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法基本原则
英国的刑法
英国的刑法英国的刑法是英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保了社会的秩序和公正,保护了公民的权益。
本文将对英国的刑法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
1. 刑法的定义和目的刑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的,用于规范和约束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益,以及惩罚违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英国的刑法主要目的有三个:•维护社会秩序:刑法通过规范和约束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保护公民权益:刑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益,确保他们的安全和自由。
•实现公正与公平:刑法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保护无辜者的利益。
2. 刑法的来源和体系英国的刑法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判例法:英国刑法主要依靠判例法,即法官根据先前的裁判案例来解释和制定法律规则。
•立法:英国议会通过法律,制定和修改刑法规定。
•共识法和习惯法:共识法和习惯法是指根植于社会习俗和共同认同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英国的刑法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英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刑法。
•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是英国的上诉法院,负责处理上诉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法庭:刑事法庭是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庭,负责审理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刑事法律程序:英国的刑事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审判、上诉等一系列程序,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3. 刑法的基本原则英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定必须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公民应当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严重程度应当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公正审判原则:公正审判原则要求刑事审判过程中,法官、陪审团和其他参与者必须公正、中立地行使职权,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中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刑法制度的核心思想和法律原则。
常见的刑法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
1. 法定性原则:刑法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不清。
即只有经过立法的明确规定,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不能凭主观判断来决定。
2.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是指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罪犯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
要求刑罚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罪刑相称。
3. 罪责个刑原则:刑罚应当对个人实施,并以个人为单位计罪。
不能因为犯罪行为所处的环境、背景或其他个人特征而对其进行集体刑罚,保护个人的犯罪责任。
4.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和法定的程序,不能任意适用刑罚。
刑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确定,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5. 合法性原则:刑事制裁必须依法进行。
刑罚的实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定程序,不能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
6. 人权原则:刑事制裁必须尊重人权。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质证权、自证据采信权等基本人权。
7. 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刑法要求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对于同样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同样的刑罚和法律处理。
这些基本原则是刑法制度中的核心原则,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正正义。
法律基本知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
法律基本知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法律基本知识 -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国际法是指国家间及其他国际主体之间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它是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关系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基石。
本文将介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其适用范围。
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主权原则国际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平等主权原则。
根据此原则,各个主权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无论其国家的大小、经济实力或政治制度如何。
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应得到尊重,并且不应干涉其他国家内部事务。
2. 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不干涉内政原则。
根据此原则,一个国家不得干预另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如政治制度、社会组织和法律体系等。
国家应自主决定其内政,并且其他国家无权干预。
