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可编辑版】
【2019年整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七个变化_九个细节(可编辑修改word版)
紧急程度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
公文急件是指内容重要并紧急,需打破工作常规迅速传递处理的文件;特急件是指内容至关重要并特殊紧急,已临近办结期限,需立即优先迅速传递的文件。
紧急电报紧急程度办结时限为“特提”1天内,“特急”3天内,“加急”5天内,“平急”10天内。
特急公文(特急),是指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紧急公文(急件),一般也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急速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常规公文(平件),是指可以按正常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但常规公文也要及时办理。
以上都是行文时用的,但需要分清你是公文还是电报,二者没有冲突。
秘密等级1、绝密文件:阅后应立即退回发文部门,并由发文部门保存在保险柜内。
2、机密文件:阅后应立即保存在保险柜内。
3、秘密文件:阅后立即保存在文件柜内。
主体可以一样, 他们区别主要是保密期限的不同.<<国家保密法>>对其期限有规定,绝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30 年。
机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20 年。
秘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10 年。
绝密级文件、机密级文件需使用份号。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 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提请上海公务员考试考生和各地省直遴选等考生注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七个变化,九个细节•十八大精神指导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笔试客观题 100 题•2012 年 4 月 6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 1996 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 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发布看党政公文的统一
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发布看党政公文的统一作者:邵明媚来源:《办公室业务》2012年第10期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发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正式宣布党政公文实现统一,标志着党政公文向统一方向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和成果。
细观《条例》,党政公文从形式到内容,实现了全线统一。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种的统一。
原来党政公文分别有13和14个公文种类,其中分别有4个特有文种(党的公文:决议、指示、规定、条例;行政公文:命今、通告、议案、意见)、1种基本相同文种(党的公文:公报;行政公文:公告)、9个完全相同文种(其他)。
如今经过综合取舍后,《条例》文种共15个,保留了原来行政公文的全部13个文种,和党的公文中决议和公报2个文种(决议、公报),舍弃了指示、规定、条例三个党的公文之原有文种。
2.格式的统一。
原来党政公文最令实际使用者不便的就是公文的格式存在诸多细微的差别,即使是专职负责公文处理的老手,都难以区分二者不同。
尤其是在需要经常对党政不同部门行文的单位,格式混用迷乱现象屡见不鲜。
如今这种烦恼不再。
《条例》的发布,终结了党政公文纯粹意义上的外观不同现象,使党政公文完全统一。
3.处理流程的统一。
原来党政公文规范中,均没有对公文处理流程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性说明,只是从章目设立中可见端倪。
如今《条例》章目非常清晰地说明公文处理流程为: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
而且非常清晰地说明每个流程环节都包含哪几个流程节点,如公文拟制包含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等;公文办理包括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公文传递等。
公文处理流程体系变得非常清晰明了。
4.管理外延的统一。
原来党政公文管理的界定很不清晰,外延很不一致,且与其他公文事项如公文保密、公文归档等存在概念上下位不明确、交叉混乱等问题,如今党政公文对公文管理的认识取得了一致,而且对公文管理的外延做了非常清晰明确的说明,在原来公文翻印、复印、用印、专职专责等概念基础上,公文的立卷归档、密级公文的处理都被纳入到公文管理的概念中。
解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解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文小编收集的是关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解读,仅供参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这次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一定意义上综合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一了公文的定义。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二,统一了公文种类。
原来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原来行政机关公文种类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规定、函、会议纪要),两者之间只有9个文种是相同的。
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可以理解为是在行政机关公文种类基础上增加了党的机关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这里大家注意,除了文种种类统一以外,还有一点就是“会议纪要”改成了“纪要”。
第三,统一了公文构成要素。
这方面变化较多。
一是公文格式要素进行了调整。
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行政机关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公文处理基础心得
公文处理基础心得公文处理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和撰写各类公文的能力和技巧。
公文是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为了事务管理、协调职能等目的而制定并用以交流和记录的文件。
公文处理是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进行信息传递、协调工作、保障管理决策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一种职业素质的体现。
在我的工作经验中,我总结了一些公文处理的基础心得,分享给大家:一、了解公文的种类和性质公文主要包括公告、通知、函件、请示、报告、备忘录、规章制度等。
各类公文有着不同的形式、用途和撰写规范,只有通过深入了解公文的种类和性质,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处理和撰写公文。
