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璧山区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璧山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璧山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璧山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璧山区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本月修正2023简版
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1. 引言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事故、职业病或者因工作原因致残、死亡的情况。
工伤赔偿待遇是保障工人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介绍重庆市2018年的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帮助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提供参考信息。
2. 工伤保险制度重庆市工伤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护工人在工作中受到的损害,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3. 工伤赔偿待遇项目重庆市工伤赔偿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1 医疗费工伤医疗费用是工伤保险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医疗费用会有相应的报销比例,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和费用清单进行申请。
3.2 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劳动者所受近似于工伤致残程度及其职业、工龄等情况确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伤残补助金采用等级制度,根据工伤致残程度分为一级~十级,补助金额由低到高递增。
3.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工人因工作原因死亡,由其家属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人的职业和工资等级进行计算。
4. 工伤赔偿标准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工人工伤的不同情况,对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进行具体规定的文件。
2018年的工伤赔偿标准将在之前基础上进行微调,最新的标准可通过重庆市工伤保险局了解。
5. 申请流程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参保地的人社部门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
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1.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2. 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料和证明材料;3. 完成相关手续并提交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结果。
6. 保障措施为了有效落实工伤保险制度,重庆市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提高工伤防护措施,加大工伤赔偿标准的宣传等。
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1、工伤医疗期待遇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重庆市目前社保基金报销标准为8元/天.
(3)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应积极保存相关票据,以便主张。
(4)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个人护理的参照护工行业标准计算。
(5)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计发期限根据伤情确定。
(6)生活津贴。
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结论出来前,劳动者因为工伤原因不能上班,可以依据重庆市相关规定主张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0%计发.
2、医疗终结待遇
(1)生活护理费.按照重庆市社平工资的50%(完全不能护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按月支付。
(2)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定点安装,一次性计发,最长计算20年。
(3)残疾赔偿金.(详见附表2)
附表1:重庆市工亡赔偿标准表
附表2:
重庆市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表。
工伤赔偿标准2018
工伤赔偿标准2018工伤赔偿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主向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支付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福利。
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程度、医疗费用、失能赔偿、死亡赔偿等因素确定的一系列数额。
一、工伤基本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临床治疗费、药品费和康复费等。
根据我国法律,工伤职工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医疗费用8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个人承担20%。
二、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或需要治疗休息期间,享受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由各地根据所在地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设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因工致残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享受伤残赔偿金,其标准分为九级,从一级到九级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伤残。
根据伤残程度确定支付的伤残赔偿金比例,从30%到100%不等。
四、死亡赔偿金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因工遭到事故死亡时,其家属有权获得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即死亡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为工伤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五、治疗期和伤残期期满后的失能赔偿金工伤职工在治疗期和伤残期满后,如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需要转岗或失去劳动能力的,有权获得一次性失能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失能赔偿金为工伤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8至60个月不等。
总的来说,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不同情况下的经济需求和福利保障来确定的。
工伤赔偿金额的确定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治疗期和伤残期期满后的失能赔偿金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工伤职工和其家属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和社会福利。
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伤的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劳动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死亡。
工伤认定标准需要根据劳动事故和职业病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劳动事故的认定:劳动事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劳动活动有因果关系的意外事件。
劳动事故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事故发生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事故具有突发性和非法慧行为性;- 事故导致的伤害与劳动过程有直接因果关系。
3、职业病的认定:职业病是指因从事特定职业活动或者接触特定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的疾病。
职业病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疾病与工作活动有因果关系;- 疾病与工作过程中暴露的有毒有害物质有关;- 病症符合相关职业病鉴定标准。
二、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工伤职工因劳动事故或职业病需要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治疗费等。
医疗费用一般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
2、工亡职工丧葬费用: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其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一般按照当地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3、工伤津贴: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其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数额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补助金额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5、工伤医疗补助:对于因职业病需要医疗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其工伤医疗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职工的病情和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附件:1、《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工伤认定申请表格3、工伤赔偿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事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劳动活动有因果关系的意外事件。
2018年安徽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安徽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安徽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安徽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安徽工伤赔偿2018
安徽工伤赔偿2018安徽工伤赔偿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因工作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身体健康受到的损害,由用人单位向受伤职工支付相应赔偿的一种制度。
下面将从赔偿标准、赔偿内容和赔偿程序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工伤赔偿的相关信息。
一、赔偿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险病例(工伤)待遇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是工伤保险待遇。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所受伤情况和医疗费用,在劳动能力恢复并经医疗鉴定结束后,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赔偿金。
具体标准如下:- 轻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职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3个月。
- 重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职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 失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职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
2.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 工伤医疗费:根据职工所受伤情况和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职工的工伤医疗费。
- 住院伙食补助:根据住院天数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 工伤津贴:根据职工工伤程度和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伤津贴。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职工伤残等级和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赔偿内容工伤赔偿主要包括经济赔偿和非经济赔偿两个方面。
1. 经济赔偿经济赔偿主要是指对受伤职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可能的误工费等。
2. 非经济赔偿非经济赔偿主要是指对受伤职工的非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伤残赔偿和残疾赔偿等。
三、赔偿程序工伤赔偿程序主要包括报告、认定、鉴定、支付等步骤。