3.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国际法倡导和平解决争端原则。
根据此原则,国际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加以解决,如谈判、调解、仲裁或国际法院的裁决。
武力威胁或使用是被严格禁止的,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维护和平与安全。
4. 合作原则合作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之一,代表着国际社会在共同利益上的合作。
各个国家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互利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挑战,如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和跨国犯罪等。
二、国际法的适用范围1.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适用于个人和法人之间的跨国交易和纠纷解决。
它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如合同、侵权行为和国际家庭法等。
国际私法的适用通常根据相关国家间签订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规定。
2.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适用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它涵盖了领土争端、国际人权、国际人道法、国际经济合作等各个领域。
国际公法主要依据国际公约、国际法院判例和国际惯例来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
3. 国际刑法国际刑法适用于涉及国际刑事犯罪的案件。
这些犯罪包括种族灭绝、战争罪、人道主义罪行和恐怖主义等。
国际刑法通过国际刑事法庭和国家法院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4. 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适用于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领域。
论国际刑法中的禁止事后法原则
相悖 的。并且 如果 允许 对 国民 的行 为运 用 事后制 定
的刑 法规 范进 行评 价 , 对 国 民 自由权利 造 成 严 重 将
的侵 害 , 刑法 也将 成 为 国 家恣 意 干 涉 国 民 自由 的工
、
禁止 事 后 法 原 则 在 国 际 刑 法 中 的 产 生 与
的《 摩奴 法典 》 。尽 管其 中关 于人 道 地对 待 伤病 员 、 囚犯 和平 民以及 尊重被 占领 地 的宗教机 构 的主张 是 出于政 治 目的而非 人 道 主 义 , 这 些 主张 却 成 为 近 但
现 代 国际 人 道 主 义 法 的重 要 内 容 。这 些 规 则 虽
然 可 以被视 为 国际刑 法 的起源 , 一 般认 为 , 罪 刑 但 “ 法 定是 近代社 会 的产物 , 随着 民主 、 权观念 的兴 是 人
发 展
美 国学者 巴西 奥尼 教 授认 为 , 际刑 法规 则 的 国
具 。 因而 , 现代 民主 国家 的刑 法 都 明 确规 定 禁 止 溯 及 既往原 则 ( 止事 后法 原 则 ) 即刑 法 只 能适 用 于 禁 ,
内容最早 可 以追 溯 到 中国 的 《 子 兵 法 》 及 印度 孙 以
其施 行 以后 的行 为 , 而不 能追 溯 适 用 于其 施 行 以前
的行 为 。从 《 界人 权 者》 世 ‘ 开始 , 国际 刑 法对 禁 止 事后 法原 则予 以了 反复 的 确认 , 使其 成 为 国际 刑 法
中的一项 重要 原 则 。作 为 国际 刑法 百 科 全 书 的 《 国 ( 了 除
际刑事 法 院罗 马规 约》 定 : 只 有 当某 人 的行 为 在 规 “ 发生 时构 成本 法 院管 辖 权 内的犯 罪 , 人 才 根 据 本 该 规 约负刑 事责 任 。 个 人不 对 本 规约 生 效 之前 发 生 ~‘ 的行 为负规 约 规 定 的 刑 责 任 。 ①然 而 , 如 一 些 ” 正 学 者所 言 : 由于其适 刚 准则 的特性 , 某些 国内法律 体
《刑法》第二章
*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张明楷教授认为:罪刑法定、平等 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此外,责 任主义原则也是。 责任主义:是指当行为人对侵害 法益的行为与结果具有非难可能性时, 才能将其行为认定为犯罪,而且量刑 不得超出非难可能性的范围和程度。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二)实质的侧面 实质的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法规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的 原则。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处罚不当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 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反对 法亦法, 实质法治的表 法治的表现 恶法亦法,是实质法治的表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3、禁止类推解释 、禁止类推解释 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解释,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预测可能性解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律主义 罪 刑 法 定 (二) 原 则 的 含 义 形式侧面 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侧面 刑罚法规的 明确性原则 刑罚法规内 容的适正性 禁止处罚不当 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 禁止不均衡的、 残虐的刑罚
5.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正 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 英美法系 当的法律程序” 当的法律程序” 6.成为国际人权法上的基本原则。 成 法上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
国际法第一章导论一、What is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是国际法律体系或国际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What is your opinion about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是关于国家和其他国际社会成员在国际社会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规范,是对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在国际关系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三、What is the nature of international law?1、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①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已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
