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湖南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小型企业。见表 2。
表 2 企业眼镜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企业眼镜产品生产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3000
500≥且<3000
<500
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
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3
303
/
分类名称
轻工产品
眼镜产品
/
2.2 产品种类 本细则产品种类分为:定配眼镜、太阳镜、老视成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3.1 瞳距 双眼两瞳孔几何中心的距离。
3.2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 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两镜圈几何中心连线平行方向上的距离。
GB 13511.1-2011 配装眼镜 第 1 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 10810.1-2005 眼镜镜片 第 1 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 3 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QB/T 2506-2017
眼镜镜片 光学树脂镜片
QB 2457-1999
由生产单位批量生产的用于近用的装成眼镜,其顶焦度范围规定为+1.00D~+5.00D
3.8 紫外辐射
波长小于 380nm 的光学辐射。
根据医学临床应用的要求,眼科光学领域对紫外辐射的波长范围限定在 200nm~380nm
之间,即:
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不包含网络电商平台抽样)。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验要求、判定规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种类2.1定配眼镜;2.2老视成镜;2.3太阳镜。
2.4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3.1定配眼镜根据验光处方或特定要求定制的框架眼镜。
3.2老视成镜由生产单位批量生产的用于近用的装成眼镜。
3.4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两镜圈几何中心连线平行方向上的距离。
3.5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测量值与瞳距的差值。
3.6光学中心水平互差也为光学中心单侧偏差,即:光学中心单侧水平距离测量值与单侧瞳距的差值。
3.7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光学中心高度的差值。
3.8光透射比镜片或滤光片的透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
3.9其他其他术语和定义见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4检验依据GB10810.1-2005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39552.1-2023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b39552.2-2023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要求5.1抽样方法定配眼镜由抽样人员提供验光处方,指定在售的眼镜架、眼镜片,交由被抽查单位现场制作加工后现场封样,需抽取带有柱镜的产品。
老视成镜在市场待销产品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所抽产品需同型号、同规格、同批次、同顶焦度、同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此外,为确保样品的完好有效,每一副老视成镜应有独立的包装,并附有完整的出厂标识标签和说明书等。
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节 光 通量 , 当光 线 强度 超 过人 眼 调节 能 力 , 会 对 人 眼 就
造 成 伤害 。 阳镜 能起 到 遮 挡 阳光 的 作 用 , 遮 以减 轻 因 眼 睛 过 度调 节 造成 的疲 劳 或 由强 光 刺 激造 成 的 伤 害 。 另
一
类பைடு நூலகம்是 “ 色太 阳镜 ”, 是 近 几 年 比较 流 行 的 品 种 , 浅 也
定 ,针 对 不 同 的 光 源 和 场 合 ,镜 片 的 颜 色 会 影 响 遮
法 》 定 的要 求 , 太 阳镜 产 品 的 光 学 指 标 和 透 射 特 规 对
性 进 行 了 检 验 。 光 学指 标 包 括 球 镜 顶 焦 度 (俗 称 度 数 ) 柱 镜 顶 焦 度 ( 称 散 光 ) 棱 镜 度 、 在 疵 病 项 、 俗 、 内 目。透 射特 性 包 括 可 见光 透 射 比 、 紫外 透 射 比 、色 极
国. 质 检 总 局 家
2 镜 片 的 颜 色 不 能 偏 , 使 周 围 环 境 的 颜 色 不 失 . 应
真 。 在 没 有 配 戴太 阳镜 前 , 先观 察 红 、 、 等 颜 色 的 绿 黄 物 体 , 后 戴 上 太 阳 镜 , 察 同样 的物体 , 次 观 察 的 然 观 两
颜 色 不能 偏 色 , 则会 降 低识 别 交通 信 号 灯 的能 力 。 否 对 于镜 片 为 彩 色 的太 阳镜 特 别应 注 意 此项 的鉴 别 。
能 够指 导 消费 者 根 据使 用 的 目的和 用途 选 购产 品。 2个 别 产 品标签 标 注不 规 范 。 阳镜 按 用途 可分 为 . 太
遮阳镜 、 色太 阳镜 和特殊 用途太阳镜三类 , B 4 7 1 9 浅 Q 25 —99
山西省眼镜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0
山西省眼镜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检验依据表1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测方法1外观质量GB/T14214—20035.4GB/T14214—20035.42高温尺寸稳定性GB/T14214—20035.6GB/T14214—20039.23抗拉性能GB/T14214—20035.7.1GB/T14214—20039.34鼻梁变形GB/T14214—20035.7.2GB/T14214—20039.45镜片夹持力GB/T14214—20035.7.3GB/T14214—20039.46耐疲劳GB/T14214—20035.7.4GB/T14214—20039.57镀层结合力GB/T14214—20035.8.1GB/T14214—20039.68抗汗腐蚀GB/T14214—20035.8.2GB/T14214—20039.79标志GB/T14214—200310GB/T14214—200310说明:天然有机材料镜架只测7、8、9项。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14214—2003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经检验,所检项目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太阳镜产品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及检验项目依据和方法