二、认真学习公文写作规范公文写作具有严格的格式、布局和用词要求,包括标题、日期、称呼、正文、附件等。
学习公文写作规范是提高公文处理能力的基础。
可以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参加培训班以及查阅公司内部文件等方式来学习公文写作规范。
三、掌握公文写作的基本技巧公文处理需要掌握一定的写作技巧,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用词准确、得体,避免术语过多和晦涩难懂;注意层次结构,合理布局,使公文的逻辑清晰、通顺。
此外,写作时要注意用语规范、文字规范、书写规范等。
四、注重公文的文体和语气公文的文体要求正式、庄重,语气要求客观、中立。
在处理公文时,要注意避免主观色彩太重,应该以事实为基础,准确地反映情况。
同时,要注意用语委婉、得体,避免使用过激、偏激的措辞。
五、保持公文的机密性和实效性公文涉及到组织机构的重要事务,因此要注意保持公文的机密性。
在撰写公文时,首先要注意文秘要求,不得在公文中泄露机密信息;其次要注意公文的实效性,即以准确、简明的表达方式来使公文具有高效的传达效果。
六、合理安排公文的处理顺序和时间在处理公文时,要根据公文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合理进行安排。
一般情况下,先处理紧急事务,再处理一般事务;先处理重要事务,再处理次要事务。
同时,要抓紧时间处理公文,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延误公文的处理。
【2018-2019】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X)-易修改word范文 (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X)什么是公文?公文就是机关用于表达自己意图和处理公务的一种文字工具。
下面是羽利小编整理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欢迎大家阅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
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文律运周日新其业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口王安应李会平20XX年4月16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XX]14号)(下简称新《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
它的出台,既是公文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社会变化的必然要求,正所谓“文律运周,日新其业”,“时运交移,质文代变”。
可以说,新《条例》是公文学界和广大公文工作者期盼已久的一个重要法规,是将党政两大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合二为一,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标准化、现代化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规。
一、新《条例》的发布意义重大目前,党的机关沿用的公文处理法规是已施行了16年之久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下简称原《条例》),行政机关沿用的是已施行了12年之久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无论是从发布的时间、公文法规建设的需要来看,还是机关公文管理工作的发展变化对改革公文处理法规的需求来看,都存在着修订、调整、完善甚至重新发布的要求。
尽管新《条例》姗姗来迟,但它对规范党政机关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这是解决现实生活中党政职能重叠或交叉行文困惑的需要。
近些年来,诸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将原来的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合二为一,这样一来,工作效率是提高了,但由于受传统的党政分开行文的要求和影响,在具体行文时不知该遵循《条例》还是《办法》,因为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思想上的困惑,造成了实际行文的混乱:或者在确定文种、版头、发文名义时无所适从,或者在选择用纸、设定文头、排列段落、安排字数行数、标注页码等时自行其是。
新绦例》的发布,以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出台,将彻底解决人们行文中这方面的困惑。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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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在原《条例》表述中“传 达重要精神”之后用“和告知”3个字 连接“重要情况”。
纪要:将原《条例》和原《办法 》中的“会议纪要”文种名称简化为“ 纪要”;将原《条例》中“精神”二字 修改为“情况”,删去原《办法》中“ 传达”二字。
•14
第四节 文种选用上存在的问题
原则上不区分党政机关文种适用对象。只有命 令(令)(用于政府、军事机关)、议案(用 于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 )两个文种例外。
15个文种适用范围表述的变化。对决议、决定 、命令(令)、公报、通告、通知、通报、报 告、纪要等9个文种适用范围作出修改。
•8
第三节 15个文种适用范围
•18
增加审议前初核的规定。新《条例》针 对“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 ,明确规定“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室进 行初核”。 在重要文稿提交审议之前, 由办公室先行进行初核,其审核重点是 发文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重大政策措 施的协调一致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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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审需要退回公文文稿的两种情况 :一是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 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二是符合 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 完善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5. 表述准确:就是观点和论述要符 合实际情况和机关意图,无虚假错漏,不 产生歧义。
6. 文字精练:就是公文语言要简明 扼要、准确贴切、严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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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文起草方法方面的要求
1. 深入调查研究 ,充分进行论证, 广泛听取意见。
2. 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 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 区、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未达成一 致意见的内容不写入文件。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研究综述
文书工作