②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③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
④是由作为国际法制定者的众多国家依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
2、国际法的国际性。
①社会基础的国际性。
国际法的基础是国际社会,国内法的基础是国内社会。
②调整对象的国际性。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国际法是以国际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国际法律关系是以国际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
③形式方式的国际性。
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交往中以习惯或条约等各国共同同意的方式形成的法律,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产物,不是一国单方的行为。
四、What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law?国际法和国内法这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联系密切,彼此渗透,相互补充,互相制约的的关系。
1、国家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联系的纽带。
2、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联系的基础。
3、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联系是其实现自身职能的需要。
五、How to deal with the conflicts between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law?1、适用国际法规则。
条约必须遵守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条约的当事人不得援引其国内法作为不履行条约的理由。
国际法院正审判的案件时如果遇到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冲突,应适用国际法原则。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
(一 ) 刑法总则中的体现 如:刑法第6条关于刑法效力的规定,凡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 (二) 刑法分则中的体现 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犯罪及其处罚没有性别、种 族、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等的区别,而且刑法对全民 所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对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一 样进行保护。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
我国刑法第4条明文规定: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基本含义是:
1.对任何人,只要他没有违反刑法,都平等地受到刑法的保护。
2.任何人犯罪后,无论其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教育 程度、政治面貌、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都应一律平等地适 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而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不 受刑事制裁的特权。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二) 的 基 本 内 容
成文法主义(排斥习惯法) 形式侧面
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禁止有罪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侧面 刑罚法规的 明确性原则 刑罚法规内 容的适正性 禁止处罚不当 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 残虐的刑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罪责越重 刑罚越重
体现在:
1、在立法上,立法者应主要根据犯罪性质、犯罪 情节来规定法定刑,侧重一般预防,兼顾人身危险 性。 2、在量刑时,法官既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 同时也要考虑人身危险性来裁量刑罚。特殊预防为 主,兼顾一般预防。 3、在执行时,主要考虑人身危险性,侧重特殊预 防。
国际刑法第十二章司法独立性原则
关键术语
司法独立原则的内涵、法官独立、法官的选
举、法官的豁免、控审分离的平衡机制、法 官处、检察长办公室、书记长官处
p1
第一节 司法独立性的基本理念和规 定
一、司法独立性原则的内涵
司法独立要求程序上的中立性和对等性
中立性是指裁判者应在发生争端的各方参
与者之间保持一种超和无偏袒的态度和 地位,而不得对任何一方存在偏见和歧视 程序对等性则要求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给予 各方参与者以平等参与的机会,对各方的 主张、意见和证据予以同等的尊重和关注。
p4
具体体现
(1)无控诉便无审判
(2)控诉机关的意见和结论不具有预决性 (3)在法庭审判中法官须保持中立,独立
地对案件作出裁决,不得进行以追诉为 内容的司法调查活动 二、平衡机制的设立 法官处 法官处是国际刑事法庭(院)内以法官 为中心并配有辅助人员的机构 刑事审判活动的中心
p5
p2
司法独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公正
独立 二、独立性原则的规定及保障 前南国际刑事法庭Furundzija案:“由一 个独立、公正的法庭来进行审理,是被告 能得到公正审判的最主要的构成要素,也 是被告的基本人权能得到实现的最基本的 保证。” 制度设置 三、案例:关于请求McDonal法官回避的决 定
检察长办公室
是国际刑事法庭里,以检察长为最高负责人的
一个单独机构 只有检察长办公室可以进行侦查、起诉活动 书记长官处 负责法庭(院)非司法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职务 职责是负责法庭行政事务和向法庭提供服务 四、案例:申请Odio Benito法官回避的案例
p6
p3
第二节 控审分离的平衡机制
一、平衡机制的基本考虑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诉讼主体因其所代表的 利益不同,因而在诉讼程序中担任不同的角色, 承担不同的诉讼职能。公诉机关是代表国家(社 会)利益的控诉机关。它与代表个人利益的嫌疑 人、被告人得以分开。为了司法公正的实现,控 诉和审判职能的区分当然也是自然的。由检察机 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使追诉权,由法院代表社会 履行审查追诉是否合法、正当,前者在法庭公诉 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后者则着重 维护法治和正义。
国际刑法
