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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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采购管理制度一、外委流程
二、外委制作管理规定
为使本公司外制开发及半成品、成品等作业管理有章可循,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特制定本条例。
外委的范围界定:1、规定完成某业务的部门,对该业务完成不了,而需要外面人员或外面企业来完成的业务被称为外委。以下要完成业务的部门被称为被委托部门。举例说明:①如事业部要完成的业务中涉及到产品化、宣传、设计时需要委托品牌中心来完成。这时品牌中心就称为被委托部门,当品牌中心对要完成业务需要外面人员或企业来完成,那么该业务被称为外委业务。
2、还有一种就是事业部既是委托部门又是被委托部门,(像制作造价师vcd) 造价事业部如要完成这业务就是委托部门。但需要外面人员或老师协助,这时造价事业部就变成被委托部门了,那么该业务同样被称为外委业务。
1、委托部门提交委托业务需求,被委托部门判断能否完成该委托业务。如果完成不了由被委托部门提交《外委申请单》。
2、外委业务由总经理批复同意后,委托部门须填写《外委制作委托单》并详细说明需求报告提交基础部。如没有批准该业务终止。
3、由基础部采购专员询价并报采购主管选择供应商。
4、选择的供应商由被委托部门、委托部门和基础部共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过程记录在《评估表》。
5、根据评估结果基础部确认供应商和业务费用定位。
6、基础部与供应商签署外委业务合同时,被委托部门审阅并确认外委需求的条款。
7、外委业务完成后,由委托部门、基础部共同验收。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基础部负责解释并予以补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