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关稽查文书解析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依法行政,规范海关稽查行为,保证海关稽查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维护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海关对《稽查条例》规定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实施的所有稽查行第三条本规程所规范的海关稽查行为包括稽查准备、稽查实施、稽查处理、稽查评估四个阶段。
第四条海关稽查原则上由被稽查人主管海关管辖。
两个以上海关发生稽查管辖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海关决定。
需要跨关区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时,相关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原则上由其主管海关管辖,也可由报关地海关管辖。
主管海关实施稽查时,报关地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报关地海关对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实施稽查,被稽查人的主管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待稽查结束后,报关地海关应当向被稽查人主管海关通报稽查的结果。
上级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海关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
第五条稽查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况之一需要回避的,由其上一级行政领导决定回避。
第二章稽查准备第六条直属海关应当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包括常规稽查计划和专项稽查计划。
直属海关应当根据年度稽查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关区的稽查工作,并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和本关区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和补充稽查工作计划。
第七条海关实施稽查前,应当组成稽查组。
稽查组人数应当根据稽查工作量来确定,但不得少于2人。
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决定稽查组成员,并指定其中1人任组长。
稽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稽查组开展工作。
第八条稽查组开展稽查之前,应当制定稽查方案,填制《海关稽查方案审批表》。
稽查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被稽查人基本情况:包括被稽查人的名称、海关注册编码、性质、地址、海关注册日期、工商注册资本、海关管理类别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二)稽查时间:估算稽查组实施稽查所需的工作时间;(三)稽查缘由:列明确定开展稽查的原因和类别;(四)稽查组情况:列明稽查组成员的姓名;(五)稽查方式:列明实施稽查方式。
海关稽查的主要内容及流程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海关稽查的主要内容及流程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经济合作内容和方式的不断变化更新,国际贸易的运行速度、运作模式、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都正在并将继续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如何适应新形势,深入研究和掌握WTO各项规则,特别是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和行政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内容,要式进行普及教育和对策研究。
在进出口货物通关、保税料件监管、外汇收支平衡、增值税管理等方面不仅造成管理上有漏洞,严重增加企业成本,甚至还被海关、外经办、税务局列入重点检查、处罚监管对象,影响到生产和投资。
企业在处理海关事务的时候,为什么成本居高不下,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我们该如何解决在处理海关事务的时候有效降低企业的关务风险,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海关稽查的主要内容1、保税料件稽查。
保税料件的使用情况(即来源和流向情况。
保税料件有无挪作它用、有无串料,有无移出监管区)2、保税料件管理情况稽查。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是否有分开存放,是否有明确标示,有无与非保税料件单独建帐3、深加工结转稽查。
有没有空转、超转、混转、不转的情况,转厂有无超过时效性(即关封时效性,送货前做关封,关封到期前转厂)4、海关物流帐及单证稽查。
来源与流向凭证:料件的入仓单、料件的领用单、车间的生产工令单、成品的入仓单、成品的出仓单及各材料各成品的底数(帐面结存)。
是否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5、进出口、转厂单价的稽查。
进出口单价是否与实际市场价有太大的出入,是否存在价格走私。
(海关系统内有个行业平均市场价,如果合同手册单价与海关系统内行业平均市场价出入太大就有可能被稽查)6、不作价设备或减免税设备的稽查。
是否有变卖、是否有出阻、是否有挪用、是否有移出监管区,有无专门的帐册7、合同备案单损耗的核查。
合同单损耗是否合理8、边角废料、残次品的稽查。
海关常见公文写作与处理讲解
(2)主送机关:
(二)分类
按公文的行文方向和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 文。
按机密程度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 文、普通公文和内部材料。
按照紧急程度划分:特提公文、特急公文、加急 公文、平急公文、普通公文。
根据2001年实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所作的文种分类,即13种政府机关文种(电报特 殊类型除外),他们是命令(令)、决定、公告、 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 意见、函、会议纪要。目前海关系统正在执行的 《海关公文处理细则》规定,海关系统公文的种 类(除电报外)主要包括12种。
(4)会议通知。涉及与会有关的具体人员、时间、 地点、注意事项等,是内容最为具体、细致的通 知。
4、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 关的询问时,选用报告类文种——报告。是下级 机关及时上报情况,获取上级机关对工作的支持、 指导,提供有关情况材料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的 重要途经之一。是典型的上行文。
2、使用材料规范。公文材料的选用标准必须是真实典型,新鲜有力。 所谓真实,就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反映当前事物本质规律的真实。我 们分析问题时,所列举的现象,不是假的、人为编造的,也不是偶然 现象和个别现象。所谓典型,就是既是个性特征,又是共性特征。新 鲜有力,就是我们所列举的、分析的问题,、提出的办法,必须是符 合当前实际的,必须是有说服力的。你不能在说今年的工作时,还拿 去年、前年的数据和一成不变的措施办法,因为事物总是在发展变化, 尤其在这个信息飞速发展和人的民主法制意识普遍快速增强的这么一 个时代下,如果总是一成不变、不思进取,不思考、不调研,写公文 也好、安排工作也好(事实上,写公文也是安排工作的一种方式), 都做不到“有的放矢”—即对准目标放剑,一剑中的。公文的选材标 准与文学作品不同,公文强调真实,强调掌握最基础最真实的材料, 屏弃想象(合理的推测可以),而想象则是文学作品的核心和灵魂。