1.国际刑法:是国际公约中旨在制裁国际犯罪、维护各国共同利益的各种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1国际刑法是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的刑事法律规范(主体特征)2国际刑法在内容上是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统一(内容特征)3国际刑法适用模式有直接适用模式和间接适用模式之分(适用特征)基本原则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2罪刑法定及保障人权原则3个人刑事责任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
2.国际犯罪是指违反国际刑法规范,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
特征:1国际犯罪是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
(实质特征)2国际犯罪是违反国际刑法规范的行为,即具有国际法上的刑事违法性。
(法律特征)3国际犯罪是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法律后果)分类:1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2侵犯基本人权的犯罪(危害人类基本权利的犯罪)3破坏国际公共秩序的犯罪(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4危害公众利益的犯罪(危害国际公共秩序的犯罪)5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3.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包括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灭绝种族罪。
特点:1与战争有关2对人类的危害最为严重,表现在此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的人和财产,或特定的某种人、某些人和财产安全,以及国际社会共同维系的和平与安全秩序。
4.战争犯罪是指违反战争法而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中的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通常被合称为战争犯罪。
5.侵略罪是指一国动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者以任何不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侵略罪,是国际刑法明确规定应予惩罚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
侵略罪,是一种战争犯罪。
6.战争罪是指严重违反战争法规及战争惯例的犯罪行为。
战争罪是适用于在国际协议中提出的国际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所禁止的,以及有关武装冲突的一般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作为和不作为。
7.反人道罪又称反人类罪、危害人类罪,反人道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平民的谋杀、奴役、放逐、强制转移或其他非人道行为。
刑法的基本原则
又称罪刑均衡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 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 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
➢ 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
➢ 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犯 罪人主观恶性深浅等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 素。
2.心理强制说
德国著名法学家费尔巴哈是心理强制说的首倡者。费尔巴哈认为:人是 避免不快、追求快乐、权衡利弊之下进行活动的动物,如果把刑罚作为犯罪 的后果预先予以规定,实施犯罪时立即执行法律上规定的犯罪,那么人们就 会把不犯罪而产生的小的不快和因受刑罚而产生的大的不快合理的加以平衡, 为了避免产生大的不快而不去实施犯罪。即欲犯罪者无论有何种犯罪倾向都 将面临着刑罚的威吓,从而使刑罚的心理强制说作用得以发挥。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司 法适用
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 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2、纠正重刑主义和极端轻刑主义的错误思 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3、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 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练习
1、罪刑法定原则以刑法条文的 形式见于( )
A、1215年英王签署的《大宪章》 B、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C、美国《独立宣言》 D、1810年《法国刑法典》
二、历史的演进
原始社会————17,18世纪————19世纪末
以血还血、 以牙还牙 (同态复 仇、对等)
“按罪大小, 定刑罚轻重” (罪刑均衡得 以确立,赔偿 制度逐渐流行、
同等)
行为人中心 论和人身危 险性论(刑 罚个别化、
平等)
原始社会
古代的刑法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复仇,尤其是同 态复仇。
04第四章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课堂练习
02/55.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 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畴, 外国不得中止干涉? A.甲国决议废弃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造为 其根本政治制度 B.为处理该国具有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经过 立法决议建立种族隔离区 C.甲国决议约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 D.甲因决议请求参与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意味着责任,保护公民的首要责任在国家;2)如果一国内战、
叛乱、镇压或国家失败使其人民遭受大规模伤害,而该国不能或
者不愿制止或避免此种事态,那么不干涉内政原则就应该让位于
保护的责任。
11
案例:卢旺达种族清洗 1994年4月6日,卢旺达总统、胡图族人哈比亚利马纳的座机在
基加利上空被导弹击落,人员全部遇难。该事件立即在全国范围内 引发了针对图西族人的血腥报复。7日,由胡图族士兵组成的总统 卫队杀害了卢旺达女总理、图西族人乌维林吉伊姆扎纳和3名部长。 在此后3个月里,先后约有100万人被杀,其中绝大部分为图西族人。
)范畴。
答案:D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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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是现代国家间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根本体现。 《联合国宪章》的生效及联合国的诞生,标志着一个以联合国为 中心的各国平等的全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 方面国际合作机制的基本形成。
