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享有的权利
侦查阶段律师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
侦查阶段律师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哎,今天咱们来聊聊侦查阶段的律师代理申诉或控告这档子事儿。
说起这个,大家可能觉得有点儿高大上,或者说是离我们生活有点远,其实不然。
想象一下,有一天你在街上走,突然被人拉住了,警察说你涉嫌什么犯罪,哎呀,那心里别提多慌了。
这时候如果有个律师站在你身边,那简直就是天上掉下来的救命稻草。
律师在这时候不仅是个“打工人”,更是你的“保护神”,就像武侠小说里的大侠,替你出头。
律师的职责就是在这复杂的法律环境中,为你发声,让你不至于被人随意冤屈。
申诉和控告这俩词听起来复杂,但说白了就是在法律上为自己讨个公道。
你想,人生苦短,谁愿意被冤屈呢?所以,当你在侦查阶段,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或者警察的调查有点儿不合规矩,这时候律师就可以出马了。
比如说,警察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搞了一堆事情,律师就可以根据情况帮你申诉,跟他们理论理论。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而已,律师可是一把“尖刀”,他们懂得法律的每一个细节,能把问题看得透透的。
想想看,如果你心里憋屈,非要咽下这口气,那就像喝了浓烈的醋,愈演愈烈,终究是难受。
可是如果这时候有个律师来为你发声,简直像是在你心里倒了一杯甜蜜的蜂蜜水,瞬间舒坦了不少。
说到底,律师在这儿就像是你法律上的护身符,让那些可能对你不利的事情有所减轻。
有人可能会说,律师能干什么啊,管不管用啊?可你看看那些冤案,多少人就是因为没有律师帮忙,最后吃了大亏。
而且在侦查阶段,很多时候大家对法律都不是特别了解,这就像是在玩游戏,没有看攻略,直接就进去打怪。
律师就相当于给你发了个秘籍,让你知道怎么走才能不被Boss干掉。
在这个时候,申诉或者控告其实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别让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侵害。
生活中总有那么几次,咱们感觉受了委屈,就像是有人在你的面前嚼了一口馊掉的苹果,真心不想忍下去。
申诉也不一定是因为冤屈,而是因为对某个决定不满。
这时候,律师可以出面,告诉你该怎么做,怎么去控告、申诉,让你心里有底。
论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
19 年《 96 刑事诉讼法》 规定了受委托的律师在 侦查阶段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 但在施行的 1 年里, 1 由于刑诉法对律 师会见 的规定缺乏可操
作性 , 侦查机关基 于各种因素 的考虑 , 对律师会见 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种种限制 , 使得刑诉法规定的律 师会见权成为了空头支票 。20 年《 07 律师法》 进行
奇。但是 , 通过 口供获取证据的侦查模式已经被证 明极其 容 易导 致刑 讯 逼 供 和冤 假 错 案 。在侦 查机 关和犯罪嫌疑人的利益权衡上 , 立法选择了犯罪嫌 疑人的利益 , 那么侦查机关就应该积极应对, 而不 是通过 曲解 法律 或者规 避法律 的方式来 限制新 《 律师法》 的适用。
人、 被告人不被监听。这与《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
了修改, 申了这项权利 , 重 对律师会见作 了更为具 六条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的时间不再是 “ . 第一 体的规定 , 使得会见权的行使具有了可操作性。但
是 ,律师法》 《 对律师会见不作任何限制的规定 , 在
20 09年第 l 9年 1 2期 2月
E O O C A济 O I L发 展 O ME T C N MI经 N 与 社 A E E P N DS C 会 D V L
V L 7 N .2 O . . o 1
D .o 9 EC 2 o
论 侦 查 阶 段 的 律 师 会 见 权
二 、 律师法》 《 修改带来的困惑
困惑一 :律师 法》 刑事诉讼法》 《 和《 在律师会
见权上 的衔接 问题
听、 不经检查和完全保密。这三方面的内容是相互 联系、 相互依存的, 缺少 了任何一项律师会见权都 不再完整。
论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
所以, 法 律既 然 下面, 笔者 将重 点对 侦查 阶段律 师 的知情 权 、 会 见权和 意见 表达 对不 仅仅 限制 在侦 查机关 已经查 明的案 件事 实 。 权 问题进 行 分析与 诠释 。
一
明确 了侦 查 阶段律 师 的知情 权 问题 , 就不 能够 再设 置种种 障碍 ,
使这 一权 利 仅仅停 留在 理论 上 。
二பைடு நூலகம் 会见 权
、
知情 权
知 情权作 为一项 宪法性 权利 , 一直是 为人们 所普遍 关注 的一 项 重要 权利 。 具 体到 刑事诉 讼活 动 中 , 其毫 无例 外 的应该 是诉讼
会 见权 是侦查阶 段律师 获知案 件事 实 , 维护 和保 障当事 人合
参 与 人参 与刑 事诉讼 活 动 的前 提 和基 础 。对于 侦查 阶段律 师 的 法权 益 的另外 一项重 要权利 , 在我 国所 缔结或者 加入 的相关 国 际 例如联 合 国制 定 的 《 保 护所 知情权 问题 , 早在 1 9 9 6 年刑 事诉讼 法修 订的过程 中, 刑 事诉讼 法 条 约或 者 公约 中早 已经有 明确 规定 , 8条第 l 项 和第 2 就做 了 明确 规定“ 律 师有权 了解犯 罪嫌疑 人所 涉嫌 的罪名” , 相对 有 遭 受任何 形 式拘 留或监 禁 的人 的原则 》第 1 “ 被拘 留或监 禁 的人有权 与其法 律顾 问联 系和磋 商 ; 被 拘 于7 9 年刑 事诉讼 法 的规定 而言 , 1 9 9 6 年 刑 事诉讼 法第 一次 允许 项规 定, : 第 律 师介入 侦 查活动 , 并在一 定程 度上 获得 了知 情权 , 毫 无疑 问是 留或 监禁 的人 应 当有 充分 的时间 和便利 与其 法律 顾 问磋 商”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需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需要注意的事项1、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有时并非一次会见就能够建立,因此在第一次会见时不宜操之过急,有时需几次会见加深双方的信任关系之后再展开涉及案情的深入沟通;2、会见中应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及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比如称、语气等。