SECRETARY’S COMPANION
例〉 文种解析》 ,刘伟伟、 洪 威雷合著的 《我国党政机关公 文 处 理 工 作 更 加 科 学 — ——〈党 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解 读》。
值得一提的是, 不少作者 开展了商榷式或互动交流式研 究 , 这 方 面 的 文 章 有 11 篇 , 占 比 11.8% 。 比 如 , 2013— 2016 年 , 郑 彦 离 和 赵 建 伟 围 绕公文格式要素“印发机关和 印发日期” 应否取消问题, 展 开了多个回合的论争; 2018— 2019 年 , 田 煜 和 范 铮 针 对 取 消公文上行文“签发人” 格式 要 素 可 行 性 问 题 在 《档 案 管 理》 《秘书之友》 也进行了多 轮争鸣。 又如, 苏武荣的 《浅 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 例〉 关键词》 一文刊登后, 受 到同行广泛关注, 针对读者来 电、 来函和电子邮件提出的相 关热点疑点, 又撰文 《贯彻执 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 例〉 应把握好几个问题》 作了 及时回应。 再如, 陈妙云发表 《关于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 作条例〉 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 文后, 引起了 《条例》 起草修 改参与者刘文森的注意, 并就 前者提出的许多文秘工作者在 公文处理中共同关注且亟待解 决的问题专门撰文作了互动沟 通 探 讨 , 对 于 更 好 推 动 《条 例》 的学习贯彻起到了积极作 用。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五章
公文拟制:拟制公文的程序、方法等 第六章 公文办理:对收文、发文、整理归档 作出要求 第七章 公文管理:对公文日常管理、保密、 撤销、移交等作出规定 第八章 附则:对执行时间、解释机关等作出 规定。 原《办法》有9章56条,与其相比,更为精简。
一、公文文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
机关等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 文种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 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作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行文的原则和规定等
3.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5. 正文、页码。《条例》要求:正文,公文的主体, 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办法》对此未作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了 。 6.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条例》和 《办法》对此要求变化较大,等一下再详细讲解。 7. 使用文字及标准。《条例》要求:公文使用的汉 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 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 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办法》 要求: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 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 排版)。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 例》的通知 (中办发〔2012〕14号),从 2012年7月1日起, 。 现行的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 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精选多篇)第一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文律运周日新其业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口王安应李会平2014年4月16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4]14号)(下简称新《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
它的出台,既是公文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社会变化的必然要求,正所谓“文律运周,日新其业”,“时运交移,质文代变”。
可以说,新《条例》是公文学界和广大公文工作者期盼已久的一个重要法规,是将党政两大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合二为一,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标准化、现代化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规。
一、新《条例》的发布意义重大目前,党的机关沿用的公文处理法规是已施行了16年之久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下简称原《条例》),行政机关沿用的是已施行了12年之久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无论是从发布的时间、公文法规建设的需要来看,还是机关公文管理工作的发展变化对改革公文处理法规的需求来看,都存在着修订、调整、完善甚至重新发布的要求。
尽管新《条例》姗姗来迟,但它对规范党政机关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这是解决现实生活中党政职能重叠或交叉行文困惑的需要。
近些年来,诸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将原来的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合二为一,这样一来,工作效率是提高了,但由于受传统的党政分开行文的要求和影响,在具体行文时不知该遵循《条例》还是《办法》,因为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思想上的困惑,造成了实际行文的混乱:或者在确定文种、版头、发文名义时无所适从,或者在选择用纸、设定文头、排列段落、安排字数行数、标注页码等时自行其是。
新绦例》的发布,以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出台,将彻底解决人们行文中这方面的困惑。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解读
一、新《条例》与旧《条例》对比的主要变化
4.文件签发程序更加规范 《条例》规定“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 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 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 有关规定签发”。
一、新《条例》与旧《条例》对比的主要变化
5.公文要素做出了调整
《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 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 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 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 等组成”,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 减少了“主题词”。同时,对涉密文件、紧急公文、联合行 文、公文标题等有了明确的规定:涉密文件要标注份号,紧 急公文标注“特急”“加急”,联合发文可以单独用主办机 关名称,公文标题应标明发文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 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公章等。
