好的享受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为目的,评审将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四是先进单位评审不是一次性评审,而是持续性评审,重在建设的过程和效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派人赴部分地区抽查和调研。

②评审工作纪律:

一是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做不适当的准备,不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一票否决。

二是不要安排与评审无关的活动,保证有足够的评审时间。

4.候选地区政府领导介绍先进单位创建情况。

5.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介绍省级评审情况。

6.抽取实地检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对政府及编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同志进行访谈。

8.专家组查阅候选地区提供的文件、资料。

三、第二天下午:

实地检查。

主要内容: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候选地区备查资料清单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候选地区的评审报告。

二、候选地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三、编制部门设立中医药管理机构及卫生计生部门配备专职干部的文件。

四、候选地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文件。

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情况: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2.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按所属乡镇(街道)排列,并注明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图。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人员名册。

七、候选地区开展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相关培训资料。

八、近三年政府有关中医药的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九、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内容的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文件。

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文件。

十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备相关资料。

评审专家组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资料清单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候选地区的评审报告(纸质和电子版)。

二、候选地区汇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2.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按所属乡镇(街道)排列,并注明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抽签确定实地检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五、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报告(纸质和电子版)。

六、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得分汇总表。

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记录表。

八、候选地区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和电子版)。

九、检查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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