七、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p117)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在国际法中具有根本性的基础地位。国际法院 在1974年“核试验案”中指出:不管一项法律义务来自何处,有 关创设和履行该义务的基本原则就是善意履行原则。
刑法学-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
第三节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又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
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徐建平与丁遐是自由恋爱,两人曾有一个幸福美满 的家庭,一个可爱的女儿,事业上也同甘共苦。但
随着事业的发展,因工作等方面的事情,二人时有 争吵。2002年5月26日晚,二人又发生争吵,丁 遐打了徐建平两个耳光。徐此前喝了些酒,借着酒
劲,一手拿起茶杯击打丁遐头部,一手又使劲按住
丁的后颈部,导致丁遐窒息死亡。之后,徐为掩盖
其行为,将妻子的尸体肢解,抛尸灭迹后潜逃外地, 直至当年11月15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年4月,绍兴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徐建平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就在一审判决前后,近200人上书法院请求枪下留人。他 们的呼吁,缘于徐建平为中国纺织行业、为地方轻纺科技事业 作出过的突出贡献。截至目前,以徐建平名义申报的国家专利 有10项。他主编的《中国轻纺面料图集》,是纺织界广大设计 人员及商贸人员重要的花样选定参考工具书,填补了国内空白。 从1994年10月起在全国试用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先进技术,结 束了国内印花布手工传统描稿的历史。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有限 公司,是世界上能生产数控印花机的仅有的两家公司之一。此 外,徐建平组织开发的“金昌EX6000”印花电脑设计分色软件, 是当时国内少有的可参与国际竞争的专业软件,仅在绍兴县推 广后,每年轻纺业增加的附加值就达3.5亿元,目前依然占据 着全国纺织业50%左右的市场,还销往许多国家。其主持攻克 的转移印花辊筒雕刻工艺,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 支持开发的数控激光直撞制网机,是国家两个五年计划都没有 攻破的项目,徐建平仅用两年时间就一举攻克。就在关押期间, 徐还争分夺秒赶制技术发明的图文材料,完成了3项实用新型 技术,专家均评价很高。
国际刑法_精品文档
国际刑法以刑法为内核的国际刑法也是人权保护的一种工具,并且国际刑法补充和捍卫了其他人权保护机制,并在这一范围内帮助了对人权的保护,……面对传统机制的失败,为保护人权提供了一个答案[1]。
正因为如此,罪刑法定必然也是国际刑法的价值诉求。
虽然罪刑法定主义在国际刑法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以世界两大法系刑事法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为观察视角,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主义与国内刑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正如有学者所言由于其适用准则的特性,某些国内法律体系中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适用于国际刑法时不可能同样严格[2]。
无法无罪要求犯罪性举止行为必须尽可能清楚地规定在犯罪的定义中;然而,这项标准与欧洲大陆法律通常要求的相比,并不那么严格[1]44。
本文拟从两大法系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入手,对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主义进行解读。
一、认识基点两大法系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一般认为,罪刑法定是近代社会的产物,是随着民主、人权观念的兴起而确立的原则,因而罪刑法定是与法治相伴生,与宪政精神同步发展的理念[3],是刑事法领域的法治原则。
由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律传统以及对法治理解的不同,因而在两大法系中,罪刑法定主义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
法的支配是英美国家的思考方式,其所说的法是基于理性的法,是具有保障基本人权的特别意味的法。
法的支配的核心思想就是以权力者为对象通过独立的法院来对个人权利进行保护[4]。
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英美法系的罪刑法定主义主要是通过宪法、正当程序原则以及严格的法律解释规则来实现的。
就美国刑法来说,其一,美国宪法禁止立法机关通过溯及既往的法律,要求作为犯罪来控告的行为必须在这种行为实行时就被法律规定为犯罪,这就确立了禁止事后法原则。
其二,一方面,正当程序对刑事法有实质的限制,如果刑法规范不符合刑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则该刑法规范将被归为无效;另一方面,正当程序在形式上要求无法无罪和刑法语言的明确性。
国际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准则
05
国际刑事法在当代的挑战 与争议
跨国犯罪的挑战
01 02
跨国犯罪的定义与范围
跨国犯罪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如恐怖主义、贩 毒、走私等。国际刑事法需要明确跨国犯罪的定义和范围,以便各国能 够共同应对。
跨国犯罪的管辖权问题
跨国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管辖权和协调各国之间 的合作是国际刑事法面临的重要问题。
公开透明的审判过程
国际刑事审判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 权。
保障被告人权利
国际刑事法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包括辩护权、上诉权 等,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03
国际刑事法的核心准则
普遍管辖权原则
定义
普遍管辖权原则指的是不论犯罪 发生在哪里,也不论犯罪嫌疑人 的国籍,只要其犯罪行为被认定 为国际犯罪,任何国家都有权对
范围
国际刑事法主要适用于涉及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灭绝种族罪、酷刑罪等国际犯罪行为的 规范和制裁。此外,还包括跨国犯罪、恐怖主义、海盗行为等具有国际性质的犯罪行为。
与国内刑法的区别
与国内刑法相比,国际刑事法具有更高的普遍性和国际性,其规范和原则适用于所有国家 和个人。同时,国际刑事法在管辖、调查、起诉和审判等方面也具有独特的程序和机制。
在国内法制无法有效应对跨国犯罪或 国际犯罪的情况下,国际刑事法提供 了必要的补充和替代机制,确保犯罪 得到应有的惩罚。
促进国际合作
国际刑事法通过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 和原则,促进各国在打击国际犯罪方 面的合作,加强国际社会的团结和协 作。
国际刑事法的定义和范围
定义
国际刑事法是指调整国际犯罪行为及其责任、制裁的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际公约 、国际习惯和国际判例等。