同时个案的当事人不同,会见时所使用的语气、表达方式应各不相同;3、会见时,除了知晓当事人接受讯问的内容外,还需让当事人知道律师在本阶段能做哪些事,起什么作用;4、若当事人有转达家人的话语,应进行甄别,不能甄别有无风险或确定有风险的应向当事人释明不予转达,无风险的则可以转达;5、注意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比如强奸案中,不要对具体细节追问到底;6、注意笔录记载内容,与案件无关的相关问题可不记入笔录,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应全面、客观,并让当事人核对签名确认。
由于个案的差异性,会见内容各不相同,需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取舍、调整;7、每一次律师会见都是根据案件的进度,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特定的问题而进行的,而非为了会见而会见;比如第一次会见是为了建立信任关系、授权、为律师下一步辩护收集素材;8、律师可以解释法律关于定罪与量刑的相关规定,但不得教唆当事人讯问时如何陈述;9、当事人在会见时向律师提出违法、违规要求后,应技巧性的予以拒绝;10、虽授权委托书有当事人的家属签名确认,让当事人本人确认,更有于保障律师办案及规避某些麻烦;11、会见笔录中通常会记载对当事人有利的内容,同时也有不利的内容,若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需附会见笔录中的相关内容的,可将相关内容单独作一份会见笔录;12、会见监视居住的当事人,笔录中的相关内容须调整。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有哪些侦查阶段律师享有以下权利:1、代理权律师的代理权分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两种。
律师有权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2、提出意见权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范围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范围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阶段之一,律师在此阶段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律师的职责是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并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正当进行。
以下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范围:1. 协助被告理解权利:律师应向被告解释他们在侦查阶段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和沉默权。
律师应确保被告了解他们的权利,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建议。
2. 监督侦查行为:律师有责任监督警方和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的行为,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律师可以要求提供调查材料和证据,并检查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3. 保护被告权益:律师应保护被告的权益,包括保护其人身自由、财产和名誉。
律师应与警方和检察官沟通,确保被告在侦查过程中受到公正对待。
4. 提供法律建议:律师应向被告提供法律建议,包括案件的法律程序、证据收集和辩护策略。
律师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被告提供最佳的法律建议。
5. 准备和提交辩护材料:律师应准备和提交辩护材料,包括辩护意见书、辩护陈述和辩护证据。
律师应确保辩护材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支持被告的辩护权益。
6. 参与调查活动:律师有权参与侦查活动,包括与证人的面谈、调查情况的了解和收集证据。
律师应与调查人员合作,并积极参与案件的调查过程。
7. 代表被告出庭:律师应代表被告出庭,并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
律师应在庭审中提出辩护意见、质询证人和辩护证据,以保护被告的权益。
8. 协商和谈判:律师可以与检察官进行协商和谈判,以寻求最有利于被告的解决方案。
律师应代表被告提出合理的要求,并争取最佳的法律结果。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是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正当进行。
律师应监督侦查行为,保护被告权益,并提供法律建议和辩护。
律师还可以参与调查活动、代表被告出庭和进行协商和谈判,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的权益。
浅论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权
173
司法天地
2006.12
于为了减轻罪责 或者脱罪、报复的目的 ,诬陷侦查人员对其采 取了非法的讯问 行为,由于这样的案件 一般很难查证,因此给 侦查人员和司法机关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律师在场的情况 下有利于防范这样情形的发生。
(三)侦查的顺利进行和诉讼效率的提高 笔者在侦查讯问程序的“三项制度”的改革的录象资料中 发现,约有 9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选择录音录象或者是律师 在场的方式来进行,而且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 有畏惧情绪或者是对以往的一对一(单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 疑人)的方式的公正性抱有极大的怀疑 ,引入律师在场的侦查 讯问程序我认为可以很好的缓解这一问题。因为毕竟律师是 作为帮助维护犯 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一方出现的,有其参与, 可以减轻犯罪嫌 疑人的心理压力和不信任侦查人员的情绪甚 至是抵触情绪,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 进行,保证公正和提高 诉讼效率。 三、律师在场权的行使方式 (一)侦查人员承担律师在场权的告知义务,保证犯罪嫌 疑人及时行使其权利 由于刑事诉讼的特性以及犯罪嫌疑人往往被采取强制措 施后身体以及心理上的不便,应当由侦查人员在第一次讯问 开始前合理期间 内主动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享有讯问时律师在 场的权利,由犯罪嫌疑人做出是否选择律师在场的决定。