(三)文书、公文和文件的区别
公文形成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公 文形成的条件是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公文具有法 定效力与规范格式。
公文的质量直接反映机关的思想深度、政策水平和对社情 民意、重大问题分析掌控能力,直接关系党的意志和方针政 策的传达贯彻成效,直接体现机关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 准。
(一)公文及公文处理概念
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 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 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 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 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三)文书、公文和文件的区别
文书:是指行为主体(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以具有固定格式的语言文字系统为载体,处理各种事务的公 文体。它既包括公务文书(公文),也包括私人书信、日记、 自传等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学习材料
2.《公文办理》1章5条内容安排: (1)总述 (2)收文办理主要(zhǔyào)程序(含7项
内容) (3)发文办理主要(zhǔyào)程序(含4项
内容) (4)涉密公文的传递传输 (5)归档公文整理
条理清晰,概念明确 表述规范,语言简洁
第二十五页,共42页。
3.《公文办理》主要(zhǔyào)新内容如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gōngzuò)条例学习材料
2021/11/6
第一页,共42页。
本讲重点:
——新《条例》学习体会
——新《条例》行文规则、公文办
理、公文管理部分的学习体会
——当前党政机关公文运行规则以
及公文处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wèntí)
研讨
第二页,共42页。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正式(zhèngshì)印发
第十八页,共42页。
第五章 《公文拟制(nǐ zhì)》新旧规定比较
1.新《条例》第五章 《公文拟制》共5条, 包括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党《条例》将有关内容(nèiróng)比较松散 地设了3章共6条内容(nèiróng):第五章 公文起草;第六章 公文校核;第七章 公 文签发。
《办法》中原未专设“公文拟制”章,直接 在“第五章 发文办理”中规定了4条内容 (nèiróng)。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已 经(yǐ jing)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于2012年4月16 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并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1996年5月 3日中办发布,以下简称“党《条例》”)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2000年8月24 日国务院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同时 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准确性赏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准确性赏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准确性赏析吴亚才表述准确是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文字精练的前提条件。
这体现在定义准确、分类准确、含义准确和用词准确几方面。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996年《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两个规章合二为一、修改整合的产物,共八章四十二条,全篇5000多字,既体现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一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时代要求,又在公文的准确性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值得借鉴学习。
一、概念更加准确对概念的描述,一般采取下定义的方法,而定义一般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行说明。
概念不准确,容易引起歧义,难以准确表达意图,是公文写作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
对比一下新《条例》与原《条例》、原《办法》就会发现,新《条例》对“党政机关公文”的解释既全面又准确。
原《办法》:“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原《条例》:“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 新绦例》:“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关于公文的含义,三者都采取了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但是原《办法》对“种差”概括不全面,新《条例》弥补了这个不足。
新《条例》对“党政机关公文”内涵的表述有三个要点:第一,表明了党政机关公文的主体是党政机关,把党政机关公文与其他公文区别开来。
第二,表明了党政机关公文的核心是“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体现了党政机关公文的本质属性,原《办法》对此没有表述。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理论学习》
党政机关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 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律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重要工具。 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权威性和政策性。公文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制定者和内容上,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 和职责制作和发布的,表达的内容是党政机关对特定问题的权威意见、看法和要求。党政机关通过制发公文来发挥领 导和指导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紧密连结在一起,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使政令畅通、运转零活、上下合拍,工作步 伐整齐一致,体现出党和国家政权组织的权威。
一、实事求是原则