1. 报告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需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备案。
2018年重庆工伤保险待遇 一览表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二)不得认定工伤或者工亡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但基金赔付时,本人工资以社保参保基数赔付,与实际工资差额由单位赔偿,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说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18年重庆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详细介绍:工伤保险待遇汇总(2018年3月更新)(一)一般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本地社平工资×6;计发对象:职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外子女。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计发对象: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围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围规定》确定。
计发期限:这项待遇是长期待遇,一旦供养亲属具备、恢复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即不再发放。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这个标准既无地域之分,也无户籍之别,全国统一。
(二)在停工留薪期因工伤导致死亡及待遇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
全国各地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统一做法,可参照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办法,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018年安徽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安徽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安徽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安徽省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2018年璧山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璧山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璧山区国家赔偿标准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
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一、引言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伤残、死亡等损害,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或其家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制度。
工伤赔偿标准的确定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8年度工伤赔偿标准,以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二、工伤赔偿标准的概述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内容。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及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详解1. 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收入水平的不同,伤残赔偿金的标准也有所差异。
以下是2018年度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一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工伤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倍;二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工伤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倍;三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工伤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倍;各级伤残以此类推。
2. 死亡赔偿金根据死亡工人的工资收入水平和家庭情况,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2018年度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标准:工人没有无劳动能力配偶或子女:赔偿死亡工人前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倍;工人有配偶无劳动能力或独生子女:赔偿死亡工人前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2倍;工人有配偶和无劳动能力的子女:赔偿死亡工人前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4倍。
3. 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四、工伤赔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工伤赔偿标准的执行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用人单位有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时支付工伤赔偿金,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
工伤职工则应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按照程序申请工伤赔偿。
2018年璧山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璧山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璧山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璧山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8年重庆工伤保险待遇 一览表
本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发布)相关规定,结合重庆本地最新统计的数据(2018年3月8日),汇编了重庆市1-10级及工亡的相应待遇。
供实务中参考。
一.工伤认定.(一)认定工伤或者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二)不得认定工伤或者工亡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说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简版范文
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一、工伤赔偿待遇项目介绍工伤赔偿待遇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患病,经确认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偿和医疗费用。
重庆市对工伤赔偿待遇项目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二、工伤赔偿待遇项目1. 经济补偿工伤赔偿经济补偿是指因工伤造成劳动者的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或其家属的一定经济补偿。
具体项目包括:伤残补助金职业病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2. 医疗费用工伤赔偿待遇中的医疗费用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康复费等。
根据重庆市的规定,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如下:住院费: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支付手术费: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支付药费: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规定支付康复费:按照康复医疗服务费用的规定支付三、工伤赔偿标准1. 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劳动者伤残等级不同,重庆市对伤残补助金的标准进行了规定,如下:一级伤残: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60%支付二级伤残: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50%支付三级伤残: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40%支付四级伤残: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30%支付五级伤残: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20%支付2. 工亡补助金标准重庆市对工伤致死的劳动者的家属给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在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60%支付在非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40%支付3. 职业病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对于职业病工伤的劳动者,重庆市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原工作单位出现职业病: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40%支付转岗后出现职业病: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20%支付4. 丧葬补助金标准对于因工伤致死的劳动者,重庆市给予一定的丧葬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被供养人丧葬补助金: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20%支付无被供养人丧葬补助金: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15%支付四、重庆市对于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经济补偿和医疗费用两个方面。
2018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
2018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我们都知道,凡是在单位发生工伤的,职工均可以要求认定工伤,以及得到一定的赔偿款,赔偿多少以及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是受伤者最关心的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2018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一、2018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2018年重庆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重庆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重庆市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2018版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
【知识】2018版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本文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大家介绍工伤1-10级的赔偿标准,第二部分着重分析工伤认定的实务要点。
工伤赔偿标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8年璧山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璧山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璧山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8年璧山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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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璧山区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璧山区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璧山区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
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
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
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
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
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
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
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
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
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
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
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