假 如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不行使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应当明确 记录在案,并且需要犯罪嫌疑人签名、按手印以用做证明。 (二)在场律师的选择和律师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说,建立起律师在场制度的 话,同时也会赋予了犯 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单位委托在场律师的 权利,权利人可以自己作出决定聘请任一律师作为自己的在 场律师。假如权利没有自己聘请而要求有律师在场的话,侦 查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在侦查讯问“三项制 度”的改革试点 时,侦查机关会通知一名律师参加到侦 查讯问中,但是根据笔 者看到的资料并没有显示这名律师和侦查机关的关系,是否 固定在某一时间段在为犯罪嫌疑人和侦查机关提供服务,并 且在试点中,这种服务是免费的。在律师在场制度建立后,这 样的法律服务应 该是收费的,当然排除 律师的法律援助服务。 同时在律师没有出现在讯问现场的时候,讯问不应该开 始,开始的行为,作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所取得的供述不 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犯罪嫌疑 人也有权在律师到场前拒绝回答与本案有关的问题。 关于律师在场的具体权利义务,首先要明确律 师的义务 只有 1 个,就是在不消极影响侦查讯问程序的基础上尽可能 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有权全程参与到侦查讯问的程序中(包括第一次和 后续的),侦查机 关不得以侦查的秘密性为由拒绝律师进入讯 问现场,并且在距离犯罪嫌疑人相对比较近的地方给律师安 排位置。律师不能直接代替犯罪嫌疑人回答问题,但是在犯 罪嫌疑人遇到不能理解的法律问题的时候,律师可以给予犯 罪嫌疑人以解释,律师的任何言语、行为应当公开进行,不能 单独私下与犯罪嫌疑人交谈,并且不能指示或者暗示犯罪行
论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地位和权利
一
始至终地在场权 、 嫌疑 人 申请 取保 候审权 等 , 为 警察 负有对
沉默权的告知 义务 , 师 有 免费 得到讯 问的 录音带 的权 利 律
、
侦 查 阶段 律 师 的 诉 讼 地 位 和 权 利
一
官以中立 的第三 者身 份 介入 侦查 阶段 , 制约 侦查 活 动的 进
程。 @
如英国 、 国的辩 护律 师都 可 以在 侦查 阶段介入 , 且 美 并 是侦查阶段的重要 参与者。其地位直接定位在 “ 辩护人” , 上 站在辩方的立场与警察直接对抗 , 国< 美 权利法案 > 中宪法第 六修正案第五款 规 定 : 以强 制手 续取 得对 本 人有 利 的证 应 据, 并享有法庭律 师 为其辩 护的 协助。在侦查 阶段 , 护律 辩
如 律 师在讯 问时的在 场权 和调 查取 证权 。
[ 键 词 ] 律 师 ;侦 查 程 序 ;辩 护 人 ;地 位 ; 权 利 关 [ 图分 类 号 ] I9 6 5 中 )2 . [ 献 标 识 码 ] A 文
[ 章 编 号 ] 10 9 9 (0 6 3— 0 3— 3 文 0 8— 3 X 2 0 )0 0 9 0
据有关 资料 显示 , 19 自 9 7年实行新 的刑事诉 讼法 以来 ,
从全 国范 围看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数 量虽有逐年 上升 的趋
其辩护人 均视 为地位平等 的当事人 , 不承认 任何一方 当事 人
( 主要是 国家侦控机关) 有优于他方 当事人的侦查权 , 主张法
势, 但是有的省份 的刑 事案 件辩护率 竟然 比往年 同期 下 降 了 3% , 0 据统计 , 现在 律师参 与辩 护 的案 件只 占全部 刑事 案件 的 3 % 。 刑事 辩护 是刑事 诉讼 中 的一个 重要 环节 , 0 锄 当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摘要:在如今的刑事诉讼中,律师最主要的职能即是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因此,我们认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定位为”辩护人”的角色,然而,对于侦查阶段这一特殊阶段却无法对律师进行定位,是”辩护人”还是”法律帮助者”值得探讨,笔者认为, 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 在侦查阶段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诸多问题解决得好, 对下一步辩护作用的发挥有着着重大的影响,也对维护人权, 提高诉讼质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辩护人帮助者一、现行法律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各项活动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第一、提供法律咨询,是指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办理的经验,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并提供建议。
具体包括申请回避权、自行辩护权、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等权利,和如实陈述案情、配合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有遵守法律规定等义务。
第二、代理申诉、控告,代理申诉, 作为受委托的律师,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侦查人员违反程序或者不应当定此罪名的情况下,可以向侦查机关提起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如侦查机关扣押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 或者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没有在24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等情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对申诉作出了规定: “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确认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并因而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之日起,7 日以内可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纠正,侦查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7 日以内作出审查决定, 并通知犯罪嫌疑人;如果侦查机关拒不纠正, 继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 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应有权提出控告。