一是要发文要务实,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发文。 二是办文要切实,必须结合本机关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细化办文规范。 三是拟文要朴实,必须做到简练精确。
二、准确规范原则
一是要认真把好公文的质量关。 二是要认真把好公文的程序关。 三是要认真把好公文的出口关。
三、精简高效原则
一是要坚持少而精的标准。 二是要坚持快而好的标准。
二是针对性和指导性。党政机关公文总是根据现实需要,为解决某个特定问题和指导某项工作而制发的,不仅要 体现上级机关的精神,而且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针对全局活局部工作,对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规定的事 项、提出的要求,都要有鲜明的、现实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措施明确、切实可行。
三是规范性和约束性。从内容看,党政机关制发公文,语言运极其规范,其传达的意志不以受文者是否同意为前 提,公文一旦发布实施,其法定效力将对受文者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影响和约束,必须严格 遵守或执行,具有极强的约束力。
15个文种适用范围及其特点(三)
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
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为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XX 年4月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XX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与《办法》对比,《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
《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
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增加了公文种类《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原有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
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
考虑到《办法》虽未对“份号”、“页码”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一直在使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发文机关署名”。
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持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公文处理公文处理基础心得
公文处理公文处理基础心得公文处理是企业和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正确、高效地处理公文将直接关系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组织的形象。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我积累了一些公文处理的基础心得,现在就与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对于公文处理来说,熟悉公文的种类和格式是非常重要的。
不同类型的公文有不同的写作要求和格式规范,比如通知、报告、请示、批复等。
要准确把握每种公文的格式要求,合理地安排文章结构,使读者能够清晰明了地理解和接受所传达的信息。
其次,公文处理需要注意语言的规范和准确。
公文是一种正式文件,语言要求比较严谨,要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词汇和表达方式。
同时,要注意语句的通顺和表达的准确性,避免笔误和表达不清的情况出现。
另外,公文处理要注重文字的简洁明了。
作为一份文件,公文要求内容精炼、措辞简洁,避免冗长庞杂的表达方式。
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选择适当的词汇和句式,使文章更加简练有力,易于阅读和理解。
公文处理还需要注意语气的稳健和客观性。
公文是组织发出的文件,要求语言稳健、客观,不带个人感情色彩,不能夸大事实,避免主观臆断和不实的表述,以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外,公文处理需要注重内容的条理性和逻辑性。
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合理安排文章的逻辑结构,将重点内容放在前面,加强文章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同时,要避免内容的重复和冗余,做到言简意赅,突出重点,提高文章的阅读效果和表达力。
公文处理还需要注意排版的规范和美观。
合理的排版能够提高文章的整体质感和可读性,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感觉舒适。
要注意字体的选择和大小,行距的设置,段落的分隔等,使公文整体呈现出清晰、整洁的视觉效果。
最后,公文处理还需注意对时间的把握和工作的效率。
处理公文是一项事务性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地完成。
要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效率,避免拖延和耽误工作进程。
以上是我在公文处理工作中的一些基础心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文处理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的工作,只有不断地实践和总结,才能在工作中不断进步。
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精选多篇)
本文共有17953.5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第一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文律运周日新其业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口王安应李会平2019年4月16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9]14号)(下简称新《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
它的出台,既是公文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社会变化的必然要求,正所谓“文律运周,日新其业”,“时运交移,质文代变”。
可以说,新《条例》是公文学界和广大公文工作者期盼已久的一个重要法规,是将党政两大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合二为一,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标准化、现代化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规。
一、新《条例》的发布意义重大目前,党的机关沿用的公文处理法规是已施行了16年之久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下简称原《条例》),行政机关沿用的是已施行了12年之久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无论是从发布的时间、公文法规建设的需要来看,还是机关公文管理工作的发展变化对改革公文处理法规的需求来看,都存在着修订、调整、完善甚至重新发布的要求。
尽管新《条例》姗姗来迟,但它对规范党政机关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这是解决现实生活中党政职能重叠或交叉行文困惑的需要。
