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颁布后公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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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版面设臵方面
(一)页边与版心尺寸
最普遍的问题是按照办公软件的自动设臵,而未按照公文格式标准进行设臵,行数与列数的设臵也未重新设臵。正确的版面格式为:
纸张大小:A4 2lOmm×297mm;
版心:156mm×225mm;
上边距:3 /mm±Imm;
下边距:35mm±Imm;
左边距:28mm±Inuu;
右边距:26mm±Imm。
(二)字体和字号
在公文的字体与字号使用方面,目前各镇及各部门使用的是小三号仿宋体字,正确的公文字号为三号仿宋体字,标题是二号小标宋。
(三)行数和字数
这个问题普通存在,排版随心所欲,行间距宽的宽、窄的窄,想怎么排就怎么排,显得很不严肃。按照要求,公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二、印制装订方面
目前,我县所有单位均没有采用A3纸张印制公文,全部采用A4纸张进行印制,有单面印制的,也有双面印制的,各单位上报的文件有的单页印制、有的双页印制,很不统一,单面印制不符合节约型机关的要求,浪费很大。还有一些单位为了节省,将打印机设臵成省墨格式,文件发文单位标志、印章红色部分显得发白、发花、泛灰,还有一些单位没有配备彩色打印机,直接是黑头文件,很不严肃。这次修订对公文印制提出了双面印制的要求。而在装订方面,各单位均没有根据要求进行装订,有的只订一颗订书针,有的订书针歪斜,有的有坏订现象,更多的是订距的订位很不规范,长的长、短的短,宽的宽,窄的窄,相同的一份文件装订都各不相同,对公文的最后一道工序没有严格把关,影响公文的庄重性和权威性。
三、公文格式方面
(一)份号、密级、保密期限和紧急程度在密级和紧急程度的标注上,随意标注或不标注很普遍。有的应该标注密级的没有标注,有的马上要办的公文没有标注紧急程度,造成了收文单位不重视,贻误工作时间。
(二)发文机关标志问题
在发文机关标志方面,全县各单位的字体、字号很不统一,大的大,小的小,大的比中央、国务院的字号还大,小的只有初号字体大小,还有的使用黑体,隶书、魏碑等字体,显得很不规范和严肃。还有的单位把发文机关标识排也了两行,如“×××银行
文件”排成了“×××银行文件……件”另起了一行。这些都需要通过设臵压缩字间距来进行排布,总体上要小于版心的宽度。这次《条例》规定,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的使用不再规定具体数值,以不大于上级机关为原则自行酌定。
通过测量“中共中央文件”和“陕西省委文件……安康市委文件”,中央文件的字高是26mm,省委文件是25mm,市委文件是24mm,同时又对比政府系列文件,国务院的字高提22mm,省政府的字高是2lnun,经商议、调试、对比,县委文件字高以19mm 为宜(即“中共紫阳县委文件”选用60号小标宋字体,“中共紫阳县委……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文件”用58号小标宋字体,“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用56号小标宋字体。)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党组织文件发文机关标志的字高参照执行,可分别选用58、56、54号小标宋字体。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35mm(三号字体三行),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党委系列加粗,政府系列不加粗)
根据注释,上行文、平行文如“紫字……紫办字”类文件只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加“文件”二字;下行文如”紫发……紫办发”类文件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发文机关标志在具体排布上,文字少的情况下要尽量拉宽字间距,文字多的情况下尽量压缩字间距,总体上要小于版心的宽度,做到醒目、美观、庄重。
与99版国家标准相比,发文机关标志的位臵有了变化,发文机关标志的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统一为35mm。上行文不再留80mm的空白区域。平下行文、上行文的发文机关标志的位臵已经完全统一,距离版心上边缘都是35mm。35mm就是3行多的距离,正好可以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紧急程度。
(三)发文字号问题
在发文字号上,有的将发文顺序号加“第”字,编虚位如“紫××发〔2012〕第001号”,还有的发文代号过长。特别是发文括号的使用上,有的用圆括号“()”,有的用中括号“[ ]”,还有的用方头括号“【】”,应该注意的是用六角符号“〔〕”,这是公文的专号符号,具有一定的防伪作用。
在“发”与“字”使用方面,混用现象严重,“发”与“字”不区分,有的单位无论对上或对下,一率使用“发”,对下的通知用“发”,请示、报告等上行文也用“发”,应该注意的是“发”用于重要的下行文,不能对上用“发”,“字”用于上行文和一般普通下行文。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发文代字过长,如“紫综铁护办发”就值得商榷。
(四)签发人的问题
任何一份公文都需要经过签发的程序。有很多单位将签发人理解为签署公文的单位颌导,便此“签发”非彼“签发”;或者是某副职领导分管某项具体工作,在主要领导的授权下签发公文,但在公文签发人一栏中也应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还有的单位,行
文无论对上、对下,统统添加签发人,也是不对的。
《条例》规定,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也就是说,只有上行文才会出现签发人。签发人指发文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专指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因此,上行文标注的也只能是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还需要注意的是,党的系列与行政系列要区分开来,如以镇党委的名义向县委行文需要镇党委书记签发,以镇政府的名义向县政府行文需要镇长签发。
(五)标题格式问题
标题格式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出现标点符号和空格问题。《条例》规定,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目前我县各单位的公文标题出现的问题较长见的是:出现顿号、括号、引号和空格。这些标点符号的使用需要注意:一是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全称应加书名号;二是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名称、人名之间应用顿号分开,不使用空格;三是当文件另起一行只剩下“通知”二字时,不要将通知二字之间使用空格连接,而应该调整标题,在词意完整的情况下分割成两行。
标题一般用二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卞空二行位臵,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还需要注意的是,文件主题要用“关于”二字引出,文件标题中一般只能出现一次“关于”字样。但标题中事由是印发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