海关_稽查_授权书
编号:[授权书编号]一、授权背景鉴于我国海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进出口货物合法合规,维护国家利益和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特授权[授权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授权单位”)代表本企业进行海关稽查相关事宜。
二、授权单位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授权单位全称]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3. 职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4. 地址:[授权单位法定注册地址]5. 联系电话:[授权单位联系电话及手机]6. 邮政编码:[授权单位法定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三、授权内容1. 授权单位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有权代表本企业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稽查相关手续。
2. 授权单位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有权接受海关的稽查调查,配合海关开展稽查工作。
3. 授权单位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有权代表本企业签署与海关稽查相关的文件、协议等。
4. 授权单位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有权接受海关送达的法律文书,并代表本企业履行相应义务。
5. 授权单位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有权代为处理本企业与海关之间因稽查产生的纠纷。
四、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授权起始日期]起至[授权终止日期]止,有效期为[授权期限]。
五、授权单位责任1. 授权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海关稽查工作。
2. 授权单位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谎报、篡改。
3. 授权单位应妥善保管本授权书,不得泄露授权信息。
4. 授权单位在授权期限内如发生任何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撤销与变更1. 本授权书在有效期内,如遇以下情况之一,授权单位有权撤销本授权:(1)本企业因故停止经营活动;(2)授权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海关吊销授权;(3)本企业决定不再授权授权单位进行海关稽查相关事宜。
2. 本授权书在有效期内,如需变更授权内容,授权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企业,并经本企业同意后,重新签署本授权书。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依法行政,规范海关稽查行为,保证海关稽查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维护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合用于海关对《稽查条例》规定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实施的所有稽查行第三条本规程所规范的海关稽查行为包括稽查准备、稽查实施、稽查处理、稽查评估四个阶段。
第四条海关稽查原则上由被稽查人主管海关管辖。
两个以上海关发生稽查管辖争议的,应当商议解决,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海关决定。
需要跨关区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时,相关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原则上由其主管海关管辖,也可由报关地海关管辖。
主管海关实施稽查时,报关地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报关地海关对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实施稽查,被稽查人的主管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待稽查结束后,报关地海关应当向被稽查人主管海关通报稽查的结果。
上级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海关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
第五条稽查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况之一需要回避的,由其上一级行政领导决定回避。
第二章稽查准备第六条直属海关应当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包括常规稽查计划和专项稽查计划。
直属海关应当根据年度稽查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关区的稽查工作,并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和本关区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和补充稽查工作计划。
第七条海关实施稽查前,应当组成稽查组。
稽查组人数应当根据稽查工作量来确定,但不得少于2 人。
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决定稽查组成员,并指定其中1 人任组长。
稽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稽查组开展工作。
第八条稽查组开展稽查之前,应当制定稽查方案,填制《海关稽查方案审批表》。
稽查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被稽查人基本情况:包括被稽查人的名称、海关注册编码、性质、地址、海关注册日期、工商注册资本、海关管理类别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二)稽查时间:估算稽查组实施稽查所需的工作时间;(三)稽查原由:列明确定开展稽查的原因和类别;(四)稽查组情况:列明稽查组成员的姓名;(五)稽查方式:列明实施稽查方式。
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 - 法律文书
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协助查询通知书
(正本)
关稽协()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兹有我关等同志前往你单位查询
的存款账户的下列事项:
海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请予协助。
(海关印章)
年月日
此件交协助查询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协助查询通知书
(回执)
海关:
你关号协助查询通知书收悉。
现将有关情况提供如下:(可另附材料)
协助查询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协助查询单位印章)
年月日
此件由协助查询单位填写后退交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协助查询通知书
(副本)
关稽协()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兹有我关等同志前往你单位查询
的存款账户的下列事项:
海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请予协助。