太阳镜产品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及检验项目依据和方法《质量报告》数据中心本刊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度2季度,委托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太阳镜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
共抽查产品48批次,合格42批次,合格率为87.5%。
―、太阳镜产品行业概况太阳镜属于眼镜的一种,也称遮阳镜或墨镜。
人在阳光下通常靠调节瞳孔大小来调节光通量,当光线强度超过人眼调节能力时,就会对人眼造成伤害。
所以在户外,特别是在夏天,需要采用遮阳镜来遮挡阳光,以减轻强光对眼睛造成的伤害。
目前太阳镜除了用于对眼睛提供保护之外,越来越注重其装饰性,太阳镜已成为重要的时尚元素之一。
我国太阳镜生产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现已成为太阳镜生产和消费大国,全国太阳镜的企业数量约600家,国内的太阳镜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州。
江苏生产企业不多,集中在南京和丹阳市。
二、太阳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一)样品来源本次共抽查太阳镜产品48批次,其中在生产企业抽样3批次,实体店购样15批次,电商平台购样30批次。
76丨产品可靠性报告太阳镜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二)检验项目表1.太阳镜检验项目及依据产品类别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依据检验检测方法名称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QB 2457-1999《太阳镜》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第 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QB 2457-1999《太阳镜》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第 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QB 2457-1999《太阳镜》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第 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柱镜顶焦度偏差QB 2457-1999《太阳镜》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第 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棱镜度偏差QB 2457-1999《太阳镜》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第 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镜架要求(抗汗腐蚀)QB 2457-1999《太阳镜》GB/T 14214《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装配质量QB 2457-1999《太阳镜》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 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可见光透射比t V (380 nm ~780 nm)QB 2457-1999《太阳镜》、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细则及测量方法》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细则及测量方法》太阳镜光透射比相对偏差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细则及测量方法》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细则及测量方法》紫外透射比t SUVA (315nm ~380nm)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细则及测量方法》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细则及测量方法》紫外透射比t SUVB (280nm ~ 315nm)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细则及测量方法》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细则及测量方法》色极限(黄色交通讯号)QB 2457-1999《太阳镜》QB 2457-1999《太阳镜》色极限(绿色交通讯号)QB 2457-1999《太阳镜》QB 2457-1999《太阳镜》色极限(平均日光)(D65)QB 2457-1999《太阳镜》QB 2457-1999《太阳镜》交通讯号透射比(红色讯号)QB 2457-1999《太阳镜》QB 2457-1999《太阳镜》交通讯号透射比(黄色讯号)QB 2457—1999《太阳镜》QB 2457—1999《太阳镜》交通讯号透射比(绿色讯号)QB 2457-1999《太阳镜》QB 2457-1999《太阳镜》防紫外性能(明示指 标)t max(\ )QB/T 2506-2017《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细则及测量方法》防紫外性能(明示指标)t SUV(280nm ~ 380nm)QB/T 2506—2017《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细则及测量方法》抗冲击性能(明示指标)QB 2457-1999《太阳镜》QB 2457-1999《太阳镜》标志GB 13511.1—2011《太阳镜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 13511.1—2011《太阳镜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77KK PO IV IS、质量报告专刊(三)抽查结果本次抽查产品48批次,合格42批次,合格率为87.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版) 208.1 定配眼镜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版) 208.1 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208.1-2010定配眼镜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定配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单光和多焦点的验光处方定配眼镜。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或情况)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2.2.1 按镜片材料可分为玻璃镜片定配眼镜、树脂镜片定配眼镜和其它(如水晶等)镜片定配眼镜;2.2.2按镜架材料可分为金属架定配眼镜和塑料架定配眼镜;2.2.3 按架型可分为全框架定配眼镜、半框架定配眼镜和无框架定配眼镜。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两镜圈几何中心连线平行方向上的距离。
3.2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测量值与瞳距的差值。
3.3 光学中心水平互差:也为光学中心单侧偏差,即:光学中心单侧水平距离测量值与单侧瞳距的差值。