”代理控告, 主要指受委托的律师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嫌疑人权利和利益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的控告。
侦查阶段可以请几个律师?侦查阶段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其中在侦查阶段中,家属是见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只能委托律师进行会见。
那么侦查阶段可以请几个律师?侦查阶段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侦查阶段请律师程序怎么走?一、侦查阶段可以请几个律师?可以同时委托1-2名律师。
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在撤销委托后重新委托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版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权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1、受理立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2、侦查要收集、调取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进行进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3、侦查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扣留,拘禁。
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
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xxxx先生/女士:我是xx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特别为您提供以下有关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
一、概述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阶段,主要目的是确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在此阶段,各参与方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意见书旨在为您提供一些与侦查阶段相关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二、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侦查活动的进行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且依法取得相关的授权。
任何形式的非法侦查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并且可能对案件的进展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建议您要密切关注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三、侦查权益的维护在侦查阶段,作为被侦查对象,您享有一系列的法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被告知案件的事实、指控和证据;2. 被告知自己的权利,如保持沉默、聘请律师等;3. 参与侦查活动,并对取证行为进行监督;4. 提供自己的证据和辩护意见;5.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和证人;您需要积极行使和维护这些权益,确保您在侦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四、配合侦查部门在接受侦查时,您应该积极配合侦查部门的工作,并依法提供相关的协助。
同时,您也需要注意不要泄露自己的其他个人信息和重要证据,以免被他人利用或损害您的利益。
五、合理申请权益保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在侦查过程中受到侵犯,您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申请保护。
比如,如果您认为侦查行为违法或不当,您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或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我们建议您在此类情况下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六、律师的作用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代理您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
律师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同时,律师还可以协助您参与侦查活动,审查相关证据,并提供对抗指控的辩护意见。
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联系律师并委托其代理您的利益。
七、结语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您必须了解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合法程序的进行。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法律依据规定是: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
尽管在侦查阶段,律师接受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的委托时,对于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情况了解不多,对于侦查机关究竟掌握何种证据、已经查实何种事实更不了解。