(海关印章)
年月日
此件由海关留存。
海关稽查报告
海关稽查报告1. 概述海关稽查报告是海关机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查、调查和审计的结果的详细记录。
稽查报告旨在总结和呈现海关稽查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和建议,以便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踪和处理,并提供改进措施以加强海关稽查工作的有效性。
2. 报告内容海关稽查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2.1 检查对象和目的稽查报告的第一部分介绍检查对象,包括涉及的货物、企业或个人,并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背景。
这一部分的目的在于确保读者对检查的范围和依据有清晰的了解。
2.2 检查过程稽查报告的第二部分详细描述了检查的过程。
这包括检查人员的人员组成、时间安排、使用的工具和方法,以及与被检查对象的沟通和配合情况。
此外,还应记录任何意外事件、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3 发现和问题稽查报告的核心部分是对发现和问题的描述和分析。
这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违规行为:详细列出被检查对象涉嫌存在的违规行为,例如未申报的货物、虚假报关、逃税等。
•问题原因:分析并说明导致违规行为出现的原因,例如内部控制不严、协调不畅、信息不透明等。
•风险评估:对违规行为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企业利益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
•后果和影响:详细描述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和影响,包括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等。
2.4 建议和改进措施稽查报告的最后一部分提供针对发现和问题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这些建议应基于对问题原因和风险评估的分析,以帮助改进海关稽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
建议可以包括加强内部培训、改进信息系统、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合作等方面的措施。
3. 报告格式和注意事项海关稽查报告通常以文本格式撰写,在报告的开头应包含标题、报告编号、日期等基本信息。
报告应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以确保报告的易读性和理解性。
在撰写报告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报告的内容应客观、准确,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实陈述。
•描述和分析应具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数据支持。
海关稽查审核工作规程
附件深圳海关稽查审核工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海关稽查依法行政,规范稽查审核工作,提高海关稽查工作质量,根据《海关稽查操作规程》、《海关稽查审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关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审核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审核稽查组认定的事实,审核证据材料和稽查程序,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认定事实清楚、证据能够证明审核认定的事实、程序完备合法、法律法规适用正确、处理意见合法、稽查文书表述规范。
第四条稽查审核工作实行分级审批,重大、疑难、复杂的稽查事项集体审核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核人员原则上应当由具备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从事海关稽查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原则上审核人员不得由稽查组成员担任。
第六条审核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主动申请回避,被稽查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被稽查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次稽查有利害关系;(三)本次稽查的稽查组成员;(四)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核关系的。
回避由审核人员的上级领导决定。
上级领导发现审核人员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应责令其回避。
第七条审核人员违反海关廉政规定,按照《海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按照海关总署《违反海关执法和廉政纪律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审核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维护海关执法形象,成绩突出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审核岗位设置及职责范围第九条稽查处、隶属关(处)设立审核岗位,负责稽查审核工作。
稽查处设立审核岗位,负责关区稽查审核职能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隶属关(处)在稽查科设立审核岗位,负责本关(处)稽查审核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稽查处和隶属关(处)设立稽查集体审核小组,负责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的稽查事项。
参加集体审核的人员包括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审核人员、稽查组主要成员、稽查审计等专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稽查处审核职责:(一)研究、拟定、贯彻和执行总署稽查审核工作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隶属关(处)的稽查审核工作;(三)研究关区稽查审核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对策;(四)制定关区稽查审核业务研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关区审核工作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六)负责审核本处稽查事项;(七)负责复核隶属关(处)报批的涉税300万元以上的稽查事项,并提请总关关长审批;(八)负责提请重大、疑难、复杂的送审事项,记录集体审核议定意见,形成集体审核纪要;(九)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24.05.24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4号
•【施行日期】2024.05.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24年第64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
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九号公布),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附件7、8、12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查封/扣押决定书