3.4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光学中心高度的差值。
3.5 光透射比:镜片或滤光片的透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定配眼镜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年销售额(如果是连锁企业,应统计地区的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0810.1 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3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 13511 配装眼镜GB/T 14214 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QB 2506 光学树脂眼镜片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定配眼镜包含所有按处方定制的各类眼镜架以及使用玻璃或树脂镜片的成品,优先抽取带有柱镜顶焦度的产品。
黑龙江省2020年眼镜架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2020年眼镜架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副,其中4副作为检验样品,4副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4214-2003 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根据GB/T 14214-2003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引言随着太阳镜在人们生活中的普及和重要性的增加,太阳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国家对太阳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实施细则,包括抽查范围、抽查标准、抽查程序等内容。
2. 抽查范围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太阳镜产品的品牌、型号和规格监督抽查将覆盖市场上销售的各个品牌、型号和规格的太阳镜产品,以全面了解太阳镜产品市场的质量状况。
2.2 太阳镜产品的材质和成分监督抽查将重点关注太阳镜产品的材质和成分,包括镜片、镜腿、鼻托等组成部分的材料和成分,以确保太阳镜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2.3 太阳镜产品的防紫外线性能监督抽查将对太阳镜产品的防紫外线性能进行检测,以确认太阳镜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护用户免受紫外线的伤害。
3. 抽查标准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太阳镜产品的物理性能监督抽查将对太阳镜产品的物理性能进行测试,包括耐冲击性、耐磨性、耐温性等指标,以评估太阳镜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3.2 太阳镜产品的紫外线防护性能监督抽查将对太阳镜产品的紫外线防护性能进行检测,包括紫外线透过率、紫外线防护等级等指标,以确保太阳镜产品的防护效果符合标准要求。
3.3 太阳镜产品的光学性能监督抽查将对太阳镜产品的光学性能进行测试,包括球面度、棱镜度、畸变度等指标,以确保太阳镜产品的使用效果和舒适性。
4. 抽查程序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抽样计划制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督抽查的目标,制定合理的抽样计划,确定需要进行抽查的太阳镜产品品牌、型号和规格。
4.2 样品采集按照抽样计划,从市场上购买太阳镜产品样品,并标明样品的购买地点和时间,以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眼镜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眼镜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树脂镜片产品每批次抽取样品16片,其中8片作为检验样品,8片作为备用样品。
玻璃镜片/车房片产品每批次抽取样品6片,其中3片作为检验样品,3片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表1 单光和多焦点树脂镜片表2 渐变焦树脂镜片表3 单光和多焦点玻璃镜片/车房片表4 渐变多焦点玻璃镜片/车房片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10810.1-2005 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2-2006 眼镜镜片第2部分:渐变焦镜片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 10810.5-2012 眼镜镜片第5部分:镜片表面耐磨要求QB/T 2506-2017 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阳镜雠为86.7%个别产品紫外透射比不合格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G 1 8 6 眼
眼 疾 。
个 别产 品标 签 标 注 不规 范 太 阳 镜 按 用 途 可 分 为遮 阳 镜 、 浅 色 太 阳镜 和特 殊 用途太 阳镜三 类 , q 2 5 — 9 9 《 阳 镜 》 强制 性行 业 标 B 4 7 19 太
片,戴上后会 引起 头晕等不舒适感 ,也 不宜选购。其 次,应该注意镜 片的颜色。 要使 眼睛不受红外线、 紫外线的辐射 , 眼 镜 的颜色应有足够 的深度。 一般 以深灰
色 为 佳 ,深 褐 色 和 黑 色 坎 之 ,蓝 色 和 紫
光性 角膜 炎、角膜 内皮 损伤 和眼球黄斑
变性 等疾 病 。
阳镜产品的紫外透射 比应 ≤ 5 。抽查中 %
有 个 别 产 品 紫 外 透 射 比不 合 格 ,超 过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的要 求 。配 戴 这 种 眼镜 在 遮
准 规 定 ,太 阳镜应 注 明类 别 。抽 查 中
有 个 别 产 品标 签 标 注 不 规 范 , 主要 是未 注 明太 阳 镜 类 别 ,未 标 注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在可见光区域的透 射比一般 为4 % 0 0 ~8 % 不等( 普通无色眼镜片在可 见光 区域 的透
射 比 一般 可 达 到 9 7 9 ) 同颜 色 的 0 ~9 7。不 0 0
光 眼 等 病 症 ;劣 质 太 阳镜 还 会 造 成 更 多 紫 外 线透 入 眼 睛 ,容 易 引 起 白 内障 、 日
辖 市7家氽业生产的9种产 品 ( l 0 不 涉 及 出 口产 品 ) 产 品实 物 质 量 合 ,
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太阳镜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其不仅可以美化我们的外观,还能够有效的保护我们的眼睛免受紫外线的侵害。
然而,市场上的太阳镜质量良莠不齐,为了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得以出台。
一、监督对象太阳镜类别众多,监督抽查对象包括以下几种:塑料镜、玻璃镜、金属镜片以及各种类型的太阳镜框架。
二、监督标准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监督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材质质量稳定。
制作的材料不应该存在有害物质,如有害的铅、铬、汞等物质。