但《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辩护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给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同时也赋予了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指定辩护应自审查起诉阶段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这是指定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也即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
首先,委托辩护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案件自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相比之下,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时间极为短促,最早也得在开庭前10日,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
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介入程序上,委托辩护在时间上早于指定辩护,两类辩护规定不平等,显失公平。
其次,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三种:一是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以及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
浅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有限阅卷权
2006.12浅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有限阅卷权□王琳(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摘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6条赋予辩护律师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两次阅卷权,而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关键的侦查阶段律师却没有阅卷权,这与我国确立的“控辩式”庭审方式是不相符的,也远远落后于国际惯例和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例。
本文试从理论基础和实践对侦查阶段赋予律师有限阅卷权做一些粗浅分析,权当抛砖引玉。
关键词阅卷权理论基础构建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171-02一、关于阅卷权阅卷权,简而言之,即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其当事人案卷的权利。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1条规定:“主管当局有义务确保律师有充分的时间查阅当局所拥有或管理的有关资料、档案和文件,以便使律师能向其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应该尽早在适当时机提供这种查阅的机会。
”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前证据开示制度;大陆法系国家也明确赋予律师阅卷权。
尽管由于其各自的审判模式的不同,表现在赋予律师阅卷权具体做法上有所差异,但其实质内容是相同的,即保障律师全面、完整的阅卷权,保护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辩护职能。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文件...。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
”这一条款的规定是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的唯一法律根据。
从中可以看出律师只有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有阅卷权。
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没有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012-11-15
(五)提供意见
• 为侦查的事实和定性提供书面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案
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 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取得侦查终结移送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
罪应该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NEXT
2012-11-15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 3 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012-11-15
(三)代理申诉、控告
•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
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 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 求予以纠正。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辩护律师
2012-11-15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辩护律师的职责
• 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提
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 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 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 权益。
2012-11-15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会见,存在哪些 不同的情形?