2.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3.稽查结论
海关总署2024年5月24日。
深圳市海域进出口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
深圳市海域进出口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4【案件字号】(2020)粤03行终3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毓莉谭植元王强力【审理法官】罗毓莉谭植元王强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海域进出口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当事人】深圳市海域进出口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当事人-公司】深圳市海域进出口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代理律师/律所】郭仪君广东深天正律师事务所;陈海丽广东深天正律师事务所;胡相伟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仪君广东深天正律师事务所陈海丽广东深天正律师事务所胡相伟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仪君陈海丽胡相伟【代理律所】广东深天正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深圳市海域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本院观点】本案为行政处罚争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行政处罚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本案争议问题为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构成将他人出口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骗取出口退税额2575342.53元是否正确。
上诉人作为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其法律责任与深圳市精博德科技有限公司相互独立,上诉人在二审申请追加深圳市精博德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海关稽查条例文档
2020海关稽查条例文档Document Writing海关稽查条例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第四条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
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海关稽查检查记录
海关稽查检查记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查记录(正本)关稽检()号被稽查人名称:检查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关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的协助下,对进行了检查。
检查经过及情况:检查结果:被稽查人代表意见及签字(盖章):稽查人员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备注:此件交被稽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查记录(副本)关稽检()号被稽查人名称:检查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关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的协助下,对进行了检查。
检查经过及情况:检查结果:被稽查人代表意见及签字(盖章):稽查人员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备注:此件由海关留存附件货物检查情况表检查场所:备注:如有受托加工、外发加工、借出借入货物、厂外存放、他人货物存放本企业、在途货物等情形,请于检查当日提供说明。
随附资料共页。
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名:稽查人员签名:《检查记录》填制规范一、总体要求:《检查记录》属于海关制作的并对外提供的稽查法律文书,共有正本、副本两联,内容须同时填写、完全一致,经海关和被稽查人双方签名、盖章确认,正本交被稽查人,副本由海关留存。
二、填制规范:《检查记录》本表的填制规范:(一)【检查地点】填写被检查的被稽查人生产经营场所或货物存放场所名称全称。
(二)【“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部分】填写检查的起止时间。
(三)【“在的协助下”部分】填写协助进行检查的被稽查人代表、仓库管理、生产车间管理、财务人员的姓名及其职务。
(四)【“对进行了检查”部分】填写检查对象。
分为两种,具体格式为:“被稽查人生产经营场所内货物库存情况/账簿单证设置保管情况”。
(五)【检查经过及情况】检查货物的,应填写检查场所名称(不等同于检查地点,为被稽查人命名的仓库、车间等场所名称)、检查货物性质及名称等。
海关稽查
五、企业稽查(之一般贸易稽查)
1、一般贸易的概念 一般贸易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境外 购入国内所需的各种物资,对外付汇,并履 行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费的义务,或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组织境内商品销往境 外,取得外汇的一种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的主体主要有两大类: 一类是商品流通企业,如外贸公司;另一类 是生产企业,如工业企业。
被稽查人近三年来的进 《稽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出口业务情况,是对企 前1年内被稽查人的全部进 业的一次全面体检。 出口活动为稽查范围 风险程度较低或风险未 被动式,一般以大型或较大 确定的企业和单位为重 型企业为重点 点
稽查 重点
稽查 方法
稽查 目标
以符合性测试为主,辅以较 符合性测试与实质性测 低审查程度的实质性测试, 试并重,对企业全部进 重点是测试企业与进出口有 出口活动进行全面稽查 关的内控制度 验证企业守法状况,促进企 保障海关监管、税收和 规范被稽查人进出口行 业守法自律,为减轻一线通 贸易安全,防范走私违 为 关监管压力和企业分类管理 法活动 提供支持
海 关 稽 查
夸微科技有限公司
夸微科技有限公司
一、了解海关稽查 二、海关稽查建立的背景 三、海关稽查的概念 四、海关稽查方式 五、企业稽查(之一般贸易稽查)
一、了解海关稽查
(一)是什么 (二)干什么 (三)怎么干
(四)将怎样
二、海关稽查建立的背景
两个矛盾
一是业务量日益增大与管理资源相对不足; 二是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 两大矛盾贯决定着海关稽查的历史使命,也决定 着海关稽查的发展方向
海关稽查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 关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进出口货物放 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 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 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 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 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海关稽查通知书 - 法律文书