2.光学性能稳定。
该产品必须符合抗紫外线、防眩光、色散等方面的要求。
3.结构坚固。
产品的组装及接合处不应执行失效以及脱离的现象,镜片与镜架之间不能出现游动。
三、监管流程1.等级评定。
根据相关标准,对太阳镜产品进行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品、允许发布批次容许的不合格品、不允许发布批次的不合格品。
2.管理措施。
针对生产型企业,相关管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责令停产、责令改正、降低评级等;对于销售方面的企业,措施包括查封、扣押、罚款等。
四、消费提示在购买太阳镜时,消费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参考:1.确认品牌。
选择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质量历史记录的品牌。
2.检查标志。
太阳镜的核心技术应该密集有质量标示,如光学性能指标,UV400防紫外线等。
3.试戴验货。
试戴太阳镜,通过观察周围环境中的光线变化、穿透性等来检验商品的质量。
总的来说,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还是比较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的,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十分重要。
不过,通过自身更广泛完善,提高消费者消费意识也很重要。
太阳镜产品质量控制与监督
质量与标准168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1·2021太阳镜产品质量控制与监督叶永和太阳镜产品质量有两个考核指标:一是特征值参数,如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镜片的光学性能、镜架要求、装配精度与整形要求、透射特性等五大指标;二是质量水平,如接收质量限(以前称“合格质量水平”)AQL值的大小。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太阳镜产品标准是2000年9月1日实施的《QB2457-99太阳镜产品标准》(以下简称《太阳镜产品标准》)。
换言之,生产企业制造的太阳镜达到产品标准规定的特征参数与质量水平要求就是合格,反之则是不合格。
1 生产企业保证产品合格情况根据《太阳镜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一副太阳镜,其各项质量特征参数都符合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镜片的光学性能、镜架要求、装配精度与整形要求、透射特性等五大指标要求值,判定为合格;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一批太阳镜,其合格品率≥96%(即《太阳镜产品标准》规定的接收质量限AQL为4.0),判定为合格;<96%,判定为不合格。
比如,在批量为1000副太阳镜中存在不合格太阳镜数量≤40副,判定该批太阳镜合格;不合格太阳镜数量>40副,则判定该批太阳镜为不合格。
太阳镜的生产企业是根据国家验收抽查标准[1]对出厂的太阳镜进行质量验收,即按照图1与表1的要求采用系列验收抽查方案(n;Ac;Re)进行质量把关,从而保证出厂总体太阳镜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6%及以上。
表1 出厂验收抽查方案表比如,某太阳镜生产企业按照图1与表1的要求,对1000副太阳镜抽取80副进行出厂质量验收,如果发现不合格品数量≤7副,准予该批太阳镜出厂(剔除发现的不合格太阳镜);不合格品数量>7副,拒绝该批太阳镜出厂,以此类推。
其结果能保证出厂太阳镜总和的合格品率≥96%,达到控制太阳镜质量水平的目的。
图1 出厂检验转移规则流程图2021·1·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169质量与标准2 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抽查情况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方案(n;L)则是按照概率论的小概率事件原理而设置的,它只对否定结论负责,只能判核查总体不合格,不能判核查总体合格。
太阳镜的质量检测细则
上海千测认证网提供太阳镜的质量检测细则一副太阳眼镜在阳光强烈的室外发挥重要作用,但你知道如何判断太阳镜的质量好坏吗?好的太阳眼镜应当是有一份太阳镜检测报告的。
判断太阳镜的优劣可以从质量与审美两方面审视。
审美观带有个人因素,质量则是有一定标准的。
太阳镜的质量主要指镜片的质量。
目前世界上通用的标准为美国食品与医药卫生检验局(F·D·A)标准。
一、根据F·D·A标准,镜片在保障透光率的同时,要滤除阳光中90%以上的紫外线,镜片应贴“UV-100PROTCT10N”标签,当100%滤除紫外线时,应贴“UV-400PROTCT10N”标签,因此查看镜片上的UV标签相当重要。
二、镜片不能有光学镜片才有的“度数”。
一般如果屈光度超过15%,佩戴时就会有头晕目眩的感觉。
三、镜片必须有较高的强度并通过耐冲击试验。
一般而言,塑胶片(丙酸或醋酸纤维素)、树脂片、玻璃片的强度由小至大。
面对几十个品牌,上千种款式的太阳镜,如何挑选出适合自己的太阳镜呢?常骑车的人最好戴树脂片太阳镜;运动时戴框形弧度较大的运动型太阳镜或加一条带子、链子;近视或远视的人,可以戴太阳镜片夹或戴专用的光学太阳镜。
春秋季,选镜片较浅、框色稳重的太阳镜;冬季选镜框色要绚丽一些,雪天要戴彩膜的运动型太阳镜,冬季选用框形稍大一些的太阳镜以便防风。
一副太阳镜可能因为品牌、材质、包装、款式、颜色及宣传的差异而使价格相去甚运,消费者应充分考虑到制造成本、销售服务等环节。
二三十元的太阳镜,其质量往往是无法保证的。
到较大的眼镜专卖店或大商场的眼镜专柜去选购,一般可以使产品在质检、卫检等方面得到较好的保证。
目前,国内生产太阳镜的主要是台湾、香港的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多集中在广东、福建等地,其产品质量一般都符合国际标准。
产品除覆盖国内市场外,还大量出口到国外。
其中几个知名品牌主要有派丽蒙(PARIM)、蓝色沸点(BLUEPOINT)、保圣(PROSUN)等等。
眼镜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眼镜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引言眼镜镜片是近年来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视力矫正工具之一。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眼镜镜片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眼镜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实施细则,并对抽查过程中的相关要点进行阐述。
1. 监督抽查目的眼镜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眼镜镜片产品质量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使用。
通过抽查,可以发现市场上存在的质量问题,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抽查范围2.1 抽查对象眼镜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对象包括境内生产的眼镜镜片产品,以及进口的眼镜镜片产品。
抽查对象应涵盖市场上不同品牌、不同规格和不同材质的眼镜镜片产品,以全面了解产品质量情况。
2.2 抽查依据抽查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根据不同类型的眼镜镜片产品,还可参考行业协会的标准和国际认可组织的相关要求。
