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律所使用版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市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XX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尽职调查清单

敬启者:

XXX市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受XXXXXX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担任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现提交尽职调查清单,对贵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请贵公司严格按照本文件清单的要求,尽量提供原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贵公司所在地工商管理机关加盖专用章的工商档案)和加盖贵公司公章的、撰写人署名的书面说明、证明或承诺。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贵公司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贵公司公章)。贵公司有义务保证该等文件、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贵公司如对本文件清单有任何疑问、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以保证尽职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件清单中各部分文件/问题之间可能存在重复和交叉,请贵公司本着诚实信用、充分披露的原则提供相关文件。

此外,对贵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本所和本所律师承担保密义务。如果涉及重大保密事项,请贵公司予以特别说明。

此外,请贵公司注意:

(1) 本清单所有资料请提供书面版本,如有电子版本并请将电子文件发给本

所律师邮箱:X;

(2) 如果没有清单中所列文件,请答复“无”;如某项问题不适用于公司,则请答复“不适用”;如果所列文件已经提供,请答复“已提供”;

(3) 除非特别指出,以下“公司”均包括贵公司及其子(分)公司。

(4) 请各公司分别回复清单各项内容,如果有该公司不适用的情况,请在“答复”格内填写不适用的具体情况,各公司回复的清单本身将作为本所尽职调查的一部分,并请加盖公章后提供给本所;

(5) 如对本清单有任何问题,请联系XXX律师:X;XXX律师:X。

为保证本次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完成,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本所可能发出补充尽职调查文件清单,要求贵公司进一步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请贵公司协助。

XXX市XXX律师事务所

2017年3月14日

1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