海关稽查通知书-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通知书(正本)关稽通()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关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实施稽查。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按下列范围准备相应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海关稽查期间,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配合海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稽查范围: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必要时,海关可对你单位其他进出口情况进行稽查。
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通知。
(海关印章)年月日此件交被稽查人被稽查人权利义务和海关职权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被稽查人权利义务和海关职权义务如下:一、被稽查人的权利义务(一)被稽查人的权利:1.申请海关稽查人员回避。
2.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3.检举、控告。
4.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被稽查人的义务:1.设置、编制和保管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2.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3.配合海关行使查阅、复制、检查和询问等职权。
4.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海关职权义务(一)海关的职权:1.查阅、复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检查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货物;询问有关人员。
2.查封、扣押进出口货物和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3.委托专业机构作出专业结论。
4.其他依法可以行使的职权。
(二)海关的义务:1.出示稽查证件。
2.依法回避。
3.保守商业秘密。
4.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通知书(副本)关稽通()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关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实施稽查。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按下列范围准备相应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海关稽查期间,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配合海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稽查范围: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必要时,海关可对你单位其他进出口情况进行稽查。
海关稽查程序
第二节海关稽查程序一、定义海关稽查程序是指海关实施稽查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应遵守的步骤、顺序和期限。
二、基本程序流程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及验证稽查除了各自特殊的程序要求外,均需遵照法定的稽查基本程序流程开展工作。
现有海关稽查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稽查准备、稽查实施、稽查处理和稽查评估四个部分。
(一)稽查准备稽查准备是指正式实施稽查前为顺利开展稽查而进行的收集分析资料、制定稽查计划和稽查方案、组织人员等安排和筹划。
海关稽查准备阶段主要围绕以下几项工作进行:1.收集分析资料,确定稽查重点(1)被稽查人基本情况:被稽查人在海关注册的情况,如企业名称、性质、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海关管理类别、企业变更情况等。
(2)被稽查人进出口情况:被稽查人在稽查时限内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其他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情况,企业完税情况等;被稽查人进出口商品情况,包括商品编码、品名、规格、数量、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进出口时间、口岸、税率、贸易管制条件等。
(3)被稽查人其他有关情况:企业诚信和守法情况,如有无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科,是否受过海关或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等。
2.成立稽查组海关实施稽查前,应当组成稽查组。
稽查组人数应当根据稽查工作量来确定,但不得少于2人。
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决定稽查组成员,并指定其中1人任组长。
稽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稽查组开展工作。
3.制订稽查方案在确定稽查企业后,稽查人员应着手制定稽查方案,填写《海关稽查方案审批表》报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审批,以便启动稽查程序,使稽查工作按照预先准备的方案依法进行。
稽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被稽查人基本情况、稽查时间、稽查缘由、稽查组情况、稽查方式、近3年被海关稽查情况、稽查重点、稽查范围等。
稽查方案由稽查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径行稽查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报请海关关长批准。
4.制作《海关稽查通知书》稽查方案经批准后,稽查组应制作《海关稽查通知书》。
海关总署令第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16)
海关总署令第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6.09.26•【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0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已于2016年9月2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2016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稽查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包括:(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六)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收发货人;(七)其他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进出口企业、单位)的下列进出口活动实施稽查:(一)进出口申报;(二)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三)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的交验;(四)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五)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维修、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六)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七)其他进出口活动。