近些年来,诸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将原来的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合二为一,这样一来,工作效率是提高了,但由于受传统的党政分开行文的要求和影响,在具体行文时不知该遵循《条例》还是《办法》,因为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思想上的困惑,造成了实际行文的混乱:或者在确定文种、版头、发文名义时无所适从,或者在选择用纸、设定文头、排列段落、安排字数行数、标注页码等时自行其是。
新绦例》的发布,以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出台,将彻底解决人们行文中这方面的困惑。
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
通知
关于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切实规范全市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军分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学习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展开学习宣传。
《条例》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前出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相关文件、法规一律停止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条例》,确保全体机关干部知晓《条例》,准确运用《条例》。
二、切实规范公文处理工作。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以《条例》为准绳,结合精准服务要求,进一步改进、规范公文处理工作。
市委办公室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重点从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规范公文收取、办理方式。
市委(市委办)公文收取、办理工作由内部相关科室承担,坚持统筹运转,杜绝体外循环,确保安全时效。
各地各单位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一般采用红头文件形式,提倡一事一报,并严格按照事权范围报告,不得多头上报;其它材料不作特别要求。
向市委领导同志报送简报、信息和其它资料类材料,送交市委办文书科收转;向市委领导同志专报事项的材料,送交市委办文书科附笺办理;部门已附笺公文需呈市委领导同志阅知、阅办的,一般送交市委办文书科增附新笺办理;请求以市委(市委办)名义发文的应送交市委办秘书一科校核后办理;向。
第一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
第一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由中央统筹拟定的,旨在指导全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准则性文件,对健全党的领导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条例明确了公文处理的目的、范围和原则,涵盖了各类公文处理工作活动,包括电子公文处理,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供了一个整体框架和制度。
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必须秉承依法、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文件审阅、审核、审批、保存、归档、查询等环节的管理。
从本条例中,我了解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是一项认真、规范的工作,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留有必要的文件备案,以保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高效管理。
同时,还要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对文件处理的指令和审批事项,把有关工作办理得有条理、规范、有效,改进和完善党政机关文秘工作制度,落实文件分类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合理的处理工作要求。
此外,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还要坚持“电子公文处理”的原则,不断探索效果显著的电子公文处理和管理模式,以提高党政机关的审批效率和文件处理效率,为国家、民族、人民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管理保障和服务保障。
通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关乎国家政策的实施,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把文件处理工作做好,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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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
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
文律运周日新其业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口王安应李会平 201X年4月16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X]14号)(下简称新《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
它的出台,既是公文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社会变化的必然要求,正所谓“文律运周,日新其业”,“时运交移,质文代变”。
可以说,新《条例》是公文学界和广大公文工作者期盼已久的一个重要法规,是将党政两大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合二为一,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标准化、现代化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规。
一、新《条例》的发布意义重大目前,党的机关沿用的公文处理法规是已施行了16年之久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下简称原《条例》),行政机关沿用的是已施行了12年之久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无论是从发布的时间、公文法规建设的需要来看,还是机关公文管理工作的发展变化对改革公文处理法规的需求来看,都存在着修订、调整、完善甚至重新发布的要求。
尽管新《条例》姗姗来迟,但它对规范党政机关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这是解决现实生活中党政职能重叠或交叉行文困惑的需要。
近些年来,诸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将原来的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合二为一,这样一来,工作
效率是提高了,但由于受传统的党政分开行文的要求和影响,在具体行文时不知该遵循《条例》还是《办法》,因为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思想上的困惑,造成了实际行文的混乱:
或者在确定文种、版头、发文名义时无所适从,或者在选择用纸、设定文头、排列段落、安排字数行数、标注页码等时自行其是。