3. 抽查程序眼镜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程序主要包括计划制定、样品采集、检测评价和结果公布等环节。
3.1 计划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应根据市场形势、消费投诉、产品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抽查的时间、地点和抽查的产品范围。
计划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3.2 样品采集样品采集是眼镜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核心环节。
抽查人员按照抽查计划,在市场上随机购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购符合抽查要求的样品。
样品的数量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并随机选取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
3.3 检测评价采集的样品将送往具备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
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光学性能、材料成分、物理性能、耐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指标。
检测结果应准确、可靠。
3.4 结果公布根据检测评价的结果,抽查机构将形成抽查报告并将其公布于官方网站或媒体。
抽查结果将包括产品合格率、不合格项目及相关企业的信息等。
同时,监督机构将根据抽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监管措施。
2020年湖北省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湖北省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定配眼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定配眼镜。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表1产品分类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名称轻工产品眼镜定配眼镜2.2产品种类2.2.1按镜片材料可分为:玻璃镜片定配眼镜、树脂镜片定配眼镜。
2.2.2按镜架类型可分为:全框架定配眼镜、半框架定配眼镜和无框架定配眼镜。
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根据定配眼镜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年销售额(如果是连锁企业,应统计地区的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表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3000≥200且<3000<2005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1351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10810.1《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企业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动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6抽样6.1抽样型号或规格6.1.1眼镜架:全框架、半框架或无框架,材料不限。
6.1.2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
6.1.3顶焦度:在企业取镜处可随机抽取任意度数,优先抽取带有柱镜顶焦度的眼镜。
如无可抽取样品,可按附录处方现场进行制作。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6.2.1在企业的取镜处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优先抽取带有柱镜顶焦度的眼镜。
6.2.2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样数量,每个受检企业抽样数量为2副。
当库存基数少于抽样数量时,可按附录处方现场进行制作。
《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征求意见稿)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副,其中4副作为检验样品,4副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39552.1—2020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第1部分:通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0年
第36号)中的《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计量正文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眼镜制配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眼镜制配的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眼镜制配计量活动和相关的计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眼镜制配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的生产、销售以及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成品眼镜包括装成眼镜、太阳镜等。
本办法所称配镜验光是指使用验光设备等计量检测仪器对消费者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测量、分析并出具相关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眼镜制配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眼镜制配的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完善计量保证体系,依法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配备经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合格的专(兼)职计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眼镜制配的计量工作。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四)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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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副,其中2副作为检验样品,2副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QB 2457-1999 太阳镜
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QB/T 2506-2017 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