第四条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咨询、书面函询、网络调查和委托调查等方式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开展贸易调查,收集下列信息:(一)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信息;(二)特定行业、企业的主要状况、贸易惯例、生产经营、市场结构等信息;(三)特定商品的结构、成份、等级、功能、用途、工艺流程、工作原理等技术指标或者技术参数以及价格等信息;(四)其他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方高能!一次搞定13种海关稽查文书随着新修改的《海关稽查条例》和《<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先后于今年10月1日和11月1日正式施行,与之相配套的海关稽查文书也已面世。
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61号公告,公布了13种海关稽查法律文书格式,自11月1日起施行。
这13种海关稽查法律文书分别为:1.海关稽查通知书2.海关稽查调审单3.海关检查记录4.海关询问笔录5.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6.海关查封/扣押现场笔录7.海关查封/扣押决定书8.海关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9.海关化验/检验期间告知书10.海关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11.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12.海关稽查结论13.主动披露报告海关稽查文书是海关在执行稽查过程中履行法定职权的具体手段,对执法过程起着规范和记录的作用,对稽查结果起着证明和宣告的作用,对进出口企业的权利义务和切身利益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由于法律文书本身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严格的规范性,进出口企业应当充分重视海关稽查文书的格式、内容、适用条件等,学会看懂文书,一方面避免因为看不懂文书导致企业利益受到损失,另一方面可以针对文书瑕疵等程序性问题维护企业权益。
我们将逐一为您详细介绍现行的13种海关稽查文书,帮助您看懂文书,维护权益。
1.海关稽查通知书点评:《稽查通知书》是稽查程序开始的标志,新的格式最大的变化在于背面增加了“被稽查人权利义务和海关职权义务”的说明,便于企业了解和掌握,也有助于海关规范执法。
提示:无论是通知稽查还是径行稽查,海关都要向企业制发《稽查通知书》。
企业应当认真研读并核实通知书载明的实施稽查的海关、稽查起始日期、稽查时间范围、稽查事项、海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海关印章等内容。
通知书注明“必要时,海关可对你单位其他进出口情况进行稽查”,说明稽查范围可能不只局限于通知书列明的时间段或者业务范围,企业应当对所有可能被稽查的业务都做到心中有数。
通知书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企业签收并加盖企业印章后(以下凡区分正副本的文书均有此要求)交海关留存。
2.海关稽查调审单点评:海关稽查时有权查阅和复制企业的账簿、单证等资料,通常会在企业进行这项工作,如果需要在企业以外的其他场所进行查阅或者复制,须向企业出具《稽查调审单》。
提示:海关只要将账簿、单证等资料带出企业查阅或者复制,就必须出具调审单,如未出具,企业可以提出要求;如无法出具调审单,或者以白条等非法定文书形式作为凭证,企业有权拒绝配合。
企业应当对调审单载明的资料名称、数量、备注、稽查人员签名和日期等内容进行仔细核实,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要求改正。
企业需要在调审单上两次签字确认:一次是海关将资料调出企业时,一次是海关归还资料时。
调审单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海关留存。
3.海关检查记录点评:海关稽查时有权检查货物,以《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固定。
但是,检查并非在所有的稽查过程中都有必要,这一文书也不是所有的稽查中都会出现。
《货物检查情况表》是《检查记录》的附表,不会单独出现,用以具体载明检查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提示:企业应当仔细核实《检查记录》以及《货物检查情况表》记录的时间、地点、货物信息、稽查人员签名等内容,并对可能存在的“受托加工、外发加工、借出借入货物、厂外存放、他人货物存放本企业、在途货物等情形”按照要求作出说明。
《检查记录》是关系到稽查结论认定的主要证据之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全程参与检查过程,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对存疑的内容必须落实清楚,切不可掉以轻心。
《检查记录》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海关留存。
4.海关询问笔录点评:海关稽查过程中有权询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等,但并不是都必须制作《询问笔录》,通常对于关系到稽查结论认定的关键人员提供的关键信息,会以《询问笔录》予以固定。
提示:被询问人对于《询问笔录》载明的个人信息、时间、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信息以及问答内容必须认真核实,尤其是问答内容,如有任何存疑之处,都必须在签字确认前指出并要求订正。
《询问笔录》无正副本之分,由海关留存。
5.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点评:海关稽查时有权到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企业的存款账户,查询时需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这一文书是向金融机构出具,企业通常不会接触到。
提示:被要求协助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海关查询,并向海关提供《协助查询通知书(回执)》,说明查询事项有关情况。
企业通常接触不到《协助查询通知书》,但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了解到海关协查的情况。
6.海关查封/扣押现场笔录点评:海关稽查时有权查封或者扣押企业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以及进出口货物,对查封或者扣押过程以《查封/扣押现场笔录》予以记录。
提示:这一文书是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的记录,企业如果对于执法过程有争议,应要求海关在笔录中的“被稽查人陈述申辩情况”部分予以记录,但是,如果对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事由或者程序有争议,应以相应的决定文书为对象提出诉求并寻求救济。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无正副本之分,由海关留存。
7.海关查封/扣押决定书点评:海关稽查时决定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以及进出口货物采取查封或者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时,须向企业制发《查封/扣押决定书》,说明行政强制措施的事由、对象、期限和救济途径。