本科:刑法(1)第2章
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法上得体现,《世界 人权宣言》第11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的任 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 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犯有刑事 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适用的法律规定。”
将明确性作为罪刑法定原则实质的侧面, 源于美国的“因不明确而无效”的理论。美 国联邦法院于1914年认定法律“因不明确而 无效”是一项宪法原则。
明确性只能是相对的,不存在完全明确的 概念。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罚处罚范围的 适正性)
犯罪圈的划定问题——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需要动用刑法来规定。
一、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含义 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 2.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 3.对于一切犯罪行为,应当一律平等适用 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因犯罪人的社会地位、 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 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4.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 保护;
1.法律主义(排斥习惯法) 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 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1)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习惯通常 缺乏明确表达,人们难以据此预测自己行为 的性质和后果;习惯法不可能被归纳为一套 规则,无法法典化法官难以据此判断行为人 的行为,易造成司法权的滥用。 (2)行政法规、规章不能制定罚则 (3)判例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当前学界论 述的判例法作为成文法补充的基础是补充漏 洞,而非限制司法权利。
2.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 溯及既往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 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具有 溯及力。 通常禁止溯及既往,因为溯及既往意味着 国民要遵守行为时不存在的“法律”,这是 让人不可思议的。但如果后法会让被告人被 判无罪或处刑较轻,就可以追溯适用。
刑法总则知识点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性质、体系及其解释(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可以分为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典就是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等名义发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我国目前的附属刑法一般只是重申刑法典的内容,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无刑法之外的特别规定。
(二)刑法的修改我国在1997年修订了刑法后,截至目前,我国共颁布了七个刑法修正案。
单行刑法必须是对刑法典进行了修改或补充的《决定》,即增加、删除、修改了罪名或法定刑(三)刑法的结构1.从形式上划分刑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五)刑法的解释按照法律效力,可以将刑法的解释分为三大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需要注意的是学理解释虽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对于刑事司法乃至刑事立法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按照解释方法,可以将刑法解释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以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通常是超出刑法字面含义的,否则就是文理解释了。
因此,要严格限制论理解释。
只有文理解释无法得出结论或者得出的结论明显不合理,甚至荒谬时,才能适用论理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要求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最重要的原则,其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预先予以规定——即罪的法定和刑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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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存在于国际法和国内刑 法之中,旨在同国际性犯罪 和跨国性犯罪做斗争,规定 国际犯罪,调整国家之间、 地区之间刑事司法协助方面 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原 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犯罪概念
• 国际刑警组织 • 国际刑法协会
• 巴西奥尼
国际犯罪的概念
the Concep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e
国际刑法基本原则 Basic Principl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 对确认和制裁国际犯罪 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国 际刑法所独有或对国际 刑法具有特别意义,体 现国际刑法的基本性质 和精神的准则
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 对确认和制裁国际犯罪具有普遍指 导意义。 • 国际刑法所独有或对国际刑法具有 特别意义。 • 体现国际刑法的基本性质和精神。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国际犯罪是指违反国际法关于刑事 方面的规范管理或者在一定范围的 国内刑法关于涉外方面的规定,危 害人类和平或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 同利益,应受刑事制裁的行为。
国际刑法概念
• 国内刑法国际化 • 国际法规刑罚化 • 两重化
M· 谢里夫· 巴西奥尼(美)(M.Cherif Bassiouni) :国际刑法协会主席
A Draft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国际刑法的概念
Concep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