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术语标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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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黑线:城市供电设施、高压
日照标准 :根据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
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 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 照量。 交通出入口方位: 规划地块内允许设 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分为:机动 车出入口方位、禁止机动车出入地段 和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 停车泊位: 规划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 车位。 停车率 :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 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公共开放空间:能够全天开放供公众 使用的空间,包括公共绿地、城市水 体和城市广场等。 土地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 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hm2)。
技术文件 :
是管理文件的技术说明和技术基础,是规划主管部 门执行管理文件的内部操作性文件,包括规划说明 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文本 : 规划图纸 : 规划图则 :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表 : 用地细分类 ;
建筑退让
建筑物、构筑物自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 建筑红线和用地界线的后退。 (1) 地下建筑物退让规划边界不小于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 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最小值为3米。 (2) 沿城市道路建设无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 (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3)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 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并应留出 临时停车场、回车场地或适量绿地。
绿化绿线(城市绿线) :城市各类绿地保护范围的控制线。凡
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 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 行绿地建设。(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被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河道蓝线: 城市河网水系保护范围的控制线。蓝线控制范围应 当考虑堤防、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求,包括为保护城市 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即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填埋、占用 城市水体行为;挖取沙土、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其他对 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4) 高层建筑主体部分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为: 建筑高度小于60米的,不得小于8米; 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60米、小于100米的,不得小于10米; 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100米的,应加大后退距离,并根据城市研 究成果提出建筑退让距离。 (5) 公路两侧建筑物应退让公路规划红线,并作为公路隔离带, 其宽度具体为: 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 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次要公路,两侧各10米。
走廊及其它供电线路等的用地控 制线。 居住户数 :一定用地范围内住宅 中居住的总户数。 居住人口 :一定用地范围内住宅 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数。 居住人口密度 :单位居住用地上 居住的人口数量(人/hm2)。 建筑退让: 建筑物、构筑物自道 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 城市紫线、建筑红线和用地界线 的后退。 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 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分正面 间距和侧面间距两种。
土地产出效益 :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用地
面积的产值(万元/hm2)。 强制性控制 :对建设项目、规模、用地实 行强制执行的控制。一般包括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 位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控制指标。 引导性控制 :对环境和景观等进行引导的 控制,控制指标一般包括:人口容量,建 筑的形式、体量、色彩、风格,及其他环 境要求。 规划地区的整体性控制 :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 规划,对规划地区内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 局、总量构成与总量平衡、强制性控制, 建设开发的总容量,建设高度分区,建设 开发强度分区等进行研究,为街区控制制 定提供依据。
容积率 :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
土地使用性质 :根据《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本规范 确定的规划地块的土地利用类型。 土地使用的兼(相)容性 :在地块 土地使用性质被确定后,为适应城 市建设灵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 下,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变更的特 性。 用地面积: 由用地界线围合的用地 范围的大小。 建筑密度 :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 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 例(%)。 建筑高度 :建筑物由室外散水坡面 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绿地率: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 用地总面积与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
——上世纪五十年代,学习前苏联的经验,颁布《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 ——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 作的意见》。 ——1984年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 ——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 法》并正式颁发;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 例》;199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 法》并正式颁发;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 )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 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 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 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 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中国城乡规划法
——相关术语标准释义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规划体系 法规建设回顾 控制性详规 术语和标准
城乡规划体系示意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总体规划 详 细 规 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镇规划
城市规划
乡规划
村规划
新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回顾
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K*建筑密度*平均 层数,K为建筑形体变化系数, 主要考虑用地性质、建筑体量、 高度和建筑高低错落的体型要 求而选定,对于建筑高低错落 体型变化要求较丰富的地段, K值可取0.5-0.8,一般地段可 取0.8-0.95。】 规划应确定各个地块允许的建 设总量,主要确定容积率的控 制值。
街区控制 :
街区控制是依据规划地区的整体性控制,制定街区 建设开发的控制要求,并用于指导地块控制。
来自百度文库
地块控制 :
在规划地区整体性控制和街区控制的基础上,对各 个地块的用地性质、环境容量、设施配套和城市设 计等进行具体规划控制。
管理文件 :
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经法定程序批准用于公布实 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主要包括规划文 本、图则和规划图纸。
黑线(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
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黑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 地面输送管廊的用地范围,以保证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文物紫线 :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市人民政府 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即违反保护规划的大 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 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 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 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 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它的组成
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 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 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在道路红线内 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 (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 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 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任何建筑(基底)都不得超 越给定的建筑红线(地下建筑可以越过建筑红线,但 万万不能超出用地红线)。
(6) 建筑物退让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退让绿线 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7) 建筑物退让铁路干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米(至轨道中心线 距离),退让铁路支线、专用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8) 建筑物退让电力线路的距离应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规定, 其距离为: 1 ~ 10千伏,5米; 35 ~ 110千伏,10米, 110 ~ 220千伏,15米; 330 ~ 500千伏,20米。
术语释义
一定规划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区位特征、控 制范围和控制重点的不同,一般包含街区控制和地块 控制两部分内容。 规划地区: 一般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地域范围。 街区 :一般是以城市支路或河流等自然界线划分的城 市建设用地。 地块 :在规划范围内,根据用地性质、权属、用地界 线划分的最小城市用地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