《查封/扣押清单》是《查封/扣押决定书》的组成部分,具体列明货物、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地点等信息。
提示:海关有权采取查封或者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但必须依据法定的事由和程序,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条件是“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对进出口货物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条件是“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嫌疑的”,所有查封或者扣押均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企业应当仔细核实决定书和清单列明的事由、对象、期限、名称、规格、数量和地点等信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配合,否则有权拒绝配合。
《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清单》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海关留存。
8.海关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点评:当《查封/扣押决定书》决定的期限到期但仍需要继续查封或者扣押时,海关应向企业出具《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提示:除延长期限以外,《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的其他主要内容与《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查封/扣押清单》一致,涉及货物、物品的信息超出《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查封/扣押清单》范围的属于违法行政,未列入延长期限决定的货物、物品应当按期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原《查封/扣押决定书》规定期限到期,且未向企业出具《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海关留存。
9.海关化验/检验期间告知书点评:海关对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货物、物品进行化验或者检验的期间不计入查封或者扣押期间,须向企业出具《化验/检验期间告知书》说明化验或者检验的货物、物品信息、起止日期及结论。
提示:海关并非在所有采取查封或者扣押的稽查程序中都会对所有的货物、物品化验或者检验,因此,一方面告知书并非在所有查封或者扣押的稽查程序中都会出现,另一方面未列入告知书范围的货物、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期限不受告知书影响,如果超过原《查封/扣押决定书》规定期限,海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化验/检验期间告知书》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海关留存。
10.海关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点评:海关对有关情况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查封、扣押,向企业制发《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提示:企业应当认真核对《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与原《查封/扣押决定书》的内容,如果出现超期限或者未全部解除等情况,及时主张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海关留存。
11.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点评:海关稽查时,发现企业存在《稽查条例》第三十条所列三种情形的,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应当向企业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
提示:海关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的事由由《稽查条例》予以明确规定,非法定事由,海关不得采取限期改正的措施。
企业收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应当核实所列事由,如果有合理解释,应当及时与海关稽查人员沟通说明。
《稽查条例》对于海关限期改正而企业逾期不改正的情况,规定了对企业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海关的限期改正要求,确保按期改正,避免遭受到处罚。
《限期改正通知书》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海关留存。
12.海关稽查结论点评:海关稽查结束,应当向企业制发《稽查结论》,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并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
如果说调审单、协查通知书以及查封或者扣押等文书并非在所有稽查程序中都会出现的话,那么《稽查结论》和《稽查通知书》则是所有稽查程序都必须出现的文书。
提示:《稽查结论》载明的内容将对企业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除了未发现问题的以外,随之而来的将是补税、罚款或者缉私部门立案调查等处置,因此,企业必须对于《稽查结论》高度重视,认真核实结论认定的事实以及稽查时间、范围等内容。
企业如果对于结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进行救济,但不得以不服结论为由拒绝签收结论。
13.主动披露报告点评:主动披露是新《稽查条例》增加的稽查工作方式,《主动披露报告》和《主动披露报告签收单》是与之配套的新增文书,企业向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海关出具《主动披露报告签收单》。
提示:主动披露的事项限定为“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企业应当准确把握《主动披露报告》披露事项的性质。
《主动披露报告签收单》是海关收到企业报告的凭据,对签收单载明的企业名称、海关名称、收到时间、收到内容及签收人等信息应当仔细核实。
《主动披露报告》无正副本之分,由企业填报,交海关留存。
《主动披露报告签收单》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海关留存。
番外篇:13种之外的那些文书看了上面的介绍,希望对进出口企业在遇到海关稽查时准确认识和把握各种稽查文书能够有所帮助。
但是,可能有的朋友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根据以往接受海关稽查的经验,好像海关在稽查过程中使用的文书不止以上13种,企业还收到过其他的一些文书,为什么在这里没有介绍呢?首先应当明确,根据海关总署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海关稽查过程中使用到的就只有上述13种文书,至于有的企业之前还收到过其他的文书,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的文书已经取消,二是有的文书原本就不属于稽查文书。
第一种情况以《稽查征求意见书》为例,11月1日之前的稽查过程中,每家被稽查的企业都会在海关核实工作基本完成之后、正式《稽查结论》制发之前的时间段里收到一份《稽查征求意见书》,列明稽查范围、过程和查发的主要问题,要求企业对此予以反馈,如果企业反馈有异议,还可能启动复查,如果企业无异议,海关将制发《稽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