新绦例》的发布,以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出台,将彻底解决人们行文中这方面的困惑。
2.这是克服行文中党政不分顽症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纯属行政主抓的工作错误地由党委行文,党的机关公文主送行政各部门,行政公文主送党委或党委各部门,或者党政混杂一并主送等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十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行文秩序。
多年来,尽管公文学界一直在呼吁,但一些基层单位尤其是企事业单位这方面的问题仍十分突出。
新绦例》的发布,将帮助人们理清思路、把握规范,减少乃至消除行文中的党政不分现象。
3.这是实现公文工作标准化的需要。
党政机关公文工作中有许多重复出现和反复使用的概念和事物,如公文格式、公文的构成要素、文种、公文术语与代码,公文工作中使用的设备、工具和装具,以及周而复始的公文处理程序等,而这正是制定标准的对象。
而要实现公文工作的标准化,就要简化党政机关公文的内容、格式、种类、发文数量和处理程序,统一相关的概念术语、构成要素和载体材料,从内部和外部协调有关要素和标准,就要制定适用于不同系统和机关的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规格式样。
而新《条例》正是这一需要的产物。
我们有理由相信,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了统一的法规和式样,必将大大减
少和简化公文、节省人力物力,消除混乱,提高公文质量和管理水平,并最终实现公文工作的标准化、现代化,真正与国际实现接轨。
二、新《条例》在保持原有体例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和完善相比原《条例》和原《办法》,新《条例》在体例上的变化并不大,但它在结构上、表达上和规范性方面均有所调整、加强和完善。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结构更加严谨、科学。
从总体上来看,原《条例》共12章40条,原《办法》共9章57条,而新《条例》经过合并、压缩、删除、调整、补充,仅有8章42条。
具体来说,变化有四:
一是将原绦例》中公文起草、公文校核、公文签发三章合并为“公文拟制”一章,显得既紧凑又与行政机关的规定趋于一致;二是将原公文立卷归档(公文归档)部分并入“公文办理”一章,显得更科学,更合乎实际;三是原《条例》和原《办法》,将公文处理分为公文办理、公文管理、整理(立卷)和归档四部分,而新《条例》将之调整为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和公文管理三部分;四是大大简化了原来的收文和发文处理程序,将公文的起草、审核和签发单独置于“公文的拟制”一章,而将收文办理程序调整为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和答复,将发文办理程序调整为复核、登记、印制和核发几道程序。
2.表述更加准确、规范。
作为指导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在语言表达、概念判断、逻辑推理、语法规范等方面做到了准确、简明、规范、严谨。
可以说,新绦例》在这方面的变化十分突出:
一是变原标题中的“处理条例”为“处理工作条例”;二是变原章名“公文起草”为“公文拟制”;三是变原文种“会议纪要”为“纪要”(每一个会议名称中都有“会议”二字);四是去掉了原通知中“任免.人员”的职能(通知适用于任免干部和人员,这种表述既不合语法规范,也不合干部任免的实际,通知只是发布相关任免结果而已);五是变原“公报”中的“事件”为“事项”,变原“请示”中的请求“批准”为请求“批准事项”,变原“批复”中的答复“请示”为答复“请示事项”;六是变原“通报”中的“交流重要情况”(党的机关)、“传达重要情况”(行政机关)为“告知重要情况”;七是变原收文办理程序中的“审批”为“初审”;八是变原来的“圈阅的视为同意”为“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九是将原来的“越级请示或报告”改为“越级行文”。
诸如此类的变化,不仅使表述更为简洁、准确,而且更合乎规范,更易于让人接受。
3.条文更加实用,操作性更强。
作为一份行业指导性文件,是否实用,操作性强不强,可以说是衡量其效用大小的一项重要指标。
相比原《条例》和原《办法》,新《条例》这方面的表现十分突出。
一是在总则部分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的原则中,增加了“规范”二字,这可以说是抓住了公文工作的“牛鼻子”。
二是将原党的机关的14个文种、行政机关的13个文种,取其共有的9个文种和使用频率较高的6个文种
page 组成法定文种,而去掉了条例、规定、指示3个文种。
三是将“份号”单独作为一个项目加以阐述,增加了“页码”这一构成要素,简化了有关发文机关标识内容的表述,明确了用印的相关要求。
四是在行文规则部分将向上级机关行文和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的
规则分别列出;同时规定,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还规定,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并提出了对不合规公文的处理要求。
五是明确了对审核未通过公文的处理方式。
六是删掉了公文中有关项目该使用阿拉伯数字还是小写汉字、结构层次序数该如何标注等繁琐规定,而强调了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与有关行业标准衔接一致。
七是将“承办”公文分为阅知性、批办性和紧急公文几类,分别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八是增加了“回复”这一环节。
这些要求的提出和内容的细化,无疑会大大增强新《条例》的执行性和实际效用。
三、学习领会新《条例》精神需注意几个问题长久以来,人们习惯于按党政分开原则处理公文。
新《条例》的发布,多少可能会造成人们认识上、操作上的混乱。
所以,在学习领会新《条例》精神的时候,有以下几点应当注意,以免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1.对“党政合一”的理解。
新《条例》确实是一个党政合一的公文处理法规,但它只是表明在以后的党政公文处理实践中,党政机关将遵循统一的规范、统一的标准和格式行文,并不代表现有的党政机关的体系会被彻底打破。
可以说,只要国家的政治制度没有改变,这种党政分开的体制就不会有太大变化,行文中党政分开的局面就依然存在。
今后在行文中依然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胡乱行文。
2.对文种的选择和使用。
新《条例》确定的法定文种有15个,那是不是说党政机关在以后的工作中这15个文种可以随便使用呢?显然不是。
每个文种都有其明确的适用范围,我们应当按照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选择和使用。
比如,命令这个文种,只有县以
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才可以使用,党的机关是从来不使用的。
又如议案这个文种,只有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才可以使用,其他组织和个人也是不能使用的。
另外,新绦例》去掉了“通知”适用范围中“任免和聘用干部”的职能,那是否以后通知就没有这个职能了呢?否。
通知本身并不能任免和聘用干部,它只是发布干部任免事项而已,所以这一职能是包含在“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的事项”中的,并不是彻底取消了。
3.对公文处理程序的把握。
新《条例》在公文处理程序方面的调整和变化比较大,总的来说是程序更简化、操作性更强。
这方面要注意的是,有些环节和程序在新《条例》中没有出现或单独列出,并不表明这些环节和程序就不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就可以跳过或者忽略,比如拟办和批办这两道程序,直接关系到公文该如何处理,是千万不能省略的。
新《条例)中,它们只是融入到了承办环节而已。
(作者单位:
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