会见不同对象
1、会见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2、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3、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三种特
律师侦查阶段应如何辩护
()律师侦查阶段应如何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但辩护人的地位有了,辩护权该如何行使呢?侦查阶段律师应如何辩护?下面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但辩护人的地位有了,辩护权如何行使呢?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笔者认为,刑事律师侦查阶段的辩护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首先,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就是“会见权”。
在大陆,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被羁押的,由于里外两相隔,亲属为犯罪嫌疑人委托了律师之后,最急切的就是让律师会见到关在看守所里面的犯罪嫌疑人,了解里面的情况。
而里面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也急切地想要见到律师,了解外面的情况。
可是,这项基本的权利在以往却是很难实现的,办案机关会百般阻挠,重重设障,为阻止律师会见无所不用其能。
笔者几年前在徐州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就是因为公安机关的阻挠,虽然律师想尽各种办法,到各个部门投诉,但最后还是没有会见到当事人。
可喜的是,新刑事诉讼法出台之后,这种“会见难”得到了改观。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到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除此之外,没有限制)。
元旦伊始,新刑诉法生效实施之际,笔者因为一起毒品的案件到湖北宜昌第一看守所会见,虽然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但是,在出示了律师执业证、律师会见专用函和委托书之后,看守所顺利地为我办理了会见手续,不到十分钟,我就会见到了我的当事人。
可见,新法在实施方面还是很有成效的。
关于律师会见的内容。
笔者认为,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不应该只停留在嘘寒问暖上。
如果只是问一下是不是缺衣服,是不是缺钱,里面冷不冷这样的问题,就浪费辩护律师这个身份了。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权利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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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权利
1、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5、有权申请⼈民检察院、⼈民法院调取收集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被告⼈⽆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四⼗⼀条辩护⼈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被告⼈⽆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民检察院、⼈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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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申请侦查人员回避和申请复议;
2、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理申诉或者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5、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6、同在押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特别重大贿赂犯罪除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会见时不受监听;
7、审查批准逮捕时和案件侦查终结前,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8、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9、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10、依法独立履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二、义务
1、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作伪证;
3、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不是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辩护;
4、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5、不得有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功能及其法律完善问题
浅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功能及其法律完善问题摘要: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执业中履行职权的范围扩大,这无疑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中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完善相应的规则、细则的设计,建立完善的法律执法体系,加大律师的执法力度。
关键词:法律帮助会见权取证权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司法人权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明确规定侦查阶段律师即可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对调查取证等过往难题一一“松绑”,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行使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功能,这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改革的巨大进步,它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正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对于推进诉讼民主、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然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难发现其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制约着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笔者拟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作用及其法律完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意见。
一、会见难的问题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
通过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才能向其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才能为其开展有效辩护。
为进一步落实会见权,新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职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据此,除特别规定的三类案件外,辩护律师持“三证”可以直接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问题在于,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可能导致律师会见权无法顺利实现。
根据原刑诉法的规定,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侦查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
侦查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我们知道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都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除了律师和司法机关办案⼈员之外,任何家属和其他⼈员都不得会见。
那么,侦查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侦查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以下⽅⾯的权利:第⼀,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经⼈民法院、⼈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会见和通信。
另外,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驶辩护权时,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持前述⽂件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迟不得超过四⼗⼋⼩时。
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贿赂犯罪等案件关系重⼤,犯罪嫌疑⼈⼈⾝危险性较⾼,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此类犯罪嫌疑⼈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机关批准辩护律师会见嫌疑⼈时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经⼈民法院、⼈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迟不得超过四⼗⼋⼩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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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享有的权利
鄂尔多斯刑事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总结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享有如下权利:
第一,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信息知悉权是律师辩护权行使的基础,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应当建立在其对犯罪嫌疑人及案件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刑事诉讼法》第92条赋予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的权利。
第二,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律师充分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的重要途径,也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权利。
律师可以自由会见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则不需要经过批准,侦查机关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而不允许会见。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根据有关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监管场所和有关机关关于会见的规定。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的案件情况的具体内容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28条有明确的规定,包括:①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②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③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④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⑥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⑦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三,要求侦查机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本条赋予了律师要求办案机关解除超期强制措施的权利,这种诉讼权利是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的延伸,是一种程序性辩护的权利,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尽快恢复人身自由是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要求。
与其是否最终有罪并无关系。
同时律师的这种程序性辩护权也是对侦查机关适用强制措施的监督。
原文出自鄂尔多斯刑事律师/mlist3723/5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